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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对策研究

2017-04-01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培育法治法律

李 敏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1209)

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对策研究

李 敏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1209)

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和核心内容。要正确理解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就是要围绕培育大学生的权利义务对等思维、法律至上思维、权力制约思维、公平正义思维和正当程序思维5个维度。积极探索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有效对策,从凸显高校教育主体作用、强化教师教学的基础作用、发挥网络教育的积极作用、重视大学生的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保障作用、探索校外法律精英的辅助作用等多方面形成合力。

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对策;法治教育

0 引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标定新的里程碑。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重要方略,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对全体公民自觉树立法治观念和养成法治思维。一个法治国家的建成最根本的衡量标准是看该国公民是否养成法治思维。大学生作为祖国未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接班人,是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将直接影响到法治中国的建成,关系到依法治国的实现。根据2015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对法治思维的阐述,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价值为导向,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方法思考、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1]。

1 法治思维的涵义

正确理解法治思维的涵义需要理解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两者的区别,以及法治思维与法治意识两者的关系。

1.1 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区别

谈到法治思维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是法律思维。目前司法学界对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涵义的讨论存在一定的认知差异。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思维是主体在对法律规则与客观事实的认识过程中运用法理、具体法律方法得出法律结果的思维过程[2]。也有学者认为法治思维即法律思维,指法律人(比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等特定法律从业者)根据现行具体法律规范进行思考、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一种认识与实践法律的思维方式。还有学者认为法治思维是法律文化、法治文化和法治意识形态的一系列重要组成部分,是与道德思维、经济思维、政治思维等其他非法律思维不同的一种思维模式[3]。笔者认为,法治思维作为一种重要基本的社会规范思维,蕴含着价值意义上的思考判断,在于引导树立公民以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为内涵的法治思维的方式方法;而法律思维则更侧重于强调一种专业化的思维方式,为法律特定从业者所掌握与运用,更强调具体法律方法这一专业对职业思维的影响。笔者还认为法治思维的主体比法律思维的主体更加开放、多元和广泛,除了包括法律从业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等),还包括全体社会公民都是法治思维的主体,不管是从事什么职业(法律的和非法律的),只要从事与法律相关的活动,都是法治思维的主体。

1.2 法治思维与法治意识的关系

有的学者认为:“那些掌握国家权力的执行者或行使者符合法治精神、具体要求的思维程序才属于法治思维的范畴。而那些不掌握国家权力的自然人或公民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也有可能符合法治精神或具体要求的想法和主张,但这些不能直接被实际解决实务法律问题,只是我们平常说的法治意识而已[4]”。这样的说法是通过以是否掌握国家的公权力为分界来区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笔者并不认同这个说法,因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法治意识是社会成员对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理论的总和,是社会公民对于宪法、法律的认识、认同自觉程度、符合法治建设内在要求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是法治思维的基础,没有法治意识就不可能有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法治意识的认识和升华。通过一定的法治意识的积累,人们对于宪法及法律的效用用最直接的主观认识,清楚地知道法律的权威、法律的作用以及法律是最有效的司法救济手段,在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时,通过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法律方法和法律程序逐渐形成良好的法治思维方式。

2 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主要内容

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就是对大学生这一有知识、有文化的高素质群体,按照法治的精神、理念和具体要求判断、分析和解决问题,实现用法治思维方式指导大学生行为的一种培养与教育活动。对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应注重以下5个维度。

2.1 培育大学生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思维

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是法律的基本内容。权利义务对等就是说每一个公民在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的同时,还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积极引导全社会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观念,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大学生,更应该了解法律权利和义务之间的性质和内容,同时还应当懂得用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不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和权益,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国家民族利益。比如,大学生要了解自身作为公民享有的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基本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受教育权、平等权等。同时作为受教育主体,在学校享有知情权、教学活动参与权、学校各项奖学金评选权等;同时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如遵守学校校纪校规、完成学校教学任务等。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应开始培育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思维方式,将来做事处事才不会偏激或走向极端,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2.2 培育大学生树立法律至上的思维

法律至上是指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中,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效力最广的社会规范。在社会所有规范中,如道德规范、职业规范、宗教规范、纪律规范、风俗礼仪等,法律至上的思维就是要求以上这些规范都不得与法律规范相抵触。法律至上尤其是宪法至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还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学生要养成把宪法和法律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就是以法律的准绳来思考和处理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2.3 培育大学生树立权力制约的思维

权力制约是指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其在法律和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权力永远是一把双刃剑,行使得好,可以服务人民、造福社会;一旦滥用,就会侵害群众权益,损害公共利益。法律和法治是约束权力最大的“笼子”,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权力制约就是职权法定,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约束权力的法律就是国家强制力,用法治规范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让权力进入法治的轨道。

2.4 培育大学生树立公平正义的思维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价值追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追求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的保障体系。”公平正义是法治思维的首要涵义,平等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条件。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在面对各种矛盾问题时,要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处理各种矛盾问题,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5 培育大学生树立正当程序的思维

