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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社会福利因素之考察*

2017-04-06陈秀红

妇女研究论丛 2017年1期
关键词:社会福利生育意愿

陈秀红

(1.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2.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山东省社会管理创新软科学研究基地,山东 济南250103)

影响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社会福利因素之考察*

陈秀红1.2.

(1.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2.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山东省社会管理创新软科学研究基地,山东 济南250103)

社会福利;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

运用质性研究方法,文章深入探讨了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影响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社会福利因素。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当前社会福利政策的“去商品化”能力较弱,不足以缓解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导致再生育意愿减低;老人和儿童照顾中的家庭化倾向对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具有双向影响,并且出现了生育女孩的性别偏好;基于性别平等视角的社会性规制缺失使得城市女性陷入就业和生育选择的两难境地,从而影响其二孩生育意愿。为贯彻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应提升社会福利政策“去商品化”能力,确立发展型社会政策的价值理念和政策方向。

一、引言

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 12月,各地全面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延缓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步伐,缓解养老保障的压力,延长人口红利,抑制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态势,增强家庭的稳定和抵御风险的能力[1]。放开二孩的生育政策,的确可以缓解中国当前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但根据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截至2015年5月底,全国约1100万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仅有145万申请再生育,占符合政策条件夫妇总数的13.2%[2],申请远低于预期。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面对全面二孩政策的刺激,已婚夫妻尤其是女性又会做出什么样的生育选择?这些选择主要是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本文希望通过社会福利的视角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考察和分析,探索影响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社会福利因素,并借此找寻平衡二孩生育与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路径。

二、研究综述与研究方法

国外对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可从个人、家庭和社会3个层面进行梳理和归纳。从个人层面来看,生育意愿主要与个人背景、价值观念和年龄有关。最近的跨国研究数据表明,在整个欧盟[3][4],比起受教育程度低的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女性越希望多生[5][6]。受教育程度高的女性有较多的就业机会和较高的收入水平,在夫妻关系中也有着较强的博弈能力,这些因素能促进夫妻双方更加平等地进行家务劳动和养育孩子的责任分工,继而促进生育意愿产生[6]。但对生育历程结束时的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的纵向研究数据则表明,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可能比预期生育的少[7]。也有研究表明,希望延长青春期以保持独立的生活方式、不利的居住条件、财政的不确定性、价值观变化、支持性家庭政策的缺失、性别平等、伴侣关系行为的变化[8]以及建立稳定伴侣关系的困难都会降低生育意愿和生育率[9]。从家庭层面来看,主要涉及家庭成员的支持对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在亚洲国家较多见。韩国的一项研究证明了“父亲投入”对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认为丈夫在家庭劳动中的投入包括照顾孩子和分担家务与女性未来生育意愿相关,“父亲投入”可以增强女性未来生育意愿[10][11]。泰国一项研究也表明,夫妻婚后是否与父母同住会影响夫妻生育决策和生育率[12]。从社会层面来看,主要从社会互动视角去研究社会性因素对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生育决策会受周围互动人群的影响[13]。不同的社会互动领域(家庭、朋友、熟人、同事和邻居)对生育决策有较大影响[14][15]。人们所处社会网络中的生育行为是可以相互“传染”的,其“传染”机制包括社会学习、来自社会网络中的压力以及父母身份所要付出的社交成本[16]。社会网络中的其他因素比如社会支持(例如儿童托管的供给)也会影响生育决策[17]。

