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现代性视域中马克思与黑格尔关系再思考
2017-04-04汪行福
汪行福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与前沿问题研究
政治现代性视域中马克思与黑格尔关系再思考
汪行福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政治现代性视域中马克思与黑格尔的思想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又有现实性的问题。当今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他们的政治思想是完全对立的,另一种观点认为他们从哲学到理治理念是完全一致的。实际上,马克思与黑格尔在现代性理念上具有一致性,他们都认为现代性社会必须以实现的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都承认个人的自由依赖于合理的政治共同体,都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充满矛盾和片面性的,但是,他们对现代性矛盾的性质的理解和解决它们的政治方案有着完全不同的设想。黑格尔相信现代社会可以依靠理智国家调节市民社会的私人矛盾,依靠伦理国家调节政治共同体和不同权力部门之间的矛盾,因此,我们应该立足于现实对它进行完善。而在马克思这里,自由资本主义无论是作为经济制度,还是作为政治共同体形式,相对于现代性理想来说都已经破产,不具有实现个人和集体自由的理性潜能。因此,人类的历史任务是通过革命加速它的灭亡,早日实现共产主义。
黑格尔 马克思 现代性 伦理国家 共产主义
在著名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二跋(1873年)中,谈到黑格尔时,马克思说:“我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述方式。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页。这段话包含着两层意思:黑格尔的辩证法没有过时,在其合理形式下仍然是我们的有效思想工具;第二,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被神秘化了,需要进行唯物主义颠倒和科学的改造。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这一评论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引起截然相反的理解。从第一个方面出发,列宁说:“不钻研和不了解黑格尔逻辑学,就不可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1章。因此,半个世纪以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理解马克思的!!”*列宁:《哲学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91页。阿尔都塞从第二个方面出发做出完全相反的论断:“一个半世纪之后,没有一个人理解黑格尔,因为不透彻地钻研和理解《资本论》是不可能了解黑格尔的!”*Louis Altrusser, Lenin and Philosophy and Other Essays, trans. Ben Brewster (London, 1971) 109.上述戏剧性分歧具有普遍性,它几乎出现在对黑格尔与马克思关系理解的所有方面。
对马克思与黑格尔的思想关系的理解有两条解释路线:一条解释路线强调他们思想之间关系的异质和对立,不妨称为对立论解释;另一条是强调它们之间在思想上的亲和性或同质性,不妨称为亲和论解释。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关系有许多关节点,其中最有意义的问题是他们对政治现代性的不同理解,这里不仅涉及对他们资本主义现实的批判诊断,也涉及他们对合理社会的政治—实践筹划。黑格尔与马克思是我们的同时代人,他们思想之间无论是对立还是相似,都不仅有学术价值,而且对我们思考当今时代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 对立论解释
马克思与黑格尔思想关系的对立论始于马克思本人,经恩格斯、普列汉诺夫、列宁、斯大林发展到今天,形成了一个特征鲜明的解释路线。这一解释路向有一个从温和到激进的光谱,温和的对立论承认马克思思想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扬弃,是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彻底否定。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传统马克思主义解释者属于这种温和的对立论。极端的对立论认为不仅黑格尔唯心主义是错误的,而且他的强调主客观同一性的辩证法也是完全有害的,这种立场有阿尔都塞、阿多诺和柄谷行人等。
马克思本人对黑格尔的态度是明确的,这就是肯定黑格尔的辩证法,否定其唯心主义神秘化体系。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马克思说:“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供方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即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革命的批判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页。在这里,马克思把辩证法理解为对待一切现存事物的否定的、批判的立场,也是黑格尔思想的革命性所在。在《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说:“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对象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劳动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63页。在这里,黑格尔的辩证法被理解为对人类自我形成过程的辩证的理解。上述两个方面是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积极肯定的主要方面。
