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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民与强国:孟子与商鞅人地关系思想比较研究

2017-04-08胡平平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商鞅孟子土地

宋 磊,胡平平

(1. 首都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048; 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学学院,北京 100038)

养民与强国:孟子与商鞅人地关系思想比较研究

宋 磊1,胡平平2

(1. 首都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048; 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学学院,北京 100038)

如何处理人和土地的关系是自古以来人类就一直思考的问题,战国时期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孟子和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商鞅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系统的主张。孟子和商鞅的人地关系思想中包含如何对待民利与民力、如何做到养民与强国、如何实现定分止争等丰富内容,对其进行比较研究不仅能够挖掘传统文化中处理人地关系的智慧,而且可以为我们今天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启发与借鉴。

孟子;商鞅;人地关系;三农问题;比较研究

人类社会自产生开始就出现了人地关系问题。“人类自身生产,包括原有人口生命的生产和新一代人口生命的生产,必须以物质资料生产为基础。而在物质资料生产中,土地是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人口是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主体。具有一定的最低限度数量和密度的人口,才可能有土地利用和物质资料生产。”[1]9土地是物质生产的基础,人类是物质生产的主体,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孟子是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因其在历史上的重要地位而被尊为“亚圣”,其学与孔子之学合称为“孔孟之道”。商鞅不但因提出系统的法治思想而成为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还通过在秦国的变法把其思想付诸实践,最终塑造了一个空前强大的秦帝国。这两人的生活年代相去不远,都处于社会变革异常激烈的战国时期,也都提出了系统丰富的如何处理土地与民众关系的思想。因此,对孟子与商鞅的人地关系思想进行比较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对我们今天解决三农问题也具有启发与借鉴意义。

一、孟子人地关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给予百姓一定数量的田宅,保证其能够安心地生产生活

孟子思想中的重要内容就是恒产论,其多次提到百姓有恒产和统治者“制民之产”的重要性。《孟子·梁惠王上》载:“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唯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孟子·滕文公上》载:“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没有恒产却有恒心,这种事情只有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较高道德修养的士人才能做到,对于广大百姓而言,没有恒产就没有恒心,从而放纵自己、为非作歹,百姓因此犯罪后统治者又用刑罚去惩罚他们,这就是罔民。那么何谓“恒产”呢?崔景茂在考释诸家之说后认为:“孟子的恒产应该理解为基于土地的稳定(恒)的产业。”[2]农业社会中这份稳定的产业都是基于土地的,在孟子的思想体系中也是如此,他还为此设计了一套土地分配与利用模式。《孟子·梁惠王上》载:“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应当分配给每户五亩宅地,在其上种植桑树和饲养家畜,给每户百亩田地用来种植粮食作物,从而解决一户人家的粮食、衣帛和食肉等问题。国家分配给每户百亩的田地和五亩的宅地,百姓充分利用,不要错失农时,一家人的温饱都可以解决。可见孟子设计了一个利用国家授予的有限土地进行自给性生产的土地资源利用模式。

(二)统治者要开放山泽苑囿,与民共利

“秦汉时期北方虽以农耕为主,但因气候湿润,野生动植物丰饶,作为古老的谋生方式,渔采狩猎投入少,产出快,山林湖泽附近的民众均可一定程度上仰此或兼此为生。”[3]先秦时期黄河流域存在大量的山林湖泽,附近民众在此渔采狩猎以作为农耕的补充。只是统治者经常会强占山泽作为自己的苑囿,并以严厉的刑罚禁止百姓在其中渔采狩猎。孟子对此深为不满,以文王故事来规劝当时的统治者。《孟子·梁惠王下》载:“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孟子把“泽梁无禁”与“耕者九一”、“仕者世禄”等一起作为文王治岐时的功绩与德政,可见孟子对这一问题相当重视。同篇又载:“文王之囿方七十里,芻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臣始至于境,问国之大禁,然后敢入。臣闻郊关之内有囿方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则是方四十里为阱于国中。民以为大,不亦宜乎?”文王的苑囿有七十里,但是却允许百姓到其中割草打柴、捕捉鸟兽,因而百姓都觉得文王的苑囿小。而梁惠王的苑囿虽然只有四十里,但是却以严厉的刑罚禁止百姓获取其中的资源,俨然在国中布置了一个四十里的陷阱,因而百姓觉得大。孟子反对统治者垄断山泽中的资源,主张要与民共享。

