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与王阳明“格物致知”思想之比较
2017-03-31程国栋
【摘要】宋明理学对“为学之方”一貫都很重视的。朱熹和王阳明关于对“为学之方”的重视主要体现在他们对“格物致知”的理解上。本文正是从这一点出发,从理学与心学的角度探究了王阳明与朱熹对“格物致知”的各自理解,并探究了二人对“格物致知”理解的异同之处,从而得出了从最终目的上讲,王阳明对“格物致知”的理解,优于朱熹对“格物致知”的理解的结论。
【关键词】朱熹;王阳明;格物致知;致良知
“格物、致知”首先出现于《大学》,《大学》中有:“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修其身……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大学在“八条目”中提出了“格物”和“致知”。而格物和致知作为“为学之方”,同时引起朱熹和王阳明的重视。朱子上封事说:“帝王之学,必先格物致知,以极夫事物之变,使义理所存,丝悉毕照,则自然意诚心正,而可以应天下之务。”王阳明也说:“防于未萌之先,而克于方明之际,此正《中庸》‘或慎恐惧、《大学》‘致知格物之功,舍此之外,无别功矣”。《大学》虽然提出“格物,致知”,却没有对“格物致知”给出明确的解释,这也为后世的思想家发挥其思想,提供了很大的思维空间。如朱熹和王阳明就对其意义的阐发,产生了很大的分歧。朱熹认为“致知,格物”就是指,先要去认识万事万物,从万事万物中得到道德上的知识,再去践行。而阳明认为,“知”是我们天生的能力,我们要得到道德上的知识,只要去不断地对自己的良心进行认识就,而在认识自己的良心的同时,其实也就必然地伴随了“行”。只知道“知”,不知道行,其实不是真“知”。“知”和“行”其实就是一体的。
一、朱熹和王阳明对“格物致知”理解的相同之处
朱熹和王阳明虽然对“格物致知”的理解上有很大差异,但是他们对“格物致知”的理解也是有许多相通之处的。
首先,朱熹和王阳明两人所格之“物”是一样的。朱熹说:“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物”就是指事物,凡天地之间,眼前所接之事,都是物。即包含宇宙天体,世间的一草一木,也包含朱熹强调的绝对的伦理纲常、道德规范。王阳明说:“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王阳明也以“物”为“事”,而这“事”,不紧包含着平时的认识主体的行为活动,也包括着“事君”、“事父”等等的道德实践活动。
其次,二人“格物致知”的过程其实就是“知”与“行”的过程,都是道德主体进行的道德实践。朱熹继承了“先行后知”的观点,认为“须先得知,方行得”,因此朱熹的行知问题主要是致知和力行的关系。朱熹说:“致知、力行,用功不可偏。”所以朱熹,虽然强调应先致知,再去实践。但是他认为知到该如何做了之后,就应该力行。所以朱熹其实也是比较注重道德实践活动的。而王阳明则主张“知行合一”,他所说的知行合一,其实就是按照先天知的道德规范去实实在在地去做每一件事情,其实就是“内养”和“外成”的合一。“知行合一”其实就是“致良知”,其本质其实就是道德实践。
二、朱熹和王阳明对“格物致知”理解的不同之处
虽然朱熹和阳明都对“格物致知”进行了阐释,虽然他们的理解也有相同的地方,但是两人对“格物致知”理解上有很大不同。他们对“格物致知”理解的偏重是不同的。“朱熹对‘格物致知的思想阐释的着眼点在于‘格物,然后‘致知,将其理解为‘格物穷理的方法论;阳明反对朱熹的理学而建立的心学体系,将对‘格物致知的阐释,着眼点放在了‘致知上,然后‘格物,将其解释为‘致良知,为自己的心学思想寻求理论依据。”
首先,朱熹认为“格物”就是“穷理”,就是对事事物物穷究其内含之理。王阳明则主张“格物”就是“格心”,“心即理”。朱熹认为的“知”是事物中所蕴含的理,他认为万事万物都有理,哪怕是至微至贱的草木禽兽也都有理,虽然具体事物的表现形式不同,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天理”。所以朱熹的“格物”就是通过格尽万事万物之理来穷尽“天理”。朱熹最重视格物,虽然他强调人的心中天生就禀赋着理,但是必须通过格物才能穷理,才能认识事物的具体之理,进而认识那个共同的“天理”。阳明认为朱熹向外求理,是将心和理分开了,而事实上理就在人的心中,即是人的良知。而只要将人的良知推到事事物物之上,事事物物就能得天理,这其实便是“格物致知”。王阳明的“格物致知”是以心理合一为基础,而朱熹的“格物致知”则是以心理二分为基础。
其次,朱熹所说的“格物致知”是要穷尽事物之理的;而阳明认为天下之物是永远格不尽的。朱熹说:“格物者,格,尽也。须易穷尽事物之理,若是穷得两三分,便未是格物须是穷尽到得十分,方是格物。”朱熹认为“格”就是要穷尽万事万物之理,最后对事物获得彻底的认知,即得“天理”。朱熹认为理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他说:“若其用力之方,则或考之事为之著,或察之念虑之微,或求之文字之中……莫不有以见其所当然而不容己,与其所以然而不可易者。”既然万事万物各具其理,那么天地万物都可以成为格的对象。方法就是通过“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只有通过一日一件进行格物的积累,才能对事物之理的认识达到豁然贯通,从认识个别之理上升到体认万物普遍之理。
而阳明认为天下万物是格不尽的,他说:“先儒解格物为格天下之物,天下之物如何格得,且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今如何去格纵格得草木来,如何反来诚得自家意?”天下的一草一木都有理,人在有生之年如何格得尽?而且王阳明认为朱熹向外求理的方法支离破碎,只向外求理,而不往返于内心,怎么能够“豁然贯通”,达到对事物之理的体认。
最后,由于朱子先格物再致知,格尽天下之物,才获得天理,然后才去进行道德实践。所以朱熹的“格物致知”虽然也讲道德实践,但是仍偏重的是知,而未在行,所以他的知和行往往是分开的。因此学习朱熹理学的人,道德知识丰富的人很多,但是真正进行道德实践的人却不是很多。阳明则不同,他的“格物致知”本身就是带有道德实践的成分,“格物”就是心灵和行动上的为善去恶,而致知就是按照自己内在的道德去实践。所以王阳明的“知”是“行”合一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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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程国栋(1990—),西藏民族大学2014级中国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西哲学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