恩格斯与马克思的观点相似,他强调“黑格尔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正是在于它彻底否定了关于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6、218~219页。在这里,黑格尔的辩证法为我们理解人类知识与行动的合理性提供了非形而上学的辩证理解。恩格斯还特别肯定黑格尔对自由与必然关系的辩证理解:“黑格尔第一个正确地叙述了自由与必然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自由只是对必然性的认识。……自由不在于幻想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6、218~219页。恩格斯对黑格尔的理解对马克思主义传统有很大影响,在这里,黑格尔的思想贡献主要被认为是在认识方面。列宁就明确“辩证法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列宁:《哲学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10、411页。,认为“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包含着从每个人发展成的整个哲学体系)”。*列宁:《哲学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10、411页。这些论述表明,黑格尔的辩证法作为黑格尔思想中的进步方面受到了普遍的肯定,但是,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体系仍然是被看作是保守的。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黑格尔的哲学有两个方面:进步的方面(同它的方法紧密联系)和保守的方面(同他掌握真理的奢望同样紧密地相联系)。保守的方面联系逐年增加,而进步方面则大大减少。”*《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3卷,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引自俞吾金:《问题域的转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05页。
在实践哲学方面,包括马克思本人在内,大部分马克思主义者都对黑格尔的思想持否定态度。马克思本人的观点在这方面有典型意义。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针对黑格尔把国家当做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必然发展与内在目的,马克思明确批判他颠倒了它们之间的真实关系:“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conditio sine qua non[必要条件]。但是在黑格尔那里条件变成了被制约的东西,规定其他东西的变成了被规定的东西,产生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它的产品的产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52、263、348、279、281页。针对黑格尔认为“只要国家依据概念的本性在本身中区分和规定自己的活动,国家制度就是理性的”,马克思认为黑格尔陷入思辨唯心主义的逻辑神秘主义,“在这里,注意的中心不是法哲学,而是逻辑学。在这里哲学的工作不是使思维体现在政治规定中,而是使现存的政治规定化为乌有,变成抽象的思想。在这里具有哲学意义的不是事物本身的逻辑,而是逻辑本身的事物。不是用逻辑来论证国家,而是用国家来论证逻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52、263、348、279、281页。针对黑格尔把私有制、政治等级因素以及君主立宪制作为客观精神的理性表现,马克思强调认为,对自己的国家和社会制度的非批判态度“构成了黑格尔哲学、主要是他的法哲学和宗教哲学的秘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52、263、348、279、281页。与理论哲学不同,在实践哲学中,即社会政治领域中,马克思几乎在所有问题上都与黑格尔对立。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具体的,人民是抽象的,马克思认为“国家是抽象的。只有人民才是具体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52、263、348、279、281页。黑格尔认为君主是“人格化的主权”,马克思认为“王权就是任性”;黑格尔认为,官僚阶级是普遍阶级,马克思认为官僚制是知识等级制,等等。
马克思不仅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唯心主义立场进行了彻底的批判,而且提出与黑格尔截然相反的政治理念。黑格尔认为,君主立宪制是现代社会的成就;马克思认为,民主制是一切国家的真理,是一切国家制度之谜的最后解答。马克思明确说:“正如同不是宗教创造人而是人创造宗教一样,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民主制对其他一切国家形式的关系,正如基督教对其他一切宗教的关系一样。……民主制对其他一切国家形式的关系就像对自己的旧约全书的关系一样。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在这里人的存在就是法律,而在国家制度的其他形式中,人却是法律规定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52、263、348、279、281页。从这里可以看到,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法哲学不仅颠倒了国家与经济基础的真实关系,而且把落后的君主制作为最高的国家形式。
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激进批判在今天被日本哲学家柄谷行人做了进一步阐发。他认为,现代资本主义体系是由资本—民族—国家构成的,资本支配的经济体系为私人创造了财富和价值,但产生阶级矛盾和对立。民族旨在从共同体和平等观念出发提出解决矛盾的要求,国家通过税收和再分配等措施来解决这些矛盾,这样,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民族—国家构成一个异质的相互依赖系统,支撑着现代资本主义的大厦。柄谷行人认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人关注到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特殊性,只有黑格尔的法哲学认识到这一点,并用思辨的哲学概念予以把握。然而,黑格尔思想的特点是:“黑格尔视资本—民族—国家为终极社会形态而未曾思考如何超越这个结构。”*柄谷行人:《世界史的构造》,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第1页。