(三)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要遵循自然规律,注重对其进行保护

人类开发利用土地等资源时要注意对其进行保护,不能超出其承载力,寻求人与自然关系的平衡,这就是今天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孟子的人地关系思想与可持续发展理论有高度的暗合与一致之处。《孟子·梁惠王上》载:“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提出了“不违农时”、“数罟不入洿池”和“斧斤以时入山林”等顺应自然规律的措施,如此可以使“谷与鱼鳖不可胜食”和“材木不可胜用”。合理运用这些自然资源就可以使百姓养生丧死无憾,可见孟子秉承的是一种朴素和谐的人地关系思想。孟子在阐述其人性论思想时也以牛山之木作为类比。《孟子·告子上》载:“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对于“濯濯”,赵岐注云:“无草木之貌。”[4]204牛山上的草木曾经很丰茂,可是斧斤经常去砍伐,它也就不能丰茂了,受日夜雨露滋润生长出来的萌蘖紧接着又被牛羊吃掉,牛山就只能变得光秃秃的,毫无草木之貌了。孟子虽然是以牛山的遭遇来类比人性,但是由此亦可见其认为“斧斤以时入山林”的重要性。

二、商鞅人地关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是财富的源泉,农民是最重要的生产者,把二者结合起来可使国家富强

与农业社会的其他诸多思想家一样,商鞅把土地视为最重要的财富源泉。《商君书·错法》载:“地诚任,不患无财。”高亨先生翻译为:“真会利用土地,就不愁没有财富。”[5]88对于如何充分和正确地利用土地,商鞅提出了系统的主张,即“算地论”。他首先指出不算地的危害,“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这样会造成民过地时“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时“山泽财物不为用”两种恶果。[5]61因而要做到以下两点:1.合理规划土地资源的布局,确保各种土地利用方式的分配达到最佳比例。《商君书·徕民》载:“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谿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谿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其中给出了山陵、薮泽、谿谷流水、都邑蹊道、恶田和良田等在整个土地资源中应占的比例,这虽然具有理想的成分,但却体现出商鞅希望各种类型的土地资源相互配合,从而实现“地能尽其用”的思想。2.控制和保障足够数量的人口,把人地关系保持在一个最佳比例,使土地和民力都得到充分利用。钟祥财先生认为:“商鞅在土地思想上的另一个创见是人地比例论。”[6]12农业社会中农民是最重要的生产者,而当时的秦国地广人稀,因而商鞅提出了系统的徕民主张。《商君书·徕民》载:“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溪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而靠近秦国的三晋则是另一番景象:“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其寡萌贾息民,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人之复阴阳泽水者过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过秦民之不足以实其土地。”[5]117三晋地区土狭民众,土地不足以养活其民,战国前期李悝在魏国变法时就制定了“尽地力之教”[7]1124的政策,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提高地力产量。因而商鞅提出采取给予田宅和减免赋役的措施招徕东方六国的人民。“今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此必与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恶也。然则山东之民无不西者矣。”大量东方人口的到来可以改变秦国“地胜民”的状态,使农田的开垦获得充足的劳动力。

