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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变更引发的思考

2017-03-31张星星

时代金融 2016年36期
关键词:固定资产思考

【摘要】固定资产是一种不需要付现的费用,对企业来说固定资产折旧对其有着很大的影响,它影响企业偿还固定资产贷款的资金筹措和资产重新评估等问题。本文就固定资产折旧的变更问题谈几点自己的看法,旨在为解决当前固定资产折旧变更问题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固定资产 折旧变更 思考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了财税【2014】75号文件新准则,经过十年的运行,该准则使企业长期资产比重提高;各期计提的折旧额增加;增强了会计人员的职业操作要求;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同,所形成的报表差异问题出现,不利于直观比较;企业会通过控制公允兼职调节固定资产折旧费,有失准确性。所以本文从实例角度出发,分析固定资产折旧变更问题,有利于具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

一、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实例分析

某公司在2010年12月20日购入一条产品生产线,支付的实际款价是6000万元。该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是6年,净残值预计是0,计提折旧方法采用的是直线法。2012年12月31日,因为和该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了变化,使其发生了减值,该公司预计能收回28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发现在2012年影响到该公司的经济因素已经消失,所以此时的预计收回金额是1800万元。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已经计提减值的固定资产,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其还能使用的寿命进行折旧额和折旧率的计算,如果该固定资产的计提减值准备又得到了恢复,那么应该按照其恢复以后的账面价值和还能继续使用的寿命对折旧额和折旧率进行重新计算,因为该固定资产已经进行减值准备,所以在进行折旧额计算时不需要考虑此前的计提累计折旧。

所以,2011年的应计提折旧额=6000/6=1000万元,折旧累计是1000万元

2012年的应计提折旧额=1000万元,折旧累计是2000万元

2012年的应计提减值准备=(6000-1000*2)-2800=1200万元

2013年的应计提折旧额=2800/4=700万元,所以其累计折旧金额是2700万元

2014年的应计提折旧额=700万元,这与2013年是相同的,折旧累计金额是3400万元

2014年的应计提减值准备=(2800-700*2)-1800=-400万元

账面价值为2800-700*2=1400,可收回金额1800大于账面价值1400,所以不用计提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需要等到处置时才能转出。

固定资产期末按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按1400继续计提折旧

2015年的应计提折旧额=1400/2=700万元,其折旧累计金额是=3400+700=4100万元

2016年应计提折旧额=700万元,这与2015年是一样的,折旧累计金额是4800万元

从上面的计算可知,固定资产的原价是6000万元,通过直线法在这六年的价值摊销,计入成本费用4800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1200万元。

二、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重新界定折旧涵义

所谓的固定资产折旧指的是将固定资产中因为磨损而消耗的部分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那部分的补偿。对于固定资产的耗损来说,它包括三部分的内容[1]:无形损耗、自然损耗和实物损耗。如果按照定义,固定资产因为发生减值而出现的损耗属于无形损耗,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都将都将其视为正常损耗,一般不会在营业外支出上计入,只有报废和损毁等才会被计入到营业外支出中。

(二)企业所得税因为折旧结果受到的影响

企业的年度纳税应该将各类的应计未计项目扣除,这包括各类的应提未提折旧等[2],这些不能进行转移的部分需要年度补扣。此外,对不得扣除的项目也有着规定,不得扣除纳税人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和存货跌价准备金等。仍然以上面的公司为例,如果按照新准则,该公司有4800万元可以扣除的折旧费,此外的1200万元需要计入营业外支出,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将其扣除。从上面的例子看出,因为实施了固定资产新准则,该公司的所得税支出有264万元的增加,会带来不利的财务影响,同时因为该影响的存在使得企业和税务机关间出现了税收争议,因此企业不愿遵守新的准则,甚至对固定资产的减值情况都不能进行合理的确定。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变更创新

(一)折旧方法的创新

企业加速折旧一般采用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来计算折旧,新规创新了折旧方法,规定了缩短折旧年限和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和企业当前采用的折旧方式都不同。这两种折旧方法不同于现在的任何一种折旧方法,新规中的一次性扣除也不属于企业当前的任何一种企税优惠政策。

(二)对折旧变更的理解和运用

新规中规定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会计处理范围及年限和处理程序等,特别是在第3条中对计提方式和性质的认定应正确理解和运用。该资产属于企业核算的固定资产,它并不是单纯的低值易耗品或是能直接算入费用的办公用品。该类资产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来判定其是否属于固定资产,不要因为5000元的价格就对固定资产的判定产生了误解。已经判定是固定资产的资产,应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将其归入到成本费用中,不是不对其进行计提折旧,而是需要分年度进行折旧计算。这种方法明显不同于税务会计处理。对于税务会计处理方法可以举下面的例子进行论述:

对于2014年1月1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处理

借:累计折旧(已计提金额)

管理费用(倒挤)

贷:固定资产(原值)

2014年1月1日之后新购固定资产处理

借:管理费用(原值)

贷:银行存款

对于这种处理方法来说,5000元下的固定资产会被税务会计直接计入费用,而不是先将其计入固定资产中再进行折旧处理。该文件的执行时间是2014年1月1日,该文件对旧的实体并不追溯,所以企业不管是在2014年初是否还有价值5000元的固定资产,都不能对调整前的折旧进行追溯,只能将其作为剩余的净值进行一次性的扣除。文件中所规定的价值5000元,指的是原值,不是净值,净值因为折旧方法的不同会出现差异,而原值属于历史成本范畴。

四、小结

在固定资产折旧变更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处理固定资产折旧额受到固定资产减值的影响。为了避免出现上述的问题,应将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当成会计估计变更问题来对待,因此固定资产减值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通过调整尚可的使用年限来调整未来各期的折旧额。该法简单易行,可以以会计报表的形式将固定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表述。

参考文献

[1]张建峰.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探讨[J].科技广场.2015,(06):214-215.

[2]张继超.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合理运用[J].财会月刊.2013,(02):23-24.

作者简介:张星星(1983-),女,汉,山西晉城人,本科,主要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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