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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发展历程初探

2017-03-31张建峰

青春岁月 2017年3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历程

张建峰

【摘要】《共产党宣言》的发表,宣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诞生。长期以来,中国的先进分子为探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积累了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步伐迈得很大。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新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取得了新的飞跃。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推向了新的高度和新的境界。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历程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述中,逐步创建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诞生的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在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中国化历程。党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与时俱进,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取得了理论创新和革命实践的伟大胜利。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传播探索阶段(1919年—1949年)

长期以来,中国的先进分子以救国救民,振兴中华民族为己任,不断探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其中,陈独秀、李大钊等人是最早学习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人。此后,提倡法学理论必须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指导的是李达。他认为,法律制度是建立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有着特殊的发展法则。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之后,使其成为了科学的法律观。

最早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人是毛泽东。他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问题作为一个十分紧迫和重要的问题。在战争年代,毛泽东从江西革命根据地开始进行了宪政探索,1931年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40年,在《新民主主义宪政》中指出: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1941年,通过了根据地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宪法法则》。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他在中国革命实践中形成法哲学思想,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作为解析中国法律问题的金钥匙。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曲折发展阶段(1949年—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之前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开始法学理论革命,批判了旧法观念、旧法制度,学习和借鉴了苏联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他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刑法观去分析解决实际的刑事法制问题,形成了以刑事策略思想为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刑法学说。

这一时期,董必武是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另一重要代表人物。他继承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使得国民党的六法全书被废除,法律制度被摧毁。同时,领导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基本问题的讨论,结合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实践,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认识。

从1957年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在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研究成为禁区,甚至被视为束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绊脚石。这使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研究陷入停滞,直至改革开放后才步入正轨,科学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飞速发展阶段(1978年—1999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步伐迈得又大又快。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相结合,形成了邓小平理论,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同时,积极修改宪法并形成了1982年的新宪法,这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設开始进入一个新的轨道。

以江泽民同志为总书记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1997年,党召开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努力,1998年在我国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取得的成果。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开放创新阶段(21世纪新时期以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在法治工作中加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科学发展观,形成了以人为本的新的法律观。经过一段时间的艰苦努力,2011年在我国终于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也预示着将依法治国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2014年10月,党中央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明确了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顶层设计。这是对国家治理模式的深刻思考与有效变革,也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支撑,使得法律的强制性与道德的信仰性互相依托,不断向前发展。

五、结语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同时代特征、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洞察世界发展趋势,做到与时俱进,在实践中发展它,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证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1.

[2] 李 达. 法理学大纲[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84.

[3] 毛泽东. 毛泽东选集[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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