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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疆建省后的移民探究

2017-04-07祝迪

大观 2017年2期
关键词:清末移民

摘要:1864年阿古柏叛乱,后左宗棠收复新疆。但此时留给新疆的已是一片狼藉,在刘锦堂等人的建议下,清政府于1884年正式批准了刘锦堂提出的建省方案,任命其为第一任巡抚,自此新疆省建立,也拉开了新一轮移民的高潮。本文通过相关史料探讨了这一时期的移民成份与来源,还原了这一时期移民的历史面貌,肯定了这一时期移民的作用。

关键词:清末;新疆建省;刘锦堂;移民

自乾隆平定新疆叛乱后,清朝就开始大规模开展移民活动,期间历经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乾隆年间,这一时期新疆地区刚刚平定,正是恢复生产,开发经济的时候,因此政府方面对于内地向新疆的移民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措施;第二个阶段是嘉道年间,这一时期移民地区逐渐开始向南疆扩展,移民的动机和成份更加的丰富了;第三个阶段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新疆建省之后的移民。

这一时期的移民不同以前,1864年以来阿古柏的叛乱以及沙俄对于新疆地区的侵略,使得十几年间新疆地区都处于战乱的状态下,人亡地荒,几无存立之地。到1877年,左宗棠收复新疆大部分地区时,新疆已经变得一片狼藉,根据《左文襄公奏稿》的记述,新疆卡啦沙尔城中已经是“官署民社,荡然无存。……沿途民社,均已烧毁,亦无居民。”[1]《清季外交史料》卷六二记载:“伊犁旧设屯田颇多,现在一片荒芜,鞠为茂草。”[2]“乌鲁木齐等繁华之地,屋舍荡然,极目荒凉,户口伤亡最多,汉民被祸尤酷。”吐鲁番“靡有孑遗”[3]因此刘锦堂认为“然以言百废俱兴,则当期之十年之后。”[4]

因此新疆地区又需要新一轮的重建,重建的重点工作依旧是移民。但这不是唯一的缘由,这一时期边疆危机兴起,沙俄对新疆觊觎良久,新疆建省的一部分原因就是为了防患俄国,而大规模的移民对于清政府巩固新疆地区的统治以及恢复新疆的发展都有重大的意义。

葛剑雄在其《中国移民史》中将“移民”界定为“具有一定数量、一定距离、在迁入地居住了一定时间的迁移人口。[5]然而这些数量、距离、时间很难具体化,因此,本文认为在新疆境内居住过一段时间,并且在居住时间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发展,并且自身也受到当地社会的影响的这样一类人,无论其此后是否回到原住地,都可以被视为移民群体中的一员。

1884年新疆建省后,第一任巡抚刘锦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措施,促进了新疆的生产与社会结构的重建。其中在经济措施方面,他鼓励移民实边。“收复新疆后,为了吸引关内无地少地农民到新疆垦荒种地,清政府采取了较过去更为优惠的政策。比如规定,不论父子兄弟或雇伙结伴,均以二人为户,每户给以一定农具银、修屋银耕地银,借給籽种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刘锦棠又加以变通,增加每户拨地数量。”[6]1887 年,刘锦堂以原民屯制度为基础制定了《新疆屯垦章程》,提出了许多移民屯恳的优惠政策,同时他还“咨照各省督抚,鼓励各地农民前往新疆定居。”[7]

在这样的政策鼓励下,许多的内地人民纷纷移民到新疆。在这些来疆的移民中,首先,占据很大成份的就是罪犯。清朝统一新疆以来,此地已然成为罪犯充边的一个重要地区。到了新疆建省,基于当地实际的社会背景,清政府对于发配新疆罪犯的处理也就更加的融通了“不必拘泥成法,但求于事有济。”因此按照刘锦堂的建议“清廷停发从前内地发送新疆的强盗教匪,未易驯服归农的犯人,而只要求以农民为主的秋审免死减等人犯送新疆安置。”[8]对于这些发送边疆的犯人,清朝政府也给予了优待“部议将各省秋审减等人犯,签同妻室子女,发新助垦,车辆口粮一并由沿途地方官拨户资送。[9]在罪犯到达新疆当地后,“应请概照新疆现办民屯章程办理,均于钱粮完全之年,即准入籍为民”[10]由此可见,对于此类罪犯移民政府方面给予了很大的优待,在如此大的诱惑之下,数百户的罪犯移民于新疆,在当地安家落户,成为恢复和发展新疆生产的一支生力军。

