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难困扰城市管理破解对策与建议
2017-04-05熊菁华
熊菁华
一、问题的提出
停车难、停车乱是治理“城市病”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痼疾顽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重点项目,持续推动政府抓紧做好停车管理工作。
2015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督促北京市政府办理了“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议案,在监督的同时还将制定“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作為立法预案研究项目,委托北京市交通研究中心从制度层面研究相关规则。北京市政府积极推进停车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了“市级统筹、区级主责”的停车管理工作体制。市级部门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等宏观事务;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设置及停放管理进行统筹协调,街道、乡镇负责辖区内的具体工作,并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停车实行自治管理。在这上下一心的大氛围下,街道社区作为基层组织积极行动,在各自的地域内因地制宜,挖潜资源,为实现停车需求与供给平衡建言献策,积极探索实践治理机制下的停车新模式。
以下,本文以北京市核心区二环地带的社区——东城区东直门街道十字坡社区为例,对如何破解城市停车难、停车乱做一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十字坡社区探索推出“街道主导、社区组织;居民自治、市场运作”停车管理新模式
十字坡社区位于东二环东直门交通枢纽附近,属于老旧社区,有1277户3876人,机动车240余辆。社区内环境杂乱,管理混乱,有车的住户安装1-2个地锁占车位,无车的住户提前装好地锁为买车做打算,外来车辆也随意进入停放,部分居民由此看到“商机”,安装地锁出租。
2013年,东城区政府投资对社区进行改造,在环境提升的同时,广大居民纷纷要求对停车进行规范管理。东直门街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停车管理工作。十字坡社区居委会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征询居民意见,结果表明88.9%的居民支持规范停车管理,75%的车主同意停车收费管理。征集到的居民意见主要包括:第一,同意缴纳较低的停车管理费,可接受的标准为100-400元/月(据调查,目前,北京市大多数社区停车收费标准为150元/月、1600-1800元/年),与有关“居住区露天停车场长期停放收费指导价”的标准基本一致,所以易于被居民接受。第二,赞成进行“四证”管理,即:凡房本、户口本、身份证、行驶证齐全的,本社区居民可以优先发放停车证,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停车。第三,缴纳停车费应固定车位,不同意外来车辆到本社区错时停车,认为这是“停车公司侵犯了居民享有的权益”。在问卷调查和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2013年底,十字坡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并通过决议:采取社区自治、聘请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入驻的方式,对社区进行停车管理,并很快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停车管理许可。
对十字坡社区积极探索停车管理的做法,东直门街道给予了大力支持,为社区出资15万元,配备停车起抬杆等设施,同时组织地区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拆除了大量影响环境秩序管理的地锁和阻车柱等。通过综合整治,社区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停车管理公司进驻后本着能满足、不固定、就近停放的原则规划车位,规定高峰时段严禁外来车辆进入,社区停车秩序由此井然有序,居民们再也不用为抢占车位发生矛盾了。
十字坡社区居民自治,聘请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入驻的方式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一是该社区属于核心区内的老旧社区,社区内没有配建基本停车位,没有物业停车管理;二是该社区属于相对开放式的社区。由于处于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的核心地段,周边有大量写字楼和商场超市,上班族的出行车辆经常停放在社区,加剧了社区车位的供需矛盾。通过社区居民自治,引进企业规范运营、指导规划车位、收费合理、收费公开,充分体现了居民意愿,得到了居民的配合支持,由此较好地破解了社区停车难问题。调研中,笔者还了解到,有的完全封闭式小区(一般以单位宿舍为主体),成立了由本单位员工组建的车委会进行管理,实践表明也比较成功。
