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职务犯罪
2017-04-06柴艳霞
柴艳霞
(内蒙古科技大学 内蒙古 包头 014000)
浅谈会计职务犯罪
柴艳霞
(内蒙古科技大学 内蒙古 包头 014000)
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会计行业需求日益旺盛,然而,在市场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的情况下,会计职业人员却不能很好的约束自己。这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国有资产的保护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造成了不可避免的损失。会计职务犯罪高度的专业性、涉案财产的巨额性、主体的特殊性,俨然对企业的发展以及经济秩序的维护造成极大的影响。规范会计的职务行为,明确其法律责任,从而净化整个会计行业的职业风气刻不容缓。
会计职业;会计职务犯罪;法律规制
一、会计职务犯罪在新时期的表现特征
会计职务犯罪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职责时严重违反会计职务规范,利用会计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间接实施侵害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1]近年来,会计职务犯罪频繁发生,并且呈线性增长的趋势。从台儿庄农业银行陈某挪用公款案到上海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印某贪污、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到蓝田公司上市案,无疑看出会计职务犯罪的明显特征。从实践中看,当前会计职务犯罪有其新的特点。[2]
第一,犯罪率持续攀升,犯罪共谋率较高,整体案件数量增加。改革开放后巨大的资本冲击着经济市场,唯利是图的现象比比皆是,会计职务犯罪频发。即使有国家法律及相关机构予以控制和打击,但效果仍不明显。且会计人员与公司经济负责人合谋作案也成为行业的通病。以蓝天公司上市案为例,即由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台前幕后主谋由会计人员实施从而做假账欺骗性上市。[3]
第二,犯罪的手段隐蔽且多样。会计职务犯罪作为当前新型的经济犯罪,其手段也由最初的单一化走向多元化和隐蔽化,主要表现为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且未建立企业内部相关会计制度。作案方式除传统的私设小金库,开立空头支票或者另立空壳公司进行暗中转账等情形外,利用计算机作案也相当普遍。计算机做账一般不留痕迹,只要月末进行银行存款、发生额、余额的对账相符就容易逃过相关机构的检查。由于会计知识复杂且设计数据庞大,再加上计算机操作系统繁杂,政府机构极少做到多次反复查账,这就给会计人员以可乘之机。
第三,案件的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近年来,会计职务犯罪的涉案金额愈发加大,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案件已成为经济犯罪中的常态。据中国证监会统计,2015年至2017年相关案件中,私设账簿虚构盈亏的企业涉案竟有上千亿元。这对企业诚信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和谐经济环境也是不利的。
第四,案件立案成本高,追诉和侦破难度大。会计的职业专业性高,培养一名全面懂得法律的人员已实属不易,要集法律与会计于一体的综合型人才更是难上加难。没有足够的复合型法务工作者加大了立案和侦破的难度。再加上犯罪人作案很隐蔽,一般难以寻找到什么蛛丝马迹,从而全面查清案件。此外,作案人员犯案的整个过程中毁灭伪造证据,侦破的可能性较低,给执法机关破案带来很大阻力。[4]
二、会计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会计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长期存在不是一朝一夕的,其形成和扩展有着主要以外部原因和自身原因为主。正是各种错综复杂的问题交织在一起才共同形成了当前的会计职务犯罪。
(一)外部原因分析
首先,我国目前经济体系有待完善。当前我国经济体制进入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时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发生化学反应使经济向更好方向发展的同时也体现出其自身的不足与缺陷。这些问题表现为权力的经济化或者资本的权力化,为权钱交易正好提供了经济犯罪的便利温床。而且作为公司的实际管理者为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也会和会计人员相互利用,从而做假账逃避税务或私设账外账等。在现实条件下,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往往不明确,出了问题找不到具体的负责人相互推诿,这些现象在中小型企业中尤为典型。
其次,各种文化思潮充斥着整个社会,文化市场良莠不齐。伴随着经济的对外开放,文化市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西方资产阶级的拜金主义、贪图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通过电视剧电影等隐形方式渗透到中国的文化市场。不少人经不住诱惑与其刚开始参加会计工作的初衷相违背,利用会计职务之便与公司的财务主管沆瀣一气通过暗中做假账等手段获取不义之财,致使企业整体利益受损而自己的私欲却得到了满足。除此之外,会计职务犯罪往往与“黑黄赌毒”等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相联系。可以看出,会计职务犯罪与当前文化市场的一些畸形文化有不可分说的联系。
再次,有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低。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一般都重实际会计技能的使用,反而忽视了重要的会计职业道德。但在实践中,企业不仅要强调思想工作的教育,同时要注重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在此过程中,强调会计行为对国有资产的流失、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害以及自身有可能身陷囹圄的不利后果,以及正当的会计行为给企业及自身带来的正面影响等,从而使会计人员从心底上接受做一名合格的会计职业人员。[5]
最后,我国关于会计方面的法制机制不够健全。目前,规范会计人员的法律主要是《会计法》,此法主要是规范经济和行政责任,若涉及犯罪的直接按刑法处理。然而,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的章节进行规范,而是散见于经济性犯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等条款中。
(二)会计职务犯罪与会计人员自身也是密不可分的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使得相关会计人员的心理不平衡。为了满足私欲,其很可能会铤而走险,至国家他人利益与千里之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贪婪的利欲。当前拜金主义和贪图享乐等不良之风盛行,会计人员在与企业家谈判交易初始的过程中,难免对其一掷千金的阔绰所迷惑。起初对法律的畏惧和尊敬也被金钱诱惑吞噬,理想打败现实,最终突破心理的最后一道坎走上犯罪的不归路。此外,会计人员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以及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都是诱发犯罪的主观原因。因此,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以及思想层面对会计人员的约束显得尤为重要。