第二类就是军人与官方鼓励下到来的移民;把这两者放在一起说是因为此二者最终移民于新疆等地,与官方的推动都有密切的关系。一些军人随着收复新疆的军事行动来到此地,却在战争结束后定居于此,比如左宗棠就把军队中一些老弱病残者留下定居于此;随左宗棠出征新疆“其士卒多为两湖人士(湖南湖北),战争结束后,来疆部队虽多遣返原籍,但仍有不少人留新居住,以致当时新疆有“小湖南”之称。”[11]晚清诗人杨昌竣在赴新疆考察后写下一首七言绝句:“大将筹边尚未还,湖湘子弟满天山。新栽杨柳三千里,引得春风度玉关。”除此之外,在官方的鼓励下,尤其是《新疆屯恳章程》的出台使得广大的内地民众来到此地,如在喀什新城“城里有一些汉族式的建筑物,有一些汉族人开的店铺,喀什噶尔的这些汉族商人来自天津,除了贸易买卖和经营店铺外,他们还开钱庄,放债。另外内地甘肃、陕西、山西、四川人口纷纷赴新谋生。”[12]当然刘锦堂在新疆实施的措施也是刺激内地民众来此的重要原因。他大力开展善后工作,恢复经济,同时积极扶植和发展商业,还修通了新疆与内地的通道,设亭置障,便利交通,“自此,关内汉人携眷来新就食、承垦、佣工、经商者,络绎不绝。”[13]

第三类是商人移民;商人的流动性非常强烈,但如我们先前所定义的“移民”概念,他们在新疆生活、居住了一段时间,并且为新疆的民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资源,促进了新疆商业的发展和民间市场的重新繁盛,因此“商人”算是移民的一部分了。根据相关资料的记载,这一时期的商人移民于此地是十分普遍的。在左宗棠平定战乱的过程中就已经有许多的商人随军队一道前来“转运艰屯,惟天津商人首蒙霜露,冒锋摘,随大军而西……故津之行贾者,征贱居贵,多用此起家,一时其乡之人,相顾色动,闻风靡从,谓之曰:‘赶大营”[14]不仅仅是天津商人,建省之后“晋湘诸省商贾亦不后人,相继运货以入新疆。”[15]当然商人的逐利性、流动性决定了他未必能够长久的居住于此,成为真正的当地居民。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商人定居于此,并且逐渐把自己的事业做大起来,比如最先来到的天津商人,在此后的数年间迅速发展扩展开来,其中“八家津商,不但分支遍南北疆,而且官中协晌不继,犹时资以艳注,能够给地方当局借钱。”[16]从内地迁移而来的商人对于新疆的建设,尤其是商业的活跃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且他们对于沟通新疆与内地的联系起到了其他形式的移民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在直至清朝末年,乃至民国时期,移民新疆的内地商人都从未间断过。[17]

上述考察了清末新疆建省初期移民的主要成分,通过观察我们发现此次移民不仅如上所述的成份非常复杂,而且移民的源地也是十分广泛的。先前所说的随左宗棠出征的军人大都为两湖人士,后来战争结束,他们定居于此,以致一时新疆有“小湖南”之称。而天津的商人通过“赶大营”来到此地,成为移民的一份,《新疆图志》对此描述为“津人植基最先,分支遍及南北疆”[18]可见数量也是十分庞大的。除了天津商人外,晋湘诸省商贾亦不甘落后,相继运货来疆。至于犯人成份的移民,根据史料的记载清廷“饬令直隶等七省发遣新疆人犯。”[19]而刘锦堂将解赴新疆的陕、甘、晋、川、直、鲁、豫等地的罪犯改拨镇迪等道各属垦荒种地,并“优给牛籽房具口粮”,“于钱粮全完之年,即准入籍为民。”[20]除上述外,一般的民众也来自各地,从《新疆四道志》[21]里记载的村庄的名字我们可以看出些端倪。从这里看到有“武威户庄”、“东敦煌庄”、“西敦煌庄”、“兰州庄”、“河州庄”等名称,可见这部分应当属于来自甘肃地区的移民。此外还可以看到“广东户庄”并且还分布在几个地方都有此名称,因此广东地区的移民也应不少。还如乌鲁木齐市南关有山西巷地名,据记载:清朝末年,山西大同人季登魁继承祖业拉骆驼进疆经商,后来骆驼队被军队拉去运粮,又在战火中散失,他不能回乡,就在迪化南门外开设供骆驼客住宿歇脚的“山西驼场”。随着贸易兴起,这一带成为繁华街市,由此得名“山西巷”。[22]由此可见,新疆建省后,内地甘肃、山西、广东等地人口纷纷赴新谋生。还有一部分的移民,他们来自江浙地区,新疆建省后,为恢复经济的发展刘锦堂“招募江浙湖州技术精良的汉族60名,派他们帮助当地传授养蚕、缫丝经验,这些人大部分回到原籍,但仍有少数留居南疆从事蚕桑业。如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派遣官员赵贵华到和田考察蚕桑事业,他在当地访求到流落未归的蚕工徐永福、提花工毛金芳等。”[23]