程序就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实施具体行为的方式和过程。做一件事情,往往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离开程序也就没有法律制度可言[5]。法律的公平正义正是通过实体的公正和程序的公正实现的。大学生应该让程序正当的法治思维融入社会生活中,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实施。比如学校在处理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时候,学校可以预先告知学生规章制度或学生手册违反后的后果,学生可以享有程序性的权利以及学生被告知作出不利决定的依据、证据等。如果学生在校外受到非法侵权时,学校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等。大学生要树立按规矩和正当程序办事的规则意识。

3 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对策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此,法治教育的环境决定着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同时,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构建一个以高校教育为中心,教师教学、学生自我教育与管理、网络教育、校外法律精英教育多面式教育形成合力的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对策。

3.1 凸显高校教育的主体作用

大学生的主要生活和学习的场所是学校。依法治校与大学生密切相关。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广大师生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为学校的当事人,以各种方式、途径参与、参加学校各项事务,为了能保证学校各项事项都能够依法办事、依章行事,逐步实现学校各项事务尤其是与学生权益相关的事务能够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6]”。

(1)高校管理者要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要充分尊重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保障学术权利,建立健全学生的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和畅通大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保证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行为规范、考试处罚、奖惩机制等,让学生真实感受到法律对自己利益的保护。比如学校对学生违纪处分、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等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相关制度时,是否预先告知学生规则的内容和违反规则的后果,是否书面告知学生作出相关决定的依据、证据以及学生所享有的程序性权利,可以引进听证制度,完善学生申诉制度。对于在校内无法解决的矛盾和冲突,要引导当事人采用诉讼或者非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进行正当的维权行为。

(2)通过大力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权利义务、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将法治教育宣传活动与校园丰富多彩的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比如高校可以充分利用社团活动、团委学生会暑期社会实践、宿舍文化建设活动、法治讲坛、普法演讲等形式进行法治文化宣传和建设,逐渐形成全校师生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氛围。

3.2 强化教师教学的基础作用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立德树人中起着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

目前,各高校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师的来源主要是以前的“两课”教师,很多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高校要不断充实法学专业的教师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维方式是以一定的理论知识作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治思维的培育也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作为基础。

(1)教师要运用好课堂教学主阵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作为知识性、理论性、思想性、政治性高度统一的课程,它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课堂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在课堂教学上要注重对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使大学生将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内化为法治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法治思维。法律在现实中是非常具体的行为规则,法治思维又是通过现有的具体法律制度来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以案说法”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式,但讲案例的主要目的不仅仅是解读案例和具体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深刻理解案例中的法治精神,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在授课形式上要大胆创新、善于创新,努力探索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如采用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慕课教学,改变传统填鸭式的理论灌输模式,可以通过角色扮演让学生进入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和讨论案例、模拟法庭、进行法治知识竞赛、法律案件辩论等多种教学方法。所以课堂教学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教师更要引导学生学会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全面客观地看问题,培育大学生的法治思维。

(2)组织课堂之外的法律实践教学。大学生法治思维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因此将法治思维融入社会实践中,实现由理性之治到动态之治的升华[7]。教师要运用好课堂之外的法律实践教学,努力拓宽法律实践渠道。大学生法律实践教学的形式非常多样化,包括法治宣传、参观走访、社会调研、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勤工助学等。比如在校外法律实践中,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走入社区、中小学宣传相关基础法律常识。任课教师指导学生事先收集相关信息和案例,了解熟悉有关具体法律知识。这种活动由大学生为主体展开,活动的准备、策划、资料收集、活动参与都由学生自行完成。还有比如参观司法机构,一般有2种形式:①旁听各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大学生可以自行前往,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观看案件庭审,原则上所有可以公开庭审的案件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观看,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案件审判过程;②参观监狱,这是一种警示教育。让大学生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违法必究。最后树立法律至上、法律至贵、法律至信的法律权威意识。只有通过法律实践,大学生才能把法治思维外化于日常行为,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

(3)要丰富学校法治课程体系。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途径主要是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2005年,中央召开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意见》的核心内容是构建新的课程体系,推出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新方案,即“05方案”。在05方案之后,关于法律的内容压缩到3章即第6~8章。课程内容比例失衡,法律内容较少。如果仅仅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10多个课时进行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应该丰富法治课程体系,针对不同年级和专业的学生,开设一些法治类选修课程,逐步形成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主干基础课程、法治相关课程为延伸拓展课程,形成较完整的大学生法治课程体系。法治延伸拓展课程可以分2个层次:①延伸课程中的通识课程,可以围绕法治价值、法治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等理念展开,让学生有个宏观背景了解;②延伸课程中的专业法律类课程,主要针对在大二、大三学生专业课的学习中,围绕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一些实用型的法律课程,如劳动合同法、税法、房地产法、海上运输法等,结合不同专业开设相应的具体法律课程。

