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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初盛唐诗纪》的唐诗体观

2017-03-30韩震军

江淮论坛 2017年2期
关键词:明代观念

韩震军

摘要:《初盛唐诗纪》是明人汇编的一部唐诗总集,其不仅有着重要的文献传承意义,且有独特的唐诗学理论价值。《初盛唐诗纪》通过对乐府诗的处理及五言古律的区分,呈现出唐人“乐章”不属诗歌、界别五言古律遵循“严古宽律”标准的纯雅唐诗体观念。其此种认识,对明代以后唐诗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初盛唐诗纪》;明代;唐诗体;观念

中图分类号:I207.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7)02-0030-006

《初盛唐诗纪》一百七十卷,明代黄德水、吴琯编集。它成书于万历间,包括初唐六十卷、盛唐一百一十卷,汇集诗人五百七十多家、诗歌八千三百六十余首。《初盛唐诗纪》规模宏大,体例完备,对清修《全唐诗》的成书有着发凡起例的意义。但由于传本稀少,其一向不为广大学者所关注。传统文献中,只有一些零星的征引和书目著录,如《明史·艺文志》、《中国善本书目提要》等著錄有《初盛唐诗纪》,《渊鉴类函》、《四库全书考证》等征引有《初盛唐诗纪》的一些内容。除此以外,很难看到较大规模的利用和研究。《初盛唐诗纪》辑录“多本人原集或金石遗文”,“校订先主宋板诸书,以逮诸善本”[1],同时考世里,叙本事,采评论,订疑误,诗以人系,人以世次,经纬分明。其不仅有着重要的文献传承意义,且有独特的唐诗学理论价值。本文即拟从《初盛唐诗纪》对唐诗体的认识这一角度对其进行考察。

《初盛唐诗纪》类属断代诗歌全集。其卷前《凡例》称:“是编原举唐诗之全,以成一代之业,缘中晚篇什繁多,一时不能竣事,故先刻初盛以急副海内之望。而中晚方在编摩,续刻有待。”对待总集中的全集,不像选本那样,我们可以透过其对具体作品的取舍、编排,来进一步梳理编者的文学观念、审美价值取向。全集由于体大卷繁,而且一般认为,其价值主要是总集一代文学之文献而已,所以其所蕴涵的文学思想往往被学者所忽视。实乃不然,“全集”中也有编者文学观念的表达。那么,作为一部断代诗歌全集,《初盛唐诗纪》诗体观念是什么?它又是怎样表达的呢?

一、对唐人乐府诗的认识

关于《初盛唐诗纪》体现的唐诗体观念,首先突出表现在对唐人乐府诗的类别归属上。《初盛唐诗纪》卷首《凡例》云:“《历代诗纪》诸人乐府每分一类,而是编惟以古诗统之。”这里的“古诗”之谓,是相对明代诗歌创作而言的。从《凡例》交代看,《初盛唐诗纪》没有像冯惟讷《古诗纪》那样,将乐府诗与古诗相区别,并且使之独立于古诗之外,另作为一种诗体看待。这种诗体观念的形成是有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自汉武帝郊庙定祀,“乐府”之名建立,其原本只是一个音乐机构,专为收集的民歌谱曲配乐的,后来随着文学的自觉,人们把采入“乐府”的民歌以及文人模仿之作统称为乐府,从此,“乐府”之名也就由音乐机构变成了文学的一种体裁。但是人们对于乐府和诗歌二体之间关系的认识,又有着明显的时代特色。梁萧统《文选》是汉魏六朝文学之总集,其编纂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明辨文体。[2]《文选》将文体分为三十八大类,每大类下又具体细分为若干小类。在《文选》文体分类结构中,“乐府”处于什么样位置呢?它是诗歌大类下面再分的二十四小类之一,与杂诗、杂拟等类相并列。换言之,在萧统看来,乐府隶属于诗歌,是诗歌之一体。当然,《文选》是就梁代以前的文学作品样式来分析的。随着历史的演进,时代的发展,各类文学体裁自身也在发展变化。唐人诗歌创作众体皆备,赋诗名篇的同时,自然也少不了作乐府。但较之先唐,唐人乐府已有新的特点,即多以乐府旧题写作新声,或干脆重拟新题,其与音乐的关系也不如汉魏乐府密切,且渐渐疏远。正是基于此种事实,唐人在对自身作品分类时,出现了将乐府与古诗、律诗相区分的现象。如白居易在自编《白氏长庆集》中分诗为古调、新乐府、歌行、曲引及律诗等类。[3]这也就说明了唐人所作乐府,已不能再单一地视同作唐前乐府诗。至宋《文苑英华》、《唐文粹》等集问世,都将乐府看作诗体之小类。尤其是郭茂倩《乐府诗集》不考虑唐人创作实际,强行统纪唐代及其以前人所作乐府,从音乐的角度,将其别分为郊庙歌辞、燕射歌辞、相和歌辞、鼓吹歌辞等类。

