对穿山甲打兴奋剂、注水泥
2017-04-10佚名
杂文选刊 2017年4期
佚名
2016年11月26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倒卖穿山甲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钟某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查明,钟某伙同吴某(另案处理)在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区码头收购活体穿山甲二十七只,冰冻穿山甲三只以上,出售给他人。被抓后,钟某供述:穿山甲都卖给饭馆,为了多赚钱,他们会给穿山甲“注水”。
记者随后从多家法院获悉,犯罪分子向饭馆、酒楼贩卖“注水”穿山甲,不是孤例,而是一直以来就存在的潜规则!
记者了解到,在非法销售穿山甲的“江湖”中,向穿山甲体内注射水、米粉糊,都算是“善良”之举。更有甚者,会向穿山甲体内注射刷墙的涂料、水泥,打镇静剂、兴奋剂以及防腐剂。
广东从化市法院审理的一起系列案件:警方突查时,发现活体穿山甲五十八只,死体穿山甲六十只。查抄窝点时,警方发现仓库内胡乱摆放了几十瓶化学用品类的东西。
被告人交代,为了稳定动物情绪,在运输途中會给它们打镇静剂;到了市场上,为了卖相好,就打兴奋剂,显得生猛;如果是死体,则会打防腐剂;为了增重,会往动物身上打米浆甚至石灰水。
一位办案人员介绍,如果只是单纯注水,增重不会太多;如果注射米浆、石灰水,增重更多,卖的价格也自然上去了。
办案人员表示,为了经济利益,犯罪分子向穿山甲等“野味”体内注射各种物质已是行业潜规则。食用这样的“野味”,对人体存在潜在危害,“吃下这些野味,可能没补到,反而先被毒倒了”。
【原载《法制晚报》】
插图 / 如此称重? / 王 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