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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7年度湖南省饲料管理工作要点

2017-04-07

湖南饲料 2017年2期
关键词:湖南省规范监管

解读2017年度湖南省饲料管理工作要点

近日,本刊记者从湖南省饲料办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饲料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湖南省饲料工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湖南省饲料工业办向全省各市州畜牧水产 (农业)局 (委)下发了 《2017年全省饲料管理工作方案》,现就 《2017年全省饲料管理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湖南省饲料管理工作思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常态下 “三农”工作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以全国饲料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全面实施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以下简称 《规范》)为抓手,以确保饲料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坚持强化监管、保障安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工作思路,推动全省饲料行业健康发展。

二、湖南省饲料管理工作目标

饲料产品中 “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测合格率100%,饲料产品的质量总体合格率98%以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率100%,企业实施《规范》达到100%,全年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

三、湖南省饲料管理工作重点及措施

1、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查,按照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规定,严格把好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关。

2、将实施 《规范》作为生产许可审核的前置条件。饲料生产企业申报生产许可证时,要提供符合 《规范》要求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记录表样。现场审核人员按 《规范》要求开展现场审核,凡是未实施 《规范》的,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

3、加强获证企业年度备案和委托加工备案的管理。今年各地对持证企业年度备案前现场检查时,要对企业实施 《规范》情况和委托加工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

1、充分认识实施 《规范》的重要意义,把全面实施 《规范》作为当前饲料监管的重点,切实按照农业部和省局 “关于全面实施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规范》的实施。

2、继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学习。组织辖区内企业到 《规范》示范企业参观,学习交流实施 《规范》的经验、做法。各饲料企业要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升管理水平,把《规范》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真正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可控制、可追溯。

3、加大实施 《规范》的执法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全覆盖的执法检查,检查的内容按照 《规范》的要求,从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仓储管理、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填写 《企业实施 〈规范〉情况执法检查表》。对未实施 《规范》或达不到 《规范》要求的企业,各地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明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期限。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拒绝整改的,将依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强化督导检查,继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今年计划创建3家左右的部级示范企业,5家左右的省级示范企业。省办将对各地推进实施 《规范》和企业运行 《规范》的情况,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对全省督导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5、推广饲料散装散运,鼓励饲料厂与养殖场实行 “厂场对接”。

1、结合 《规范》的实施,加大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今年要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2次以上的现场执法检查。监督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和安全生产制度,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在检查中,要认真填写执法检查记录,保留执法痕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该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并及时回头检查,该行政处罚的要立案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2、加大对经营门店和自配料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完善购销台账,重点清查经营 “三无”产品、折包分装、前店后厂再加工等违法行为;对外来饲料要加强监管,掌握了解辖区内饲料销售企业和产品;加大对自配料的监管和抽检力度,督促健全生产使用记录,严惩非法添加和非法销售行为。

1、以饲料产品中 “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卫生指标、饲料添加剂安全限量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农业部和省本级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饲料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进行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2、监测结果要依法及时公布,对监测中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上报省饲料办。对去年监测不合格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监测的力度,实施跟踪抽样检测。

1、按照省局 《关于做好2017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继续开展瘦肉精、滥用抗生素、微量元素超限量使用等专项整治,强化对饲料生产、经营和自配料等环节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的开展,取得成效。

2、各地要结合专项整治方案,制定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抽样检测力度,确保检测经费和现场抽查到位。

3、要强化 “检打联动”,对饲料生产经营和自配饲料加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1、高度重视对饲料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市州要积极指导和监督县级饲料管理部门的办案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其案件查处情况。凡是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和有违法行为的企业都要立案查处,坚决杜绝 “有案不查、以收代罚、执法不严”的行为。

2、确保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畅通,对涉及面广、涉案货值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必须按程序逐级报告。

1、各地饲料管理部门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安排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地区和本企业的饲料统计工作,确保饲料统计信息准确无误。

2、认真做好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及时对企业报表进行整理,对饲料市场和行业形势进行分析,为指导行业和企业发展、规避市场风险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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