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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林业用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2017-04-05罗家新

防护林科技 2017年11期
关键词: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森林资源

罗家新

(本溪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室,辽宁 本溪 117000)

城乡建设,工农业生产征占用林地是林业用地消耗的主要途径之一。每年都有占用林地发生,多者可达数千亩。它不仅消耗林木资源,同时消耗林业赖以生存的林地资源。近年来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强化征占用林业用地管理,规范征地程序,我市征占林地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征占用林地工作已经步入法治轨道,呈现出行政部门依法管理,用地单位依法征用林地的可喜局面。大型建设项目征用林地和林地使用情况都很好,但是少部分用地单位和个人在征用占用林地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林业部门的管理难度也很大,使部分森林资源消耗不在主管部门的掌控之中。

1 征占用林地存在的一些问题

1.1 少征多占,不征也占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个体小矿山、采石场、采砂场,他们采取少征多用或不征也用林地的办法乱占林业用地开采矿石或采石、挖沙,一些小矿主为了逃避查处白天休,晚上干,一有风吹草动就躲起来。使管理部门很难查处,给执法造成困难。个别小矿主以拥有采矿许可证搪塞,阻挠执法人员查处,给森林资源造成不可忽视的损失。违规征占用林地事件屡禁不止。

1.2 拆分上报征用林地手续,规避审批程序

个别用地部门或个人把一个工程征用的林地拆分成两部分,分两次上报。这种情况虽然少见,但也偶有发生,当管理部门察觉或为时已晚。这种情况非常恶劣,它能促成管理部门不自觉地违规审批,使管理部门不自主地陷入违规境地。

1.3 先使用林地,后办理征用手续

有些用地单们或个人先斩后奏,不论主管部门能否批准,先用了再说,被管理部门发现了才不得已补办手续,造成无法辨认原地森林资源状况,给办理征用林地手续增加难度,或因此而减少了应承担的费用,破坏了森林消耗秩序,法规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1.4 林地的后续破坏无人买单

个体小矿井开采的往往是浅层资源,矿井废弃后,地表常塌陷,形成深沟,林木随之下陷或倾倒,这部分林地林业无法利用。采石、挖沙后由冲刷和其他原因林地破坏面积扩大,给林业造成较大损失,而这种后续的永久性的林地破坏从未得到补偿。

1.5 异地使用林地

少数用户虽然办理了征用林地手续,批此用彼的现象也偶有发生,给森林资源管理造成困难,在某种程度上扰乱了征占林业地的执法秩序。

2 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分析

通过近些年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上述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利益驱动,村委会的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或小部门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用地方与提供土地方私下签订“黑协议”逃避林业行政部的监管。主管部门发现时已成事实,给问题查处造成困难。二是对集体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缺乏足够的认识,把森林资源当成自己的囊中之物,可以随便处置。三是缺乏群众监督是一个重要原因,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还没形成依法维权的自觉性。部分群众安于眼前利益,在小恩小惠的诱惑下,明知损害集体利益也默不作声。四是地方保护是上述问题屡禁不止的又一主要原因,一些地方行政部门为了本届的政绩,对违法占用林地听之任之,甚而庇护。五是查处困难。查处困难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主要原因也是地方保护,再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配合不够默契。六是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起不到震慑违法占用林地之徒作用。七是宣传不到位,法律法规还没成为群众向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做斗争的武器。八是隐蔽性,自从清理非法小矿点之后,非法开采的小矿点就由路边、村边、城市边缘转入了不易被人们发现的偏远深山隐蔽处,使执法部门不易发现。

上述原因是造成征占用林地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症结,它不仅干扰征占用林地的正常进行,还破坏政府部门的形象,玷污了《森林法》的尊严,腐蚀干部队伍。此结不解,征占用林地工作难排干扰。

3 解决征占用林地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办法

搞好征占用林地服务和管理,是林业建设的需要,是法律法规对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是保护森林资源,保证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作好下列工作是解决征占用林地过程中违法违规的好办法。

3.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尤其是地方法规建设

法律法规是行为准则,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使法律法规健全、系统涵盖面广,不留法律死角,法律法规要有可操作性,方便执行。

3.2 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

林地是林业的物质基础,它的权属和其使用属性受法律保护。任何未经审批或少征多占林地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排除一切干扰,旗帜鲜明地严厉查处任何非法侵占林地事件,不搞下不为例,震慑违法之徒,维护法律法规尊严。

3.3 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参与到林政执法中来才是林业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之时,要让广大群众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调动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性,给民众以话语权让非法征占用林地现象无处不在民众和舆论的监督之下。

3.4 利用现代科技管理征占用林地工作

在征占林地管理中引入计算机和数字林业技术,可以提高办理征占用林地服务的速度和质量,凡是被征用占用的林地都要做到文、表、图、微机档案齐全,实行征占用林地地理坐标管理。提高违法侵占林地案件查处的准确率和查处速度。

3.5 协调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工作

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要协同,尤其在征占林业用地工作中相关部门应与林业主管部门协调一致,不致造成政出多家,目的是一个即管理好森林资源。在采矿,兴建大型水利设施、道路建设等工程的相关上级审批部门应该是在林业部门签署意见后再行审批建设项目,这样就不会造成持证采矿或建设,而违反林业法规,林业主管部门难以查处,使得政府职能部门陷入执法相冲突的尴尬。

3.6 严肃征占林地报批制度

坚决杜绝把一个工程拆分上报的事件发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树立征地程序和法律的严肃性。

3.7 建立森林资源后续破坏抵押金制度

对周边林地进行风险评估,要求那些存在后续破坏风险的用地单位或个人预交足以补偿森林资源遭到后续破坏的损失的抵押金。若干年后没有发生后续破坏的,抵押款如数退还,建立这项制度的目的是增加用地单位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森林资源一旦受到后续破坏也可得到合理补偿。

3.8 建立征后验收制度

使征占林地工作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也就是用地单位申请,森林资源调查部门进行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并进行可行性和风险评估,主管部门审批,用地单位施工结束后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归档上图,进微机,至此,一项征占用林地工作完结。这样做可以准确掌握用户的林地使用情况,杜绝少征多占等类似事件发生。

征占用林地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工作,它不仅涉及征占用林地双方的利益,同时还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林业健康发展,因此,必须依法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如果踏踏实实做好上述工作,征占用林地过程中的顽疾就可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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