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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峰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情况调查

2017-03-29邵丽颖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赤峰市赤峰法人

邵丽颖

(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对赤峰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情况调查

邵丽颖

(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赤峰市常住户籍人口有430多万人,是全区人口最多的地级市,“十二五”期间,赤峰市积极加大贫困地区资金投入,助推扶贫开发工作,赤峰市累计投入扶贫资金95.7亿元,贫困发生率由23.1%下降到6.5%,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受农业人口占比高、农村居民收入支出倒挂以及因病致贫人口占比大等因素影响,“十三五”期间全市脱贫攻坚任务仍十分繁重,到“十二五”末期,赤峰市仍是内蒙古自治区贫困人口最多的地级市,12个旗县区中有8个国家级贫困县、2个自治区级贫困县,现有贫困人口24.3万人,占全区的三分之一.如何更好发挥金融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以此为切入点,全面介绍赤峰市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效果,并对金融扶贫工作进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进行了总结.

金融扶贫;供给模式;典型案例

1 赤峰市金融机构在扶贫方面措施

1.1 人民银行注重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多措并举助推金融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2015年11月全国扶贫工作会议召开后,人民银行总行联合有关部委组织召开了金融助推脱贫工作会议,明确了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扶贫工作的牵头单位.人行赤峰中支严格按照总分行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赤峰市金融扶贫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把好全市金融扶贫工作脉络.2016年,人行赤峰市中支将金融扶贫工作列为全行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农村牧区、金融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准确把握全市金融扶贫工作现状及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要求金融机构加大扶贫信贷资金投入,着力开展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切实夯实金融扶贫工作基础.二是组织召开金融扶贫工作推进会,将金融扶贫工作推向更高起点.2016年7月15日,人行赤峰中支组织全市金融机构召开金融扶贫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金融机构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践行社会责任意识,在平衡好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基础上,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三是充分利用扶贫再贷款政策性作用,切实增加涉农金融机构扶贫信贷资金供给.切实落实人总行文件要求,将扶贫再贷款管理和使用政策及时传达至贫困县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其申请使用扶贫再贷款,为贫困户及具有带动作用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政策资金,助力脱贫攻坚.截至2016年9月末,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11.5亿元,再贷款余额11.5亿元,累计有10家贫困县法人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

1.2 金融机构集中发力,切实通过产品创新增加扶贫信贷资金供给,助力脱贫攻坚

2016年以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勇于克服信贷资产质量下降与潜在损失风险提升等不利局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要求,以及上级行工作部署,深入开展金融扶贫工作.一是及时制定出台扶贫工作规划及年度扶贫工作计划,切实将金融扶贫工作提升到更高水平.据统计,截至目前,赤峰市2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部分已经制定了扶贫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扶贫信贷资金投放计划.如:工商银行、右旗联社、林西联社、松山立农村镇银行等机构制定了“十三五”期间金融扶贫工作规划;农行赤峰分行、赤峰松山农村商业银行、喀旗联社等机构制定《全面做好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实施方案》;农发行赤峰分行协调其上级行与赤峰市政府签署了2016—2018年投放200亿元资金的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左旗联社、林西联社、中国银行等机构制定了详细的扶贫信贷资金投放计划.据统计,2016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计划投入扶贫信贷资金总量达到84.11亿元.二是积极与地方政府开展对接,着力打造金融扶贫精品工程.如:农业银行实施的金融扶贫富农工程,在2013年以来实施的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将对新发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实施财政全额贴息;建设银行推出的“助保贷”产品,将通过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带动贫困户从中受益;中国银行推出的“强龙贷”工程,将重点支持地方政府明确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带动贫困户数量对应提供贷款金额,拉动一批贫困户脱贫致富;另外,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及邮储银行等分支机构纷纷对接地方“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实施“银政通”合作项目、对接产业基金项目增加信贷资金投放总量,通过改善农村牧区道路等基础设施间接带动贫困户早日实现脱贫.三是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打造“5231”联保授信模式,即农户五户联保贷款要带两户贫困户,三户联保贷款要带一户贫困户,有效解决了贫困户贷款无人担保问题,从而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贫困户贷款获得率.

