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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的现状与思考

2017-03-29

成才 2017年12期
关键词:劳动法院校教材

武汉市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的现状与思考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李斯怡

劳动法旨在培育学生职业精神、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保护自身合法劳动权利。笔者通过走访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铁路职业学院等院校师生,对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

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法教育,有利于降低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避免就业指导单纯从求职技巧、求职心态等方面展开,陷入内容过于片面的弊端;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促进校企之间开展长期稳定合作,促进学生就业。

一、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法相关教学内容少而简单,课时不足

调查显示,在武汉市高职院校中,一直以来劳动法相关内容通常是在就业指导课程中略有提及,但内容过于简单,且课时较少,有的老师在处理劳动法相关章节时甚至直接略去不讲。虽然近年来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课程开设的情况有所好转,完全不开设此课程的院校日趋减少,但同广大学生的学习需求相比,高职院校劳动法相关课程的课时总体上依然偏少,远远无法满足学生的职业需求。

(二)教师来源复杂,师资力量较弱

笔者在同教师、辅导员和学校教务人员的访谈中发现,在开展劳动法教学的高职院校中,任课教师来源比较复杂,包括专职就业指导教师、专职法律教师、学校行政人员以及外聘人员等。其中学校行政人员又主要包括招生、就业、团委、学工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而外聘人员的来源则更加复杂,既有教师也有企业职工、还有高校的在读学生等。总体来说师资力量较弱,而一门课程由一位老师从头到尾讲授,教学效果难以保证。

(三)教学缺少高职自身特点

部分高职院校盲目照搬本科院校的劳动法教学,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缺乏针对性。在教材选取上,由于市场上专门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的劳动法教材比较缺乏,因此开设劳动法的高职院校所选取的教材主要是高等院校本科教材。而高等院校本科教材理论性、专业性较强,更适合对法学本科学生的专业必修课教学,对高职院校的学生而言并不太适用。在教学形式上,目前的劳动法相关内容教学依然是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相对薄弱。

二、解决高职劳动法教育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完善办学评估体系

办学评估标准是指挥棒,决定了高职院校的办学方向,影响着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因此教育部门有关领导必须转变观念,摒弃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确立科学知识教育与素质教育相融合的办学理念,完善办学评估体系,科学制定素质教育的评价标准。而各高职院校在课程设置开发的过程中,则应当把劳动法教育作为职业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提升到更高的层面去认识和把握。只有在认真解读政策的基础上转变观念,完善办学评估体系,适应市场需求,对人才进行重新思考和认识,才能培养出兼具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人才。

(二)立足实际,合理构建劳动法课程体系

1.将劳动法从就业指导课程中剥离出来,单独开设

目前各高职院校大多是将劳动法相关内容穿插在就业指导课程中简要介绍。虽然两门课的开设都旨在促进、保障就业,但毕竟就业指导和劳动法是两个学科,后者更侧重于劳动权利的保护和劳动义务的遵守,因此必须将劳动法课程单独开设。至于开设的具体形式,笔者认为可以先在学校相关专业中试点,以专业课的形式开设,对课程教学进行前期的摸索。然后在全校范围内以公共选修课的形式开设,让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个人的需求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经过一段时间的公共选修课教学实践,如果该课程选课人数逐年增加,甚至一直居高不下,且教学效果良好,则可以尝试在全校范围内以公共必修课的形式开设。

2.结合高职院校学生特点,开发劳动法教材

高职院校劳动法的教材开发和建设中必须立足实际,以够用为标准。教材在内容方面应强调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表述方式上应简洁明了,不宜过分专业;在写作体例上,在内容有关之处应增加相关的专栏,这些专栏或者是背景,或者是案例,或者是对有关问题的进一步阐发,这样的设计安排有助于弥补学生基础知识不足,使他们能更深入迅速地了解和掌握书中内容,在课后的复习思考题中,要做到形式灵活多样,以启发学生进一步思考。

3.整合教师资源,打造师资队伍

针对目前高职院校劳动法专业教师缺乏,教师知识背景复杂、整体水平不高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强劳动法课程教师的业务进修,并把它提到与专业课教师培训同等重要的地位,促进业务能力的提高。二是鼓励本校专业教师进入劳动法教育教学领域,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三是引进合作企业人事部门中具有劳动法实践经验的相关人员加入。四是整合教师资源,组织具有不同学院结构的教师分段教学。比如在讲解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等内容的时候,可以由法学专业教师来讲解,讲解就业促进法的时候,则可以由学校分管就业的工作人员来讲解。

4.拓展渠道,促进劳动法教育向课堂外延伸

开展劳动法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职业素养,保障和促进就业。然而仅仅依托课堂教学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因此必须拓展渠道,加强实践教学,将劳动法的教学向课堂外延伸。

(1)充分利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目前我市高职院校学生校外实训的基地主要是和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学生在企业中进行实习实训,既是其对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的检验,也给劳动法教育提供了实践教学的机会。

具体来说,在校外进行专业实训的过程中开展劳动法实践教学,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在企业实训开始之初,老师应该配合单位,共同对学生进行劳动纪律、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实习前的培训工作;实习过程中,老师和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一方面做好学生的权益保障工作,另一方面引导学生结合该单位的用工情况,验证劳动法课堂教学所学内容;实习结束后,老师应对实习中学生集中反映的用工上存在的疑惑和问题,加以总结和解答。

(2)将劳动法教育与校园社团活动相结合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的创业类社团都配备了指导教师,并由指导教师从技术角度对学生加以指导。然而一个创业项目要做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必须要有法律支持服务。劳动法教育一方面通过介绍、解读就业促进法的相关内容,帮助学生更好地利用政策,争取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也能对项目正规化运作提供法律指导。

(3)为学生提供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问题咨询服务

当前,在校大学生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但是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和我国劳动立法上的滞后,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建议开设法律咨询室,对学生进行一对一的咨询服务,以便更有效地帮助学生解决他们遇到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问题,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劳动法课堂教学满足的是学生相关知识的共性需求,而通过开设法律咨询室,则满足了学生对劳动法的个性化需求。

本文笔者结合工作自身工作实践对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做了一个初步思考,然而现行的评估体系下,在高职院校推广和探索劳动法教育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 成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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