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作用
2017-03-30周蕾
摘要:在电力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如何对电力的供用进行规范化管理,成为现今供电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供用电合同作为电力营销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文章就供用电合同在法律上的重要性和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新认识。
关键词:供用电合同;电力营销;营销管理;规范化管理;供电企业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3-0181-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7.03.081
电力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其具有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但又和一般的商品不一样,它本身不能够在市场中自由流通,所以电力与其他商品营销方式相比较而言,其营销方式更为特殊,可以称之为电力营销。而电力营销的核心内容是以用户的需求为前提,通过某种形式确立双方的供用电关系,从而保障用户能够使用上安全、可靠、满意的电力商品服务。供用电合同就是联系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的纽带,其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何严格执行供用电合同,充分发挥其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作用,进而使社会效益得到提高,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1 供用电合同在法律法规上的体现
在我国现行市场经济制度下,所有具有商品服务属性的都可以进行交易,而供用电合同也属于交易关系的体现之一,这种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司法制度去进行维护,而《电力供用电合同》正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供用电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在我国经济合同法中也明确了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电力的一种关系,而用户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付费。我国《电力法》中有详细规定“电力供应企业和用电双方应当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供用电使用办法去签订供用电合同,确立供方和用方的职责和权益”。从相关法律法规里面的内容得知,供用电合同是通过国家规定的法律制度去保障供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体现,我国现行的《经济合同法》中有对供用电合同中双方的关系进行了详细阐述。而在供用电双方实际签定的合同中也要求供电方必须依据电网的荷载能力和用户要求,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与电力使用者签订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明确了双方的出处,其中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供电方和用户之间应在提供电力之前依据用户需求和供电方的供电能力去对供用电合同进行签订”。由于电力商品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只要供电方从为用户接入电力开始,用户就可以连续使用供电方提供的电力服务,因此要在提供电之前双方要签订正式的供电合同,即开始接入电力之前进行签订。如果还没签订正式的供用电合同,供电方不应给用户提供电力服务。用户也不能自行接入电力,否则,应承担可能会出现的后果(如触电所造成伤害事故)和相关的法律责任。从以上提到的合同条例和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供用电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保障的体现。供用电合同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由于其法律意义而显得非常重要。
2 供用电合同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作用
2.1 降底电费收取的风险
供用电关系是一种市场商业化关系,在对用户所使用的电费进行收取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风险。为了降低电费收取所产生的风险,可以对电费实行先预约购买后使用的预购电制度,预购电制度的优点就是要求用户先交电费然后再对其进行供电的一种电力营销方式。但是在实际的供用电营销过程中,恶意欠缴电费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用电企业或个人会以各种原因拖欠电费甚至是拒绝缴纳。遇到这种情况供电方可以根据供用电合同本身所具有法律效用对其进行起诉,可在一定程度上对恶意拖欠电费和拒绝缴纳电费的用户起到震慑作用。供用电合同的有效利用可以帮助供电方降低电力营销存在的风险,减少过程中由于各种情况所造成的损失。
2.2 对违约用电费进行了明文规定
供用电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对于违约窃电的用户将收取三倍或以上的费用作为违约费,情况严重者可起诉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对违约使用电力所产生的费用收取难度是非常大的。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以供用电合同的形式对违规用电的惩处措施并收取相应的违约金。供电方在收取违约金时,可依据用户违规使用电力所造成损失情况进行分类收取,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供电方的合法权益。
2.3 使供用电秩序得到很好的维护
双方的职责在供用電合同中均有详细体现,其中供电方的职责包括供电的稳定性、供电终止程序、违规操作行为、供电信息的提供、事故抢修等,而用电方义务包括电费的交付方式、用电设备的保护措施以及应急电源管理、无功补偿保证、电能质量共担等方面的内容。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超负荷用电所引起的无计划的停电,使供用电秩序得到很好的维护。
2.4 保障相关用电政策的落实
现行的供用电合同中有对供用电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其包括用电方地址、用电性质、供电方式、用电容量以及应急电源的保护措施、无功补偿和电费计量方式相关等内容。和以前电力营销的工作方式有所不同,原先有些用电企业或个人不按时缴费或违规用电的现象没能做到很好的控制,给供电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但现在供用电合同中把双方的权利与责任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了体现,从而更好地保障了保障供电方相关用电政策的落实。
2.5 保障了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
供用电合同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的,所以其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供用电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其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供用电合同的规定用电方电力供应要按时按质,同样供电方有权利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对用户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收取。一旦双方出现违约的现象,如在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没有按时、按质、连续地向用电方进行供电或者用电方有窃电的行为,双方都要根据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6 对安全用电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供用电合同中有对产权的分界点和供用电设施的产权划分进行详细的说明,并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进行描述,并对供用电双方分界点的设施权属进行确定,供用电双方要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对供用电设施上进行维护和管理,如发生事故要各自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所以,签订供用电合同能够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对用电安全的管理工作也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从而有效推动安全用电工作的开展。
2.7 有效治理了电力谐波问题
电力谐波是供电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准,所以对电力谐波的治理对供用电双方来说都显得非常有必要。如果对电力谐波问题治理不当可能会使输电及用电设备的效率的降低,导致用电量大增加,严重时会威胁通信设备和人员的安全。针对以上问题,供用电双方在正式签订供用电合同前,要把电力谐波的治理问题纳入合同条款中,详细说明谐波超标等问题的处罚措施和整治措施,并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确立下来,从而实现供电方对于用户谐波问题的有效治理。
3 供电企业对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新认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变化,供电企业也逐渐意识到供用电合同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重要性,也不断地去探索新的电力营销管理方式。并对之前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根据企业和社会的变化去制定新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措施来强化电力营销管理中供用电合同作用。
在供用电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对用户现场宣传《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也通过供电企业的微信公众号对用户进行视频宣传,从而使电力宣传工作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开来。对于新申请安装的用户,应当从用电报装申请环节开始,对《供用电合同》条款里面内容与责任进行明确,在办理新装用电手续的各个环节中首先要对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好。供电企业在对用户的电力需求和意见进行了解后,通过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这一环节把双方的义务和权利进行详细说明。这样,把签订《供用电合同》工作融合到用电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逐步实现以系统工程管理的模式,加强对《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的管理。
4 结语
供电工程是我国基础建设的重点项目,其涉及到我国亿万人民群众生产状况和生活质量。随着我国电力供应需求的快速增长,传统的电力营销的管理方式要适时进行改革和变更。电力营销管理也是一门新的专业,由于之前供电企业受到当时社会经济体制的制约,管理制度和理论知识都比较落后,所以在实际的电力营销管理过程中总会出现很多问题。未来供用电合同的使用会越来越广泛,其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作用就显得更为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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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周蕾(1977-),女,四川人,供职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研究方向:市场营销管理。
(责任编辑:周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