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分析
2017-04-06
(湘潭大学 湖南 湘潭 421000)
关于衡阳市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分析
周晓邑
(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21000)
2017年1月19日,衡阳市被国务院确定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后,省市两级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措施,多措并举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本文就衡阳市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出分析,并对以后的工作开展提出建议。
衡阳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分析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湖南省和衡阳市两级党委政府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进试点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专题部署,迅速启动。省政府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试点推进工作,迅速成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衡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2017年衡阳市深改任务之列,迅速成立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5月17日,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肖迪明带队来衡督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工作,召开了专门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了解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速度,确保按期完成试点改革任务。
(二)广泛调研,规划方案。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代市政府起草了《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机关各单位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新一轮修改意见后,市政府法制办又邀请高校、律所、人大、政协、市中院等多位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并于5月20日通过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省政府于7月13日批复同意《实施方案》。7月19日,我市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法制办备案。
(三)制定制度,夯实基础。为确保开展试点工作有章可循,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结合衡阳市实际情况,省市两级政府法制办联合专家智库一同起草了《衡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衡阳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衡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六类行政执法行为的配套模板(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和配套模板)。
(四)建设平台,有效创新。以信息化手段引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出成效。我市拟开发建设一个汇集全市行政执法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服务社会公众和辅助领导决策为目标,满足规范行政执法和强化执法监督业务需求为导向的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该平台依托全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对接全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整合衡阳市各行政执法主体已有的行政执法平台,全面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六类行政执法的规范运行,全面实现对六类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目前,市政府法制办与电子政务办经过三次磋商,已经形成了平台建设的初步方案,待财政评审后,即可进入招投标程序。
(五)强化督导,层层落实。为如期高效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改革试点任务,强化试点改革保障力,我市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制定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绩效考核方案》。8月18日,由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协调小组组织七县五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和市直重点部门法制科长在衡东县地税局召开现场观摩会和督办会,学习衡东县地税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好的做法和经验,现场调度和督办七县五区政府和市直重点部门推进三项制度情况,要求每个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时间任务倒排表,不按时完成的,启动追责程序,确保三项制度层层落实。
(六)强化培训,注重实效。8月28日,我市举办第一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班,培训180人次。邀请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领导就一方案三办法进行解读,市公安局、市地税局介绍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一)法制机构编制人员问题。根据国办《试点方案》(国办〔2017〕14 号)要求,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法制审核人员,但从前期对衡阳市县市区政府和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主体摸底情况来看,目前衡阳市市直各行政机关法制机构人员配备数大多为1-2人,县直行政机关法制机构人员更少,一些地方、不少部门现在没有专业法制机构和人员,试点工作推进难度很大。同时,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营这一长期工作同样需要专业人员的支撑。关于编制本届中央政府有严格的要求,作为地市一级试点地方的编制部门,不敢也不愿为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开口子,而基层法制机构的力量很薄弱,很偏门。因此,建议通过中央层面推动,要求试点地方必须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增加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信息共享与整合的问题。根据前期摸底调研情况来看,衡阳市行政执法网络平台建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国土局等单位有部门专网,但各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专网互不联通,部分网上办理事项不能协同办理;一些部门以数据安全为由,不向地方政府开放业务专网数据接口;不同部门数据采集标准不一,工作协调推进较难;二是“双随机一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要求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项必须公开,但上述系统与部门专网未做好对接,存在同一事项因录入要求不同、标准不统一而重复录入的问题;衡阳市已有“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督”两个平台,里面均有涉及行政执法模块,如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共享、数据统一、资源整合成为平台建设的关键环节。因此,请求在中央层面出台相关促进信息共享,推进资源整合的政策、文件。
(三)平台建设、装备购买投入问题。由于今年财政经费预算已经作出,“三项制度”改革需要开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购买执法记录设备等,参考天津滨海新区的经验,投入需3000多万元(不含县市区级),建议中央考虑给予改革试点城市支持项目资金。
三、后期工作规划建议
(一)加强督导力度。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月督查、月通报的方式加强督导,在工作中及时总结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的好典型、好做法,对工作开展不积极,不主动的单位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将日常督查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指导重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衡阳市选取3-5个重要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创新任务,在行政执法事前、事后公示、执法记录仪规范演示视频制作、全过程音像记录数据即时上传云存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等方面大胆先行先试,大力发扬基层首创精神。
(三)尽快启动平台建设。迅速启动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具体分三步走,一是摸清家底,全面统计全市各行政执法主体已建成运行的行政执法网络平台;二是结合衡阳市商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三是根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国试点需要,结合衡阳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督”两个平台建设,充分利用衡阳市已建成的大数据、云存储资源,整合衡阳市各行政执法主体已有的行政执法网络平台。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文件精神,不重复建设,坚持有效创新,迅速整合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周晓邑,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副科长,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方向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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