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销售活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持证率低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2017-04-04任卫东王文才
任卫东 王文才 张 莉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畜牧局 257000)
关于市场销售活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持证率低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任卫东 王文才 张 莉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畜牧局 257000)
针对东营市农贸市场多数活鸡屠宰经营业户无法出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问题,笔者近期对辖区东城、西城12个农贸市场35个活鸡屠宰户和5个活鸡贩运户进行了调查。现将原因分析及建议对策总结如下:
1 原因分析
1.1 活鸡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 鉴于东营市动物疫病防
控工作抓得比较到位,多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也没有出现因市场活鸡引发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和消费者健康安全事件,依法获取活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市场交易的这一规定,没有引起活鸡销售者的足够重视,存在着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
1.2 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活鸡经营者逃避检疫的问题为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国家规定进入市场销售活鸡的业主,必须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凭证,携带活鸡入市交易。然而,在有些市场开办者把关不严、履行市场管理职能不到位、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活鸡也能够进入市场交易的情况下,那些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不强的活鸡贩运户、屠宰、经营业户,也就不再去履行活鸡报检和接受检疫的义务,从而成了逃避检疫的违法行为人。
1.3 市场开办者履行市场管理职责不够到位 国家明文规定,市场开办者对入市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负责查验入市活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法出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活鸡,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部分农贸市场存在着多数活鸡屠宰户无法出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证明了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业户管理的缺位。
1.4 监管环节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 我国的各项改革正处于深化时期,活鸡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已经由以前的“养加销”全链条单部门监管,改革为现在的分段、分环节多部门监管。按照新的职能划分,畜牧部门已不再履行活鸡进入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原来由畜牧部门独立运行的“养加销一体管理、防检监相互促进”的闭环监管模式已不再适用,而新的多部门分段监管模式正处在建立完善和逐步磨合过程中。正是这种市场管理不严、出现非法经营行为无人追究的现状,给不法活鸡经营业户无证活鸡入市交易留下了空间。
2 建议对策
2.1 加强宣传,不断提高活鸡经营业户的法律意识 以面对面、发放明白纸和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向活鸡经营业户广泛宣传,有利于营造守法经营的氛围。(1)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2)宣传依法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途径和程序;(3)宣传违法经营活鸡将要承担的法律制裁后果。逐步增强活鸡经营业户的法律意识,敦促其自觉履行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自觉做到守法经营。
2.2 强化养殖场监管,抓好产地检疫工作 对规模养殖场实施官方兽医巡查制度。通过与养殖场签订责任书、发放明白纸和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等形式,明确养殖场业主为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管巡查,认真查看养殖档案,责任到人、到场;及时掌握发病、死亡和进出栏检疫情况;告知养殖场出售动物前需提前3d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检疫。接报检申请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安排官方兽医在3d内赶赴饲养地依法实施现场检疫。发现逃避检疫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2.3 责成市场开办者严格履行市场管理职责,规范活鸡经营业户的从业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入市活鸡的质量安全抽查和监管,对市场开办者实行严格的管理和考核,以责任追究和缺位处罚等我国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监管措施,让市场管理者对活鸡经营业户的管理尽职尽责,通过市场开办者严格禁止无法出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活鸡入市销售,对活鸡经营者形成依法持证销售活鸡的机制。充分发挥法律对市场经营活动的规范和服务作用,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犯罪,规范市场秩序。以宣传引导为基础,以打击惩处为保障,积极营造守法经营的和谐氛围。对因为不清楚法定义务、而初次发生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以宣传教育、责令改正为主;对明知故犯、屡纠屡犯、执意抗法的违法行为人,坚决依法给予处罚。
2.4 加强配合,形成不同部门监管环节间的无缝对接国家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分段、分环节监管的现行模式,有效解决了同一环节多部门重复监管的问题,但也给部门间的配合以及监管环节间的衔接提出了新的挑战。任何一个环节的监管措施不够到位,都会给整个链条闭环监管带来困难。要想达到理想的监管效果,就必须在理清监管责任、依法履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工作上的配合与协作,努力形成各部门活鸡全链条闭环管理的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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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733(2017)03-0048-01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