柄谷行人认为,马克思思想的创立是通过对黑格尔的思想“双重颠倒”实现的。第一个颠倒是把黑格尔法哲学中头足倒立的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关系再颠倒过来,确认市民社会和经济体系相对于国家上层建筑的基础地位,这是对黑格尔哲学的“上下之间的颠倒”,通过这一颠倒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第二个颠倒是把黑格尔向后看的“事后”哲学颠倒为康德的面向未来的“事前”哲学。通过这一颠倒,马克思创立了共产主义学说。柄谷行人认为:“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不可能仅仅是上下之间的颠倒,它还是前后之间的颠倒。因为,马克思并没有将历史视为已经结束的东西,而是把它看作是应该实现的某种东西。也就是说,这是从事后来看的立场向事前来看的立场的‘前后颠倒’。”*柄谷行人:《双重的颠倒——马克思关于“未来”的认识》,《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柄谷行人的学说是对黑格尔与马克思关系否定性理解的最新表达。
从马克思本人到柄谷行人都强调,马克思思想的创立与对黑格尔哲学的否定有直接的关系,无论是把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理解为对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扬弃,还是把历史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解为对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国家学说的扬弃,总体上都强调他们之间思想的对立。但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和当代马克思学中,有一种对马克思与黑格尔思想关系的不同理解,它强调的不是马克思与黑格尔思想的对立,而是强调它们之间的同质性或亲和性。
二、 亲和论解释
马克思与黑格尔关系的亲和论解释源于卢卡奇,这一解释传统也有一个从温和到极端的光谱,温和论者认为马克思与黑格尔在哲学立场和思想方法上有相似性,但马克思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家和历史唯物主义者,他与黑格尔之间仍然有很大的差别。而极端论者认为,他们之间的共同性不仅是哲学和方法论的,而且是社会观和政治学的。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发展出了自己的实践哲学,继承了黑格尔的法律和政治思想,提出了共产主义学说,因此,他们之间的一致性是全面的。
美国哲学家诺曼·莱文认为,卢卡奇的《青年黑格尔》和马尔库塞的《理性与革命》在重新理解马克思与黑格尔关系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两者都把马克思对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改造描述为一种实践哲学,这一实践哲学不仅是对黑格尔使命的一种正确表述,而且也是对黑格尔原则的一种可信的改进”。*Norman Levine, Marx’s Discourse with Hegel (Palgrave Macmillan, 2012) 12.莱文还指出,上述思想突破得益于新文献的发现,包括黑格尔耶拿手稿和马克思巴黎手稿的发现,这些文献的发现使人们注意到两人有许多共同关注的主题,包括异化、拜物教、工具、交往、共同体等等。
其实,对他们关系的重新理解从更早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卢卡奇不再像恩格斯和列宁那样仅仅把辩证法理解为他们的认识论,而是把它理解为把握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和现代历史运动的特殊方法。卢卡奇说:“不是经济动因在历史解释中的优先性,而是总体性的观点,构成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思想的决定性区别。总体性范畴、整体对各部分的全面的优先性,是马克思取自黑格尔并独立地把它转变为一门全新科学的基础的方法论本质。”*Georg Lukacs, History and Class Consciousness (MIT Press, 1971) 27.柯尔施也看到,他们之间的联系主要不是观念的,而是历史的:“既然马克思主义体系是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理论表现,德国唯心主义哲学是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理论表现,那么,他们必然在精神上(即在意识形态上)和历史上彼此处于联系之中,就像在社会实践领域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彼此处于联系之中。”*卡尔·柯尔施:《马克思主义与哲学》,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13页。葛兰西也意识到:“在某种意义上,实践哲学(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引者注)是黑格尔主义的一种改造和发展;它是一种已经从(或企图从)任何片面的盲信的意识形态要素中解放出来的哲学;它是充满矛盾的意识,在这种意识中,哲学家本人——不论是被作为个人来理解,还是作为整个社会集团来理解——不仅理解矛盾,而且把他自身当作矛盾的一个要素,并把这个要素提高到认识的原则的高度、从而行动的原则的高度。”*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97~498页。
上述西方马克思主义奠基者的解释表明,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联系不仅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而且在哲学基础和根本方向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马克思与黑格尔持有共同的实践哲学立场,都把辩证法理解为主体与客体、思想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作用关系,都反对把哲学理解为脱离时代的抽象形而上学,而是把它理解为现代性的自我解释。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哲学虽然是唯心主义,但并不妨碍马克思对它的吸收和借鉴。