国内学界关于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研究可归纳为3个方面。一是基于不同学科视角的实证研究。家庭经济学采用了微观视角下成本—效用理论、风险—投资理论、消费—储蓄理论和偏好—效用理论来研究家庭经济因素对家庭生育意愿和生育决策的影响[18][19][20]。从宏观层面来看,生育意愿并非随社会经济发展而同步变迁,而是在一定范围和时期内表现出相对滞后的特点[21]。对生育意愿影响最大的是家庭收入,其次是经济结构[22]。从人口社会学角度来看,有学者借用禀赋、场域理论对女性生育意愿进行了研究,认为妇女的生育意愿是在能力、资源、资本、技术禀赋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并受客观环境也就是“生育场域”的影响[23]。生产力、文化、社会、经济、政策等方面因素是城乡居民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差异的形成原因,当生育数量不受限制时,人们通过多育来满足性别偏好[24]。也有学者构建了影响中国家庭生育决策的四维模型,即个人、家庭、区域和政策因素都会影响生育意愿[25]。女性的收入水平、在家庭中的相对地位、职业、教育程度、年龄和健康等因素影响其生育意愿,另外,家庭结构、生育政策和户籍制度以及利他性因素都能影响女性生育意愿[26]。二是独生子女家庭二胎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在对独生子女二胎生育意愿的研究中,经济负担、事业发展、生活质量是独生子女二胎生育选择的主要因素,经济负担是首要考虑因素。父母意愿的代际传递也在一定程度影响其儿女二胎生育意愿[27]。在独生子女较多的地区,“只生一个”的政策要求已经形成一种被普遍接受的文化,弱化了家庭对二孩的需求。很显然,独生子女政策对人们二胎生育意愿抑制作用明显,现代化观念对二胎生育意愿有重要影响,强调实现自我价值者更少赞同生二胎[28][29]。“双独夫妇”与非双独夫妇的二胎生育意愿并没有明显差别,除了不同城市有所不同外,“双独夫妇”的性别、出生年代、文化程度、有无孩子等均与二胎生育意愿没有关系[30]。三是流动人口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受教育程度、年龄、流动时间、经济状况、社会交往等因素对农民工生育意愿影响较大[31][32]。新生代农民工生育意愿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过渡中,收入、福利保险的享有及婚姻状况等因素与其生育意愿的关系较为密切,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是否独生子女等因素与其生育意愿关系不大[33]。

综合国内外研究发现,国外对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较多是基于某一理论的微观研究,理论视角明确,研究较为深入,研究对象多以女性为主。反观国内相关研究,多是从综合性视角出发来关注某个特殊群体的生育意愿,包括人口学特征、经济、社会和区域等方面的内容,从中寻找影响生育意愿的相关因素,具有综合性、全面性特征;多从家庭的整体角度来研究生育意愿,较少关注女性。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城市女性,选取了济南市30名城市已婚女性(已育一胎)进行深度访谈(见表1)。访谈时间为2015年11月和12月,大概用了2个月的时间来收集第一手资料,每次访谈大约持续30-40分钟。本研究采取了“目的性随机抽样”的方法。具体来说,首先选取了济南市两个行政区:槐荫区(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和历下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然后各从两个区随机抽取一个街道办,获得已育有一胎的育龄女性信息库,再各从中随机抽取15个样本。最后,由街道办和其所在社区取得联系,由各社区居委会(服务中心)将笔者“合法”带入。这30个样本有一个共同特点:已生育过一胎,都面临二孩生育选择。这样一个群体的生育意愿可能会直接影响未来几年的二孩生育数量。访谈主要围绕3个基本问题:第一,想不想生育二孩?第二,若想生育二孩,为什么?第三,若不想生育二孩,为什么?透过生育意愿背后的“为什么”,挖掘影响其生育意愿的社会福利政策因素。

三、影响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社会福利因素

学界对生育意愿的概念还缺乏统一界定。有学者提出了“生育的三维性”,任何一次生育行为都包括生育数量、时间和性别3个方面[34]。所以,生育意愿包括意愿生育数量、意愿生育时间和意愿生育性别[35]。也有学者将生育质量——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问题纳入生育意愿的维度,包括生育性别、生育目的、生育偏好和生育质量[36]。根据本文研究目的,主要探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包括生育数量(是否愿意生育二孩)、生育性别、生育质量、生育动机四个方面。其中,是否愿意生育二孩是核心问题,生育性别、生育质量和生育动机都可作为其背后“为什么”的考量维度。本文对影响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社会福利因素”的含义界定,主要是指社会福利政策,具体包括:一是社会福利政策的功能,表现为“对抗”市场力量的能力,能否真正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二是社会福利政策对社会福利服务提供主体和责任的限定如何;三是社会福利政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程度如何。研究发现,社会福利政策的“去商品化”能力不足、社会福利服务供给的家庭倾向和基于性别平等视角的社会性规制缺乏等因素,影响了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

