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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流域调水工程水价问题探讨

2017-04-08蔡淑兵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水利规划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10

水利水电快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口门分水调水

钱 俊 蔡淑兵(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水利规划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10)

运行与管理

跨流域调水工程水价问题探讨

钱 俊 蔡淑兵(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水利规划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10)

跨流域调水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水价制定往往与工程的建管体制密不可分,研究适应不同建管体制下的跨流域调水工程水价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从水价测算原则和方法等方面入手,初步研究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分水口门水价、供水成本、农业水价、非农业水价和用户水价等测算方法,对科学合理制定水价,保证跨流域调水工程建成后的良性运行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跨流域;调水工程;分水口门水价;用户水价;建管体制

跨流域调水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跨流域调水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水资源的格局,可保证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有效的战略性举措。水价的合理制定关系着跨流域调水工程是否可行,也直接影响着工程建成后供水效益的发挥和工程的良性运行,水价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国内很多机构和学者对跨流域调水工程水价制定原则和方法等进行了大量的分析研究,为科学合理制定水价奠定了理论基础。但由于跨流域调水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水价制定往往与工程的建管体制密不可分,因此研究适应不同建管体制的跨流域调水工程水价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工程管理体制及水价测算层次

从我国已建的跨流域调水工程管理模式来看,这种工程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可分为3个层次[1]:①水源工程和输水总干渠由供水总公司管理;②总干渠分水口门以下至自来水厂交水点的输水工程由各地区水利部门管理;③自来水厂至用户的净、配水工程由各地区城建部门管理,各管理部门之间为买卖水的合同关系。

与之呼应,此类工程的水价也可分为3个层次:①总干渠分水口门水价;②总干渠分水口门至自来水厂交水点输水工程的水价;③用户水价。其中,总干渠分水口门水价是调水工程水价研究和测算的重点,也是制定用户水价的前提和基础。

2 分水口门水价测算原则和方法

2.1 水价测算原则

(1) 补偿供水成本原则。水作为一种商品,一般来说供水价格不能低于供水成本,如果工程的供水成本得不到合理补偿,将难以维持工程的正常运行。因此,在充分考虑用户对水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补偿供水成本是供水价格制定的基础和首要原则。

(2) 分类定价原则。供水对象大体上可以分为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非农业用水又可分为工业、居民生活、发电和其他用水等。由于用水性质存在差异,用水户对水价的承受能力不同,特别是农民的负担能力不强,为了体现对用水户之间公平负担和国家对农业用水扶持的具体原则,供水价格制定中有必要实行分类定价。

(3) 公平公益性原则[2]。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需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供水价格的制定需考虑用户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既要让人们用得起水,又要通过价格的杠杆作用促使人们养成节水的意识。

2.2 供水成本和费用核定

2.2.1 供水投资

调水工程主要由水源工程、输水总干渠工程及输水总干渠以下至用户的配套工程等组成,其中水源工程和输水总干渠工程也称调水工程的主体工程,是分水口门水价测算的基础。除此之外,调水工程实施后,由于水源区的水资源量减少,将对水源区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等产生一定影响,因而必须采取必要而合理的工程措施,减少或消除调水对水源区的不利影响,此部分补偿工程投资也应计入调水工程投资中。因此,分水口门水价测算中工程投资应包括3个部分:①水源工程投资;②输水总干渠工程投资;③补偿工程投资。

对于综合利用工程,还需将工程投资在各部门(如供水、防洪、发电和航运)之间进行分摊,供水部门仅承担其分摊的工程投资,并以此为基础测算供水成本和水价。工程投资分摊一般按照“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3]进行,调水工程投资中输水总干渠及补偿工程投资应全部由供水承担,工程投资分摊主要针对水源工程的共用工程投资进行,投资分摊常用方法有:

(1) 按各功能利用建设项目的某些指标,如水量、库容等比例分摊;

(2) 按各功能最优等效替代方案费用现值的比例分摊;

(3) 按各功能可获得效益现值的比例分摊;

(4) 按“可分离费用-剩余效益法”分摊。当各种方法计算结果差别较大时,也可采用多种方法计算结果的平均值。

2.2.2 供水成本

供水成本包括供水生产成本和费用,其中供水生产成本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他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工程维护费和水资源费等制造费用;供水生产费用包括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跨流域调水工程不同于一般的水利工程,在估算供水成本时应结合工程特点,除计入一般供水工程的成本费用外,还应考虑对水源区补偿措施的运行成本,主要有:①补偿工程效益,如调水工程的实施,影响了水源工程及其下游已建梯级电站的发电量,则应对该部分减少的发电量进行补偿;②补偿工程的成本费用,可采取一次补偿和长期补偿两种模式,一次补偿仅承担补偿工程的投资,不承担其运行费,长期补偿则既承担补偿工程投资,又承担其运行费。

2.3 水价测算方法

供水价格测算中供水成本是其重要基础,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式很多,但成本加成法应用较为广泛,又称成本核算法或成本加利润法。

2.3.1 农业供水价格制定

农业灌溉供水的经济效益不明显,但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属国家扶持的公益性工程,农业用水原则上应实行成本定价。但是,目前农业灌溉的供水价格普遍较低,远低于供水成本,而且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也较低,制定农业水价时应充分考虑用户的水价承受能力。

