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马克思究竟颠倒了什么?

2017-04-07曲达

求是学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辩证法自由内核

摘 要:“颠倒”问题是马克思辩证法研究的核心问题。当前学界占主流的“哲学革命”的解读方式简单地割裂了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破解“颠倒”之谜必须重新回到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论“内容”进行反思。一方面坚持辩证法“哲学革命”的现实意义,同时要挖掘蕴含在黑格尔思辨体系中的“合理内容”——自由精神的自我实现。通过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形式”与“内容”的双重改造,马克思拯救了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并创建了他的“人的自我实现”的辩证法。

关键词:自由;辩证法;颠倒;内核;共产主义

作者简介:曲达,男,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哲学系博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哲学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资本论》哲学思想的当代阐释”,项目编号:12&ZD10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自由的谱系”,项目编号:13JJD720008

中图分类号:B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7)02-0027-08

在列宁看来,唯物辩证法理论与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不必要是三个词,它们是一个东西,也就是说,辩证法是以逻辑的形式展开的人类对世界和历史的概念化的认识。列宁不仅把辩证法看作是一种思维方法,更是将其看作“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黑格尔本人也做出过类似的表述。“形式就是作为概念认识的那种理性,而内容是作为伦理现实和自然现实的实体性的本质的那种理性,两者自觉的同一就是哲学理念。”[1](序言P13)由于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相似的形式以及那句广为人知的表述——“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2](P22),学术界形成了通常的“哲学革命”式的“颠倒”理解。也就是说,马克思把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重新移植到“唯物主义”的地基上,实现了“哲学革命”。然而,阿尔都塞指出,“如果问题的确仅仅是把颠倒了的东西颠倒过来,那么事物的颠倒显然并不会因简单的位置移动而改变本质和内容”[3](P61)。那么,该如何理解“颠倒”,又该从什么意义上说马克思超越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呢?

笔者认为,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必须回到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本身。结合黑格尔所面临的问题并系统地分析其哲学概念的内涵以做出解答。首先,黑格尔所面对的问题是康德对人类认识的能力即“纯粹理性”进行批判所造成的“现象界”与“自在之物”之间的绝对对立。其次,尽管康德为信仰留下了地盘,但在自然界中自由是不存在的。作为道德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自由的缺失对道德哲学无疑是致命的。因此,为了在实践哲学中保证自由选择的存在,被杀死的上帝又被康德偷偷地请了回来。这样,康德把理论与实践完全割裂开来,而使他的实践哲学的根基建立在居于彼岸的“上帝”之上。这种理论与实践的撕裂是黑格爾所面临的又一哲学疑难。黑格尔高度赞扬了康德对主观自由的肯定,认为这是划分古代和现代的转折点和中心点。然而,在黑格尔看来,康德的自由概念仅仅是形式的、空洞的东西。他提出要让形式获得其具体的内容,也就是使概念在特定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获得实在的定义,把“内容”和“形式”统一起来,使主观自由消除它的任意性。在这个意义上看,他的整个哲学体系就是建立在辩证逻辑之上的主观精神通过运动达到自由的过程。但是,黑格尔的自由理论是存在问题的。一方面由于其理论根基所带来的思辨性,另一方面则来自这一理论反映在具体实践活动上的彼岸性。黑格尔所构想的自由在市民社会是无法实现的。这促使马克思最终把“倒立”着的辩证“颠倒”过来,建立了他的“人的自我实现”的辩证法实现了对黑格尔的“倒立”着的辩证法的超越。