2 赤峰市金融助推扶贫攻坚的做法和成效

2.1 以“助保贷”方式支持贫困户脱贫

“助保贷”是建设银行赤峰分行与政府合作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信贷方式,赤峰市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与金融扶贫紧密结合,放大助保贷业务的社会效应.主要做法是: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风险补偿金,银行按风险基金10倍放大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与扶持贫困户脱贫挂钩,银行实施“三放一降”优惠政策.“三放”即放大贷款额度,单户贷款最高达到2000万元;放宽贷款期限,由1年增加到3年;放宽结息还款条件,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次还款方式.“一降”即降低贷款利率,在同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30%.当客户贷款发生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用“助保金”先行代偿贷款本金和利息.当“助保金”不足代偿银行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时,贷款损失部分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金融机构各按50%比例分担.

典型案例:赤峰市喀喇沁旗自2015年开办此项业务以来,“助保金池”已达2260万元,“助保贷”业务累计惠及涉农小微企业35户,贷款金额18890万元,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15户,贷款金额2600万元,全部是当地有农牧业产业化优势的涉农客户,这些融资主体累计解决贫困户就业或产业化发展3650人,为贫困户年均增收5000余元,有984户贫困户实现了稳定脱贫.涉农小微企业及农牧业经营主体解决了融资难问题,实现了自身加快发展,同时也为地区贫困户脱贫做出了重要贡献.

2.2 “金融扶贫富农工程”扶贫模式助力农牧户脱贫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是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与自治区政府扶贫办联合实施的金融扶贫模式,由自治区扶贫办运用专项扶贫资金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农业银行按照1:10比例放大贷款倍数.该工程贷款执行“一次授信三年循环使用”的授信模式,针对涉农企业发放“强农贷”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60%,针对农户发放“富农贷”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40%,且贷款到期后自治区财政提供3%的贴息政策,有效减轻了农牧户融资负担.2016年以来,为进一步强化工程扶贫工作效果,农业银行直接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统一执行5%贷款利率,并且自治区财政在贷款到期后实施全额贴息,切实增强了工程效果.据调查,工程实施以来农业银行赤峰分行贷款投放量一直位于全区首位,截至2016年9月末,农业银行赤峰分行累计发放“富农贷”贷款12.79万笔,金额54.4亿元,贷款余额22.3亿元,5.37万笔;累计发放“强农贷”贷款26笔,金额3.3亿元,贷款余额1.37亿元,10笔.按照2015年以前贫困户划分标准统计看,贫困户获得贷款占全部贷款投放总量的37.5%.按照2016年新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统计,至少有3000户以上贫困户获得贷款支持,贷款金额达1.2亿元以上.

典型案例:赤峰市翁牛特旗是李克强总理“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的联系点,也是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最早实施的旗县区,该旗太平庄村是李总理视察村,2014年5月农业银行为该村110多户农户,其中涵盖28户贫困户,每户发放了5万元“富农贷”贷款,村里老百姓首次用到了利率仅为6.09%贷款,而且自治区给贴息3%,实际承担利率仅为3%左右.截至,农户用贷款先后发展了设施农业、养起了良种肉羊,增加了土地承包经营亩数,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了增产增收.截至目前,贷款还差7个月到期,但是已经归还贷款的户数达到了30多户,原来的贫困户大部分实现了脱贫致富,还有的盖起了新房.目前该村仅剩因病致贫的贫困户9户.

2.3 异地扶贫搬迁贷款助力脱贫攻坚

“异地扶贫搬迁”扶贫模式是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五个一批”扶贫路径的一种模式,即通过实施将不适合人类居住,不适合发展生产的农户整村搬迁,再通过投入资金发展产业实现贫困户整体脱贫.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异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筹措及信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发行异地扶贫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定向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建房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贷款利率在专项金融债券发行成本基础上加1.3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赤峰市在制定出台的《“十三五”期间扶贫工作进度安排及基本路径》要求通过异地扶贫搬迁脱贫5.1万人,占脱贫总数的21%.显示出异地扶贫搬迁贷款在全市脱贫攻坚的重要地位.农业发展银行赤峰分行作为赤峰市地区异地扶贫搬迁贷款提供方,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资金支持,逐步加大对赤峰市地区的支持力度.截至2016年9月末,农发行赤峰分行已审批41亿元,完成发放19.39亿元,在8个贫困县启动了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已经有4000户贫困户正在从搬迁项目中获益.