当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正在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做好停车管理工作。政府部门积极行动,基层政府纷纷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在实践中采取了解决停车难的多种方式。东直门街道探索推出的“街道主导、社区组织;居民自治、市场运作”模式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认可,企业也从中受益,由此较好地解决了停车难问题,对北京市如何解决核心区老旧社区停车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思路。
三、完善停车管理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一)停车管理首先是民生问题,其次才是依法管理问题
老旧社区由于设施设置缺失等历史原因造成停车供需严重不匹配,既造成了停车难又带来了停车乱。同时,管理部门对违法停车疏于管理,无形中加大了执法难度。笔者调研发现,某社区附近的一条道路,2008年以来一直未被正式验收,结果成了长期的免费停车场。
停车管理首先是民生问题,其次才是依法管理的问题。“停车入位、停车收费、依法严管”——对供需矛盾不大、阻力较小的区域,完全可以先加强执法,向社会释放法律信号,一方面可以促进占道停车向路外转移,一方面可以培养人们的停车付费意识,客观上也能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的意愿。而对于供需矛盾大、执法难度大的区域,需要因地制宜,完善停车设施。尤其是居住区的基本车位,存在历史欠账,政府部门应当优先解决停车位,否则就会缺乏执法的社会认同环境,损害法治权威。
(二)建议统筹考虑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关系,做好停车设施结构比例的长远规划,尤其是要处理好占道停车的比例关系
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城市停车设施应以配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占道停车位为补充。基本车位一车一位,由建筑物配建解决;出行车位配建供给比例应不低于80%,社会公共停车场在15%以内,路侧占道停车控制在5%以内。据调查,北京市民夜间路边停车比例大幅上升,达到了35.9%。
在城六区范围内,投资新建配套停车设施或公共停车设施都面临土地、资金等瓶颈性难题。为了较快较好地解决居民停车难,政府部门更愿意采取设置简便、即设即用的路内停车泊位。但是过分依赖路内停车泊位有悖于城市停车设施的发展规律,是治标不治本的短期举措,虽能解一时之围,但后患颇多。这是因为,路内泊车一方面加剧了道路交通拥堵程度,一方面引发居民对停车员坐地收钱行为的不满,进而质疑政府的管理能力,同时也刺激了居民对停车需求的無限满足感。在此,可考虑借鉴广东深圳、日本东京的做法。
深圳市规划的占道停车位4.5万个,占规划停车位总量(110万)的4%,已建成的占道车位1.5万个。2014年,深圳市制定《深圳市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将最难最乱的占道停车纳入法制化管理。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科学统筹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的关系,按照规划要求,控制占道停车位总量;第二,对具备占道停车条件的路段要严格管理,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划线,由停车单位设置停车标识和收费公示牌,严格人员管理,实行收费公开;第三,政府部门要为周边居民提供夜间免费停车优惠,要向社会公示,坚持好事要办好;第四,对违法占道停车要严格处罚。从停车示范街做起,一步一步推进,强化公众的守法意识。
北京与历史上的东京在人口增长、机动车发展、停车治理等方面非常相似。1955-1985年是东京停车问题的爆发期。东京通过一系列立法,明确停车位供给责任,大量增加停车设施。1958年,东京出台《东京都停车场条例》和《路内停车场设置规划》,明确要配建路内停车场。1985-1995年,东京兴建的停车设备设施开始进入管理期。由于停车设备设施陆续投入使用,停车已不再是难题,从而进入执法管理的轨道。1990年,东京修改《道路交通法》,加大对违章停车的处罚力度;1991年,东京通过《取缔部分路侧停车位》法规,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东京的一系列举措表明路侧停车管理经历了为增加停车位而大量设置-引发道路交通拥堵-减少路侧停车位以缓解拥堵的过程。基于前车之鉴,在考虑路内泊车的问题上,建议北京市政府管理部门统筹考虑静态交通停车与交通拥堵的问题。
(三)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停车管理,统筹社会停车资源,实行错时停车,资源共享。注重从制度上规范、从政策上引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有效盘活现有资源
增加停车供给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建设停车设施,一种是盘活既有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充分共享。但是,建设停车设施成本高,见效慢,共享则可以挖潜现有资源,可在短期内缓解停车供需。