到了明代,随着人们对诗歌认识的深入以及体类划分标准的变化,人们对前人乐府立类情况开始重新审视。冯惟讷在编纂《古诗纪》时,就已注意到唐前“乐府”的内部差别,对其采取了分类处置。其云:“乐府所载,晋宋以后郊庙、燕射乐歌,旧辑者咸析入各家集内,然此乃一代之典,一人所得专也。且其作之有宫徵,其肄之不条贯,似不易分置。今悉依郭茂倩旧次,总列于各代之末,而以作者名氏系之题下。”“鼓吹曲辞、舞曲歌辞,凡奏之公朝,列在乐官者,亦如前例,编录于郊庙、燕射之后。其自相拟作、不入乐府者,仍存本集。” [4]冯氏所云“郊庙、燕射”一类乐府中,有以“乐章”名篇者。对此,《初盛唐诗纪》持有何种观点,我们稍候论述。这里,我们主要来看冯氏所称的“自相拟作、不入乐府者”。因为唐人所作乐府,绝大部分属于此类。针对唐人乐府,早在冯惟讷之前,高棅就有过论析。他说:“唐人述作者多,达乐者少,不过因古人题目,而命意实不同,亦有新立题目者,虽皆名为乐府,其声律未必尽被之弦歌也。” [5]高氏重点从与音乐的疏密程度上考察了唐人乐府。稍后,明人胡应麟又从历代乐府的语言形式,指出了它与诗歌各体之间的关系。胡氏说:“世以乐府为诗之一体,余历考汉、魏、六朝、唐人诗,有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杂言、近体、排律、绝句,乐府皆备有之。” [6]12《初盛唐诗纪》编者正是持有以上对乐府源流变化的认识,最后在编纂实践中才作出“(乐府)不另分类者,盖从高氏不从郭氏之意也”的说明,即将乐府分列于各类古、律诗体中。由此可知,《初盛唐诗纪》对诗体的认识不是僵硬不化的,而是历史变化的。

我们再拾起前面暂时丢下的话题,即:《初盛唐诗纪》对唐代“乐章”的认识。“乐章”得名,远早于“乐府”。《礼记·曲礼下·第二》:“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 [7]“乐章”之称,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稍有变化,但其从问世起,即与诗、乐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晋书·志第十二·乐志上》:“汉自东京大乱,绝无金石之乐,乐章亡缺,不可复知。” [8]唐人艺术,众体兼备。其所作“乐章”不在少数,如张说、褚亮、虞世南、魏徵、武则天等均有制作,特别是武则天,“乐章”多产,一人制《享昊天乐》十二章、《明堂乐》十一章、《拜洛乐》十四章等。这些“乐章”都集中保存在《旧唐书·音乐志》及《乐府诗集》中。唐人“乐章”从语言形式上看,有三言的,如张说作《封泰山乐章》:“亿上帝,临下庭。骑日月,陪列星。嘉视信,大糦馨。澹神心,醉皇灵。”有四言的,如褚亮等作《祈谷乐章》:“朱鸟开辰,苍龙启暎。大帝昭飨,群生展敬。礼备怀柔,功宣舞咏。旬液应序,年祥叶庆。”有五言的,如《享先蚕乐章》:“芳春开令序,韶苑畅和风。惟灵申广佑,利物表神功。绮会周天宇,黼黻澡寰中。庶几承庆节,歆奠下帷宫。”等等。[9]卷五其中,四言居多。

