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桩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初探
2017-04-09焦庆旺赵桂艳
焦庆旺 赵桂艳
(1.中化二建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21; 2.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21)
灌注桩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初探
焦庆旺1赵桂艳2
(1.中化二建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21; 2.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21)
结合实际桩基施工项目,按照不同的规范对灌注桩施工时试件留置数量的规定,对所要求的试件试验费用进行计算,分析其不同的原因并根据施工的经验,对现行国标规范进行了合理的解释,提出灌注桩施工时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的合理化建议。
灌注桩,混凝土试件,试件数量
1 建设工程概况
某小区建设用地466 388.0 m2,建筑总面积466 388.0 m2,容积率1.0,其中有10幢32层的高层住宅楼,高层住宅楼采用桩筏基础。灌注桩桩数总计1 500根,桩径700 mm,平均有效桩长约23.0 m,超灌高度不小于0.5 m,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每根桩混凝土的理论用量约9.1 m3。桩基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投入250型旋挖钻机5台,合同工期30 d。每台钻机每天按2个工作台班,混凝土灌注按每天2个工作台班配合,每台钻机每天需完成10根灌注桩的施工任务。
2 灌注桩桩身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的不同规定及试验所需费用的计算
1)按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6.2.7条的规定:本工程应取300组混凝土试件。每一组试件所需试验费用(标准养护,以下同样)按55元计算则:55×300=16 500元,桩基工程做混凝土试件需要的混凝土数量:300×0.15×0.15×0.15×3=3.0 m3,据市场调研,C35混凝土每平方米价格为300元,桩基工程试件混凝土的费用为:3.0×300=900元,费用合计:16 500+900=17 400元。
2)按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4.1条的规定:
本桩基工程按照混凝土灌注台班取混凝土试件,工期30 d,一台旋挖钻机每天按2个混凝土灌注台班,共5台旋挖钻机,计300个灌注台班,取混凝土试件300件。
所需混凝土试件的数量、试验费用与按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规定的数量、试验费用一致。
3)按GB 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1.4条的规定:每浇筑50 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 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a.如果根据规范“小于50 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的规定字面上意思来理解,本桩基工程应该制作试件1 500组。每一组混凝土试件按所需试验费用55元来计算:55×1 500=82 500元,做混凝土试件需要的混凝土为:1 500×0.15×0.15×0.15×3=15.2 m3,混凝土试件所需混凝土的费用为:15.2×300=4 560元,则费用合计:82 500+4 560=87 060元。
所需费用与按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和按GB 50202—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计算的费用差额为69 660(87 060-17 400)元。混凝土试件数量、试验费用差额巨大。
b.如果依照“每浇筑50 m3混凝土就必须有1组混凝土试件”的规定,本工程应取混凝土试件273(9.1×1 500/50)组试件。每1组试件试验费用按55元计,则试验费用:55×273=15 015元,做混凝土试件需混凝土的数量:273×0.15×0.15×0.15×3=2.8 m3,混凝土的费用为:2.8×300=840元,费用合计:15 015+840=15 855元。
所需费用与按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和按GB 50202—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计算的费用差额为1 545(17 400-15 855)元,二者混凝土试件的留置数量、试验费用相差无几。
从上述举例可以明显看出,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6.2.7条规定和GB 50204—2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4.1条规定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条文意思明确,数量上一致,没什么问题。但GB 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把5.1.4条作为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条文,该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又不做任何说明,且5.1.4条关于桩基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的规定过于笼统,含义又不明确,理解不同,试件数量差额巨大,不便实际的操作。在桩基工程施工时,“每浇筑50 m3混凝土”中50 m3混凝土是一根桩的混凝土量还是一批桩的混凝土数量呢,“小于50 m3的桩”中桩是一根桩还是分项工程中桩基,施工时有单位按GB 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规定每浇筑50 m3就留1组混凝土试件,有单位按每根桩都留1组混凝土试件,而有的单位会按照GB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的规定,桩径1 m以下(不含1 m)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 m3的桩,每台班留1组试件。桩径1 m以上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 m3的桩,每根桩留1组混凝土试件,操作及其杂乱。这样势必会影响到下一步的灌注桩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评定。GB/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试件的数量少于10组,混凝土强度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超过10组(含10组)的采用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的试件数量以10为分界线,混凝土试件的数量多一组或少一组,评定的方法可能就会截然不同,评定的结果也就会不同。桩基础子分部的验收时,就可能会因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统一,影响到桩基础子分部的验收工作。