正如莱文所指出的,马尔库塞的《理性与革命——黑格尔与社会理论的兴起》在理解黑格尔思想的革命性以及与马克思思想之间关系上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仅看到马克思与黑格尔拥有相似的实践哲学立场,而且意识到他们的学说在思想内容上具有相似性。马尔库塞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法不是概念辩证法,而是现实辩证法,“对黑格尔来说,除非现实本身变成理性的,理性就不能主宰世界”。*Herbert Marcuse, Reason and Revolution (Boston: Boston Press, 1960) 7.基于这一对理性与现实关系的理解,黑格尔思想内在地包含着社会历史内容:“从哲学向国家和社会领域的过渡已成为黑格尔体系的一个内在部分。他的基本哲学观念在国家和社会所采取的特定历史形式中已经实现了自身,而后者则成了理论兴趣的一个新的中心。以此方式,哲学在社会理论上得到了发展。”*Herbert Marcuse, Reason and Revolution (Boston: Boston Press, 1960) 251.马尔库塞明确指出:“作为批判理论,马克思主义始终是双向度的:它以现存社会自身各种客观可能性和潜能,来测度这个社会。这种双向性表现在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的统一之中:马克思的哲学就是政治经济学批判,而每一个经济范畴同时就是哲学范畴。”*赫伯特·马尔库塞写的序言,杜娜叶夫斯卡娅:《马克思主义与自由》,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这样,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联系就从哲学立场延伸到社会诊断和批判的社会理论领域。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对马克思与黑格尔关系的理解出现了一种更为激进的解读。美国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学派的创始人杜娜叶夫斯卡娅自信她发现了一个“新的黑格尔”,一个坚持否定精神和人类彻底解放理想的黑格尔。她说:“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绝对的时代,就是说,在这个时代里,各种矛盾如此具有总体性……我们寻求克服这个绝对矛盾,我们便踏上自由的门槛上,因此,我们可以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好地理解黑格尔最抽象的概念。”*杜娜叶夫斯卡娅:《马克思主义与自由》,第16、42页。在杜氏看来,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有两个关键的联结点,一是黑格尔的辩证法概念与马克思的革命概念之间的相似性,二是黑格尔的“绝对”(Absolute)概念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概念之间相似性。关于前者,杜氏说:“恰恰是在黑格尔那里显现为最抽象的、似乎近于把整个历史紧紧地挡在外面的铁窗,他让辩证法的血液——绝对的否定性——喷涌而出。……通过把对立带向它们的逻辑极致,他为理论与实践之间打开了一条新的道路、新的关系,马克思从中建构出一种全新的哲学。”*Raya Dunayevskaya, Philosophy and Revolution (NY: Delacorte, 1973) 31-32.关于后者,杜氏说:“黑格尔把这种预见叫做绝对,而马克思开始把它叫做‘真正的人道主义’,后来又叫做‘共产主义’。”*杜娜叶夫斯卡娅:《马克思主义与自由》,第16、42页。因而,马克思与黑格尔的思想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大卫·麦克格雷戈认为马克思与黑格尔思想之间具有明显的相似性。马克思与黑格尔都自觉地把自己的社会理论与政治愿景结合起来,基于这一共同的立场,他们的思想之间具有多方面的相似性。马克思与黑格尔都坚持思维与存在、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辩证法,都强调不仅思想要转化为现实,而且现实也要趋向于思想。麦克格雷戈说:“辩证法涉及马克思所说的‘革命实践’和黑格尔所说的‘理念’(Ideality)。理念指涉理论和实践活动,通过它男男女女们创造他们的观念并把它们转化为现实。”*David MacGregor, The Communist Ideal in Hegel and Marx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82) 13, 12, 26, 38.他们都反对非辩证的实证主义,黑格尔批判知性思维,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他们针对的都是割裂意识与对象、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并把社会秩序混淆于自然规律的虚假意识。在政治上他们都追求人类的彻底解放,“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意识与黑格尔所说的理性,都是把自身把握为与其对象相同的思想形式”。*David MacGregor, The Communist Ideal in Hegel and Marx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82) 13, 12, 26, 38.他们都深信,人类的解放是通过被压迫阶级的斗争实现的:“深藏在历史运动中的理性原则是通过被压迫群体和阶级的斗争推动的。”*David MacGregor, The Communist Ideal in Hegel and Marx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82) 13, 12, 26, 38.麦克格雷戈承认,他们在国家问题上存在着分歧。对黑格尔来说,绝对精神的理念,即客观自由与主观自由的统一,只能是在国家中实现,而对马克思来说,任何国家都是阶级分裂和冲突的结果和表现,因而必须被消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黑格尔哲学是保守的。在他看来,“马克思那里所缺少的黑格尔因素——特别是国家、同业公会和普遍阶级的角色——确实代表着一种马克思所拒绝的和解。然而,这种和解并非是一种资本主义的隐蔽形式,而是对资产阶级秩序的超越和马克思所设想的自由观念的拥抱”。*David MacGregor, The Communist Ideal in Hegel and Marx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82) 13, 12, 26, 38.黑格尔与马克思一样是追求人类解放的革命理论家。