典型案例: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绍根镇阿根塔拉嘎查、扎嘎斯台镇浩树毛都嘎查、双胜镇三座山村;巴林左旗旗碧流台镇四方城村、海苏沟村、孤榆树村;巴林右旗大板镇友爱村、德日苏嘎查、胡斯台嘎查、西郊村、西山村;林西县十二吐乡苏泗汰村、新城子镇英桃漠河村、大井镇中兴村都是坡陡沟深,生产生活条件十分艰苦村落,由于自然条件严重不适合农牧民生产和生活,造成贫困户占比较高并且常年找不到适合群众脱贫的办法,被纳入了赤峰市异地扶贫搬迁规划.2016年在农业发展银行赤峰分行异地扶贫搬迁贷款的支持下,这些自然村(嘎查)开始在安置区开工建设新住房,实施整体搬迁.在这些项目中,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供占总投资比中高达70%的贷款进行支持,贷款期限长达20年,利率为4.9%,采用抵押+质押的方式担保.据统计,截至2016年9月末,全部搬迁项目中已全部完成房屋建设,年底前能完成入住的安置区有40个,基本完成建设,年底前尚不能入驻的安置区有10个.已经有40多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进了新居.

2.4 “强龙贷”工程重点通过支持农牧业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

“强龙贷”工程是由赤峰市市县两级扶贫办、赤峰市扶贫开发投资公司与中国银行赤峰分行、赤峰鸿德农牧业担保有限公司、内蒙古财信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合作,重点对接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涉农小微企业、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工程实施期限为3年,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同时由赤峰市级财政安排扶贫资金5000万元,10个贫困县财政安排扶贫资金3000万元,元宝山区、红山区两个非贫困县各拿出200万元,合计8400万元作为风险保证金,中国银行赤峰分行按照10倍比例放大贷款规模,贷款总额达8.4亿元.同时由两家农业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进行融资增信,提供借款保证担保,担保费率为年1.5%.贷款到期后,赤峰市财政在从5000万元风险保证金扣除代偿损失后按比例进行贴息.

由于“强龙贷”工程实施方案在2016年10月份实施,截至目前难于形成典型案例.但是按照《赤峰市金融扶贫“强龙贷”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贷款发放要求,即“贷款额度与带动贫困人口数挂钩,原则上每带动1个贫困人口脱贫,按照5-10万元标准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单笔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假设8.4亿元工程贷款全部发放完毕,同时按照每带动1户给予10万元贷款的最高标准,将至少有8400户贫困户因“强龙贷”工程的实施实现脱贫致富.

2.5 人民银行充分利用扶贫再贷款助力脱贫攻坚

2016年3月,为切实发挥好人民银行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角色作用,人民银行总行开办了扶贫再贷款业务,用于增强贫困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扶贫信贷供给能力,同时规定扶贫再贷款只能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涉农企业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人行赤峰中支高度重视扶贫再贷款在脱贫攻坚中的导向和政策作用.扶贫再贷款开设后,及时组织法人金融机构申请使用,并要求其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切实让贫困户获得政策支持.截至2016年9月末,赤峰市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11.5亿元,扶贫再贷款余额11.5亿元,共有10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获得了资金支持,直接获得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1298户,通过涉农企业间接获得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1283户.据调查,赤峰市使用扶贫再贷款的法人金融机构为将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扶贫再贷款政策要求,纷纷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精准对决涉农企业和贫困户信贷需求.