关于《初盛唐诗纪》对唐人“乐章”有何认识,它没有像处置乐府那样,给出明确具体的交代。但我们知道,总集到底不同诗歌理论著作,它对于某一问题的回答,更多时候是无声的,是通过具体实践来落实的。检索《初唐诗纪》和《盛唐诗纪》,卷内几乎未录题作“乐章”一类。这究竟是因其搜辑未广而漏收,还是在某种观点支配下有意为之呢?答案自然属于后者。我们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其一,存录有大量唐人乐章的《旧唐书》、《乐府诗集》不是偏僻之书;其二,编者曾多次提到且利用过《旧唐书》和《乐府诗集》。如,卷五十九辛弘智《自君之出矣》题下注:“《乐府诗集》作李康成,非。”同卷王训《独不见》题下注“见《乐府诗集》”。而《旧唐书》和《乐府诗集》记录唐人乐章并不分散,是比较集中的。在这种情况下,《初盛唐诗纪》不收“乐章”一类,不能不说是故意舍弃。其三,《旧唐书》、《乐府诗集》之外,在《初盛唐诗纪》所取资的其他主要文献中,如《唐诗类苑》、《张燕公集》、《曲江集》等,也存有不少“乐章”(1),但《初盛唐诗纪》仍弃之不录。《初盛唐诗纪》为何不收录唐人“乐章”呢?其编者在《校刻<古诗纪>凡例》中似欲回答,其云:“汉魏郊庙乐不多,而无燕射乐,今不改易也。” [1]这话是在冯惟讷《古诗纪》整体收入《乐府诗集》的背景下说出的,即不再更改冯氏所编。由此可以看出,《初盛唐诗纪》编者吴琯等人对《古诗纪》辑入郊庙、燕射乐章,是持保留意见的。那么,唐人郊庙、燕射乐章与唐人其他乐府诗,存在哪些不同呢?为下文论述之便,我们暂且称唐人郊庙、燕射乐章为“乐章”,称唐人郊庙、燕射乐章之外的乐府诗为“诗章”。

