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层监管力量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2017-04-05
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我国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订,此举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外部法制环境产生了深刻影响。总体而言,这种影响对于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制度框架是积极而有效的,但是在微观制度层面和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基于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的角度,总结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如何夯实基层监管力量,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基层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基础法规,但不可能囊括所有问题的解决办法,为完善不足,国务院又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发布了食品类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一)、(二)和(三),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笔者发现,以现有的法规和配套性的法律文件仍然难以解决所有问题,因为新的问题总会不可避免地出现。
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采取的行政手段主要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几个方面,在日常开展工作当中,常用的方法也仅限于日常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验、风险排查、量化分级等几种,但是这些方法都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已经很难满足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不应仅局限于“管”,还应提供让企业满意的服务,但由于受到人力、专业知识的限制,当前基层监管能力很难为企业提供足够的服务。比如,目前平谷区有食品生产企业60余家,食品生产作坊40余家,而食品生产监管科仅有3名监管人员,加之专业和经验的限制,基层监管者对于一些法律条文也很难给出专业、准确的解释。
此外,在食品安全的监管过程中,由于与企业接触密切,监管部门能够发现许多的案件线索和信息,但是由于专业不同,工作经验有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很难从这些案件信息中分辨出案件本身是否有涉嫌违规违法的嫌疑,更没有充足的理由和足够的证据要求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因此,可能会导致隐藏在违法案件背后的犯罪行为难以发现。此外,与相关部门尤其是与司法部门的沟通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也会影响到食药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的思考和建议
加强系统培训,打造过硬队伍再成功的改革也只是体制机制的调整和优化,具体的日常工作最终还是需要每一名工作人员认真去落实,因此,要想提高监管效能,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一支高效率、高素质的监管人员队伍,强化业务技能培训,特别要充实和更新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比如:通过岗位交流、专家讲习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切实增强工作人员在生产、市场流通各环节、领域进行管理和执法的能力等。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由于食品安全涉及到微生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基层监管单位和人员无论是从专业知识上,还是能力经验上,都不太可能帮助企业完全解决碰到的难题,而企业由于受到信息来源有限等方面因素限制,也很难找到相应的机构或者专家为他们解决相关问题。因此,笔者建议,由食药监管部门出面,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与一些科研机构或者专业的技术服务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帮助辖区内企业解决各种难题,真正提升为企业服务的能力。
建立协调机制,优化监管流程要真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仅仅依靠食药监管部门很难达到理想效果。要想达到这一目的,就要对各种市场监管力量进行优化整合,以发挥出“1+1>2”的效果。笔者认为,各乡镇需在监管工作中通过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执法单位加强合作等方式,使上下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发挥更多作用,在监管合力的作用下促进其纵深发展。此外,还要不断优化部门内部业务流程,使不同模块的业务,既能单向运转流畅,又能与其他业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基层市场领域的综合监管能力。
加强各区食药监管局之间沟通交流,整合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各食药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基本相似,但由于各区食药监管局的横向沟通联系很少,经验沟通交流的机会更是屈指可数。笔者建议,设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班,开设一些有特色的学员论坛、结构化研讨等,让市场监管人员彼此交流好的工作方法,甚至可以去外地食药监管局进行交流学习,以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更多的工作方法,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