一、包裹在“思辨”外壳中的“自由”内核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把辩证法神秘化了,他的辩证法是“倒立”着的,要把它倒过来以发现其“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显然,寻找“内核”的工作需要我们重新回到黑格尔的理论体系,根据黑格尔的理论进路和论证方式来进行分析。在黑格尔所创建的庞大哲学体系中,《精神现象学》是有着其特殊的地位的。这一方面是因为《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耶拿时期所积累的海量体系手稿的最终完成之作,其辩证法方法已经完成并得到系统的运用;另一方面来看这也是黑格尔第一次完整地把自己的哲学体系表现出来,他所思考的几乎全部问题都在其中有所体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这部著作看作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他认为《精神现象学》的最后成果就是“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这样综合来看,几乎可以确定地把“合理内核”和辩证法看作是一回事。当然,辩证法无疑是马克思的宝贵遗产之一,而且传统的“颠倒”说也确实在“哲学革命”的意义上重新诠释了黑格尔辩证法。但是,仅仅把“内核”与辩证法等同起来就错过了更为重要的东西。因为仅仅把辩证法从唯心主义的地基上移植到唯物主义的地基上,并不能改变其思想结构和本质。辩证法本身并不会因为“颠倒”而发生本质性变化。因此阿尔都塞才把“颠倒”说仅看作是一个隐喻。而且,辩证法本身并不仅是一种思维方法,它本身是作为思想的逻辑承载着黑格尔的哲学理论。真正的内核应该是被黑格尔的辩证法所表现出来的东西。我们需要突破传统的“哲学革命”的视域,重新返回《精神现象学》甚至整个黑格尔哲学,去寻找“合理内核”的“内涵革命”的意义。

在黑格尔看来,作为“关于真理的科学”[4](P5),哲学的任务就在于追寻必然性的概念。康德哲学最大的问题就在于设定了“思维”与“存在”并不必然具有一致性这一前提,任何“存在”只能是被主体“思维着的存在”。这就导致了“现象界”与“自在之物”的根本差别。人的认识只不过是理性主体所具有的认识结构对于作为对象的“自在之物”所给予主体的刺激的反应和加工的结果。这样,真理就不再是“观念”与“对象”的符合,而只是主体的经验与理性结构相结合的产物。结果是,真理不再具有独立的客观性,而只能从人本身得到它的合法性。黑格尔对康德的认识论进行了尖锐的批评,认为这种“贴标签”式的哲学不过是不加审查或批判地把对象的直观规定赋予了抽象的概念而已,是空有形式而无内容的“绝对的空虚”[5](P39)。在黑格尔看来,这种主动放弃了对真理的客观性追求就像是“害怕犯错误”,是“没有能力从事于科学的人从假定这样一些关系中所找到的借口”[5](P59)。哲学之接近科学的途径就在于真理本身是全体,是概念的自身运动。事物的内在真理性将在时机成熟时为自己开辟道路。黑格尔以自我意识的辩证发展运动描述了“一般科学或知识的形成过程”[5](P19)。为了避免康德哲学的主观性并重新在现实世界建立真理的客观性,黑格尔提出“实体即主体”和“绝对即精神”的原则。他把实体的主体性建立在纯粹的否定性之上。在认识活动中,主体运用自己的理性对“对象”进行感性直观和概念性的综合把握。由于人的理性的不完善性,人类只能获得关于对象片面的不彻底的认识,这种认识本身就包含着对自身的“否定性”。这种“否定性”的力量推动认识进一步发展,从而使“对象”也发生了变化。认识在逻辑发展中不断把自己转化为否定性的中介而推动着对“对象”的认识,从而使真理得以不断丰富、发展。显然,这种“否定性”的力量的源泉就是直接的精神自身,因为直接的精神作为单纯的感觉所知道和理解的只是它的经验中的东西,而经验作为表象和客观存在正是存在于一种相互否定和对立的关系之中的。康德把这种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对抗性归因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从而把思维所规定的概念和人类的整个生活经验世界完全割裂开来,而黑格尔则把这种差别看作真理前进的动力。