(一)社会福利政策的“去商品化”能力不足

访谈发现,大部分受访对象有二孩生意意愿,但是一些家庭收入水平偏低的女性会基于经济方面的压力,最终陷入“想生而不敢生”的“纠结状态”。

我和我老公都是独生子女,我们都挺想要二胎的,两边父母也都极力赞同我们再生一个,但是一想到现在养个孩子成本太高了,我和老公都在私企上班,工资也不高。现在孩子上个幼儿园多贵呀,我家妞妞(一胎)上了个私立幼儿园,一个月三千多,要赶上一个人的工资了。好的公立幼儿园太难进了,还得找关系。哎,生不生的等等再说吧。(Case10-DEC)

从俺生了第一个就再也没出去上班,现在孩子都上幼儿园了,倒是也想再生一个,但想想就觉得纠结……我现在不上班,生育保险都没有了,生个孩子得多贵呀,各种孕检下来又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孩子有个大病小灾的,更得花钱,哎!想想还是算了!(Case28-DEC)

俺头胎生了个儿子,不得给儿子准备套房子啊,生个二胎当然好,可是万一再生个儿子,压力就更大了。我们父母都是农村的,还指望我们养老呢,每个月都会给他们寄点钱,更拿不出钱来买房子啊,主要还是房子的问题,挺烦的。(Case25-DEC)

这种状态与中国社会福利政策的“去商品化”能力有关。丹麦学者考斯塔·埃斯平-安德森(Gosta Esping-Andersen)提出了社会政策中的“去商品化”概念,认为现代社会政策的原动力在于人类需求和劳动力的商品化过程,由此,人们的福利渐渐取决于他们与现金交易的关系。安德森认为,各种社会福利政策的去商品化潜力可以通过3个方面来考量:一是决定人们“进入”权利的规则,即资格标准和资格限制,如果易于“进入”,保障获得适当生活水准的权利无需与以往的就业记录、工作业绩、需求检验或缴费记录挂钩,那么这个计划就具有较大的去商品化潜力;二是与收入替代有关,也就是收入替代率,即人们不工作时获得的社会福利给付占工作时获得收入的比例,当给付水平下降至社会满意或认可的正常收入以下时,可能的结果就是迫使接受者尽快重返工作;三是资格授权的范围,也就是资格条件,分为三种:一是基于贫困,二是基于工作业绩,三是基于普遍的公民权利,不论其需求程度或工作表现情况如何[37](PP52-55)。据此,也可以观照中国现行社会福利政策的去商品化潜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正处于一个生活成本高涨的阶段,市场因素“无孔不入”,在和受访对象的对话中,笔者明显感受到她们对来自市场的“商品化”因素的担忧,生育一个孩子就像在购买一件商品一样精于计算,迫使她们放弃生育孩子的意愿或永远处于“无解”的纠结困顿中。但是,完善充足的社会福利政策作为一种“对抗”市场力量的“去商品化”因素,可以帮助人们缓解甚至抵消来自市场的压力,能够影响当前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人们的生育决策。以欧洲家庭政策为例,家庭政策综合指数靠前的丹麦、荷兰、芬兰、挪威和瑞典,通过工作-家庭平衡、支持儿童发展和提高家庭福利的政策,使得生育率明显提升[38]。但是,中国现行的社会福利政策抗衡市场的“去商品化”能力明显不足,降低了许多城市女性(尤其是家庭收入水平一般的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

