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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多些安全民众才会多些免于恐惧的自由

2017-04-06史智军

法庭内外 2017年2期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恐惧权益

史智军

法官多些安全民众才会多些免于恐惧的自由

史智军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在法制网举办的两会系列访谈中表示,将继续深化两项措施加强法官人身权益保护,一是各级法院建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二是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并且和公安机关协调,司法警察如何更好地发挥保护法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人身权益及其家属安全这方面的作用,将要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

对于诸多的法官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倍感欣慰的消息。过去的一年,法官遇袭事件频发,一次次刺激司法从业人员的同时,亦在挑战着这个社会的神经。

法学家罗纳尔德·乔治曾云:“对于那些期望在法院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人来说,法院必须成为他们安全的避风港。”于一个社会而言,生活其中的民众,努力着生活,努力着创造,其目的无疑是希望在物质、精神生活和人格尊严等方面实现自我的价值。但是,试想如果这种价值没有相应的制度性保护,带来的将是什么?必将是强烈的不安和恐惧感,而要克服这种不安和恐惧感,最有效的方式无非是借助法律,因为法律设定了一个社会的底线。也正因为如此,当你我在商场购物却被莫名的扣押搜身时,当你我交了房款却拿不到房屋时,才会坚决的走进法院,去寻求法律的呵护,因为你我清楚,法院是权利维护者的避风港,是规则冒犯者的惩戒尺。法律是你我的终局守护者,那谁又是法律的终局守护者?答案无疑是法官。

作为裁判者,法官的职责在于守护规则,在于用法律之力去惩戒违法者、救助受害者,此亦为一个社会有序运转的动力、维系民众正常生活的屏障。然而,如果有一天,当法官成为了被袭击的对象,甚至有法官为此失去生命时,带给这个社会的将是什么?无疑是规则底线的失守。因为如果法官连自己都不能免于恐惧,时常需要担心生命的安全,又何来精力去免除那些纠纷产生者的恐惧和不安。

审理诸多领域的复杂纠纷时,法官的裁决时常会遭到一方当事人的强烈反对。面对裁决,反对是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也正是为了保护这种权利,法律设置了上诉、申诉甚至抗诉程序,然而,依然不乏少数“倔强者”,置所有程序于不顾,就是固执地认为法官不公,自己冤枉,进而采取极端的手段去报复法官。其结果如何,细想之下,如此情境中,受到伤害的不只是法官,还包括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因为当一个权利受到侵害的弱者走入法院准备寻求法律呵护,却突然发现法官的人身安全都在遭遇威胁时,求救者的不安感必将更加强烈,甚至相互传播,进而从特定群体向社会整体蔓延扩散。

值得庆幸的是,近来保护法官安全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相关的保护措施和力度也逐渐加强。比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并发布惩治侵犯法官权益的典型案例。当然,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的司法警察保护作用的发挥。这些措施的实行,无疑为法官群体的依法履职、人身安全提供了更强大的职业保障,而这些职业保障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也是对社会每一个成员免于恐惧之自由和潜在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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