3 桩基施工存在的问题
对桩基施工时存在的上述问题,对GB 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1.4条的规定做如下的分析。
1)对“每浇筑50 m3,必须有1组试件”的分析。对规范中这一规定可拆分为两层含义即灌注桩混凝土所需的总量大于50 m3和一根灌注桩的浇筑数量大于50 m3来分析。
a.混凝土浇筑数量达到50 m3,就留1组试件,以后每浇筑50 m3,就留置1组混凝土试件,浇筑结束前,浇筑混凝土的数量不到50 m3,也必须留1组混凝土试件。这样是对整个混凝土浇筑的过程按照统计原理进行抽样和检查,目的是对灌注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的检查和过程控制。
b.单桩混凝土量不小于50 m3时,每浇筑50 m3的混凝土,就留1组混凝土试件,施工结束前,不足50 m3混凝土时也必须留1组试件,这主要是针对超长、大直径的灌注桩。单桩所需混凝土量超过50 m3的灌注桩,一般都是直径比较大且桩身超长,直接决定了上部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当然对灌注桩可靠性的要求就比较高。就要求对桩身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施工过程的控制和抽样,混凝土试件应在施工地点进行取样和试件的制作。
2)对“小于50 m3的桩,每桩必须有1组试件”规定的分析。小于50 m3的桩可分两层含义来理解,即整个桩基工程的混凝土需求量小于50 m3和单根桩混凝土需求量小于50 m3混凝土。
a.桩基工程总的混凝土浇筑量小于50 m3时,一般该工程灌注桩的根数不多,桩身直径也不会太大。一个检验批中灌注桩的根数不多,有时候就四五根。GB 50202—2002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5.1.6条“……抽检数量不应小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上述的分析,灌注桩桩身混凝土试件的数量和GB 50202—2002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桩身完整性检验的要求一致。此外上述的分析也和GB 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0.2.15条中有关检验的规定一致。
b.单桩混凝土量如果小于50 m3,一般灌注桩桩身的长度都不长,桩身直径一般也不大,超过1.5 m并不多见,桩长一般在20 m~30 m。所需混凝土一般用搅拌机现场搅拌,三轮车运输,用溜槽灌注。桩长30 m,桩径1.0 m的灌注桩所需混凝土约23.6 m3,500 L的搅拌机每台班可搅拌混凝土约36 m3,可浇筑1根灌注桩。所以,单根灌注桩混凝土的用量也不超过50 m3,每个台班混凝土浇筑量也不超过50 m3。这样做,比按照GB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更严格,更为科学。
综上分析,灌注桩桩身混凝土试件制作、试验的数量应为单根灌注桩混凝土量大于50 m3的桩基工程,每浇筑50 m3混凝土就必须留1组混凝土试件,结束前混凝土用量不足50 m3也必须留1组混凝土试件。单根灌注桩混凝土量小于50 m3的桩基工程,但混凝土总用量不小于50 m3的,每浇筑50 m3也必须留1组混凝土试件,结束前混凝土用量不足50 m3的,也必须留1组混凝土试件,单根灌注桩混凝土用量不大于50 m3的且混凝土总用量也不大于50 m3的桩基工程,每根灌注桩都应留1组混凝土试件。
4 结语
由以上举的例子可以看出,依据不同的规范,灌注桩施工时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所需试验费用差异巨大。建议灌注桩施工混凝土试件规定如下:成批浇筑时,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按每台班或按每浇筑50 m3应留1组混凝土试件;单根灌注桩混凝土用量不大于50 m3的且混凝土总用量也不大于50 m3的桩基工程,每根灌注桩应留1组混凝土试件。这样规定较为合理,符合工程实际,同时也便于操作。
[1] 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S].
[2] GB/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S].
[3] 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S].
[4] 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5] GB 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Onretainingamountforconcretetestsampleofboredpiles
JiaoQingwang1ZhaoGuiyan2
(1.ShanxiHuajinGeotechnicalEngineeringSurveyCo.,Ltd,CCESCC,Taiyuan030021,China; 2.ChinaChemicalEngineeringSecondConstructionCorporation,Taiyuan030021,China)
Combining with the pile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the paper calculates the cost for the trial cost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of the trial retaining amoun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ored piles, undertakes the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of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and points out th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for the retaining amount of the concrete trial.
bored pile, concrete trial, trial amount
TU473.1
:A
1009-6825(2017)24-0055-02
2017-06-16
焦庆旺(1981- ),男,硕士,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 赵桂艳(1988- ),女,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