第一,学前教育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增加了育儿成本,影响二孩生育意愿。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但长期以来,学前教育一直被视为“有选择性”的儿童福利,公共财政投入十分有限,家庭负担较重。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但事实是,目前学前教育的发展并没有体现出真正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公立幼儿园尤其是优质的公立幼儿园数量严重不足,加之“属地管理”的原则使得公办幼儿园资源分配不均衡。以济南市公办幼儿园为例,截至2014年,济南市LX区公办幼儿园数量已达62所,且全部免费入园。而在该市其他区域,公办幼儿园数量和质量远远低于LX区,且无免费政策,质量好的公办幼儿园成为“稀缺资源”,人们不得不通过“找关系”“找门路”来挤入优质的实验类幼儿园。所以,学前教育作为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部分,其“资格授权”显然不是基于公民社会权利,一定程度上成了“特权资源”。访谈中发现,一些收入水平较低或一般的家庭普遍想让孩子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但是,优质的公立幼儿园“门路”找不到,私立幼儿园收费又偏高,基于对这些困难的担忧,生育二孩的意愿会受影响。

第二,生育保险制度的设计缺陷和儿童医疗保障体系的缺乏也会影响二孩生育意愿。从生育保险制度的受益人群来看,它实际上是一种职工福利,其资格享受与就业和缴费联系在一起,即与其工作业绩挂钩。许多单位考虑到用工成本问题,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这就导致了其覆盖范围和受益人群不足的问题,几乎是“五险”中参与率和参与人数最少的。截至2016年8月,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为18130万人,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50%,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26%①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月度数据整理计算所得。。虽然目前一些地方规定无业女性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支付一定的限额,但是其支付限额要比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低很多。因此,一些无业或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女性(包括其配偶单位也未缴纳生育保险)会担心生育成本过高,而倾向于不愿再生育。一些年龄偏高的育龄女性也会担心生育二孩给自身带来的疾病风险,可能会产生一些高危并发症,比如羊水栓塞、妊娠高血压等,而生育医疗费用的定额支付(大部分地方的做法)并不能解决这部分费用问题[39]。一些地方虽然规定了生育并发症可以转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是支付限额依然非常有限。另外,多年以来,婴幼儿及儿童福利一直“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近几年,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中国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到了婴幼儿及儿童。但是,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范围也比较低,保障力度不足。以通化市为例,自2007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来,若儿童患有重大疾病,每年的报销最高限额为4.5万元,仅仅是杯水车薪[40]。而婴幼儿及儿童作为生理上的脆弱群体,患病率高,且近年来因为环境卫生问题,儿童罹患“恶性肿瘤”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有的受访女性就对“二孩”将来潜在的患病风险表示担忧,未来孩子一旦罹患重大疾病,那么无论在经济方面还是精神方面,对整个家庭来说都是“无法承受之重”。这样的担忧对二孩生育意愿也有一定的抑制。

第三,住房过度“商品化”成为一些女性生育二孩的主要经济障碍。住房是保障公民生存权利最基本的物质基础,住房保障应是社会福利政策中的重要部分。当前中国并未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完全“抵挡”不住住房高度商品化的市场冲击,加之人们对住房的非理性追求,多生育一个孩子,意味着多一套住房或者置换面积更大的住房。“必须给儿子买房子”“两个儿子至少需要准备两套房子”等观念与高度商品化的住房市场“碰撞”在一起,再加上对留在老家的“农村父母的赡养责任”,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必定会对二孩生育意愿有所抑制。

一言以蔽之,中国现行的一些社会福利政策不仅没有发挥“去商品化”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被商品化”,本该属于人们的社会福利变成了“商品”。所以,现行的社会福利政策不足以缓解二孩生育给收入水平一般的家庭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导致许多城市女性的生育意愿降低。

