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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特南语言哲学中的真理论探究

2017-03-29沈学甫天津城建大学外国语学院天津300384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300350

沧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实在论普特塔斯

沈学甫(1.天津城建大学 外国语学院,天津 300384;2.南开大学 哲学院,天津 300350)

普特南语言哲学中的真理论探究

沈学甫1,2
(1.天津城建大学 外国语学院,天津 300384;2.南开大学 哲学院,天津 300350)

真理论是普特南内在实在论思想的核心部分。在对神秘指称理论批判的基础上,结合指称与真理的关系,探讨普特南语言哲学中的指称理论和真理论的主要特征。普特南通过“缸中之脑”实验挑战了传统的真理论,批判了罗素和塔斯基的真理论,接受了达米特的真理观念,提出把是否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作为判断一个陈述是否为真的标准。他企图超越形而上学实在论与相对主义,因此,他又同实用主义者站在了一起。

普特南;语言哲学;指称;真理;内在实在论

以90岁高龄去世的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1926-2016)教授提出的“孪生地球”(twin earth)、“缸中之脑”(brains in a vat)、“图林机”(Turing machine)、“猫在席上”(A cat is on a mat.)等论证在当代英美哲学界颇有影响。他与多位当代英美哲学家有过激烈的争论,他的那些闪耀着思想火花的创造性试验和精辟独到的论证吸引了众多的追随者。他提出的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语义外在论(semantic externalism)、内在实在论(internal realism)、事实与价值二分法(fact/value dichotomy)等学说成为西方哲学史上永远抹煞不掉的一页。他的哲学思想从科学哲学到逻辑哲学、从语言哲学到心灵哲学、从实在论到怀疑论、从道德哲学到实用主义、从本体论到认识论等,几乎涉猎了所有的哲学领域。当代美国哲学家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曾把他比作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不只是在理智的求知欲和果断的意志上转变思想,同时在其兴趣的广度和其对社会与道德的关心程度上也是如此。”[1]有人曾经感叹“……写关于‘普特南的哲学’就如像用渔网兜风一样”[2],然而,不管其思想如何“嬗变”,如何否定、更新、再否定,都离不开一个主题,即语言、心灵和世界的关系。

虽然有学者认为普特南是一位“思想不稳定且嬗变”的哲学家,他“为思考的快乐不惜亲自毁灭自己曾经建造的理论大厦”[3]。但是他的每次思想转变都是以前面思想为基础的再思考、再修正、再完善。在普特南的众多著作中,真理论曾长期占据重要位置。他把语言哲学中的某些观点,特别是指称理论和真理论,引入他的科学哲学中,以论证他的科学实在论或内在实在论的思想。真理论是普特南内在实在论思想的核心部分,他的代表作《理性、真理与历史》也是围绕其真理论进行探讨的。严格来说,指称理论是意义理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真理的本质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哲学话题。但直到20世纪,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们才试图把这个问题从认识论中分离开来。普特南的指称理论是和其真理论紧密相连的。为了突出普特南内在实在论的理论体系,笔者在对神秘指称理论批判的基础上,结合指称与真理的关系,探讨普特南语言哲学中的指称理论和真理论的主要特征。

一、挑战传统真理论——“缸中之脑”论证

普特南假设了一个科幻小说中会出现的“缸中之脑”实验。一个邪恶的科学家要对一个人做个手术。他把这个人(你可以想象这个人就是你自己)的大脑(你的大脑)切下,放在装满了一种能使大脑存活的特殊营养液的大缸中。大脑的神经末稍被连在一台超级科学计算机上,该计算机使被切下大脑的那个人产生一切都完全正常的幻觉,似乎有人、物体、天空等等存在着。但是那个人(你)所体会到的一切都是由于计算机对神经末梢的刺激产生的。该计算机非常聪明,如果那个人想举手,那么计算机的反馈就会使他“看到”并且“感到”手被举起来了。而且,由于程序的变化,这位邪恶的科学家能使那个人“体验”任何科学家想给他提供的环境。科学家还可以把那个人对于大脑手术的记忆抹去,那么他似乎本身就已经处在这个环境当中了。那个人还可以坐下来阅读关于这个有意思但相当荒谬的假设的一些文字记录:有一个邪恶的科学家把一个人的大脑切了下来,放在了盛满一种能使大脑存活下去的特殊营养液的缸里。大脑的神经末梢被连接在了一台超级科学计算机上,该计算机使那个人产生幻觉……

在这种状态下,那个人自己已经完全不能意识到他只是一个缸中之脑。我们还可以再设想人人(包括所有的科学家在内)都是缸中之脑。也许根本就不存在邪恶的科学家,也许(虽然很荒谬)整个宇宙中碰巧仅有一台自动机,它控制着一个装满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大缸。这时我们假设该自动机让我们所有人都产生一种集体幻觉,而不是许多割裂开来毫无关系的幻觉。你能“听到”我的声音,“看到”我在说话,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彼此之间在进行正常的交流,而实际上所有这一切并没有真正发生。现在普特南提出一个问题,该问题看起来很傻但却能使人很快进入真实的哲学深度。“假定这个故事的全部的确是真的,如果我们以这种方式都成了缸中之脑,我们能否‘说’或者‘想到’我们所有人自己都是缸中之脑?”[4](P7)普特南随后斩钉截铁地给出了他所论证的否定答案:“‘不,我们不能。’事实上,我要论证的是尽管该假设不违反任何自然规律,但是认为我们实际上都是缸中之脑而且与我们所体验到的一切完全一致这样的假设不可能是真的。它不可能是真的,因为从某种方式上来说,该假设是自我反驳的。”[4](P7)

