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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盛行下网店征税的合理性讨论

2017-03-31戴云蕾

科学与财富 2016年30期
关键词:电子商务

戴云蕾

摘要:网店是本质上与应缴税的实体店铺交易完全相同的在线经营的网络店铺。如果对网店不征税则必然背离税收公平原则。电子商务由于门槛低交易成本小使得成千上万平民实现了创业梦想。尽管这些年发展迅猛,但与美国等相比,我国电子商务还是一个脆弱的新生命。因此全国各大城市在网店征税方面举止十分谨慎。诸多省份还制定了电子商务产业规划,如网店扶持优惠政策,内容包括:税后地方留存部分的全额返还、专项资金补贴、减免房租、免费培训等。然而从整个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仅靠免税政策维持低价不能作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意识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网店征税;电子商务;利益考量

一、网络交易与网店征税概论

网店交易是指自然人利用互联网或第三方交易平台向线上支付的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网络交易不同于传统商业模式,其作为网上经济的一种交易方式,全程以互联网为基础,交易双方不需要当面交易需要交易的商品,时间成本可以免除,因此,互联网的发展直接影响着网络交易的成长发展模式,二者不可分离,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以迅速的态势发展,相对于以前网络交易的数额亦是惊人的增长。在现代经济中,网络交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将来的某个时间段其极有可能成为主导市场经济的交易模式,而取代市场中的传统交易模式。

《中華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在我国税收体制下,除法律规定可以免缴税收的行为以外,各交易行为主体都应当依法纳税,网络交易模式也不例外,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网络交易仅仅是改变了传统交易的媒介,以互联网作为其行为平台,其依然不能舍去应当纳税的本质,更不应当一直享有税收上的优待。由于我国现行税法尤其有关网络交易税收方面的法律一直以来就滞后于网络交易的发展,即法律制定跟不上网络的发展,网络上的交易行为难以受到现行税法的制约,大量的应缴而不缴税的网络交易行为就这样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特别是C2C个人对个人领域,网络交易税收流失现象尤为严重。

二、我国网店征税存在的挑战

(一)在网上交易发展初期,应鼓励网上交易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和就业

网店作为全民创业的一个渠道,大多数学者认为,在其发展初期,政府还是应该给予更多的扶持,例如税收返还等政策措施。事实上,国家和各级政府也已经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电子商务早已经被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行列。各地政府也有对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业企业的扶持政策。而对网店创业就业,各地政府也专门制定了相关政策,为其提供资金补助、房租补助、社会保险等。而从国际惯例来看,在1997年7月1日,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就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一互联网应宣告为免税区,凡经由网络的商品交易,均应一律免税;在网上达成的有形商品的交易应按常规办理,不应另行课税。

(二)网店征税管理面临较大技术难度,成本高,效率低

由于传统税收采取的是居民所在地管辖权,即以企业注册所在地或者营业地和个人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作为税收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其征管已经十分规范容易管理。但是在C2C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均是以网络虚拟身份进行交易,因而在认定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时存在一定的冲突。在电子商务税收时,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准确的交易信息以及资金流动,如此一来,税务机关的管辖权认定十分困难,而交易过程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税收机关又难以介入。依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建立税务联系的开始。

(三)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也可作为税务管理的组成部分,与账簿、凭证管理密切相关,而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加强发票管理在对于控制税源,防止和杜绝逃税,保障税款征收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发票是记载相关主体经济往来的商事凭证,它能够证明相关主体之间的款项收付和资金流向,因而它也是征税机关进行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但网络购物中会开据发票的商家为极少数,由此导致,税收机关对那些不开据发票的商家进行征税存在更多障碍。

三、网店征税的必要性

(一)个人网店征税的利处

根据税法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从事销售、加工货物等行为都应交税。网上开店虽然是新的经营方式,也存在着商品供销的行为,也就拥有应税行为事实,即需要通过税法来调节的行为。由于网店成本相对来说比实体店低,很多卖家会选择通过网店或者网店实体店兼营的渠道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而开网店门槛低,只要用一个网上银行和账号就可以成功,网店征税无疑可以抬高开网店门槛,调高其市场进入的壁垒,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规范网络市场的作用。

(二)个人网店征税的弊端

网店收税增加了网店运营成本,网店商家很有可能将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另一方面,成本的急剧增加,使得店的规模难以扩大,增加税收会对一些中小店主有很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网络购物的竞争力。

(三)网店交易与传统交易比较

网店交易与传统交易在形式上有所不同,网店交易中信息提供、洽谈、下单、支付等活动是在互联网虚拟市场中完成的,而在传统交易中,所有活动是在现实物理世界中完成的,尽管二者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有所不同,但商务活动的本质是一样的,二者都是为了实现商品的所有权从卖方到买方、资金从买方到卖方,从而卖方得到经济利益、买方需求得到满足,这是网络销售的本质。

四、结语

网店在当今这个信息大爆炸、网络高速发展的社会中发展迅速,并已经成为互联网公司的象征之一,由于其盈利的本质特点,我们不得不将之与传统商事主体同等对待,对其进行征税。而现在《电子商务法》草案正在制定,尤其会对网络交易之一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是鼓励网络交易而暂不征税还是与传统商事主体一样征税,都将是一种明确的方向,会给现在的法律填补之一漏洞,网络征税问题急需解决,而且必须是从法律层面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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