(二)按以爵位为主的身份秩序授予差次的田宅,并把它作为定分止争的重要措施

《管子·七臣七主》载:“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法家的先驱管子早已指出法律的重要功能就是定分止争,即确定名分从而制止纷争。商鞅继承了管子这一思想,并以走兔为例进行了系统的阐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一只兔子跑,一百个人追逐它,并不是因为兔子可以分成一百份,而是因为名分未定。市场上到处都是卖兔子的,可是盗贼却不敢夺取就是因为名分已定。当名分未定之时,任何人都是贪婪的,连尧舜禹汤这样的圣人都会像奔腾的马一样去追逐利益。而当名分确定以后连贫困的盗贼都不敢侵夺。商鞅进而提出定名分的重要性:“名分定,则大诈贞信,民皆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5]190其中“百人逐兔”的例子为今天的民商法学家津津乐道,以此为例来说明物权法的重要作用。陈启天认为:“法家以为未有法以前,人人争夺,毫无限制,遂成了一种混乱状态。欲求治安,必须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明白确定,这便叫作明分。明分然后可以止争。法就是明分止争的标准。”[8]145在商鞅的思想体系中,国民的义务便是农和战,权利便是爵秩和田宅。《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时规定:“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9]2230人们根据爵位的不同享有不同的田宅、臣妾和穿戴不同的衣物,而形成这种差别的依据便是功,即农战。《商君书·农战》载:“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国君鼓励人民要靠官爵,国家兴盛要靠农战,现在人民不通过农战而是通过巧言虚道便可以获得官爵,这就是劳民。对此,商鞅提出了“作壹”的理论:“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官无爵。”[5]31高亨先生注释:“作壹,工作专务一项,即专务农战。”[5]32郑良树先生认为:“所谓‘壹’,就是集中全民的心志、力量于农、战二事之上。”[10]259人民只有通过农战才能获得官爵,这就促使全民力量都集中到农战二事上,从而实现国家的富强。农业社会中土地就是最重要的财富,人民通过农战获取爵位,又通过爵位得到田宅,这正是把个人的地位财富与国家兴亡强弱结合起来的典范。

(三)国家垄断山泽之利,从而重农抑商。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云:“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致富的路径中,农业不如手工业,手工业不如商业,工商业者利用山泽中的盐铁等资源便可迅速致富。司马迁的看法正是当时经济状况的体现,商鞅同样认识到了这种情况。《商君书·外内》云:“故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农民最为劳苦,然而所得利润却不如商贾、技巧之人,如果任其发展就会造成人民放弃农业而从事商贾、技巧等末业。这显然是与可以使国家富强的农战政策相违背的,因而商鞅提出了重农抑商的政策。“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要想让国家富强就要提高粮食的价格,增加不农之人的徭役,重课市利之人的租税,这样就可以使人民都不去从事商贾、技巧等末业而专心于农事。[5]167抑制商业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壹山泽”。《春秋榖梁传·僖公九年》之范宁集解:“壹犹专也。”“壹山泽”就是国家垄断山泽之利。《商君书·垦令》云:“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国家垄断山泽之利会使“恶农、慢惰、倍欲”这类依靠山泽吃饭的人失去生计,只能转归农业,从而使国家的荒地得以开垦。

三、孟子与商鞅人地关系思想的比较

(一)孟子与商鞅都充分重视土地和人口的重要作用,认为土地是重要的财富构成,人口是创造财富的重要力量,然而其最终目标和具体路径却是迥异的

《孟子·尽心下》云:“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宝珠玉者,殃必及身。”土地、人民和政事才是诸侯真正的宝贝,以珠宝美玉为宝物者最终必定会殃及自身。而土地、人民和政事也正是孟子人地关系理论得以和谐有序运行的三个要素。《孟子·梁惠王上》载:“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给予每家五亩之宅和百亩之田,人民在这上面种植桑树和粮食、饲养家禽牲畜,可以让数口之家衣帛食肉、无饥馑之患。然而这一切都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不违农时”和“勿夺其时”。农业社会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较弱,更多的是适应和利用自然,因而人们春耕夏种,秋收冬藏,需要严格按照自然节气安排农业生产。然而“当时战争不断,而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生产季节性强,为打仗频繁征召农民,必然有误农时,影响生产”[11]169,此时便需要第三宝“政事”来发挥作用。统治者要避免横征暴敛和连续征伐,使人民有时间按照农时进行生产,故“仁政”是人民能够利用土地资源源源不断生产出财富的重要保障。“在孟子看来,一个公正的社会,应是政府实行爱养民庶的‘仁政’,保障民有‘恒产’,使之仰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饥岁免于死亡。”[12]449孟子人地关系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政府保障人民利用一定的土地资源生产出财富,能够过上“不饥不寒”的生活,从而形成一种“养民论”。孟子的学说并未到此为止,因为在“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5]76、“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13]461的战国时代,让统治者毫不利己地养民无疑是不现实的,因而孟子多次提到让百姓“养生丧死无憾”和“黎民不饥不寒”是“王道之始”,如此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从而把其“恒产论”、“养民论”和王道理论结合在一起。

