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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发展的内在辩证性及价值蕴意

2017-04-04朱广琴

关键词:正义公平分配

朱广琴

(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福建福州 350116)

共享发展的内在辩证性及价值蕴意

朱广琴

(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福建福州 350116)

共享发展是以共享推动发展并在发展中实现共享。作为一种发展模式,共享以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内化于发展中,构成发展的内在条件,体现发展的正义要求;作为一种分配结果,共享发展依靠一系列分配环节推动发展成果的共享,实现发展结果的正义目标。不管是作为发展模式,还是分配结果,共享发展的关键都在于“共享”以及其蕴含的社会正义。

共享发展; 市场分配正义;政府分配正义; 社会分配正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不仅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庄重承诺,也意味着今后我国发展战略、发展方式和发展着力点等方面的调整和重新选择。围绕共享发展,当前的理论研究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调共享发展的社会制度属性和价值特征。侯为民、左鹏等研究者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内在地规定了发展的共享性;余达淮、孟鑫从价值特征出发,认为共享发展就是实现公平正义。二是将共享作为发展的评判标准和研究视角,关注当前现实问题的解决。比如,从共享的视角来看待公共服务均等化、共同富裕、贫困问题、收入分配以及社会治理等现实问题的解决。已有的研究成果使我们对共享发展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但对“共享”和“发展”的内在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的作用机制还需要深入研究。“共享发展”这一概念,既可以理解为以“共享”来推动“发展”,也可以理解为通过“发展”来实现“共享”,“共享”和“发展”互为条件、相互影响,表现出内在的统一。但是,“共享”和“发展”哪一个居于更为中心的位置,是“共享”还是“发展”?对二者关系的深入研究,不仅在于揭示共享发展的价值蕴意,还在于更好地推动共享发展的实践。

一、共享发展的内在辩证性

共享,就是共同(平等)分享,不仅表现为发展成果的共同(平等)分享,还表现为发展权利的共同(平等)分享,共享发展实际上内含了“共享发展”和“发展共享”两层含义。其中,“共享发展”是以共享来推动发展,注重发展自身对共享的要求,也就是将全体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要求视为发展的条件而不仅仅是目标,表现为一种发展模式;“发展共享”则主要解决发展成果共同(平等)分享的问题,注重发展结果的公正分配,最终使每个人得其应得,表现为分配的结果。在共享发展中,共享既是目的也是条件,共享发展就是以共享推动发展和在发展中实现共享的有机结合。

(一)共享发展是一种发展模式,蕴含着人类社会内在的正义要求和发展导向

发展模式是在遵循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按照新的目标、要求对发展的方式和形式加以重组的战略选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强调在共建中实现共享,在共享中实现发展,既是对我国现实问题的思考,也是对人类社会发展模式的总结和提升。首先,改革开放以来,依靠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和适度收入差距产生的激励作用,我国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但也产生了“中等收入陷阱”难题。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最大的问题是要扭转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要求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注重效率转向注重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使人民在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中产生新的动力。其次,共享发展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正义要求。发展是一个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相互影响、循环提升的动态过程,既要推动经济增长,又要做到消减贫困。早期单纯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认为,经济增长的“涓流”能够自动惠及贫困群体,将经济增长视为发展的要义和首要目标,通过增加物质要素投入来实现发展。这样做的结果,虽然经济总量增加了,却没有带来经济的普遍繁荣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整体改善,而是产生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现象。长期的发展实践表明,经济增长无法自动解决发展所要求的社会公平,也不是实现发展的充分条件。单纯依靠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在消减贫困、实现共享上有着致命的缺陷。一些国家开始重视通过再分配手段使经济增长利益更多地向穷人倾斜,以实现经济成果共享。但是,这种事后补偿性的调节只是在某种程度上缩小了收入差距,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产生差距的机制。

反思以往发展模式,人们逐渐意识到,经济增长和消减贫困、实现共享并非是简单的前提和目标、过程和结果的关系。贫困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匮乏,更是获取物质财富的能力和权利的贫穷。[1]贫困人口不应该只是消极被动的受助者和被怜悯者,还应该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推动者。发展不能仅停留在经济增长上,还应扩展到人内在价值的实现和社会安排中。每一位社会成员拥有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机会和条件是公正地获得与其本人能力相对应的发展成果的前提。将加强贫困者自身能力建设融入经济增长之中,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贫困,实现经济、社会整体发展上的协调。积极构建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将贫困问题的解决从经济增长之外纳入到经济增长过程中,通过“共建”实现共享就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二)共享发展还是一种发展结果,分配正义是关键

