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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定目标 强监督”助推棚改节节高

2017-04-04冯珉李康

中华建设 2017年10期
关键词:安居工程棚户区保障性

冯珉 李康

加快棚户区改造,让棚户区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是共享发展的重要体现。2010年以来,安徽省将棚户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范畴。多年来,安徽各地始终坚持把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作为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结合保障房建设,将棚户区改造作为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投资拉动、推动经济转型、保持房地产市场平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改造模式,切实做到科学规划、统筹推进。

2016年,安徽省提前3个月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全省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7.95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04.9%;基本建成 30.17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77.9%。

五年来,安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果显著。截至2016年底,安徽省棚户区改造共开工建设安置住房193万套,累计改善逾100万户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其中,2012年至2016年,全省新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工程逾140万套,城乡住房建设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居住水平快速提高,城镇住房供求关系发生根本改变。通过改造,从根本上改善了棚户区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承载力和知名度明显提高,促进了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建设,带动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效衔接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管理和调控政策,促进了住房供应和需求的总体平衡,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安徽省住建厅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计划管理,要求各地力争6月底前开工70%、9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务;加大财政、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72.9亿元,省级财政安排5.73亿元,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206亩。实行每月通报制度,每月定期通报开工和基本建成进度,每季度开展对口巡查,重点核实和督促工程进展,全年共计开展4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

货币化安置比例提高,群众选择余地大

安徽省棚改的一大特色就是货币化安置步伐大大加快。据统计,2016年全省棚户区改造通过货币化安置15.8万户,货币化安置比例达56.5%,同比增加29个百分点。

货币化安置,变建房为买房,既有利于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又有利于促进存量商品房消化,群众选择余地大,政府也从繁重的工程建设事务中解脱出来。安徽还将分类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合肥市可以自主确定货币化安置比例,其他城市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2016年。商品住房库存多、去化周期长的市县,要基本实行货币化安置。

2016年,安徽省召开棚改贷款工作推进会,重点调度国家开发银行棚改融资贷款工作,通报开行和农发行贷款发放和使用进展情况,督促各地提高贷款发放和使用效率。全年国开行新增授信299亿元,实现年度贷款发放329亿元;农发行审批贷款金额833亿元,实现贷款发放201.7亿元,农发行贷款审批金额和发放金额均全国第一。

政策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安徽省级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债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个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对皖北和大别山区等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并且敦促市、县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参与棚户区改造。组建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受市、县政府自愿委托,统一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中长期贷款,支持棚户区改造。各设区市规范政府融资平台监管,做实做优政府融资平台,优先保障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争取列入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范围,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债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对皖北和大别山区等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大力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参与棚户区改造。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和调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积极运用“限房价、竞地价”、“定设计、竞房价”等方式配建、代建、定向回购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实行应保尽保,对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改造面积的1/4另加15%的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提前安排下达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做好安置补偿工作,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的,可按商品住房确认产权;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部分产权。

市场化运作机制

各地在棚改中,除政府加大投入和支持外,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不同改造模式,努力破解改造中遇到的难题。实践证明,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进一步理清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有效提高了安置房的建设质量,杜绝了安置房建设中的寻租空间,避免了安置房后期管理难的问题。

采取项目选址适当从优、规划条件适当放宽等政策措施,引导和调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积极运用“限房价、竞地价”、“定设计、竞房价”等方式配建、代建、定向回购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对投资较大、区位偏僻、零星分散的项目,探索通过捆绑开发的市场运作模式,平衡项目资金。

强化监督检查,后期跟进管理

在棚户区改造任务紧、规模大、进度快的要求下,安徽更加注重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工程质量,使安置房质量达到或超过普通商品房标准。一是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了《安徽省保障房建设标准》,使建设有标准可依,全面提升整体建设水平;二是开展示范项目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创建,努力在全省建成一批质量好、管理优、配套齐的保障房和安置房小区,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开展对口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了每个处室对口巡查一个市的机制,通过不间断开展建设、分配、质量和后期管理等方面的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强化质量督查,省建设质量监管部门通过比照中小学危房改造的监督机制,加大质量督查力度,实行项目全过程监管,全面提升工程质量。

2017年,安徽省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推进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对各地棚改进展情况按月通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和国家开发性金融贷款,做好资金保障。加强政策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商品住房去库存情况,合理确定棚改安置方式,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对各市按季度巡查,预计 9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务。根据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安徽省明确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在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的额度;在争取棚户区改造开发性金融贷款时予以积极支持;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额度;在申报专项建设基金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报尽报”,并重点向国家发改委推荐。

定期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市、县政府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县政府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

2017年,安徽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是33.2万套、基本建成19.8万套。截至4月底,全省已完成新开工14.11万套,开工率达42.5%,基本建成11.8万套,基本建成完成率达59.6%,进度快于2016年同期。全省棚户区改造通过货币化安置户数为9.9万户,货币化安置户数占新开工目标任务近30%。共计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0.8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4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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