《商君书·错法》载:“地诚任,不患无财。”只要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就不用担心财富匮乏。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人地比例论。《商君书·算地》载:“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拥有广阔的土地却不能有效地开垦就与没有土地一样,因而商鞅提出了徕民和重农抑商的主张,以增加农业人口,充分利用地利。秦国地多人少的国情,使得商鞅在废除了井田制后建立了国家主导的普遍授田制。《商君书·算地》把“为国分田”作为“任地待役之律也”。《商君书·境内》记载军功授爵的原则是:“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商鞅的原则是普遍授田,但是可以凭借爵位增加田宅。张金光先生认为:“秦自商鞅变法,至秦统一后,乃至于秦末,在如此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实行并继续维持着国家授田制。”[12]91国家不但普遍授予农民田宅,还保障和鼓励农民努力进行农业生产,多生产粮食,甚至规定“按兵而农,粟爵粟任”[5]50,农业生产中多收获粮食也可以凭此获得官位和爵位。因而在给予人民一定的田宅、保证他们进行农业生产这一方面而言,孟子和商鞅的思想是相同的。只是孟子是基于养民论的王道思想,而商鞅则是基于农战论。商鞅要求“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壹于战”[5]68,因为在“以力服人”的战国时代,农战才是国家力量的源泉。商鞅视百姓为生力的源泉,认为应给予百姓一定的田宅使他们生产出更多的财富,还根据“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的人情论主张人君设爵禄与刑罚二者驾驭百姓,使他们能够尽力于农战,从而收到国家富强之效。[5]88与此同时,在农战中尽力的人可以凭借自己的功劳获得爵位和更多的田宅。

孟子和商鞅的人地关系思想可以表示如下:

孟子的逻辑进路在于让百姓不饥不寒,然后在百姓的追随拥护下实现王道;而商鞅的逻辑进路是通过农战使国家富强起来从而实现霸道,至于百姓获得田宅和爵禄只不过是途径和工具而已。也就是说,在人地关系问题上,孟子更加关心的是民利,而商鞅更加注重的是民力。

(二)孟子和商鞅的土地制度思想异中有同,都是以每户授田百亩为背景和基础的,也都符合当时最合适的人地搭配比例

在土地制度问题上,孟子提出过一种复古的主张,即恢复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孟子·滕文公上》载:“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划分公田和私田,私家同养公田,用劳役地租的形式缴纳赋役,这与井田制在形式上是相同的。井田制是建立在生产工具为简陋的木石骨蚌和大家族集体耕作这一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产物,战国时代铁器和牛耕被广泛使用、大家族早已解体、数口人组成的小家庭是最基本的生产单位,这就决定了在当时要恢复井田制只能是一种空想。孟子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让统治者接受并以此推行仁政,因而他不可能将自己的土地理论建立在一种当时不可能实施的空想上。孟子多次提到的还是希望统治者能够减轻税收,让百姓富足,这显然是承认了国家赋役的必要性而不是要实行劳役地租。《孟子·梁惠王上》云:“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孟子·尽心上》云:“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统治者减轻税收则百姓可以富足,从中也丝毫不见劳役地租的踪影。“井田制虽为孟轲议论中的上古制度,但其现实针对性是很明显的,即为了消除界地不清、赋税繁重、耕地不均等弊端。”[6]15孟子本想通过恢复私家同养公田的劳役地租来减轻统治者对农民的剥削,然而在当时的条件下这个理想无疑是不现实的,因而孟子又把他的主张退回到统治者薄税敛上。《孟子·公孙丑下》中记载孟子的话:“彼一时,此一时也。”孟子也认识到了随着历史的发展,情况已经不同了。张金光先生认为:“孟子井地说的现实基础和背景就是战国高度发展的土地国有制和通行的国家授田制。其井田方案只不过是一种具体的国家份地授田形式而已”、“其实质乃是在土地国有制或集体占有制基础之上,通过授田制建立起农耕军政一体化的某种共同体组织即官社组织。”[12]345—346、347