从上述的资料来看,各种成分的移民来自于内地广泛的地区。然而造成他们来自如此艰苦的新疆的动力是什么呢?近代以来社会的剧烈变动,人口的不断增长,使得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这一点在内地尤为突出,对于广大的民众来说他们需要的只是一份土地,过安稳的生活。但是土地资源的紧缺,使得他们即使有着“安土重迁”的观念,也不得不为了生计迁移,寻求生路,而此时新疆地区的新一轮重建工作恰好给了他们一条生路,促使他们踏上了移民的道路。商人方面面临的竞争也是很激烈的。以最早“赶大营”的天津商人为例,他们大多来自天津杨柳青地区,多以做小买卖为生,远不如那些商贾大家,因此当军队西征需要人服务时,只有此地的货郎愿意出征,并且多为贫民,他们期盼着能在外地寻求生财之道。后来随着新疆建省后,刘锦堂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新疆的市场重新焕发了活力,新疆商贸的恢复与发展确实吸引了一批商人来到此地。商人的逐利性,使得他们敏锐的意识到了新疆这块崭新的市场或是他们开辟另一片事业的田地。至于罪犯,由于政府的优待政策以及他们自身的原因,自然趋向于来到此地换取自由。所以从新疆建省后,各种成分以及内地广泛地区的民众选择移民于此地,这既是基于主观意愿和客观官方政策的所做出的决定,也是在社会大背景下一种趋势,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新疆与内地的联系已然十分密切。

新疆建省后,广大的内地民众,不顾路途艰辛,道路险阻,移民来到新疆。他们对于新疆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边防的巩固、商业的发展以及与内地的联系与交流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的历史功绩应当被后世永久的铭记。

【注释】

[1]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新疆地方历史资料选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522.

[2]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新疆地方历史资料选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522.

[3]袁大化修.王学曾,王樹楠等纂.新疆图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925.

[4]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新疆地方历史资料选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523.

[5]葛剑雄.中国移民史[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10.

[6]袁大化修.王学曾,王树楠等纂.新疆图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7]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24辑)[M].台北:文海出版社,1511

[8]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三),卷251,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9]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新疆地方历史资料选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545.

[10]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新疆地方历史资料选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545.

[11]谢彬.新疆游记[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0:188.

[12]凯瑟琳马噶特尼.外交官夫人回忆录[M].乌鲁木齐: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08:52.

[13]马大正,吴丰培.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550.

[14]袁大化修.王学曾,王树楠等纂.新疆图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300.

[15]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总编室重印,1986:443.

[16]袁大化修.王学曾,王树楠等纂.新疆图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300.

[17]刘卓.新疆的内地商人研究—以晚晴、民国为中心[D].复旦大学,2006.

[18]马大正,吴丰培.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550.

[19]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新疆地方历史资料选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545.

[20]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24辑)[M].台北:文海出版社,1515.

[21]李德龙.中国边疆民族地区抄稿本方志丛刊[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

[22]董琳.清代移民屯田对新疆地名的影响[J].干旱区地理,1993(12).

[23]李吟屏.和田史话[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119.

作者简介:祝迪(1992.05-),男,回族,新疆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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