三、会计职务犯罪的防治
会计职务犯罪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要减少这一犯罪的发生,必须从制度层面和思想层面控制犯罪几率和动机,从根本上树立对法律的敬畏心理和对会计职务犯罪的抗拒心理。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形成防治会计职务犯罪的全方位网络体系,减少甚至消灭其发生率,标本兼治。
(一)预防会计职务犯罪要坚持依法办事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人治社会,这是经济犯罪的一大诱因。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之间资金的私自拆借离不开会计人员的暗箱操作,这是企业之间互买人情帐的结果,也是越过法律走向犯罪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被提升到战略的高度,依法办事则是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依法办事要求企业按章程与其他公司交易获取合法利益,在扣除各项税额之后再对剩余利润进行分配;要求会计人员依法制作会计凭证登记入账,不设账外账,不做人情帐,不伪造虚假会计信息欺骗大众,对公司的项目进行有理有据的评估。[6]
(二)要完善企业的管理监督制度
第一,要优化股权结构,给予会计从业者以股权。这样会计人员同时也是企业利益的所有者。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计人员会通过专业的知识来分析每个项目的可行性,以期做出最正确的决策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自身的价值也得到了满足。[7]
第二,要重视企业监事会的建设。企业监事会是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检查的机构。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监事会目前缺乏独立性。有时甚至沦为应付上级检查和验收的工具。因此,必须加强监事会人员的实际权利,保持其独立工作的特性。[8]
第三,要强化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在制定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必须将好钢用在刀刃上。要在重要环节、重要岗位上制定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从原材料购买、生产、销售、利润分配都必须做好控制,防治企业资产的不当利用和不明流失。
第四,加强企业的审计制度建设。企业的审计机构级别较低。在日常工作中,容易受到董事会懂事和大股东以及其他方面带来的工作压力,审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即便是设有审计机构也难以发挥其实质作用。因此,要提高审计机构的层级来确保其工作的独立性,办事不受干扰,以增强审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只有这样,会计工作人员才不敢为所欲为。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行业准入标准
我国目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对会计信息的把握不准确导致会计决策的失误以至损害企业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我国有些偏远地方由于会计人才的缺失,有的会计岗位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也予以准入。这在反映出当下社会对会计人员需求增加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会计行业准入制度的不完善。没有过硬的会计专业知识而进入会计行业无疑对降低会计信息的准确度,以至于做出错误的判断而殃及他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应通过对专业知识的学习,了解时下最先进的会计制度,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四)形成全方位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对会计行为的规范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我国目前对于会计人员的规范仅限于《会计法》,刑法虽然也有这方面的涉及,但并不是将其作为单独的罪名来规定。基于当前会计职务犯罪事件频发,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以及作案手段的隐蔽性,单独设立会计职务犯罪的条文是很必要的。通过对会计职务犯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列出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明确其刑事责任和刑罚处罚,使会计人员能够准确区分自己的行为是否合乎法理。此外,企业也应该建立自己的专门法务机构,对会计职业行为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并且对时下出台的法律进行讲解,使会计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9]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职务犯罪也愈发频繁,且呈扩大趋势。这不仅是对我国既有经济体制和社会文化的挑战,也是对法律的漠视,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是极为不利的。本文旨在通过对会计职务犯罪的研究及提出几点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减少此行为的发生率,净化整个交易市场的不良风气。
[1]郭杰.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认定标准[J].财会月刊,2015,(31):84-86.
[2]秦浩.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与思考——以A报社李某等人涉嫌职务犯罪为例[J].会计之友,2015,(10):57-60.
[3]秦浩.司法会计与职务犯罪一体化研究现状及价值[J].当代会计,2014,(09):22-23.
[4]秦浩,张世红,李巍.司法会计技术介入职务犯罪侦办一体化模式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06):107-110.
[5]王金凤,刘强.新准则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J].新经济,2016,(11):95-96.
[6]张书英.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管理会计建设研究[J].财会学习,2016,(07):117+119.
[7]刘宗慧.会计职务犯罪防范体系建设的思考[J].绿色财会,2009,(11):33-35.
[8]陈丹.重塑企业文化:防范企业高管职务犯罪的一剂良药[J].经营与管理,2016,(04):85-86.
[9](英)诺比斯(Nobes,C.W.),(英)帕克(Parker,R.H.)著.比较国际会计[M].中国商业出版社,1991.
[10]陈丹.重塑企业文化:防范企业高管职务犯罪的一剂良药[J].经营与管理,2016,(04):85-86.
柴艳霞(1992.1-),女,汉族,河北沧州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在读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