《商君书·境内》载:“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其中的“益”字是理解这句话的关键字眼。张金光先生认为:“所谓‘益’就是在原来授田基础上有所增益。这乃是国家小农份地制的扩大,一级加一份(百亩)。这个说法的意义,就在于首次将军功爵户授田同庶人的普遍授田纳入了同一个授田制序列……军功爵授田再不是被认为孤立的特殊制度,而是以庶人普遍授田制为基础、为起点,累积构成的一个累进系列制度,亦即当时的国家普遍授田制,是以庶人普遍分地授田为起点设计出来的一套系统制度。”[12]170以往对于商鞅在秦国建立普遍授田制的史料依据只有《商君书》中的一条,而不断公布的秦汉简牍文书为这一论点提供了新的证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田律》载:“入顷刍稾,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稾二石。”按照农民授田数以百亩为单位征收草料。吴荣曾先生认为:“这表明秦有授田制,授田数为一百亩,和关东各国之制无异。”[14]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户律》记载了汉初普遍授田制的法令,通过这些法令可以看出无爵的士五、庶人、司寇和隐官都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授予田宅,其中无爵的公卒、士五、庶人的授田数额都是一顷,即百亩。这都表明秦和西汉初年推行国家普遍授田制是确凿无疑的。

孟子虽然提出了私家同养公田这一劳役地租的形式,但是这只是一种设想而已,实际上孟子反复强调的仍然只是统治者薄赋敛而已。孟子反复强调的每户授田百亩也是以当时的实际状况为基础的。《管子·山权数》载:“地量百亩,一夫之力也。”《周礼·地官·大司徒》载:“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汉书·食货志》记载魏国“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吕氏春秋·乐成》载:“魏氏之行田也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睡虎地秦墓竹简》和《张家山汉墓竹简》记载的授田制度也是以一顷即百亩为每户授田的基准的,这都说明每户百亩是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最合适的人地搭配比例。

(三)孟子和商鞅对待山泽和工商业的态度是不同的,从中折射出二者人地关系中的不同着眼点

《史记·货殖列传》载:“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埶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从司马迁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楚越山泽中丰富的资源使得江淮以南“无饥馑之患”、“无冻饿之人”。在战国、秦汉时期的北方地区也有大量的山泽存在,百姓可以凭借山泽中的资源较为轻松地过上不饥不寒的生活,因而秉承民本主义的孟子主张统治者开放苑囿,与民共享山泽之利。孟子还主张减免市场和关卡的税收,从而保护甚至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孟子·公孙丑上》云:“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商鞅则对此持相反的态度,他认为农战才是国家力量的源泉,“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5]35,而农战又是最劳苦的,如果国家放任不管,人民基于自私自利的本性都会去选择规避农战。《商君书·农战》云:“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因而商鞅主张“壹山泽”,重农抑商,做到“利出一孔”,从而驱使人民回归到耕战上来。

显然,孟子人地关系思想的着眼点是民利,因而他主张让百姓充分利用山泽和工商业很快富足起来,过上衣帛食肉的生活。梁韦弦先生认为:“孟子对人民的关心同情是真切的,这是孟子政治思想的一个特点。孟子仁政学说的基本含义,是将儒家提倡的爱人的原则运用于政治。”[15]54正是由于对百姓真切的关心和同情,孟子才提出了这种主张。商鞅则认为山泽和工商业会使人民脱离农战,从而使国家消亡,因而他主张夺山泽、工商之利,把百姓驱赶到劳苦但是对国家有利的农战上来。可见,商鞅人地关系的着眼点是国家的富强和存亡。但是不能因此就高歌孔孟之道而坐实商鞅刻薄寡恩、与民为敌的骂名。因为在“力功争强,胜者为右”的战国时代,国家的存亡都在旦夕之间,尽力农战让国家富强才是丛林世界中的生存法则。儒家学说尽管可以美政美俗,但是却不合于时,孟子所谓施行仁政人民持木棒就可以打败秦楚甲兵利器的说法显然很难令人信服,因而不为统治者所用。而秦国通过贯彻商鞅的农战政策迅速强大起来,最终统一六国,说明商鞅的人地关系理论虽然冷酷但在当时却很实用。

孟子以“养民”为核心的人地关系思想温情脉脉、令人欣羡;商鞅以“强国”为核心的人地关系思想雷厉风行、效果明显。而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对其进行扬弃,正是对待传统文化中人地关系理论的正确态度。