从发展的目标来看,发展就是为了共享。发展成果有没有实现共享以及共享的程度如何?关键在于分配。分配是个人享有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成果的基本方式,越是收入分配体系完善的国家,社会收入差距越小,共享的程度就越高。日本、德国、英国以及北欧等共享程度高的国家对各分配环节推动、实现分配正义都表现出了高度的重视。实现发展成果共享,离不开社会分配体系的共同作用。首先,强调市场分配体系的基础作用,以创造共享的财富基础。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以效率为主导,坚持按各种要素在财富创造过程中的贡献为依据进行分配,能够极大地鼓励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虽然市场分配会因要素贡献率的不同产生比较大的差距,但按贡献分配所带来的激励足以使得社会财富涌动,为经济发展、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其次,通过政府强大的再分配能力实现社会财富更为公平的分配,使差距更为合理和可接受。实践表明,基尼系数较低的国家无一例外都拥有强大的再分配能力。再分配主要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两种手段实现社会财富的合理流动,通过税收的手段将富人的财富向政府手中转移,再通过转移支付使社会财富向弱势群体倾斜,使收入与财富分配符合公平或公正的分配状态。越是再分配体系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税收和转移支付“抽肥补瘦”的调节作用越明显。比如英国2004年市场初始分配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51,而经过税收和转移支付调节后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只有0.34。当前,除了对社会贫困群体实行救济外,发达国家更为重视通过教育、社会保障支出等形式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教育和医疗保障,借此改善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和未来的发展机会。再次,重视社会对调节收入差距的第三只手的作用。政府还通过舆论、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以慈善、捐助等社会互助形式实现社会财富在不同群体之间的转移。现在普遍的趋势是,共享程度越高的国家,在第二次分配继续保持其重要性的同时,第三次分配对社会公平的贡献度越来越大。[2]分配体制的完善和社会财富更大范围内参与分配是实现发展共享的必要条件,二者对等共存,构成共享的最优状态。

二、共享发展的价值蕴意

不管是作为发展模式,还是分配结果,共享发展的核心都是“共享”及其蕴含的分配正义。分配正义是指政府、社会组织或个人依据一定的价值体系对分配对象的一种合理化对待。分配正义不仅涉及经济利益的单项分配,还涉及产权界定、公共权力配置、资格分配、荣誉分配等非经济利益的分配,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道德伦理等多个范畴。从发展模式来看,分配能够改变生产函数,以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和最高效的安排。分配正义内化于发展过程中,构成共享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条件。从分配结果来看,分配正义表现为发展成果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公正分配,它依靠市场分配、政府分配和社会分配三个环节共同推动来实现。综合来看,分配正义的实现,既确立了发展所需要的正义基础和公平规则,为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动力,又为个体提供生存与发展的物质条件与精神产品,实现发展成果的共享。从实施分配行为的角度来看,共享发展由市场分配正义、政府分配正义和社会分配正义共同推动实现的。

(一)市场分配正义

市场分配正义指的是,在坚持市场主体分配准则的前提下加入伦理规范,以保证市场分配的公平性与正当性。市场是按贡献原则进行公平分配的最有效手段。因为“除了市场以外,没有人能够确定个人对整个产品贡献的大小,也无法确定应该给一个人多少报酬,才能使他选择从事某些活动”[3]。只有按照贡献与投入的数量来确定分配份额,才能体现市场分配的公平性和正当性,才能使各生产要素得到激励,使社会财富涌动,奠定共享发展的物质基础。市场分配突出表现为公平与效率两种价值的有机结合:公平是基础,效率是方向。按市场分配正义的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参与经济竞争的机会是均等的,竞争规则对所有人是一视同仁的。市场分配正义通过起点和规则公平推动竞争的效率,保证了市场经济的每一个“细胞”都体现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并通过买卖公平、等价交换原则,使社会结成一个相互交融的利益共同体,推动竞争效率的提高,保证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为共享发展提供了共同根基和基本动力。

