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团购业务收入确认的账务处理
2017-04-02黄莹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9)
【摘 要】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普及,线上消费与线下消费一样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线上消费中网络团购业务所占比例逐步提高。网络团购业务给消费者带来全新消费体验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会计问题。为此,本文围绕网络团购业务对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加以讨论,具体分析了网络团购业务中销售方和团购网站收入的确认方法。
【关键词】团购业务;收入确认;计量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普及,线上消费与线下消费一样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线上消费中网络团购业务所占比例逐步提高。李贵芬(2011)认为网络团购也称团体采购,即由一个团队向商家采购,国际通称B2T,是继B2B、B2C、C2C后又一电子商务模式。邵平(2009)认为网络团购业务是指基于网络交易平台,集合具有相同消费需求和购买意图的消费者,集成大量商品购买订单,以团体名义购买,从而享受团体折扣价格的一种全新的消费方式。在实务中,网络团购业务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只涉及销售方和众多购买方组成的团购者,实质是把传统销售借助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另一种类型涉及销售方、团购网站、消费者。网络团购业务给消费者带来全新消费体验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会计问题。为此,本文围绕网络团购业务对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加以讨论,具体分析了网络团购业务中销售方和团购网站收入的确认方法。
一、网络团购业务盈利模式分析
网络团购之所以发展如此迅猛,是因为其编织了一张包含消费者、出售企业、团购网站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内的利益联盟网络,这个利益联盟网络的各方以不同方式享受到归属的利益。
(一)销售方
销售方借助于团购网站提供的平台完成在线销售,需支付一定比例的傭金给团购网站。消费者完成在线购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给团购网站,团购网站将款项扣除一定比例的佣金后支付给销售方。团购业务对销售方的好处在于在不花费宣传费用的情况下使其获得了大量具有相同消费需求和购买意图的客户资源。当团购标的是餐饮、K歌等服务时,实务中团购网站分段划拨款项给销售方,即服务提供前划款50%款项,服务开始时划拨30%,服务结束时划拨剩余款项。
(二)团购网站
团购网站扮演“中介”的角色,它提供一个网络销售平台,商家将线下的商品或服务搬到线上,以方便消费者的购买。团购网站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除了佣金这种主营业务收入,它还有广告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
二、网络团购业务账务处理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单独形成针对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下收入的确认标准。对于网络团购业务的收入确认基本上还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一)销售方
收入分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入,会计准则对这两类收入确认条件分别做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消费者购买的是商品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给团购网站。销售方发出不附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在满足上述收入确认的条件时确认收入。商户销售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可以估计销售退回比例的,在销售完成时确认收入,待退回商品时根据实际退货比例调整收入和成本;无法估计退回比例的,在退货期满根据实际退货比例确认收入。消费者购买的是一项服务时,如餐饮服务、KTV服务等,销售方根据会计准则中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进行确认和计量。商户收到第一笔拨款项时还未真正提供服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这部分预收的款项应该作为一项负债来处理。只有在一定期限内消费者到商户进行消费,真正的劳务才开始提供,此时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商户应按照实际消费量进行收入的确认,而不能根据款项的收到情况。此外,销售方支付给团购网站的佣金作为一项销售费用确认。
(二)团购网站
团购网站相当于提供中介服务,促成消费者在商户的消费。网站将收到的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商家发出商品后,网站将扣除佣金后的款项支付给商家并将佣金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商家提供服务时,根据实务中分期拨付款项的做法,每拨付一笔款项时,抵消一笔负债,同时根据约定比例提取佣金并将佣金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需要说明的是,大部分团购网站都提供了退货并退款服务。即消费者付款后未消费,可申请退回款项,此时网站将货款退回给消费者后抵消该笔负债。
三、账务处理举例
(一)实物团购
某团购网站推出一笔A公司提供衬衫的团购业务,团购价99元,成本为每件80元。团购截止日累计有100名生成订单,在团购有效期结束后有5件退货,其余95件消费者已确认收货,该团购网站支持过期退款,网站按团购金额的5%收取手续费,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1)销售方
团购截止日收到100件衬衫货款
借:银行存款9405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销售费用495 贷:库存商品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900
退回货款时
借:库存商品400 借:主营业务收入495
贷:主营业务成本400 贷:银行存款495
(2)网站
借:银行存款9900 借:其他应付款9900
贷:其他应付款9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95
银行存款9405
(二)服务团购
某团购网站推出A公司KTV团购业务,团购价40元,团购截止日累计有100名消费者生成订单,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一共有10人未消费,其余消费者已消费。该团购网站支持过期退款,网站按团购金额的5%收取手续费,假设不考虑税费的影响。
(1)销售方
订单生成时收到50%货款
借:银行存款1900
销售费用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
团购期间收到30%款项
借:银行存款1140
销售费用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
收到剩余款项
借:银行存款570
销售费用3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
(2)团购方
订单生成后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4000
贷:其他应付款4000
支付50%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2000
贷:银行存款1900
主营业务收入100
支付30%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1200
贷:银行存款1140
主营业务收入60
退回未消费者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200
贷:银行存款200
支付剩余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
银行存款570
作者简介:黄莹,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会计系教师,上海大学会计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