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一票否决”
2017-03-30白杨林
共产党员·下 2017年3期
白杨林
为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效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统筹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一票否决”,作为上级部门督促下级做好工作的方法,可凸显某项工作的重要性,以确保任务得以顺利完成。但是如今,在一些地方,“一票否决”被肆意扩大适用范围,基层官员为之叫苦不迭。有专家指出,如果什么工作都“一票否决”,也就等于“票票否決”。其结果必然使基层无所适从,工作陷入被动。同时,有些基层单位为了不被否决,即使某项工作有问题或落后,也千方百计隐瞒事实真相或隐报、虚报数字,这不仅使下情不能上达,而且容易助长“唯上病”,导致弄虚作假之风抬头。
此次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对“一票否决”进行规范,严格“一票否决”的审批权限,压缩“一票否决”的使用范围,这对“一票否决”是一种制度性纠偏,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各级党政组织应以此为契机,秉承实事求是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维护好“一票否决”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