(二)政府分配正义

现代政府不仅分配财富“蛋糕”等经济资源,也分配权利、荣誉等社会资源。政府分配正义是指,政府在对社会价值资源的分配上实现每个成员平等享有基于平等社会地位和政治身份所获得的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政府分配正义在规则上确立了社会制度的正义基础,从根本上规定着市场分配正义和社会分配正义的制度安排和价值导向,是实现共享发展的根本性力量。(1)政府分配正义首先表现为对社会价值资源公平分配以构建社会制度的正义基础。虽然说通过税收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是现代政府的责任所在。但对个人来说,参与竞争的机会均等,过程的规则公平以及为解决因为自然条件、运气等因素带来的不公平所要求的权利平等,则需要政府通过社会制度来进行规范。当代社会,政府的责任就是通过对社会价值资源公正分配以重塑价值分配体系的权力结构和运行规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构民主体制。“财富分配不仅与经济体制有关,而且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4]政治实质上就是利益分配的过程,社会成员政治上的平等参与形成对权力和资本的约束,有助于克服社会分化。从当今世界一些国家的情况来看,实行宪政民主政治国家的社会成员的财富和收入分配,一般比一些专制独裁国家要平均得多。[5]约束社会强势群体的优势和特权,充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关键在于为社会成员提供畅通的政治参与平台,使各利益方能够进行合法竞争和平等协商,通过民主决策,确定公平分配的政策方向。二是确立法制规范。分配正义涉及的基本自由权利的平等原则、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以及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需要通过法律加以确定。只有具备完备的法律法规,才能确定分配正义的规则,进而引导和规范各生产要素的具体行为,避免经济社会分配领域中的不公平现象。(2)政府分配正义还表现为通过分配财富“蛋糕”以实现发展成果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合理配置。政府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对市场分配中的不合理因素进行弥补,给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用以矫正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社会成员之间因贡献与收入不相称以及因自然不平等带来的收入不平等,使经济增长成果由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扩散,改善收入分配状况,使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三)社会分配正义

相对于市场、政府分配来讲,社会分配正义指社会主体(包括个人或社会组织)在道德力量驱动下自愿参与价值的分配。它主要通过慈善捐款、社会互助、志愿者服务等形式使价值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流动,实现对弱者的帮扶济困。社会分配正义强调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富裕阶层的社会责任。由社会主体实施的价值分配能够在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以及城乡之间更大范围内实现社会财富的转移,使财富分配更趋于合理。社会分配虽然起到的是辅助性的作用,但却是价值分配体系所不可或缺的,因为爱心和慈善活动释放出的善意,有助于产生信任,创造良好的社会合作氛围。正如肯尼斯·阿罗所说:“没有任何东西比信任更具有重大的实用价值,信任是社会系统的重要润滑剂……”[6]尽管社会分配正义表现为受道德力量驱使的社会主体自觉的帮扶行为,但由政府主导的分配制度对此产生的推动作用也不容小觑。比如高额的税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更多捐赠行为的发生。因为社会分配主体的广泛参与,分配对象明确,往往效率更高,不仅有助于实现财富的合理流动,而且淡化了贫、富之间,城、乡之间,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对立,创造共享发展需要的融洽社会氛围。

三、共享发展的实现

共享发展关键在于共享,其内蕴的公平正义要求市场、政府和社会每一个实施主体都要坚持分配正义的准则。其中,市场分配正义是基础,政府分配正义是根本,社会分配正义作补充,三者合力推动“共享发展”和“发展共享”的双重实践。

1. 市场分配正义基础性作用的发挥需要从制度上确立市场的分配规则,实现市场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协调。包括:一要进一步健全产权制度,使要素所有者能够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按照要素贡献的大小参与分配。二要理顺市场分配关系,逐渐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2. 发挥政府分配正义的根本性作用。一是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加大对教育、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转移支付,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享受到教育公平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通过教育扩展、健康促进提升社会成员的人力资本水平和未来收入能力,把传统的补偿型福利模式转变为一种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福利模式。[7]二是要完善民主框架,使社会群体能够通过权力表达意愿,形成共享的决策机制。三是要完善法制,确立各竞争主体在市场中的平等地位,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初次分配的格局以及再分配的比重。

3. 社会分配正义作用的发挥需要积极推动以慈善等公益性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改善社会合作氛围。

三种分配正义从不同阶段、不同领域共同推动发展成果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分配的普惠性和正义性的同时,也形成了发展过程中的共享机制及和谐关系,实现共享发展与发展共享的双重任务。

注释:

[1] [印度]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2页。

[2][5] 卢现祥、朱巧玲:《再分配的制度分析》,《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3] [英]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136页。

[4] Thomas Piketty,CapitalintheTwenty-FirstCentury,Boston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4,p.62.

[6] 肯尼斯·阿罗:《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6页。

[7]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发展报告2008/09:对我国构建全民共享的发展型社会福利体系》,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年。

[责任编辑:石雪梅]

2016-10-28

朱广琴, 女, 河南原阳人, 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博士。

B031

A

1002-3321(2017)04-00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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