在黑格尔那里,自由与真理又是同一回事。恩格斯准确地评论说:“黑格尔第一个正确地叙述了自由和必然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6](P455)在黑格尔看来,所谓自由,也就是主体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客观化并实现出来的能力。而主体这种能力的大小则是受到其认识水平制约的。试以A、B两人登山为例,A能爬到山腰,他对自己的体力、到山腰的各条道路状况以及所需要的工具都有较为深刻的理解。这意味着,A在山脚到山腰的范围内是自由的。而B能够登上峰顶,他不但了解整座山峰的道路状况,也更清楚在哪里可以休息等更为详尽的信息。我们就可以说,B在整座山中都是自由的。如果有一天A也成功登顶,他也许就对之前遇到的困难以及如何克服困难有了更深的理解。这就是知识与自由的辩证关系。对收获真理(关于山的知识)而言,A和B或许都有着丰富的见识和体会,但这些认识都还是片面的、主观的,还远远不及整个真理的一角,而如果把无数探索者的经验体会综合在一起,就可能获得对于真理的完整的认识,从而更大程度地获得自由。这就是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的真实意蕴。从这个意义上说,黑格尔的整部《精神现象学》不仅可以被看作意识向科学发展的一篇详细的形成史,同时也是一部讲述人类不断突破其内在规定性、走向自由的发展史。也就是说,归根结底,黑格尔是在用辩证方法来讲述他的自由观——即通过认识绝对去实现精神世界的自由(当然,在黑格尔看来,精神和现实的自由是统一的)。如果说这一点在《精神现象学》中还不真切,那么在《法哲学原理》里面体现得就更为明显。在那里意志自由不仅被当作法哲学得以成立的自明的前提,而且自由意志成为法的概念而贯穿整个法的发展路程(从抽象法,道德到伦理)。在这一过程中,自由意志由直接性向着自身返回并最终实现特殊性的自由与普遍的自由的结合。黑格尔把法的最终定在叫作伦理,并认为个体只有在伦理实体中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如果以一种脱壳似的方式来理解辩证法,整个追寻内核的过程就像是剥开果壳去寻找果肉一样的过程。通过辩证法,黑格尔向我们传达了一个主体自我意识走向自由的辩证发展过程,辩证法就是承载着这一内容的神秘外壳,也就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里面所说的形式;而“果肉”就是黑格尔的哲学所要表述的具体内容,即人类精神发展的自由之路。而黑格尔的哲学把形式和内容看作是完全一致的。“形式就是作为概念认识的那种理性,而内容是作为伦理现实和自然现实的实体性的本质的那种理性,两者自觉的同一就是哲学理念。”[1](序言P13)黑格尔严厉批评了只重视结果而忽略形式的思维方式,认为内容是概念逻辑的自我展开。形式是内容的根本规定,内容是形式的必然结果。两者并不是外在的、偶然的联系。因此,所谓“神秘外壳”和“合理内核”的区分本身就是没有必要的。阿尔都塞也得出同样的结论,“神秘外壳无非是辩证法本身的神秘形式而已,换句话说,它不是辩证法的一种相对外在的成分(例如‘体系),而是与黑格尔辩证法同质的一种内在成分”[3](P80)。既然我们不能简单地靠“头脚倒置”来获得辩证法的合理形式,而马克思也指认黑格尔发现了辩证法的真正规律,那么我们就不能说马克思所拯救出的辩证法的逻辑竟会发展出完全错误的结论。也就是说,至少在辩证法的逻辑中,作为黑格尔的理论的内容的精神自由理论本应得到合理的重视。在黑格尔所处的时代,人们重视理论结果远远超过了形式本身。而今天我们则恰好相反地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只重视形式而忽视了内容本身的重要性。

二、黑格尔自由哲学的彼岸本性

黑格尔终其一生追求实现人的自由的理论。他把哲学看作是“探究理性东西的,正因为如此,它是了解现在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的,而不是提供某种彼岸的东西”[1](序言P10)。在康德哲学中,自由是“自在之物”,是独立于主体的东西。然而,在黑格尔看来,自在之物不过是自我意识不断外化过程中所发展出来的产物。随着人对外物认识的不断深入,人也就随之获得更大的自由,最终达到理性与信仰、自由与真理的统一。自由并不是某种不可触及的、彼岸的东西,相反,追求真理和自由正是哲学的时代任务和人类的最高理想。真理不仅是合乎理性的,也是现实的。真理与自我意识的统一就是,“神的本性与人的本性统一的原则”,“客观真理与自由……的调和”[1](P359)。

