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财政体制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改革建议
2017-04-05尤丹
尤丹
摘要:县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基本单元,有效行使县级财政职能,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的支持必不可少,财政体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调控的重要杠杆,直接决定各级政府间财政利益分配格局,对于各级尤其是下级政府采取何种方式发展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的导向和调节作用。因此,财政体制对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关键词:财政体制;县域经济;影响;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0-02
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主要是指1994年确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按照税种的不同把税收收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从而确定了中央和地方各自的收入来源。具体到县一级,又因各省情况不同而有不同的管理体制,但分税制的基本框架没有改变。以辽宁省为例,现行的财政体制仍然是以分税制为基础,同时在2010年省政府又对省与县之间的财政体制进行了一定调整。主要内容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稅收分配体制基本不变,但在省与县之间,将原来属于省县共享税种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全部下划为县级收入,同时县需要向省上解税收以保障省级财力。为了弥补县级财力不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中央到省、市均给县安排一定数额的转移支付资金。此外,还有各种收入增量返还等奖励措施,用以激励县级政府大力增加财政收入。在财政支出方面则是通过明确划分事权来确定支出范围,县级事权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行政事务管理等事项,近年来又增加了社会保障、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应急等事权。县级政府要利用现行体制下取得的财政收入来为上述事权买单。
一、现行财政体制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总体上看,现行财政体制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既存在很大的促进作用又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
1.分税制财政体制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看,分税制财政体制壮大了财政收入规模,加快了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体制激励作用明显,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现行财政体制,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收入来源,激励地方大力开展经济建设,提升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从而提高税收规模。例如辽北某县从本世纪初提出“税源经济”的理念,通过发展陶瓷、绿色食品加工、风力发电、轻工家电、牛产业、通用航空等实体经济培植税源,使县域经济和地方财政收入驶入了高速增长的快车道。全县国民生产总值从2000年的18.6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313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从2000年的0.38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27.8亿元。
二是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地方财政实力逐步增强。分税制财政体制确立了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的收入结构,上例中的辽北某县通过加大对税收收入的征管力度,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实现了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同时把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控制在80%左右,提高了收入质量,增加了地方可用财力。
三是转移支付调节了地区间收入差异,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分税制体制下从中央到省、市均给县级安排了大量转移支付资金,有效促进了县级发展。本世纪以来,辽北某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连年高于预算收入,财政自给率在最低的年份仅为38%左右,在最高的年份也没有超过70%,大量的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农田水利、植树造林等项目均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给该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巨大动力。
2.分税制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体制上未能更多让利地方。首先从整体上看,中央在分税制中占大头,地方占小头,而在地方收入中按照省、市、县的层级层层递减,县级收入处于占比最小的地位。这就造成了财力高度向上级集中,县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支持才能保证财政正常运转。其次从税种划分上看,税源集中、稳定性强的收入大都划为中央和省级收入,而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增收潜力小的税种则属于县级固定收入。
二是在共享税种分配上划分比例不合理。例如在工商税收中县级分配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例均较低,而营业税则达到了70%。但从县域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县级主要支柱财源应为实体工业,所产生的主要税收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主要存在于服务业中,而县级受城镇化程度、人口规模等因素影响,服务业远不如城市发达,营业税税源十分有限。此种分配方式,造成了县级政府辛苦招商引资,企业落户带来的税收却大部分被上级拿走的尴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域经济发展。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诱导了县域经济发展路径。在现行财政体制中,涉土四税全部属于县级收入,而以土地出让金为代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是县级财力的主要来源。县级政府在发展过程中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必然选择增加涉土税收的发展路径,这也就形成了“土地财政”、大力发展房地产行业等状况,造成了许多县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担沉重,商品房库存高企等问题。