(二)老人和儿童照料的家庭化倾向

与当前西方社会政策所倡导的福利多元主义不同,中国福利服务提供的主体具有明显的家庭主义倾向,家庭发挥了主要作用,国家和社会力量居于次要地位。

首先,养老服务供给中的家庭策略会影响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

原本考虑经济压力大不想生二胎的,去年我妈脑出血住院好长一段时间,我和老家那两个弟弟一直轮流照顾着,我都感觉累得够呛。如果将来我们老了,家里只有一个孩子,怎么照顾我们啊,要是两个孩子还能好些。(Case20-FAM)

还是两个孩子好,一个孩子忒孤单了,将来照顾我们的压力也很大,就像我和我老公都是独生子女,将来要照顾四个老人,我可不希望孩子将来像我们一样,二胎肯定要生的!(Case2-FAM)

我和老公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身体都不是很好,隔三差五地往医院跑,我现在除了照顾老大(一胎),还得经常照顾几个老人,我现在已经觉得够疲惫了,哪有时间和精力再去生养一个孩子。(Case5-FAM)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大部分受访女性意愿生育二孩,主要原因是基于未来养老的考虑,希望两个孩子能够为自己提供足够的养老照料。但也有些女性不愿生育二孩,也是基于养老方面的考虑。两种生育意愿都与养老问题有关,前者担忧的是未来自身养老问题,后者顾虑的是当前父母养老及其给自身带来的压力和负担导致无力生二孩问题。无论是考虑自身未来养老还是当前父母养老,她们都想到了同一种策略,即家庭养老。对于部分受制于生育政策而不敢生育二孩的女性来说,全面二孩政策如同一根“救命稻草”,给家庭的未来养老增添了一份有力保障。而对于另一部分女性来说,放弃生育二孩则意味着能够拿出更多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去照顾自己的父母。

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探索福利社会化道路,从1998年开始加大对社会力量办福利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2011年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地方政府也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探索,社会养老服务逐渐进入社会各界关注的视野。当被问及是否考虑选择“社会养老”时,她们则担忧“养老院太贵”“社会上哪有那么多质量好的养老院”“进养老院会不会遭受虐待”“雇保姆会不会遭遇‘毒保姆’”等问题。受访对象对这些问题的担忧充分显示出人们对社会化养老的不信任,依然看重家庭的传统赡养功能。有学者提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期尚短:社会养老资金投入不足、社会养老及其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多元化的养老主体没有形成、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社会养老专业人员缺乏等原因,致使社会养老服务的建设目标在短期内无法实现[41]。这种观点给予了人们对社会化养老问题担忧的学理性解释,即使家庭力量不足以解决养老问题,人们依然看重并依赖家庭养老。因此,计划或放弃生育二孩都成为人们实现自身或父母养老的基本策略。

与此同时,研究发现,在家庭养老策略中,渐渐出现了“女儿养老”的偏好和倾向。

我和老公都想再生个闺女,你看人家闺女多的父母老了可享福了,都争着抢着养父母,都说“生儿子是名气,生闺女是福气”,生个闺女多贴心啊!(Case18-NCA-G)

俺家老大是个男孩,二胎就想生个女孩。当时要老大的时候,俺公婆就说想生个孙子,因为俺老公是独生子,当时怀孕的时候老有压力了!其实俺觉得生男孩女孩对于咱们年轻人来说无所谓的,很多年轻人是想生女孩的。只是他们老一辈还是想着孙子孙子的……我看还是女孩好,将来也知道疼咱啊,反正是没指望儿子给养老的……(Case6-NCA-G)

在城市,传统乡土社会“男娃金银垛,女娃赔钱货”的生育性别观念早已成为过去时,取而代之的是“生儿子是名气,生女儿是福气”的传统与现代相碰撞的生育性别观念。“生儿子是名气”带有传统“重男轻女”观念的烙印,“生女儿是福气”则反映了现代社会“女儿养老”的家庭策略。“女儿贴心”“女儿是妈妈的小棉袄”等观念反映了生女儿能够实现养老的最高层次需求——精神慰藉。随着现代女性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提升,女儿不仅能够满足父母物质方面的需求,也能够提供更好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所以,生儿子能够满足人们传统的“面子”要求,而生女儿更能够带来真正的“实惠”。由此可见,生女儿的工具性意义逐渐凸显,是城市越来越多现代年轻夫妇出现“生育女儿”性别偏好的直接动机。