按照黑格尔的理解,自由并不是任意的主观自由,而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获得了定在的法的精神。他認为,“法的体系是实现了的自由的王国,是从精神自身产生出来的、作为第二天性的那精神的世界”[1](P10)。也就是说,自由必须在现实的法中体现出来。没有法也就没有自由。《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从自由意志出发,从“抽象法”中简单的人格自由上升到“道德”中的主体的自由,最后上升到“伦理”阶段的具体自由,描述了客观精神在市民社会中的逻辑展开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自由意志不断否定自身,对自身加以限制,从而使自身不再简单地停留于意志的抽象无限性,同时又不断赋予自身以特定的内容,使自由意志在内容上得以确定下来。主体的自由意志从起初的“为我”的逐渐意识到自身的自由必须在“为他”中获得实现,无论是主体作为家庭中一员为了子女做出的自我利益的牺牲,还是市民社会中把满足他人的需要作为满足自身需要的前提条件,黑格尔所设计的具体的自由实际上是主体之间的相互交往关系中所形成的自由。

黑格尔认为,人是伦理的动物,自由并不是自我与自身选择之间的关系,而是自我与他者之间彼此妥协和让步、相互达成协议的结果。这种协议是通过主体之间在不断地相互“承认”、否定、“再承认”的过程中不断去除主体意识的主观性而达成的。在抽象法阶段,主体的自由是通过对物的权利体现出来的。物被某一自我意识所贯穿,这意味着对其他自我意识的排斥。在其他个体对该自我意识的权利予以承认的同时,该自我意识也必须放弃自己对未能占有的物体的权利,这就达到了对彼此人格的“承认”。然而,在抽象法的阶段,这种“承认”仅仅是来自“当事人双方的任性和特殊意志的共同的东西”[1](P91),这种自在地存在的某种直接的东西必须被自我意识所扬弃从而返回自身,并把法律作为主观的意志植根于主体的内心之中,即所谓道德。但纯粹的道德依然仅仅是主观性的环节而缺乏现实性。这种主观性必须与市民社会相结合以获得其现实性。而在市民社会里,“个人只有成为定在,成为特定的特殊性,从而把自己完全限制于需要的某一特殊领域,才能达到他的现实性”[1](P216)。为了生存,个人的特殊劳动必须被作为普遍的劳动为社会所承认。然而,黑格尔如何保证个人的劳动一定能够成功地普遍化,或者说,如何保证个人劳动能够获得社会的承认呢?黑格尔寄希望于警察和同业公会。一方面,警察的作用在于保护和维持市民社会的基础,通过对外部秩序的监督和对公共设施的照料等成为个人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可能性之间的中介,为个人能够实现自己的劳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另一方面,同业公会把具有同样技能的个体联合在一起,结成一个彼此相互“承认”的伦理实体。在同业公会中,获得“承认”的个体得以获得必要的技能以便于其劳动转化为普遍性劳动,同时,该个体也必须致力于贡献同业公会的利益,由此赢得其他成员的承认,在其中获得力量和尊严。最终,这种个人性的自由在国家中获得了实体性的存在。

