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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拦车治霾背后的虚假行政

2017-03-30袁静刘圣中

决策 2016年12期
关键词:环境监测官员公众

袁静+刘圣中

“双重保护”的“努力”,最终都只是为了一个官方认为“好看”的数据,本质上就是一种“掩耳盗铃”式的数据造假行为。

【案例】

雾霾,作为“心肺之患”,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京津冀地区一直陷入严重的雾霾包围之下,更成为舆论的焦点。然而,与雾霾相比,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却更让人关注。这就是河北石家庄市的“洒水拦车”式治理雾霾。

据报道,石家庄五七路街道办的工作人员雇佣保安在学府路附近对过往大货车进行阻拦,原因是该路段河北经贸大学校内有一个大气环境监测站,而此举是为了监测数据“好看”。据该校学生透露,监测站附近有很多树,校园内常有洒水车洒水,路面经常湿漉漉的。这种“双重保护”的“努力”,最终都只是为了一个官方认为“好看”的数据。这种又是拦车,又是洒水,还将站点选在树林中的做法,本质上就是一种“掩耳盗铃”式的数据造假行为。

事实上,石家庄的做法并非是孤案,在各地都有着类似的做法和“经验”。各地区类似拦车洒水治雾霾的现象屡见不鲜,仅在去年,全国就发现2658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着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17个省区市共立案78起。那么,为何会产生这种奇怪的做法呢?这一做法背后又凸显出了什么深层次的问题呢?

【解析】

为何如此关注雾霾数据?

尽管2015年开始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制裁措施。但是,在面对严峻的环境治理形势下,许多地方政府官员利用环保监测和监管的疏漏,大做表面文章,究其原因至少可以从几方面来看:

政绩晋升激励导致官员们创造数据。在此次“洒水拦车”治霾事件中,我们首先要思考的问题是地方官员为何会出现这种掩耳盗铃式的弄虚作假行为?认真思考可以发现,这一行为与当前我国的干部晋升体制及评比激励机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我国许多公职人员由于干部晋升中的政绩缘故,就利用书面数据的表面绩效来谋取个人利益,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数字出成绩”,“数字出官”现象。为官一任,本应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然而当数据结果关系到官员切身利益的时候,职业责任就容易被抛之脑后,徇私舞弊成为了官员晋升的选择手段。这是其主要原因。

环保责任机制给官员带来巨大压力,企图逃避治理责任。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被称为“长了牙齿”的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元旦开始实施,环保直接与干部考评挂钩。与此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新增了行政问责机制,设立“引咎辞职制度”等新规,不断地有许多地方治理人员被公开约谈,制度日益严厉,相关部门的官员们感受到了无法规避的压力。于是,一些人就产生了搞些“小动作”来规避问责的动机。这一原因与前者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互为作用的。

监管力度不强也是地方部门可以在环保数据上做文章的重要条件。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尽管不是直接原因,但是也为“拦车洒水”、数据保护等此类行为提供了可能。

环保数据造假的危害

环保数据造假,尽管并不会对环境带来直接影响,但是却间接地影响了环境保护以及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环保数据造假对公共政策以及相应问题带来明显的危害。

第一,数据造假的形式主义导致资源浪费。环境监测数据的造假本质上是一种有害的形式主义,这让原本准确有效的数据变成了一堆无价值的垃圾。而且这种对真实情况进行掩盖的数据造假行为,也是对客规规律和科学原则的悖离,扭曲了监测行为本身。如果对这类虚假行为不加以处置,将对人、财、物等社会资源造成巨大的浪费。例如,大量且频繁地采用洒水的方式治霾,无疑将造成水资源的巨大浪费,但结果却还是治不了雾霾。而且环境部门的资源和精力都被集中到了这一类并无实际意义的表面工程上,这本身就是公共资源的浪费,将本应该用到积极防控环境污染的资金和技术浪费在造假和形式化的事情上。

第二,环境数据造假将误导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更加严重的是,虚假的环境保护数据将会误导公众及政府对社会形态、经濟走势的认识和判断,长此以往最终将给整个国家的公共政策制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由于错误的数据,我们无法真正了解环境存在的问题,以及它的严重程度,所以我们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时候就无法更加客观准确地定位,不能合理地做出发展方向与规划。甚至还会在某些重大污染的产业上加大发展力度,这样就带来无法估量的严重后果。环境数据造假也给我们在防治污染的工作上带来不良影响,不能有针对性地实施防治措施,结果贻误时机,加剧污染,这可以说是另一种犯罪行为。

