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征地补偿
2017-04-08罗浩
罗浩
(新疆水利科技推广总站,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浅析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征地补偿
罗浩
(新疆水利科技推广总站,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的同时,带来大量的移民搬迁,在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的前提下,确保移民享有合理的经济补偿,得到公平的社会待遇,切实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尤其在新疆或西北地区,移民安置和征地补偿涉及草场等级和补偿标准,林地与草地重合等问题,结合头屯河楼庄子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中存在草场补偿问题、林权证与草场使用证重复发放、移民安置方式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建议对策。
楼庄子水库;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探讨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是一项区域经济社会系统重建的活动,是巨大的社会经济系统工程,是一个地区经济结构重组的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性的工作。而移民的安置征地补偿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工作的重要部分,对于稳定地方社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1]。
1 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概况
头屯河楼庄子水库是头屯河流域上游山区控制性水利工程,位于制材厂水文站与哈地坡水文站之间,坝址以上集水面积为1174 km2,工程坝址多年平均年径流为2.33亿m3,水库设计总库容7374万m3,为Ⅲ等中型工程,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总投资为13.25亿元,其中征地补偿总投资为47656.91万元。水库工程建设设征收(用)土地影响昌吉市庙尔沟乡、乌鲁木齐县甘沟乡、乌鲁木齐南山种羊场、天东局乌南分局四个单位。
调查年2015年,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征收(用)土地总面积5539.94亩,其中耕地338.55亩、园地188.73亩、林地2475.93亩、草地2179.75亩、住宅用地49.00亩、交通运输用地65.73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3.49亩。需搬迁安置34户113人。影响专业项目主要包括交通设施(县乡公路X125线7.00 km、牧道2.27 km),通信设施(中国联通公司6.2 km、中国移动公司8.14 km、新疆昌吉长途传输局7.25 km),输变电设施(35 kV输电线路5.68 km)。
2 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存在问题
2.1 草场补偿问题
2.1.1 征收(用)草场等级鉴定不统一
楼庄子水库建设征收(用)草场涉及昌吉市、乌鲁木齐县和乌鲁木齐南山种羊场,昌吉市和乌鲁木齐县的草原监理所均有草场等级鉴定资质,出具了征收(用)草场等级补偿标准分别为80元/亩和136元/亩,草场等级鉴定不一致,存在草场补偿费用不一致的问题。
2.1.2 征收(用)草场补偿标准偏低
《新疆发改委关于草原监理费收费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新发改价费[2005]1138号)文件,明确草场补偿费的征收标准,与其他建设工程相比,草场补偿标准偏低,造成移民对水利工程建设有抵制情绪和心理,加大了移民征地和安置工作的难度。
2.1.3 征收(用)草场补偿方式
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征收(用)草场的补偿方式主要有土地调剂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移民补偿诉求不一致使补偿方式的不统一。
2.2 林权证与草场使用证重复发放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全民所有的草原,划给农牧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及部队、机关使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给“草场使用证”。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头屯河左岸属于昌吉市行政辖区内,昌吉市人民政府给庙尔沟乡牧民颁发了“草原使用证”,草场使用者是昌吉市庙尔沟乡牧民,同时也给颁林地管理单位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南山分局颁发了“林权证”。头屯河右岸属于乌鲁木齐县行政辖区内,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给甘沟乡牧民和乌鲁木齐南山种羊场牧民颁发了“草原使用证”,也给林地管理单位乌鲁木齐县水电林业局颁发了“林权证”。楼庄子水库建设征收(用)两岸土地均存在林权证与草场使用证重复发放问题。
2.3 移民安置方式
2.3.1 移民生产安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生产资料被征收的牧业移民开展剩余草原围栏、饲草饲料储备、牲畜圈舍等生产设施的建设,安置补助费发放给生产资料被征收的牧业移民。楼庄子水库建设征收乌鲁木齐县甘沟乡生产资料,开发饲草饲料满足损失生产资料需求。在土地开发中存在水利设施、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占用土地问题。征收昌吉市甘沟乡和乌鲁木齐南山种羊场的生产资料,移民户统一要求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牧民失去生产部分资料将会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2.3.2 移民搬迁安置
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涉及移民搬迁安置采取集中搬迁安置在新建安置区,统一迁往牧民定居点,一次性货币补偿的三种安置方式。移民搬迁安置补偿存在方式不统一,补偿费用不统一等问题。
2.4 工程建设淹没区与企业探矿权重叠
根据《昌吉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对新疆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调查意见》(昌州国土[2014] 381号)文件,水库淹没影响范围内与新疆昌吉市土圈子东南煤矿普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T65520111101046151)有部分重叠,重叠面积约0.726KM2。在昌吉市政府组织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单位与探矿权所有单位多次召开会议,协商解决普查探矿权问题,经多次会谈协商未果。