黑格尔精心规划的自由理论的实践是失败的。劳动者为了满足个人需要而不得不使自己的劳动脱离实际需要而变得越来越抽象、物化。黑格尔认为,现代社会的分工使人的工作越来越机械化,因此最终不得不被机器所取代。“人的劳动的完全机械化当然有多方面原因,但一个人的劳动越是抽象,他个人就越抽象,结果他处于这样一种立场,该立场取代了他原本在外在自然中的活动,也使他脱离了劳动,仅存运动(motion)……抽象的外部活动,机器。”[7](P121)现代化的分工使得每个工人的劳动更为简单,也更容易被机器所取代。这使得工人的劳动更难实现社会化。黑格尔曾把同业公会看作是个人与社会欲望和需要满足的中介,由于每个人都必须成为某种人才能在社会中获得承认,这就使得同业公会同时拥有了保障个人的经济需求和贫困救助的基本功能以及使个人在团体中获得认同、荣誉感和幸福感并同时教育其成员,培养其为团队而服务的社会功能。但他不能理解的是何以同业公会在近代被废除。他十分惋惜同业公会的消失,认为作为伦理性的实体,人除了私人的目的应该同时参加普遍性活动,而同业公会正是公民得以参加普遍性活动的组织。尽管这种组织被废除,国家应该在制度上保证公民依然有其他参加普遍活动的机会。黑格尔当然知道同业公会在实践上存在弊端,即利用相同职业的成员联合的方式而堕落成行会制度,他也积极呼吁应该在国家的监督下建立同业公会,使其完成“孤立工商业的伦理化”。黑格尔的错误在于,他没有看到同业公会的消灭正是由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所带来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国家是由代表着资产阶级利益的统治阶级控制的,不可能按照他所设想的那样去监督同业公会。因此,黑格尔陷入了幻觉,一直把个人和国家的利益看作一致的。在利益的作用下,任何妨碍资本扩大的贸易壁垒必然被资本打破。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8](P274-275)。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生产的逻辑早已决定了任何阻碍资本进一步扩大的障碍必然被其产品的低廉价格所摧毁。

退一步而言,即使同业公会能够在市民社会中存在下去,黑格尔的愿望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是因为市民社会中“异化劳动”所带来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黑格尔把这种现象叫作“物化”。他认为物化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人以及人的劳动的抽象,而这种抽象是由人的诸多欲望与满足其欲望手段单一之间的矛盾造成的。黑格尔把这一现象看作自由意志发展过程的必然环节。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通过社会分工摒除了自身的主观任性,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从事劳动以获得普遍性的等价物——货币,在彼此交往时通过放弃对自己财物的所有权转而承认了对方的人格及其劳动的价值。这样个体的劳动得以转化为普遍性劳动而被社会接受。每一个体都可以获得基于人格上的平等的“承认”。黑格尔把劳动理解为个人赖以维持生存的必要手段的同时,也通过劳动把社会中的每个成员联系在一起,使他们成为其他人实现其目的的手段。马克思首先肯定了黑格尔的主要功绩,即“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9](P163)。接下来,马克思又指出黑格尔的问题在于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看作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他只看到劳动的积极的方面,而没有看到它的消极的方面”[9](P163)。黑格尔高度赞扬了劳动作为人的本质性力量的积极作用,这是黑格尔远远超过国民经济学家的地方。后者仅仅把劳动看作是为了生存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痛苦”。但是,黑格尔完全忽视了国民经济学家早已提出的劳动的消极作用。在他的法哲学里,黑格尔看到了市民社会里充满了不法,看似“人人平等,公平买卖”的市场活动背后充斥着种类繁多的欺骗。在市场活动中,每个个体仅把其他个体当作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他们承认自己的权利,却否认他人也拥有同样的权利。马克思则认为生产领域与交换领域的割裂远不仅仅在理论层面,而是在现实中就是分离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早已决定了商品以何种比例在社会各阶层进行分配。因此,异化劳动不但带有强迫性,而且带有必然性,绝不能从偶然性去理解。同样,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每个人都享有由自由意志而带来的“人格”上的平等,据称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所从事的职业和时间。然而,对于全部身家只有“劳动力商品”的工人来说,更换职业只不过是由被这个资本家转换到被其他的资本家剥削而已。由于承认的基础是人的主观的任意,在黑格尔看到合乎理性的地方,马克思就看到异化;在黑格尔看来是偶然的地方,马克思则看到必然性;在黑格尔看来是自由的地方,马克思却看到了奴役。这使得马克思最终超越黑格尔,成为国民经济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者。黑格尔的“自由理论”仅仅是“为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10](P201),在市民社会中是不能实现的。

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和“颠倒”