诺曼·莱文与麦克格雷戈的立场相似,在他看来,马克思对黑格尔有两个重要的误解。一是马克思误解了黑格尔的主体性概念。黑格尔的主体不是脱离物质条件和实践的纯粹的自我意识,而是指人的“物质—实践”的能动活动;*Norman Levine, Marx’s Discourse with Hegel (Palgrave Macmillan, 2012) 278, 294.二是马克思误解了黑格尔的伦理国家概念。“马克思有意忽视了这一点,所以他没有看到黑格尔国家的伦理内涵。马克思选择把黑格尔的国家视为‘泛逻辑主义’。”黑格尔的伦理国家不是从《逻辑学》中推演出来的,而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验分析中得出的,它包含着人的主体性和社会性的统一要求,这一要求既超越了资本主义,也超越了自由主义。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想与黑格尔的伦理国家是一致的。
总之,在亲和论解释中,马克思与黑格尔的思想之间不仅有继承和发展的关系,而且他们的思想之间有许多平行和相似的地方。即使马克思在国家理论上与黑格尔思想有差异,这种差异更多地也是由于马克思没有真正地理解黑格尔思想的内涵。显然,这一解释与对立论在许多结论上正好相反。
三、 马克思与黑格尔关系的再思考
在其极端形式下,对立论与亲和论是完全对立的。在前者那里,一个人只有真正地超越了黑格尔才能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在后者那里,一个人只有作为黑格尔主义者才能成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然而,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笔者认为,马克思与黑格尔在实践哲学领域,即在社会政治思想领域中,分享着共同的规范理想,但无论如何,他们的思想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政治现代性方案,我们既不能抹杀他们思想的相似性,也不能无视它们之间的差别。
我们先来讨论黑格尔。黑格尔认为,理性的任务之一是从五花八门的现实中找到普遍的目的。关于现代社会和国家的目的,他明确地把它界定为“使一切人类的潜能以及一切个人的能力在一切方面和一切方向都可以得到发展和表现。”*黑格尔:《美学》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59页。由此黑格尔对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和特征做了明确的解释:“现代国家的原则具有这样一种惊人的力量和深度,即它使主观性的原则完美起来,成为独立的个人特殊性的极端,而同时又使它回复到实体性的统一,于是在主观性的原则本身中保存着这个统一。”*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60页,译文有改动。也就是说,在现代国家中,个人主观自由的特殊性与政治共同体的实体统一之间达到了统一。就黑格尔的国家理念而言,杜娜耶夫斯卡娅、麦克格雷戈等人的观点是成立的,黑格尔的国家理念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概念有相同的内涵。
黑格尔的国家理念具有鲜明的现代性特征,它充分体现了现代启蒙运动的反思意识和个人全面发展的人道主义理想。但是,他并不认为这一理想可以轻易地实现。与同时代的浪漫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家不同,黑格尔的法哲学对现代国家的内在矛盾和张力特别关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黑格尔的深刻之处也正是在于他处处都从各种规定的对立出发,并把这种对立加以强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2页。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不仅是现代社会合法性的自我证明,也是对它的批判和诊断。黑格尔在肯定现代法律、道德和伦理原则的正当性的同时,也致力于揭示了它们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在“抽象法”中,黑格尔指出私有财产权与人的生命权之间的矛盾;在“道德”中,黑格尔指出善的客观普遍性与良心的主观普遍性之间存在冲突。“市民社会”在黑格尔那里更是各种矛盾和冲突的战场,甚至他承认:“怎样解决贫困,是推动现代社会并使它感到苦恼的一个重要问题。”*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245页,译文有改动。总的来说,黑格尔承认理性与现实,即现代性的规范与其现实制度的矛盾是可以调和的,但这种调和不是一蹴而就的,而且总是处在各种限制和不完美性状态之中。
更为重要的是,黑格尔不仅对现代性的矛盾和冲突进行诊断,而且从中提炼出现代性自我理解的一般原则和意识。黑格尔在《美学》中指出,自然事物作为绝对精神的对象化是自在的存在,自然事物由精神一次性地创造完成,就其性质来说是与其理念一致的;而人类是自为的存在,他的世界是由他自身创造的,相对于理念来说,它总是未完成的,需要不断地创造和自我完善。人的世界的不完善并非完全是消极现象,相反,正因为人类世界是不完善的,他才有自我创造的自由。黑格尔认为,人获得自为性有两种方式:一是心灵对自身和外在对象的观照,这是理论的方式;二是通过实践自我证明,这是实践的方式。在黑格尔看来,实践的方式要高于理论的方式:“人通过改变外在事物来达到这个目的,在这些外在事物上刻下他自己内心生活的烙印,而且发现他自己的性格在这些外在物中复现了。人这样做,目的在于要以自由人的身份,去消除外在世界的那种顽强的疏远性,在事物的形态中他欣赏的只是他自己的外在现实。”*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39、66、66、66~67、67、126页。对黑格尔来说,社会和国家属于实践领域,正在这里,人以“自由人”的身份努力通过自己的行动消除外在世界的自然性和粗野性,实现自我。
然而,在黑格尔那里,人类通过实践进行自我教化和完善,这个过程永远是无止境的。他在《美学》中指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是现代性的突出特征,“普遍性要保持独立存在,不依存于特殊性,特殊性也要独立存在,不依存于普遍性”。*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39、66、66、66~67、67、126页。不仅如此,这一矛盾普遍地存在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黑格尔指出:在自然界领域中,它表现为物的规律性与杂多现象之间的矛盾;在心灵内部,它表现为灵魂与肉体的矛盾;在道德领域中,它表现为责任与利益、义务与情欲的对立;在人与自然关系上,它表现为内心自由与外在必然性的矛盾;在思维领域中,它表现为空洞的死的概念和活生生的现实之间的矛盾,等等。在黑格尔看来,人类的生存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有超越性的追求,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适应现实,前者把人类引向理想和普遍性,后者使人受制于偶然性和特殊性。现代生活的矛盾和冲突有其普遍的根源,但现代性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关于现代生活的各种矛盾,黑格尔告诉我们:“这些对立或矛盾都不是由精微的思考或是经院哲学见解所发明的,而是从古以来就以各色各样的方式占领着并搅扰着人类的意识;只不过只有近代文化教养才把它们扮演成为最尖锐最剧烈的矛盾。”*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39、66、66、66~67、67、126页。