从笔者的调研情况分析,2011年以来,十字坡社区附近的一家国有单位与该社区合作,实行错时停车,为该社区居民提供了30多个车位。居民持有该单位核发的停车证有序停车,停车费为月缴150元、年缴1800元,与本社区收费标准相同,实现了资源共享。调研中,大部分的写字楼等社会单位,很少参与错时停车(即非工作日的晚上和周末节假日对周边居民开放提供停车位)。主要原因一是停车费高。中档写字楼一般月缴500-600元,高档写字楼一般月缴800-1000元,超出了周边居民的心理承受能力;二是社会单位担心管理难。很多写字楼的物业提出,一旦提供错时停车,对不遵守停车时间约定、长期占用车位、限号当天无法开走等问题不好处理,干脆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以停车位已卖给产权人为由,不愿意参与错时停车。
2011年,北京市的一项停车普查数据显示:公共建筑停车场开放比例平均不足20%,停车位的夜间利用率低至37%。北京市交通研究中心的数据表明:居住区可挖潜的空间骤减,2014年挖潜的车位数仅为2012年的30%。错时停车难的问题与《北京市全面健身条例》制定中“如何鼓励社会单位向周边社区开放健身设施”的问题非常相似,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引导,从政策上鼓励社会单位共同参与城市治理,共同实现对城市公共事务的公共治理。一是要树立停车公共治理理念。政府要正视“挖潜难”这一现实,从推动社会共同参与停车公共治理的高度,将“统筹社会资源、推动错时停车”提上议程,下大力推动。二是创新错时停车机制。由于社会单位的停车位各有各的产权归属,不属于公共资源,立法上无权强制要求其开放共享,只能鼓励、引导,性质上接近行政指导。首先,规定政府有组织地开展错时停车。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登记周边居民的停车需求,基层政府出面,而非单独的居民个人,与有闲置停车位的社会单位进行协商。可以选择一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单位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予以推广。其次,政府要制定鼓励政策,对主动提供停车资源的社会单位,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经费补贴或其他方面的优惠。比如,将原本用于新建设施的费用用于补贴社会单位错时停车的支出费用;将参与的社会单位纳入停车资格备案范围,实行合法的收费管理。三是创新纠纷解决机制,为社会单位管理解除后顾之忧。由基层政府出面组织错时停车,可以考虑由基层政府作为第三方,签订错时停车服务合同,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先由基层政府进行协调,之后再适用民事合同,为社会单位打消管理难的顾虑。
链接
东城区加强停车场管理提升停车管理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东城区停车管理工作服务水平,东城区市政市容委于前不久会同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东城处、北京公联顺达停车公司组成检查组,对该区东直门外大街,东华门大街、朝阳门南小街,美术馆后街等地区道路两侧停车场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东城区停车场基本做到规范设立收费标志,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周边秩序有序,管理人员刘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良好。东城区市政市容委根据市,区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和停车秩序管理的工作精神,结合东城区街巷特点,继续采取多项措施,解决停车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停车场管理,提升窗口服务形象。要求停车公司提高业务管理能力,合理安排车辆进出路线,提高效率,避免矛盾,同时协调有能力的停车场引入科技手段,加快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应用,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常态考评机制。开展停车场管理服务质量评比活动,与辖区停车场签订了环境卫生责任书,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对检查中发现非法停车场,将严格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规予以关停。
三是进一步完善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停车管理水平。要求经营单位健全现场管理人员的培训体系,开办停车管理员业务培训班,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交管、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管理员进行授课,确保培训质量。
四是进一步开展停车管理调研,探索中心城区新模式。结合东城区道路交通特点,深入停车管理公司调查了解停车管理工作现状,及时汇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调研胡同街巷停车管理工作新模式,实现道路资源与停车管理的良性循环,引导辖区停车场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技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李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