整个《精神现象学》无非是作为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起点的“自我意识”的自身运动。自我意识是纯粹否定性的存在,它首先一分为二,否定自己的直接存在把自己作为自身的环节,并在这种否定中得以保存下来。在前往真理的道路上,自我意识不断丰富自身的内涵,最终达到绝对精神。既然形式与内容是一致的,自我意识,或者说以辩证法的形式运动的自我意识,就成为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哲学概念。

既然“神秘外壳”与“合理内核”本就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那么,马克思的“颠倒说”是不是就在事实上分割了黑格尔的哲学,从而造成了对黑格尔的误读呢?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的确如此。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马克思明确地说自己在价值理论章节中卖弄了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法。严格地说,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并没有全部使用辩证的方法来展开资本的逻辑。而且,他以商品作为起点,通过分析商品的二重性进而发展到劳动的二重性,并最终揭示出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规律的内容也与其毕生追逐的人的自由解放理论截然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的观点确实存在“内容”和“形式”不统一的情况。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内容”部分主要是体现在他早期的《1844年经济学哲學手稿》《法哲学原理》等文本之中,在那里他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的本质的自我异化的哲学基础,并根据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的辩证关系得出了人类走向自由的真正道路。

从黑格尔的体系来看,他为我们刻画了三种不同的自由形式,即所谓抽象自由、任性的自由和具体的自由。其中抽象自由实际还停留于主观精神层面,在那里自由作为一种绝对的自由意志,而把“所有出于本性、需要、欲望和冲动而直接存在的限制,或者不论通过什么方式而成为现成的和被规定的内容都消除了”[1](P13-14)。这种自由把其他自我意识完全看作异己的,把其他个体看作需要被征服的对象。它还没有达到与自身的统一,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在客观精神层面则表现为主奴斗争。而任性的自由则是一种有规定性的活动,相比于抽象自由,这种自由是有着明确的自我目标的,自我意识不断通过实践活动,征服客观物而把自己的主观目的转化为现实,这样的自由一方面在形式上已经具备了普遍性,即其确实以一种普遍化的形式来获得自身的满足条件,但另一方面,在实践活动中其行为却往往受到主观任意的情感、本能等约束,这种自由表现为市民社会中的“经济体系”。第三种所谓“具体的自由”是黑格尔所刻画的最高等级的自由,在这里抽象自由与具体的自由达到了统一,成为自由的全体。这种自由一方面全面扬弃了抽象自由与任性自由的主观性,另一方面在国家中获得自己的定在,把个人的自由与作为“地上的神物”的国家的目的相互统一,从而达到个体的独立性与伦理实体性的统一。在黑格尔看来,三种自由的发展的核心在于主观自由的不断的自我限制而不断去除其意志的主观性,由于极端的抽象自由本身不过是自我意识的纯粹的否定性,这种单纯的以破坏为目的的自由最终只能导致绝对的恐怖,而任性的自由则由主观意志任意决定“需要的体系”中的利益斗争,个人不过是在“利益的冰水”中逐利的“经济人”而已。只有在国家中个人才被赋予了实践活动的目的性,即爱国主义。

在论述货币问题上,马克思提出了与之类似的社会三阶段论。以物为中介,这三个阶段表现出了人的自由与物和他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直接对应黑格尔的“主奴斗争”的抽象自由,以物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则对应着市民社会中“经济体系”的任性的自由,而具体的自由则对应着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通过对生产关系、交换关系以及人与物的关系的分析,马克思看到黑格尔的自由理论在其辩证法体系下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是因为精神的展开首先遇到了现实的障碍。自我意识首先是独立的,或者说是自在的,这种独立是以主观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相对而言,黑格尔把完全沉浸在客体当中的意志称为客观意志,他认为这种意志主要依赖于其他外在意志,缺乏主观自由,自我意识尚未从客体中返回自身。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自我意识正是湮没于资本之中,主体的自我意识被限制在自己的创造物之中而无法返回自身。人不再以绝对为目的,反而以自己的意志的客观化的产物为目的。也就是说,在实现黑格尔的自由理论之前,必须首先打破资本为人打造的现实的枷锁而使自我意识得以返回自身。这意味着,黑格尔理论的“合理内核”的实现还有它的隐形前提,必须首先加以改造,即把异化劳动彻底消灭,实现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使劳动重新回归人的本质性的活动。让人的自由首先在市民社会中实现,建立真正由自由人组成的共同体。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这也是马克思并不把共产主义看作历史的终点,而是看作人类历史的新的起点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不但没有误解黑格尔,而且还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并进一步发扬改造了他的理论。