哈贝马斯正确地指出,黑格尔是第一个意识到现代性矛盾并把它概念化的哲学家,但是,他没有意识到,黑格尔还是一个对现代性矛盾的韧性和解决的困难有着清醒认识的哲学家。在《美学》序言中,他对现代生活的矛盾性有一个著名的“两栖类”比喻:
偏重知解力的文化教养,或者说,近代的知解力,在人心中造成了这种对立,使人成为两栖动物,因为他要同时生活在两种相互矛盾的世界里。……从一方面看,我们看到人囚禁在寻常现实和尘世的有时间性的生活中,受到需求和贫困的压迫,受到自然的约束,受到自然冲动和情欲的支配和驱谴,纠缠在物质里,在感官欲望和它们的满足里,但是从另一说这面看,人却把自己提升到永恒的理念,提升到思想和自由的领域……。生活和意识之间的这种分裂替近代文化和近代知解力带来了一个要求,就是这种矛盾必须解决。*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39、66、66、66~67、67、126页。
这段话不仅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现代生活的矛盾,而且明确把这一矛盾的解决视为我们的根本任务。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黑格尔的哲学理解为超越了朴素的理性乐观主义的新的启蒙意识。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明确说:每个人都是时代的产儿,哲学是“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2页。哲学如何把握我们的时代?黑格尔的观点是:“哲学要做的事只是就这种矛盾的本质加以思考的觉察,指出真实只在于矛盾的解决,所谓解决并非说矛盾和它的对立面就不存在了,而是说它们在和解里存在。”*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39、66、66、66~67、67、126页。黑格尔的“和解”概念经常受人误解,它往往被理解为一切矛盾和冲突都在精神发展的更高阶段消亡,或一个无矛盾的完全和谐的世界将随着历史的终结而到来。其实,黑格尔的观点正好相反。在他那里,“和解”不是矛盾的消失,而是矛盾被人们的意识反思地把握到和找到合理的方式加以调节。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拒绝允诺人们以完美的终极状态,相反,他要求我们接受自由的不完满,因为通过和解所获得的“这种自由和满足仍然是受到局限的,所以这自由和自满仍是有限的”。*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39、66、66、66~67、67、126页。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黑格尔既是一个对现代性矛盾和张力非常敏感,同时又不对理性丧失希望和信心的思想家。
让我们来看马克思的政治现代性理念和政治方案。在现代性规范理念上,马克思与黑格尔没有本质分歧,黑格尔把人类潜能和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作为国家的目的,马克思也认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页。但就此认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与黑格尔的伦理国家完全一样却是片面的。
为什么马克思与黑格尔从共同的理想出发得出了不同的政治结论?答案在于他们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有不同的判断。黑格尔并不认为现代社会已经尽善尽美了,但他相信,普遍原则已经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和现代文化进入到现代制度之中,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完满不是缘于偶然的、特殊的原因,而是缘于现代性本身理想与现实、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本身。在这个意义上,现代社会虽然需要根据其理念不断加以改进,但却是无法超越的。而对马克思来说,资产阶级完全是一个阶级对立的社会,不仅其生产方式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其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也阻碍了人的自由的实现。
马克思从一个激进民主主义思想家走向共产主义,是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走向对整体的自由主义国家的批判实现的。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后所写的《论犹太人问题》明确区分了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和无产阶级的社会解放。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实现的是人的消极自由,这种自由从性质上说是私有财产者的自由,“这种个人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享受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这种自由使每个人不是把别人看做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做自己自由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38页。虽然马克思接受了黑格尔的观点,现代社会的特征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化,但他并不认可黑格尔这样的观点:资产阶级社会市民社会与国家分工与结合体现的是个人特殊性和社会普遍性相互依赖的理性要求。在马克思看来,在资产阶级社会中人既是公民,也是市民,但在根本意义上,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是由市民社会及其财产关系决定的,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自由的多样性的体现,而是资本主义秩序的需要。马克思明确地说:“正如我们看到的,公民身份、政治共同体甚至都被那些谋求政治解放的人贬低为维护这些所谓人权的一种手段,因此,citoyen[公民]被宣布为自己的homme[人]的奴仆;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所处的领域被降到人作为单个存在物所处的领域之下;最后,不是身为citoyen[公民]的人,而是身为bourgeois[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被视为本来意义上的人,真正的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44、44~45、42页。