“乐章”与“诗章”虽同为配乐的辞章,但二者存在着较多细微的差别。首先,创作的缘起不同。《唐书乐志》记:“唐祈谷乐章”,贞观中,为正月上辛祈谷于南郊所作。“唐祭方丘乐章”,贞观中,夏至祭皇地祇于方丘而制。“唐大享拜洛乐章”,为则天皇后永昌元年大享拜洛乐礼而作。[11]卷六通阅《乐府诗集》,其中还有“唐郊天乐章”、“唐祀昊天乐章”、“唐封泰山祀天乐章”、“唐雩祀乐章”、“唐朝日乐章”、“唐祭太社乐章”、“唐享先农乐章”、“唐释奠文宣王乐章”、“唐享章怀太子庙乐章”等等。从《唐书乐志》及《乐府诗集》所记载内容看,唐乐章的创作缘起单一,专供祭祀享拜之用。而“诗章”创作缘起多样。如唐章怀太子《黄台瓜辞》为感悟武则天而作。《旧唐书》记:武后杀太子弘,立贤为太子。贤日怀忧伤,知不能保全,无由敢言,乃作是辞,命乐工歌之,冀后闻而感悟。[10]再像《新河歌》(“新河得通舟”)为赞沧州父母官薛大鼎而歌。(2)李白作《蜀道难》以罪严武。(3)等等。其次,创作主体身份有别。“诗章”作者身份似无限制。就一般文士来说,不分出身贵贱、品秩高低,只要自己愿意均可以创作“诗章”。如李白、王昌龄、杜甫、孟郊、李贺……都有“诗章”作品问世。除文士之外,僧人如齐己、贯休,道士如吴筠,女性如吉中孚妻等等,甚至是不知名的黎民、儿童等(4),都可以参与“诗章”创作。而“乐章”不同,唐代编撰乐章者必为帝王、重臣,一般公卿名士似无缘染指。除上文提到的褚亮、虞世南、魏徵、张说、武则天外,像参与“乐章”创作的韩思复、卢从愿、刘晃、韩休、崔玄童、苏頲、何鸾、贺知章、徐彦伯、薛稷、徐坚等等,无不是权重名赫一时的扈从。“乐章”作者身份限制,正是由其本身使用场合的特殊性决定的。再者,“乐章”有特别的使用场合。由于“乐章”创作缘起的专供性,所以其在使用的时间、地点上有特殊的要求。《唐书·乐志》云:“开元十三年,玄宗封泰山祀天乐,降神用豫和六变,迎送皇帝用太和,登歌奠玉帛用肃和,迎俎用雍和,酌献、饮福并用寿和,送文舞出、迎武舞入用舒和,终献、亚献用凯安,送神用豫和。” [9]卷七这里的“豫和”“太和”“肃和”“雍和”“寿和”“舒和”等都是不同的曲子,它们在节奏、旋律等方面都有讲究。而《乐志》记载的是张说制作的与之相配的十四首乐章的歌辞,这些乐章歌辞与使用的乐曲是配套的,在形制上是有规定的,而且次序不可调换。因此,这些“乐章”不单单是歌辞,同时有承载乐曲的作用。它们都是为特定的活动制作的,且都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使用的。第四,“乐章”“诗章”的审美指向不同。“乐章”突出祭祀颂功,“诗章”抒发世人性情。“乐章”和宗教祭祀活动密切相联,脱离开具体的郊庙燕射活动,其完整意义就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其审美意义是附着在整个宗教祭祀活动中的。因此,其意象统一,内容程式化。如“唐祀圜丘乐章”《寿和》:“八音斯奏,三献毕陈。宝祚惟永,晖光日新。”“唐昊天乐”《第十》:“肃肃祀典,邕邕礼秩。三献已周,九成斯毕。爰撤其俎,载迁其实。或升或降,唯诚唯质。”其中,音乐、祭器、礼秩、祈祷等,是构成“乐章”的主要物象,除给人以祀典的庄严影像外,别无其他。基于这一点,唐“乐章”明显不如“诗章”意象、情感丰富多彩。总之,“乐章”与“诗章”源头虽同,但发展各异。从我国文艺的起源看,诗乐舞不分,皆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文艺的进一步发展,唐代“乐章”主要承继了音乐性,强调它的宗教祭祀功能。而“诗章”更突显了它的文学性。从以上考察,唐人的郊祀、燕射乐章,与其他乐府诗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别。“乐章”之外的其他乐府诗与一般诗歌作品,除了在音乐关系方面,二者几乎没有什么不同。《初盛唐诗纪》盖出于这些认识,而将“乐章”一类排除在唐诗体辑收范围以外。

除此以外,《初盛唐诗纪》对于嘲戏之作也放弃而不录。如,《唐诗纪事》卷四所载长孙无忌与欧阳询互嘲之韵语、卷十三张元一嘲武懿宗之韵语等,《初盛唐诗纪》不见辑收。《唐诗纪事》是《初盛唐诗纪》使用最为频繁的主要典籍之一,以上所举诸作不录,似不属其漏检,当是有意为之。这样的处理结果,也进一步表明了《初盛唐诗纪》谨严精雅的唐诗体观念,不像其后的《唐音统签》,凡押韵、协律之文,如谚、语、谜、辞、偈等,一概阑入囊中。同时,它从一个侧面反映着明代中后期人们对编集唐诗的反思——贵博而精。正若胡应麟所稱:“洪景卢《万首唐绝》,文士滑稽假托,并载集中,此博之弊也。” [6]164《初盛唐诗纪》尽力追求博而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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