为了去除黑格尔哲学的神秘性,必须首先消解作为哲学根基的“自我意识”的神圣性。“自我意识”的问题并不在于其是否最终能达到“绝对精神”,也不在于单一个体是否会以追求绝对作为自己的目标,而是自我意识本身作为黑格尔哲学逻辑起点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黑格尔为自我意识植入了自由的基因,按照辩证逻辑的发展规律,这种基因将在认识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克服各种阻碍而把自身最终完全展现出来。整个哲学最终必然发展为自由、真理的过程。然而在市民社会中,自我意识陷入了异化,成为“客观意志”而不自知,这正是因为黑格尔受到了他的哲学前提的迷惑。既然自我意识已经是哲学的基础,他自然不会去考虑人的行为背后是否隐藏着更加隐秘的资本逻辑。同时,既然自我意识的本性是自由的,主体做出的各种行为也是受到主体意志控制的行为。黑格尔赋予了自我意识一种超越于物的神圣性,把整个外在世界看作自我意识的逻辑展开。不可否认,自我意识对人类改造世界的活动确实存在着巨大的能动作用。但是,自我意识也具有直接性的特点。因此,如果片面夸大自我意识的地位,必然在现实中南辕北辙。黑格尔提出的自我意识追求自由的道路的理论固然是理性哲学的最高成就,但自我意识本身就是神秘的。同时,黑格尔把思维逻辑的展开看作自然而然的过程,因此在整个过程中,思维只能旁观,而无法干预。这就是马克思所批判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0](P502)。因此,马克思把“神秘外壳”和“合理内核”加以区分,一方面是为了保证黑格尔理论的合理部分——内核,即由辩证逻辑展现出人类的自由发展道路被整理出来,另一方面他又将之进一步改造,自由道路的实现首先需要把人们从“异化”状态中解放出来,把建立在虚空中的“自由哲学”重新拉回到以“实践”为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来。而“颠倒”一词的使用则是因为自我意识在黑格尔哲学中原本是有着本体论的意义的,它是黑格尔哲学的理论前提。自我意识的这一地位阻断了进一步探索市民社会中人的生存状态的异化的可能性。因为只要自我意识还是“自由”的,个体的行为就是主体自身主观意志的体现。异化现象就还只能被看作劳动力的外化,而不能被理解为奴役。因此,我们应把“颠倒”一词理解为“自我意识”在黑格尔哲学中的元价值地位的消解。

参 考 文 献

[1]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 阿爾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4] 黑格尔:《小逻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5] 黑格爾:《精神现象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H.S. Harris, T.M.Knox. System of Ethical Life and First Philosophy of Spirit,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79.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付洪泉]

Abstract: “Reverse” issue is the kernel problem in the research of Marxs dialectics. The mainstream way to understand this simply severs the unity of the “content”and “form”of Hegels philosophy. We must go back to Hegel to resolve the “reverse” problem. On the one hand, we should insist on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the “philosophical revolution” of dialectics, and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excavate the “reasonable kernel” in Hegel's philosophy, which is the self-realization of the spirit. Through the du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form” and “content” of Hegels dialectics, Marx saves the “reasonable kernel” of Hegels philosophy and creates his “self-realization of man” dialectics.

Key words: freedom, dialectics, reverse, kernel, communism

猜你喜欢

辩证法自由内核
论辩证法的总规律
强化『高新』内核 打造农业『硅谷』
论五四运动的启蒙辩证法
基于嵌入式Linux内核的自恢复设计
Linux内核mmap保护机制研究
关于质量的辩证法
转诊率下降背后的“辩证法”
美国垄断不了“自由”“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