第三,数据造假行为严重损害地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洒水治霾事件以及环境数据造假行为也给政府公信力蒙上了浓重雾霾。这就是说,这种掩盖真相的自欺欺人的治理方式,只会徒然增加公众对政府的失望和不信任。这种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影响的是公众的生活质量,并激发公众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不满。逐渐地,政府的社会诚信严重透支,人们对政府充满了怀疑和责难,其最终的结果就可能是社会成员对政府缺乏信任。信任降低就意味着政府公信力降低,而公信力降低不仅影响到公共政策的权威性,还影响到公共政策实施的效果。可以说,没有较高公信力的政府所指定的政策要达到更高的目标是比较困难的。任何政策都需要得到公众尤其是政策相关人的支持,没有他们的支持,政策制定得再完美也是形式,无法转化为客观现实。

因此,政府当务之急是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监管,改变这种虚假行政的做法,使求真务实、廉洁从政的优良作风在环境监测系统中成为主流,这样才能将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对策】

如何釜底抽薪避免虚假行政?

首先,强化官员责任意识和问责机制。从本质上讲,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将公众的利益最大化,都必须对公众的权利负责。这就要求官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针对那些持有法不责众的不良心理,逃避治理责任的官员要加强教育和监管,尤其是要有严格有效的问责机制,促使更多人提高责任观念,形成责任精神。特别是问责机制更加重要,它是确保政府官员是否具备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的基本条件。只有在高度有效的问责机制的调节下,政府官员才会将公众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把实现个人价值和公众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其行为才能经得起历史和社会检验。

其次,加強执法力度,健全监管和处罚机制。制度的不完善为现今官员弄虚作假创造了条件,让其有机可乘。从目前的情况看,相关法律制度陆续出台,环保工作会议也开了很多,而且还在国际上高调宣布了其承诺,但是其总体效果却很不明显。例如,2015年元旦起实施的新《环保法》及8月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中,均有严格规定环保数据造假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11月发布《“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也规定,对于环保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与公检法机关一起联合惩戒。同时提出,曝光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例,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该地区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除此之外,环保部还提出要求,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和监测报告等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可见,目前相关法律规定是逐渐成熟了,现在要重点做的工作就是加强其执行力度。所以必须加强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执法强度,让每个违法分子都得到曝光和惩处,不放过任何一例违法行为。应该趁着新《环保法》及相关政策的调整机会,各个执法部门加强联合,强化执法效力,借此契机将监测部门的问题予以整顿。这将是利国利民,更有利于树立法规威信的好事。

再次,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增强监管体系合力。新《环保法》中规定,政企信息要大力公开和将对其进行公益诉讼,这可以说给公众带来了不少期盼。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抓住当今网络参政的新潮流,让越来越多的公众通过网络来发挥监督作用。这不仅可以将公众参与提上环境监测和监管的日程,还能将环境监测工作推到阳光下运行,以保证其真实性。环保监测数据是否造假,公众心中的感受最为深刻。监测数据不仅反映了当地环境的情况,更能衡量一个地区的社会发展程度。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将每阶段监测的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的评判。同时,相关部门也应构建严格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将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结合起来。全面展开过程监督,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只有这样,在监管合力的大力推动下,才能更有效解决环保数据造假的问题。

最后,还要注意加强环境污染的源头治理。政府在追查环保数据造假行为过程中,不应局限于表面的数据造假现象。在严肃处理这种虚假行政之余,还应该将调查方向转向当地企业的排污、去产能等方面。很明显,排污企业作为污染源的始作俑者,应承担环境质量恶化的首要责任。地方政府不应该如此费尽苦思地数据造假,遮蔽不良企业的违法乱纪行为。更应该注意的是政府要把注意力放在对问题企业的严格监控上,将治理的铁拳伸入企业内部,拔出源头毒素,这样也能从根本上杜绝环保数据造假现象。

总之,面对迫在眉睫的环境治理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以科学的治理模式,真正从雾霾的源头着手。既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也要有铁杵成针的毅力。若是心存侥幸,粉饰数据,就来就必将受到环境的威胁。要杜绝任何“掩耳盗铃”式治霾的形式主义做法,使各级以及公众在治霾的过程中发挥各自应尽的作用,形成多位一体的强大治理合力,使环境治理变成一个公开透明的工程,这样才是未来环境问题的治理之道。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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