其次,儿童照顾中的隔代抚养也会影响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

在中国,隔代抚养已成为普遍现象,尽管不少学者从心理学和教育学视角做了不少批判性研究,但是,祖辈(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俨然已成为当前婴幼儿及儿童照护的主要提供者,弥补了政府和社会力量的不足。有无祖辈的“帮忙”成为许多女性是否选择生育二孩的重要因素。

我婆婆和妈妈年纪都大了,根本没法帮我们照看孩子,我和我对象都上班,生了孩子谁来看啊,算了,还是不生了!(Case7-CHC)

俺家有人看孩子啊,老大就是奶奶看大的,奶奶身体也好,政策一出来就催着我们赶紧再生一个,趁着身体好还能帮忙看。(Case27-CHC)

20世纪中叶以来,一个世界性的趋势是传统由家庭承担的照顾责任逐渐被释放出来,或多或少迈向“去家庭化”的阶段,渐渐走向了福利多元主义道路。新中国成立后,儿童照顾问题逐渐从私领域走向公领域,进入社会政策的视野。自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基于妇女解放和劳动力供给考虑,承担了儿童照顾的主要责任,儿童照顾经历了“去家庭化”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现在,国家基于优生优育的角度,开始重视儿童学前教育,但在责任划分上重新强调家庭责任,儿童照顾出现“再家庭化”的趋势[42]。家庭中儿童照顾是一个性别化的实践活动,母亲承担着主要角色,父亲只做少量的参与。女性迫于职业压力,将孩子的照顾责任转移给上一辈,与上一辈传统的重视家庭的观念“一拍即合”,于是祖辈便几乎成了国家和家庭责任的全部或部分“替代者”。有祖辈帮忙,能大大减轻许多女性关于孩子照顾问题的后顾之忧,会促使一些职业女性做出生育二孩的决定;否则,即便愿意生育二孩,也会迫于孩子照顾和职业压力间的冲突,最终遗憾地放弃生育二孩。

(三)基于性别平等视角的社会性规制不足

访谈发现,一部分女性会基于职业或就业压力方面的考虑而“不敢”生育二孩,这与中国目前基于性别平等视角的社会性规制不足有关。

这政策一出来啊,我们单位好多女同事都想生的,俺单位可搞笑呢,说是不能一起生,得排队生,真要是这样,我得排到三年以后啦,怕年龄大了对身体不好。(Case16-VOC)

记得当时还没休完产假,就被公司给叫回来了,说是缺人手,没办法,我也不敢不回来,怕被辞退了。(Case21-VOC)

我研究生毕业就结婚生子了,家里没人看孩子,这三四年就自己一人在家带孩子了,现在孩子上幼儿园了,正在找工作,我应聘的好几个企业都问我还生不生二胎,明确表示不要生二胎的!(Case8-VOC)

日本学者武川正吾(Takegawa Shogo)在其著作《福利国家的社会学》中提出,与给付一样,规制也是福利国家的重要手段。所谓规制是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对某种行为加以禁止或限制。这里的规制是以公共权力为媒介的政府的规制,把以稳定和提高市民生活为直接目的的规制作为“社会性规制”[43](PP18-21)。以往福利国家研究主流是把焦点对准社会性支出的规模或功能与效果。研究福利社会学必须重视社会性规制,社会性规制所需的财政支出较少,因此与给付相比,可以用相同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效果。要把握一个福利国家的全貌,必须搞清楚该国的规制性手段和给付性手段的政策搭配。笔者以为,武川正吾的观点不仅仅适用于福利国家,同样可以适用于评价中国的社会福利水平。他为我们评估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提供了两个重要维度,即给付和规制。给付方面,主要是指政府在社会福利方面(包括现金、实物和服务)的财政支出。规制方面,则指的是政府在保护不同社会群体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立法和制度措施,比如对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妇女等群体的保护性制度。所以,武川正吾的福利社会学观点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透视中国女性就业权和生育权保护的福利视角。