3.3 发挥网络教育的积极作用

大学生作为网络生活的主要参与者,网络对其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产生巨大的影响,“每日必网”是大学生们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

(1)网络教育丰富了多元化、立体化的教学资源,让视频、动漫等多维教学资源与传统课堂教学资源相结合[8],比如可以通过互联网观看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

(2)网络教育延伸了第一课堂——课堂教学。比如高校思政教师、辅导员可以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丰富教学资源;高校可以利用学校公众号或学生社团公众号同公检法共建网络平台,针对大学生感兴趣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专题推送,对大学生进行指导、预测、警示法治教育;思政教师或辅导员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载体打通课堂内、课堂外沟通,线上线下互动,实现网络虚拟实践同步化;大学生还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拍摄制作大学生法治案件的微电影、微视频。多管齐下,形成多元化、全方位的“网络法律教育智库”。网络教育将课堂、社会、网络交融对接,使课堂内容延伸到网络,网络话题聚焦于课堂,形成法治教育与网络教育的互动融合。

(3)在网络教育平台中设置师生互动栏目,让大学生积极参与立法讨论、司法监督等法律运行,实现知情权和行使监督权,为大学生表达利益诉求提供基础,如大学生可以参与政法热点舆情的讨论,通过参与让学生有获得感,让法治教育在网络教育中具体可感。

3.4 重视大学生的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的保障作用

坚持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教师、思政教师、辅导员以及党团组织的教育导向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调动大学生自身的主动性,引导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1)在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的过程中,自我教育的关键问题是发挥大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知识后的应用能力。大学生自觉地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同实际生活中的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出法律知识的实践性。

(2)在高校中,很多学生进行自我管理也是一种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手段。比如学生自我管理主要通过学生自行制定对一定范围内的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制度来进行管理,大学生社团对其成员的管理就是通过社团章程来进行的[9]。在班级管理中,同样可以发挥学生自我管理的保障作用。在制定班级各项规章制度时,如选举班委、评优评奖要充分体现民主程序,体现公平与正义,这样的规则制度学生比较容易遵守和认同;学生可以订立寝室公约对寝室成员实行自我管理。

3.5 探索校外法律精英的辅助作用

司法界活跃着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等一线专业法律从业者,学校可以聘请这些校外法律精英作为客座教授发挥作用。他们不仅具备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他们既可以为大学生开设法律讲座,还可以提供法律实践指导[10]。比如,专业性的外聘校外法律精英可以为大学生提供专业性的、代表性的、在法治实践中最新的真实案例,在分析案件的讲解过程中比一般任课教师更加生动、具有逻辑性;在司法实务操作中,校外法律精英可以帮助学生模拟、还原案件的真实场景,能培育大学生的学法兴趣,培育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学校可以与校外法律精英签订聘用计划,开展“律师走进校园、法官走进校园、检察官走进校园”等一系列法治宣讲活动,定期为师生宣讲法治知识和实务,有效解决法治教育与实践教育的脱节矛盾,弥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网络教育、自我教育的缺陷和空白。

[1] 罗国杰,夏伟东,唐凯麟,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178.

[2] 陆欣雨.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研究[D].黑龙江:哈尔滨理工大学,2016:11.

[3] 蔡晓卫.论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J].中国高教研究,2014(3):76-79.

[4] 韩春晖.论法治思维[J].行政法学研究,2013(3):9-14.

[5] 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4):3-10.

[6] 陈洁.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2:152.

[7] 江必新.法治思维——社会转型时期治国理政的应然向度[J].法学评论,2013(5):3-9.

[8] 杨英.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四维路径[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2):95-98.

[9] 陈洁.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2:163.

[10]邓映婕.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实困境与路径构建[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6:69.

Study on Cultivation Measures of Training the Legal Thought of the Undergraduates under the Rule of Law

LI Min
(School of Marxism,Shanghai Polytechnic University,Shanghai 201209,China)

Training the legal thought of the undergraduates is the radical requirement and the key to the comprehensively advancing rule of law.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basic meaning of the legal thought correctly and to train the undergraduates’legal thought,it is important to train the undergraduates by f i ve different dimensions,which are the equality of rightsand duties,the supremacy of law,the restriction of powers,the fairness and justice as well as the due process.The way to deal with training the legal thought of the undergraduates can be listed as follows:stand out the main role of college education,strengthen the basic role of the teaching,intensify the role of online education,emphasize on the self-education and self-management of the undergraduates,explore the helping role of the off-campus elites of law.

undergraduates;legal thought;cultivation measures;legal education

G 641

B

1001-4543(2017)04-0329-05

10.19570/j.cnki.jsspu.2017.04.013

2017-08-21

李 敏(1981–),女,上海人,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法学教育。E-mail:limin@sspu.edu.cn。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思研会项目(EGD17SYH07)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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