在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的原则下,农业用水价格应按照补偿供水合理成本的原则核定[4],具体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①按完全成本定价,以农业灌溉分摊的全部供水成本测算的成本水价作为农业灌溉供水价格;②按经营成本定价,以农业灌溉分摊的供水经营成本,测算单位经营成本,以此作为农业灌溉供水价格;③按可承受能力定价,以用户可承受的水价作为农业灌溉供水价格;④按趋势法定价,以现状农业灌溉供水价格为基础,参照农民人均纯收入或亩均产值的增长速度,预测设计水平年的农业灌溉供水价格。

制定的农业灌溉供水价格要农民能负担得起,并能促进节约用水。对于农业用水应实行定额管理,超额用水要实行累进加价;逐步推行基本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对于制定的农业灌溉供水价格低于其成本水价的情况,差额部分可由非农业用水户承担或地方政府补贴,实行农业水价补贴政策,以保证工程的良性运行。

2.3.2 非农业供水价格制定

非农业供水是指除农业供水外其他所有供水的统称,包括居民生活、工业、发电及其他用水。其中,发电用水价格主要通过电价的形式体现,本文着重对居民生活、工业等非农业的综合供水价格制定进行分析。

非农业用水一般属经营性,其供水价格原则上应采用成本加利润法制定,考虑到工程实际情况,可采用如下几种方法制定。

(1) 成本加利润法。该方法制定的供水价格能够支付供水运行成本,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能保证投资者获取合理利润,其核心问题是净资产利润率的取值。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3%确定。但随着建设费用的不断提高,所测算的供水成本也相应增加,受用户承受能力的限制,净资产利润率都还达不到该办法所要求的水平,而此类工程多为保障地区发展的水资源战略性工程,因此考虑到工程具有的经营性与公益性,水价制定必须应坚持“保本、还贷和微利”的原则,净资产利润率取值不宜过高。

(2) 成本水价法。以非农业供水分摊的全部供水成本测算的成本水价,或者考虑承担部分农业供水成本后的成本水价作为非农业供水价格。

(3) 用户可承受水价。以工程设计水平年扣除输配水环节水价后的非农业用户可承受水价作为非农业供水价格。

(4) 参考现行供水价格。以工程所在地区或类似地区现行市场供水价格为基础,预测设计水平年的供水价格。

总之,无论采用上述何种测算方法,制定的供水价格用户应该可以承受,是可行的。对于供水价格高于用户可承受水价的情况,应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并研究水价补贴政策。

3 用户水价的测算方法

在分水口门水价的基础上,计入分水口门至终端用水户的水价即为用户水价,综合现有研究成果,用户水价主要有两种测算方法[5]。

3.1 直供用户水价

调水工程直接供给用户的水价由输水总干渠分水口门水价、总干渠分水口门至自来水厂交水点输水工程的水价和自来水厂到用户的水价等3个部分构成。由于各部分水价的计价基础不同,在测算直供用户水价时,应考虑输水环节的水量损失,计算公式如下

(1)

式中,P直为直供用户水价;P1为输水总干渠分水口门水价;P2为总干渠分水口门至自来水厂交水点输水工程的水价;P3为自来水厂到用户的水价;η1、η2分别为分水口门至自来水厂、自来水厂至用户的水量利用系数。

3.2 统一用户水价

从水资源统一配置的角度考虑,调水工程实施后,外调水源将和当地水源共同满足受水区经济社会的用水需求,尽管调水工程与当地水源的供水成本和供水价格存在差异,但对用户而言,多会采用统一价格,即外调水和当地水的加权平均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2)

式中,P统为统一用户水价;Q调、Q当分别为调水工程、当地水源供水量;P当为当地水源至用户水价;P调为外调水源至用户水价。

对于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由于其工程投资大,输水距离长,测算的直供用户水价往往高于当地水源供水价格,甚至超过了用户的水价承受能力,但调水工程为受水区提供了水源保障,是受水区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因此,对于此类跨流域调水工程,宜采用统一用户水价分析水价承受能力。

4 结 语

科学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是保证跨流域调水工程建成后良性运行的关键。水价制定应综合考虑供水成本、用户的水价承受能力及水的商品属性,并探索水价补偿机制。根据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建管体制,在合理补偿供水成本的基础上,制定的供水价格既要满足用水户的支付意愿,又能有效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以实现工程的有效运用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1] 邱忠恩,谈昌莉,朱勤.关于制定跨流域调水工程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探讨[J].水利发展研究,2001(4):17-21.

[2] 都瑞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初探[J].人民长江,2015 (6) :7-9.

[3] 王昊,徐国涛,焦璀玲.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段执行水价政策研究[J].人民长江,2015 (1):98-100.

[4] 邱忠恩,谈昌莉,朱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供水价格分析[J].人民长江,2000 (7):6-9.

[5] 叶新霞,贾仁甫,蒋维,等.跨流域调水水价问题研究[J].人民黄河,2005(12):62-63.

(编辑:唐湘茜)

2017-01-20

钱俊,男,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水利规划研究院,工程师.

1006-0081(2017)04-00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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