恩格斯曾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妇女重新回到公共劳动中去。”[44](P55)也就是说,女性要取得和男子同等的地位与权利,关键在于拥有获得独立经济收入的途径。因此,妇女就业是妇女获得经济独立和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形式之一。针对女性的就业保障主要体现在相关法规对女性就业权利的保护上[45](P72)。其就业权利的保护主要是指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规制,中国对女性就业歧视的立法规制体系显然不足。《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这种规定过于笼统,不具操作性,缺少就业歧视的判断规则。另外,缺少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中国当前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不包括就业歧视争议。中国也没有专门的保护劳动者就业机会平等、处理就业歧视争议的机构。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社会性规制缺失,使得欲生育二孩的女性迫于用人单位的压力而放弃二胎。明知是就业性别歧视,因为没有相应的保护机制,许多女性也会为实现或维持就业而放弃生育。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为鼓励生育,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延长妇女生育产假天数,立法的初衷显然是基于对女性生育权利和育儿责任的保护。但是,根据目前大多数省份出台的新规来看,延长生育假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而企业在税收等方面又难以得到相应的优惠或补偿,这势必会加重企业的用工成本,结果可能会进一步加重就业性别歧视,使得女性在就业市场上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

四、建议与反思

本研究探讨的重点是影响生育意愿的社会福利因素。总的来说,社会福利政策的“去商品化”体现了社会福利政策的功能,老人和儿童照顾中的家庭化倾向体现的是社会福利供给中的主体责任,基于性别平等的社会性规制体现的是社会福利政策中对女性的一种保护机制。具体来说,当前社会福利政策的“去商品化”能力不足,不能抵抗市场力量的“侵袭”,无法缓解生育二孩对收入水平偏低家庭所造成的经济压力。社会照顾供给中的家庭主体责任也是影响城市女性二孩生育的重要因素。在当前中国老人、儿童等群体的照顾服务体系中,家庭是责任主体,父母养老需求、自身未来养老需求以及儿童照护需求都能够影响二孩生育意愿。另外,关于保障女性在劳动就业、生育以及家庭支持等方面的规制性政策缺失,无法解决女性在生育和就业选择之间的“两难处境”,许多女性会选择就业而放弃生育二孩。有些女性是基于某一方面的考虑,还有些女性是综合考虑上述三个方面或其中两个方面来决定是否生育二孩。笔者认为,中国虽然正在经历快速的社会变迁,但是,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中心的“差序格局”不会发生根本变化,基于家庭的血缘关系在人们心中依然占有重要位置。因此,笔者相信,如果能够给予足够的社会政策刺激,消除或缓解二孩生育所带来的经济成本、照顾负担和就业压力,众多女性会将“心动”变为“行动”,促进二孩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总之,完善中国社会福利政策体系需要以满足民生需求为价值目标,确定社会福利政策“去商品化”的总体策略,明确政府的政策主体和投资主体责任,划分政府、市场和社会在福利供给中的职能边界,通过福利多元主义的供给方式,提升社会福利政策的“去商品化”能力。具体来说,可以确立发展型社会政策的价值理念和政策方向,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投资于家庭,积极发展家庭政策。长期以来,家庭被认为是一个私领域,是人们获得福利的主要来源,政府对家庭有很少的干预或支持。在中国,除了《婚姻法》以外,计划生育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也是直接面向家庭的公共政策。但是,相较于发达国家,中国家庭政策还不够完善。在法国,《家庭法典》规定了种类繁多的福利项目,为鼓励生育,从1965年开始推出一系列福利项目,如家庭津贴、家庭附加工资、家庭补贴、家庭主妇补贴、儿童补助、贫困家庭的多胎补助等。1985年又推出两项措施,幼儿补贴和产妇带薪休假,女职工生3胎以上的,不论半休或全休,工资照拿直到孩子满3岁[46]。法国政府认为,家庭在表面看来属于一个私领域的范畴,当它涉及夫妇间婚姻关系的确立、婚后要不要孩子等个人选择时,的确是私人的事情。然而,家庭同时也是一个公共领域的概念,因为家庭状况的演变将对社会产生多种影响,这是国家关注和干预家庭事务的原因所在[47]。所以,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为鼓励生育,建议在当前延长女性生育假的基础上,建立“补救式”的家庭津贴制度,为城市贫困家庭或收入水平偏低的家庭提供妇女和儿童津贴,降低育儿成本。