4 建议对策
4.1 工程建设征收征用草场统一等级标准
楼庄子水库建设征收(用)草场涉及头屯河左右岸,昌吉市、乌鲁木齐县和乌鲁木齐南山种羊场,工程建设征用草场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局域内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差异不大,鉴于各单位草场等级鉴定不一致,为避免产生矛盾,按照同库同策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统一委托有鉴定资质、鉴定权威性较高、各方都认同的自治区草原总站作为草场等级鉴定机构,草场等级鉴定机构依据《天然草原等级评定技术规范》(NY/T,1579—2007,农业部)和80年代之前草地资源调查的数据库和相关图件,以及近5年对乌鲁木齐地区类似草地生产力检测的数据,确定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征占用土地涉及区域内的天然草场等级。避免因草场等级不一致引发的纠纷。
建议调整征收(用)草场补偿标准。《新疆发改委关于草原监理费收费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新发改价费[2005] 1138号)文件,明确草场补偿费的征收标准,随着近年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牧民以草场作为生产资料,补偿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牧民补偿愿望的需求,建议适当调整草场补偿标准。
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征收(用)草场的补偿方式因地制宜,由地方移民管理部门组织,充分征求移民意愿和意见,做好相应调查问卷或和记录,编制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当地政府审查后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保证工程建设移民工作的顺利实施。
4.2 林地与草地重合的解决
楼庄子水库建设征收(用)两岸土地均存在林权证与草场使用证重复发放情况。经自治区移民局的多次协商林业厅、畜牧厅、乌鲁木齐市及昌吉州人民政府,对于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征占用土地中林地重合区域,补偿费按林地一次性计算,草地的补偿费用含在林地补偿中并支付给牧民,保护移民合法权益。
4.3 移民安置方式
4.3.1 移民生产安置
楼庄子水库建设征收乌鲁木齐县甘沟乡生产资料,拟定开发总面积322亩的饲草饲料地。对饲草料地开发相配套的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基础设施,由项目建设单位与生产资料征收单位协商,共同承担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并保证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征收昌吉市甘沟乡和乌鲁木齐南山种羊场的生产资料,移民户统一要求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对移民要求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应调查了解移民的收入来源和方式,征收生产资料占全部生产资料的比例,测试对生活影响程度,在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移民货币补偿方式进行问卷调查并记录,充分征求移民意见,经当地政府确认后实施。避免移民失去生产资料引发社会问题和社会稳定。
4.3.2 移民搬迁安置
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居民点,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涉及昌吉市庙尔沟乡移民将集中搬迁安置在庙尔沟乡安置区,可提供约80亩土地用于安置搬迁移民,并解决安置点的集中供水、供电、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乌鲁木齐县甘沟乡移民将需要建房安置的移民统一迁往已建的牧民定居点,结合当地政府对牧民定居项目的优惠政策予以生活安置;乌鲁木齐南山种羊场移民安置将本工程征地影响牧民房屋及土地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予以处理。
4.4 工程建设淹没区与企业探矿权重叠
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压覆企业探矿权协商不成,由地方政府协调,依据《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工作意见(试行)》,工程建设压覆企业探矿权补偿费用按压覆区域分担已缴纳的探矿权价款。
4.5 工程建设中专项设施解决措施
工程建设淹没影响专业项目主要包括交通设施、通信光缆等设施,按照国务院471号令,工程建设淹没影响专项设施需迁建或者复建,应当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淹没昌吉市X125线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对淹没公路在外业验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的设计审查都邀请公路管理单位参与,公路管理单位确认各阶段的设计成果,并与公路管理单位联合成立公路工程建管领导小组,对水库工程建设淹没段公路实行代建制,以解决水利工程建设淹没公路建成后移交和后期管理的问题。通信光缆、输变电等专项设施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出资,所有权单位建设。
5 结语
水库移民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库移民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对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要坚持同库同策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的管理要严格程序化,补偿方式要采取长效补偿方式[3]。建立利益协调和均衡机制,保证移民能够公平、合理地得到补偿、补助与扶持;保障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
[1]罗军.大(中)型水库移民长效补偿与安置机制研究[D];云南大学; 2011年.
[2]张晨敏.水库移民补偿政策问题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1年.
[3]徐俊新,施国庆,郑瑞强.水库移民补偿中的几个问题探讨[J];水利经济;2008年05期
D632.4;TV752
B
1673-9000(2017)04-0160-02
2017-04-20
罗浩(1975-),男,河南信阳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水资源管理、工程建设与水利科技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