四是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县级虽然处于收入分配的最末端,但其事权却一样不少,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最主要的支出事权包括供养全县行政、事业在职及退休人员,保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保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公共支出,供养五保、低保等优抚人员,弥补企业养老保险缺口等。对这些事权,县级概括称为刚性支出。而在这些支出中还有许多“上级出政策、下级配套资金”的支出项目,例如义务教育的“普九达标”,在上级出台政策后县级只能自行投入资金进行校舍改造,形成了沉重的“普九债务”,再比如公检法公用经费达标、调整工资标准等均由县级政府安排资金,造成了县级财力紧张,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
五是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不科学。一方面转移支付缺乏固定约束,分配规模往往由上级说了算,一直以来饱受诟病的“跑部钱进”就是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的体现。县级财政部门也往往是把向上争取资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不仅牵扯了大量精力而且存在一定的权力寻租隐患。另一方面转移支付的构成不够科学,近年来县级财政收到的转移支付资金多为有固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少有可以自主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这就造成了县级财力难以集中,想办的事情受财力制约往往办不成。
六是县级财政状况没有得到明显好转。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县级政府本身分配的财权就少,2006年中央又全面取消了农业四税,导致县级财政更为艰难,而乡镇一级更是处于收不抵支的局面。为保证乡镇正常运转,县级往往还要负担乡镇的工资、运转等支出,再加上各类刚性支出,公建支出等,使财政资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现行财政体制下的收入规模,仅能保证县级的必要支出,即所谓的“吃饭财政”,不足以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投入。为了筹集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部分县级政府近年来进行了大规模融资,造成了负债率攀升,债务负担沉重,而几年之后的今天,偿债支出又占用了大量县级财力,使本来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
二、对现行财政体制的改革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一方面要通过发展县域经济,培植税源,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另一方面也要从体制上进行改革,从根本上扭轉县级财政状况,提升县级财政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应当遵循有利于增加县级财力,有利于激励县级政府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有利于县域发挥自身发展优势,有利于保障县级基本服务,有利于化解和防范财政风险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如下改革建议:
一是要财力下沉,增加县级在分税制中的分配比例。具体包括将消费税等中央税种转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给予县级一定的分成;提高县级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的分成比例;合理划分总分机构税收归属,将石油、电力、通信等大型国企所属的县级分支机构所产生的税收划为县级收入。使县级拥有较为优质、稳定的税源,增加县级财力保障水平。
二是要调整涉土四税的分配。在给予县级一定财力补偿的情况下,中央和省可以在涉土四税中享有一定的分成。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中央及上级政府对基层的控制力,另一方有利于抑制地方政府盲目发展“土地财政”的冲动。
三是理顺财政投入关系。当前财政体制下,县级政府负担的事权过多,刚性支出压力大,制约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可以考虑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由中央及省对县级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直接投入。在降低地区间的差异,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解放部分县级财力,促进县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
四是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一方面要提高转移支付的刚性约束,规范转移支付的安排流程,降低上级在转移支付过程中的随意性。另一方面要调整转移支付的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方便县级依照自身发展优势自主支配专项资金。可以考虑在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中,进一步放宽专项资金使用限制,例如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允许县级打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等,这样更加有利于县级政府依据自身产业发展目标安排资金,集中更多的财力快速促进产业发展。
五是帮助化解政府债务。当前政府债务沉重成为了制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大量财政资金用于还本付息支出,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投入。上级财政帮助地方政府化解债务并不是简单的代为偿还,而是首先解决偿债负担重,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可以考虑由上级财政部门出资对县级到期债务及高利息债务进行置换,待县级财政状况好转再逐渐偿还给上级财政。一方面减轻当前的偿债支出压力,另一方面减少利息支付,节约财政资金。
六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按照我国“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管理原则,县级政府虽有本级财政的管理权,但税收管理的权力却较为弱化。在现行体制下,国税局为中央直管单位,地税局为市管单位,从行政隶属关系上说,税务部门并不属于县级政府序列。县政府对税务部门的控制力与影响力也较低。这就导致了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税务部门与县级政府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有些强化税收征管的政策由于难度大、成本高往往难以执行,造成地方税款的流失。今年,中央充分向基层下放各类管理权限,辽宁省的工商、质监等部门均已完成下放,可以考虑在今后的改革中下放地税管理权,进一步理顺县级税收管理体系,更好的凝聚全县力量做好财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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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尤 丹(1983-),女,汉族,辽宁沈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