二是建立老人和儿童的社会照顾体系,协调女性在就业与儿童及老人照顾之间的冲突。当前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但仍面临诸多的困难,政府需要加大政策投入和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真正实现养老社会化。儿童照顾和儿童发展方面,除了3岁以上儿童的学前教育,由政府支持的3岁以下的托幼服务严重不足。而国外在这方面则有可资借鉴之处。如德国政府从2005年起每年提供15亿欧元给地方政府,用以扩大针对0-3岁儿童的托幼机构,同时为3-6岁儿童提供非全日制的儿童看护服务[48](P80)。在中国,应将儿童照顾的“私人麻烦”重新设置成为“公共议题”,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儿童社会照顾体系。政府可以通过放宽准入条件、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非营利组织参与到儿童社会照顾体系的建构中来,增强女性就业和抚育责任之间的兼容性。

三是加快“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步伐,并逐步建立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样在不久之将来就可以解决城市未就业女性对二孩生育成本的顾虑。另外,为缓解部分城市女性对孩子未来疾病风险的担忧,可在现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之上,建立起针对0-18岁群体的医疗保险计划和大病救助体系。

四是社会政策的建构应考虑性别正义的价值取向。制定禁止性别歧视的相关法律,保证性别平等的所有事项都是有法可循的。另外,注重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协调,比如,为防止对二孩孕期和产后女性的歧视和排斥,政府可以通过财税政策来引导企业吸纳和包容她们,否则,“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将只是一句苍白无力的口号。

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影响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社会福利因素做了初步探索。如果要进一步验证本文的研究结论,或者考察某地区甚至全国的状况,还需要定量研究的配合。所以,下一步的研究重点是分别针对社会福利政策“去商品化”、社会福利服务供给的主体倾向和基于性别平等视角的社会性规制三个维度来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通过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来具体确定影响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社会福利因素。唯有如此,才能更加普遍地、“接近真实”地反映社会福利政策对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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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玉静

Influence of Social Welfare on the Fertility Intentions for a Second Child among Urban Women

CHEN Xiu-hong1.2.
(1.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Development,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Shandong Province,China;2.Soft Science Research Base of Shandong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Party Shool of the Committee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n Shandong, Jinan 250103,Shandong Province,China)

urban women;fertility intentions for a second child;social welfare

This article adopts qualitative research to examine how concerns with social welfare influence urban women's fertility intentions for a second child in the aftermath of the"universal two-children"policy.The findings show that the failure of current social welfare policies to reverse the trend of commercialization increases the pressure of economic costs of giving birth to a second child,and thus,leads to a reduction of fertility desires.The domination of family based care for elders and children has strengthened a preference for baby girls among urban women.The absence of social policy based on a gender equality perspective has created a dilemma for urban women to balance between employment and fertility,affecting their willingness to give birth again.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new "universal two-children"policy,there is a need to enhance capability of social welfare policies to reverse the dependency on markets, and establish values and direction of developmental social policy.

C913.15

A

1004-2563(2017)01-0030-10

陈秀红(1982-),女,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省社会管理创新软科学研究基地讲师。研究方向:社会福利理论、家庭社会政策。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救助制度的转型与整合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CSH1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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