马克思不否定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解放意义。他指出,“旧的市民社会直接具有政治性质”,财产、家族、劳动方式、领主权、等级、同业公会等社会要素和组织直接充当着国家的政治基础,这样,国家意志和权力“必然表现为一个同人民相脱离的统治者及其仆人的特殊事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44、44~45、42页。在这个意义上,建立在旧的市民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必然是一个特殊阶级的国家。虽然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打倒了这种统治的权力,即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事务,把政治国家组成为普遍事务,就是说,组成为现实的国家;这种革命必然要摧毁一切等级、同业公会、行帮和特权,因为这些是同人民自己的共同体相分离的众多表现。于是,政治革命消灭了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44、44~45、42页。但是,资产阶级国家的普遍性是一种假象,资产阶级国家仍然是特殊阶级的国家,只不过它的基础从新的等级转移到新的私有财产者身上,因而并没有把所有人结合到公共政治事务之中。
马克思对资产阶级革命的批判有丰富的政治内涵。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只是把人从旧的共同体成员变成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人,并没有把人结合到自由的政治联合体之中。在这个意义上,政治解放所实现的不过是黑格尔意义的“需求和理智的国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44、44~45、42页。,而不是黑格尔的伦理国家。虽然黑格尔与马克思都批判市民社会,但是,他们的理论逻辑是不同的。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中人的自私自利和相互冲突关系的批判,对它各种非伦理性消极现象的批判,是为了证明伦理国家的必然性,而伦理国家对黑格尔来说不是“需求和理智国家”的对立面,而是它的补充。因此,黑格尔把市民社会的批判引向一种互补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概念表面上类似于黑格尔的伦理国家,但它不仅不能依赖于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相反,它是以市民社会的消亡为前提的,因此,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引向一种超越论。
马克思与黑格尔在社会政治思想上是全面对立的。对黑格尔来说,市民社会的出现为新的伦理共同体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性,而对马克思来说,市民社会的出现恰恰证明了在个人特殊性基础上建立伦理共同体是不可能的。对黑格尔来说,市民社会是个人利益竞争和冲突的战场,因而是可以通过普遍性的国家调节的,对马克思来说,市民社会还是阶级利益冲突的战争,是无法通过特殊阶级的国家调节的;对黑格尔来说,现代社会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是可和解的,对马克思来说,现代社会矛盾是对抗性,不可和解的;对黑格尔来说,人类的解放是现在进行时,对马克思来说,人类的解放是未来时;对黑格尔来说,哲学是傍晚才起飞的猫头鹰,对马克思来说,哲学是迎向黎明的高卢雄鸡;对黑格尔来说,符合现代自由理念的国家已经存在,问题是如何使其与理性一同成长,对马克思来说,共产主义尚未到来,问题是如何使之出现。
马克思与黑格尔都强调,自由在其实质意义上意味着个人的全面发展,而个人的全面发展只能在合理的集体形式中才能实现。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不无针对性地说:“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集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4、46页。对马克思来说,迄今为止一切集体政治形式,包括国家,都是与个人自由相对立的强制力量,只有共产主义才是唯一符合个人全面发展要求的社会共同体,因为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4页。
比较马克思与黑格尔的社会理想可以发现,黑格尔的合理社会必须依赖各种社会中介,它们必须既符合现代性理念又满足特定社会领域的功能性要求。黑格尔在法哲学中详细讨论了家庭、同业公会、等级、警察、司法、王权、议会、行政机构等中介形式。而对马克思来说,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不能通过任何中介性的代表性机构,只有当个人能够直接地和全面地参与共同体生产,直接参与政治生活,共同体才是摆脱其压抑性质,成为个人发展的条件。因此,对马克思来说,只有直接的激进的民主共同体形式才符合现代性的理想:“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中、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们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时,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4、46页。
与这种人类解放的激进政治想象相一致,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的彻底化,不是把矛盾的解决理解为黑格尔意义上的对立面调和,而是理解为通过一方战胜另一方面,并通过最后的斗争,让人类彻底摆脱矛盾状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谈到共产主义时明确说:
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复归,这种复归是彻底的、自觉的、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成果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立、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73页。
把马克思这段话与黑格尔的“两栖类”比喻做一个对比不难看出,马克思的辩证法追求的是矛盾的对抗和最后的解决,强调的共产主义理想的彻底性和完美性,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强调的是矛盾的持久性和解决的暂时性。马克思与黑格尔虽然都继承了启蒙的理性批判精神和人道主义理想,但是,他们在对待现代性矛盾的态度和未来社会的设想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如何看待黑格尔与马克思的思想差异?流行的做法是把他们思想的差别历史化为时代的差别,把黑格尔哲学理解为是对资产阶级革命及其创造的社会秩序的合法化理论,把马克思的思想理解为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全面展开和对它全面超越的共产主义理论。这种理解虽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无法对他们的思想差异展开为生产性的对话。笔者认为,最好不要把马克思与黑格尔的思想关系简单地历史化,而要尽可能地使之共时化,把它们理解为现代社会自我理解和政治筹划的两个不同的方案。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有许多共同点,他们都把自由理解为集体和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都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不合理的社会结构和生活风格,都批判占有式个人主义、非自愿的劳动分工、市场的任意性、消费主义和金钱拜物教,等等。但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和资产阶级国家的理性潜能和限度,他们有着不同的判断。黑格尔承认现代社会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他相信现代社会可以依靠理智国家调节市民社会的私人矛盾,依靠伦理国家调节政治共同体和不同权力部门之间的矛盾,因此,应该立足于现实对它进行完善。而在马克思这里,自由资本主义无论是作为经济制度,还是作为政治共同体形式,相对于现代性理想来说都已经破产,不具有实现个人和集体自由的理性潜能。因此,人类的历史任务是通过革命加速它的灭亡,早日实现共产主义。
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和当前民主政治困境表明,不仅特殊性的市民社会没有被普遍性的国家驯服,而且资产阶级国家也没有摆脱市民社会金钱的影响而成为普遍理性的对象化形式,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的方案并没有真正实现。但是,取消了保护个人自由的市民社会和自由宪政国家,如何避免集体的政治力量和组织重新凌驾于个人之上?作为现代性的一种方案,黑格尔思想仍然值得马克思主义者关注。
[责任编辑 晓 诚]
Revisit the Relation of Marx and Hegel: A Modernist Vision
WANG Xing-fu
(CollegeofPhilosophy,FudanUniversity,Shanghai200433,China)
The relation of Marx and Hegel in the political vision is a complicated and practical problem. Currently there are two points of view in the academia: one holds that their political thoughts were opposite to each other; and the other holds that they were completely unanimous in philosophical and rational political theories. In fact, Marx and Hegel were consistent in modern theories. Both of them believed that a modern society must achieve the goal of people’s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and they all admitted that the individual’s freedom depending on a reasonable political community, and that the capitalist society was contradictory and one-sided. However, they had complete different ideas approaching the nature of modern contradiction and corresponding political solutions. Hegel believed that in a modern society the private civil contradictions can be regulated by rational state. And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olitical community and power executives can be regulated by an ethical state. Thus we should improve it based on the reality. For Marx, free capitalism, whether as an economic system or as a political community, is bankrupt for modern ideals and has no potential to achieve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freedom.
Hegel; Marx; modernism; ethical state;communism
汪行福,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