四、孟子与商鞅人地关系思想的当代启示

(一)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人地关系

土地是财富之母,是一切生产活动得以运行的基础性资源,也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繁衍的物质保障,因而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提出了丰富的保护自然资源的思想。《礼记·祭义》记载,曾子说:“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法家的先驱人物管子也说:“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16]1426孟子更是多次提到“数罟不入洿池”和“斧斤以时入山林”,还以牛山的遭遇说明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的恶果。孟子认为,“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这些保护自然资源的措施会使“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从而让百姓“养生丧死无憾”。可以说,孟子的人地关系思想正是其养民论的基础。先秦时期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还很薄弱,在这种情况下当时的思想家们都注意到生产过程中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性,努力构建一种和谐的人地关系。在工业化的今天,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成倍扩大,环境问题日益全球化,甚至出现“吃祖宗饭,断子孙粮”的危险局面。因此,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为“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的战略,注重经济、生态、社会三者的协调发展。新世纪伊始更是提出了“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的人地关系也可以从传统文化中获取本土资源。

(二)在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尖锐的国情下要保证百姓有恒产,并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开发程度低的土地资源,既要充分利用民力,也要重视民利,实现养民与强国的双赢

孟子人地关系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养民,让百姓有一份固定的产业。三农问题是任何一个国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都会出现也必须面对的问题,对中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农村农业又长期落后的大国而言,这一问题显得更为严峻,因而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2年聚焦三农问题。对农民而言,作为其安身立命根本的土地是最重要的恒产。我国的国情本来就是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不丰富,环境破坏和快速工业化又不断侵蚀本已有限的耕地,人地矛盾十分紧张。按照商鞅的人地比例论而言,这显然属于“地狭而民众”的民胜地。民胜地不但会使大量劳动力闲置,还会造成农业人口的贫困,于国于民都是不利的。目前,应当采取以下三条措施解决农村地区尖锐的人地矛盾:1.针对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国情,依靠科技手段和集约化经营提高有限耕地的产出,以增产来促进农民增收。2.统筹城乡发展,建立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的市场体系,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通过减少农业人口来缓解人地矛盾。3.我国国土面积广大,气候、地形多样,从而使我国的土地资源具有复杂多样的特点。孟子就已经充分认识到山泽作为耕地的补充可以为百姓提供丰富的资源,商鞅在算地论中也注意到山林、薮泽、谿谷中的材物、货宝可以充分利用,从而成为农耕的重要补充。有学者已经指出我国土地资源存在开发利用程度低的问题,全国未利用的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25.8%,山区有林面积还不到山区宜林面积的一半。[17]因而可以开展农业多样化经营,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做到以上三点,既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保证百姓有恒产,又可以实现劳动力资源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如此正好可以把孟子的养民与商鞅的强国完美结合起来,实现国家与民众共利。

(三)完善与土地承包问题、土地权属问题和宅基地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妥善解决田宅纠纷,既保证农民有恒产,又保持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

商鞅以“百人逐兔”为例说明定分止争的重要性,认为确定名分之后大家各守本分,就会止息纷争。反之,如果名分未定,权属不清,基于自私自利的人性任何人都想得到它,从而造成无尽的纷争,可见确定名分的重要性。被我国广大农民视为最重要财产的土地和宅基地目前尚存在产权关系不清的问题,这导致农民在土地处置问题上的话语权缺失和土地流转过程中利益受损。尽管《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但是如何补偿、怎么分配补偿却存在重大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其只有在政府征收变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自由流转,这就使得农民对土地的处置权受到严格限制。尤其是在因城镇化和工业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时,这一问题显现得更为突出。政府先是以征地的方式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再以市场价格出让,这就形成了征地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剪刀差,而征地时的那部分利益还要由集体和农民共同分享。农民赖以为生的仅有产业——土地被征走,而实际得到的利益却少得可怜,尤其是当他们没有得到合理安置时,农民的生活便没有保障,导致在各地征地过程中干群关系紧张、群体性上访事件不断。这些都是造成农村地区矛盾尖锐、纷争不断的重要原因。因此,要以“多予、少取、放活”的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要方针为指导,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有偿使用机制,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变政府主导的征地制度为公开、透明的市场化用地机制,做到农村土地权属明确、土地流转公开透明和农民财产权益显著增加。唯其如此,才能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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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文 川]

2016-10-12

宋磊(1987— ),男,北京市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史;胡平平(1986—),女,河北邯郸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安学基础理论、传统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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