典型案例1:内蒙古草原金峰畜牧有限公司是克什克腾旗农牧业龙头企业,克旗联社在调查了解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带动牧户脱贫致富的情况后,及时借给该企业扶贫再贷款300万元,满足其融资需求.该公司以租赁形式,分给每个贫困户基础母羊100只,计划每年生产羊羔100只,公司每户收回羊羔36只作为租金,并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回收贫困户剩余的64只羊羔.按照每只羊羔700元计算,64只羊羔可收入44000元,扣除养殖费用2万元,每户贫困户可收入24000元.

典型案例2:赤峰蒙森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专门从事马铃薯种薯研发与繁育、淀粉深加工、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蒙东地区最大的淀粉加工企业,并已取得自主进出口经营权.2009年晋升为“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该企业以公司为依托与农户发展订单农业1万余亩,共与农户签约364户,其中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113户,1895亩.该企业春季向农户提供土豆种子,待秋季土豆成熟后企业以500元/吨的保护价回收,切实解决了贫困户生产经营成本高、销路难及因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损失的问题.初步测算,每家贫困户年均可获得收入3.35万元,扣除成本,户均净利2万元以上.同时有效的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难的问题,安排贫困人口就业55人,每人年收入2.5万元.赤峰松山农村商业银行在调查中发现,该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更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存在着较大资金缺口,该行果断决定给予其信贷支持,发放扶贫贷款3000万元,用于马铃薯收购及淀粉深加工.

3 下一步金融扶贫工作中需要注重和解决的问题

3.1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与农牧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产业扶贫效果有待提高

调查发现,赤峰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70%以上都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人口,同时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占比达到89.59%,这部分贫困人口只有通过“产业扶贫+联带帮扶”模式才能尽快帮助他们脱贫.但由于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大部分主要是简单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并没有通过入股参与经营分红获得持续收益的联带模式,造成企业、专业合作社并未与农户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影响了产业扶贫的效果.建议地方政府应尽快构建符合地域特色及资源禀赋条件的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做强农牧业产业,壮大新型主体,加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而为金融机构加大扶持力度夯实重要基础.

3.2 政府风险缓释与补偿机制未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接,影响扶贫再贷款使用效果

人民银行开办扶贫再贷款属于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的政策性资金,但是资金使用要通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金风险由使用再贷款的法人金融机构承担.鉴于近年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高度承压及信贷投放增速放缓的工作实际,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的积极性有所降低,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再贷款政策效果.而且,赤峰市把有限的专项扶贫资金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提供风险保障,并未与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合作,对接政策性扶贫资金,进一步影响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扶贫再贷款的积极性.监测数据显示,赤峰市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的数量呈现出快速下滑态势,政策效果显低于预期,建议地方政府能拿出一定财政资金与法人金融机构合作,为借款人增信,同时对借款人贷款利息执行一定比例的贴息政策,最大程度上发挥好中央银行扶贫再贷款政策性作用.

3.3 使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利率限制过低,影响金融扶贫政策效果

人民银行开办扶贫再贷款是基于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低成本政策性资金支持,但是未充分考虑再贷款要通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同时法人金融机构要追求商业利益的工作实际.按照现行再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即执行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发放涉农贷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尽可以获得较低的利差收益,同时还造成机构贷款利率定价出现“双轨制”,加大金融机构贷款管理难度.严重影响了法人金融机构申请使用积极性,导致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使用数量下降,降低政策效果.建议人民银行赋予偏远地区再贷款利率定价更大弹性,提升法人金融机构申请使用积极性,提升政策性资金扶贫效果.

3.4 异地扶贫搬迁贷款投放节奏缓慢,影响搬迁进度与后续产业发展成效需引起关注

调查显示农业发展银行发放异地搬迁贷款需要地方政府及时配套项目投资资本金,但受地方政府普遍存在财政支出压力、中央专项资金下拨缓慢等因素影响,农业发展银行异地扶贫搬迁贷款在审批后无法快速按投放计划发放,致使安置工程不能快速施工.另外,由于安置区建设进度缓慢,间接影响搬迁户后续扶贫产业项目落地,变相拉长了整体搬迁发展生产周期,同时影响金融扶贫工作效果.建议地方政府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提升金融扶贫工作效果.

F323.8

A

1673-260X(2017)02-0141-04

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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