对于普特南上面提出的那个问题,笛卡尔主义者肯定会做出肯定的回答,他们认为自己都是这种缸中之脑,即脱离外部世界的精神实体。但是普特南精心设计的这个“缸中之脑”实验反驳了笛卡尔“内在精神实体”与“外在精神世界”的荒谬性。普特南指出,“认为‘缸中之脑’这种可能性有意义的假定产生自两种错误的结合:(1)过于认真地看重物理的可能性;(2)无意识中运用了一种神秘的指称理论(magical theory of reference),认为某些心理表象必然指称某些外部事物或某些类事物。”[4](P15)

普特南认为指称与外部世界通过历史因果链和环境的作用有某种因果联系。“缸中之脑”实验区分了内部世界(缸)和外部世界,这是指称“那个人是缸中之脑”的前提条件。正常情况下,“缸”指称一种容器,“脑”指称人的思维器官。但在这个实验里,“缸”和“脑”不能指称真实世界中的缸和脑,它们的指称实际上发生了变化。如果缸中之脑中的人能够想我们之所想、说我们之所说、做我们之所做,那么从指称的意义上来讲,他们所想所说所做的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我们不是缸中之脑,所以我们才会提出“我们都是缸中之脑”的问题,而如果我们都是缸中之脑的话,那么我们根本就不会思考这个问题。普特南说到,“如果我们是缸中之脑,那么‘我们是缸中之脑’这个句子说的就是假话(如果它说了什么的话)。……因此该假设(必定)是假的。”[4](P15)

可见,普特南挑战了近代西方认识论的传统真理论,即真理是人的内在主观意识对外部世界的正确反映。传统真理论认为人的主观意识是外部客观世界通过符号或图像等形式的反映,外部世界完全不依赖于人的内在主观意识而存在。“缸中之脑”实验是以现有的部分科学理论为基础的。这个问题的怀疑论本质可以借由其他思想实验来阐发,所以这个怀疑论本质上是和经验科学无关的。

二、批判罗素和塔斯基的真理论

(一)批判罗素的真理符合论

普特南是从总结和批判罗素的知识论开始探索指称和真理问题的。罗素在《哲学问题》(Problems of Philosophy)一书中把知识分成了两类:亲知的知识(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和描述的知识(knowledge by description)。在罗素看来,亲知的知识局限于可被直接理解和命名的感觉材料(sense data),只有借助感觉材料人们才能肯定一个名字所指的是什么。罗素把这些名字称作逻辑专名(logically proper names)。而描述的知识则通过对包括逻辑专名的事物进行描述来获得。普特南把罗素对知识的论述进行重述,指出罗素的指称理论包括三方面内容:“(1)术语有两种:基本术语(basic term)和确定的术语(defined term);(2)确定的术语和描述是同义的,也就是,‘有且只有一种实体……’这种形式的表达;(3)基本术语指称我们有某种认识论接触的东西。”[5](P69)在此基础之上,普特南继续总结罗素所坚持的真理符合论(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a)断言与事物的状态相符合;如果事物的符合状态得到则断言为真,否则为假;(b)我们对断言的理解在于某种事物的状态与其相符合的知识当中;(c)任何断言的最终成分是逻辑专名这一事实使我们掌握知识成为可能,我们通过亲知逻辑专名的指称获得了知识。”[5](P69)

罗素的上述理论指出了知识和术语的种类、特点,以及真理和指称的关系,为进一步进行哲学讨论提供了充足的空间,但同时也受到一些后来的哲学家的批判。普特南认为,罗素的部分理论从一开始就是有问题的,甚至他自己都放弃或修正了一些观点,例如:一切有意义的断言能被降低为关于感觉材料的观点后来便被放弃了。但是如果我们不规定基本术语必须指称感觉材料,并且我们没解决上面(3)中所说的“认识论接触”的本质,那么许多哲学家直到现在仍然会赞成(1)、(2)、(3)。同样地,在我们陈述罗素真理符合论的形式中(c)后来被放弃时,多数哲学家直到今日可能会接受(a)和(b)。

按照这种解释,这里的“术语”或逻辑专名是“单一的术语”,也就是说,我们一直在谈论的诸如儒略·凯撒(Julius Caesar)、珠穆朗玛峰(Everest)、昏星(The Evening Star)等表达指的都是一件事物。与逻辑专名相对应,罗素还持有这样的观点,像“火”或者“金子”这样的通名与其他表达是同义的,即与其从属于某个相关种类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同义的。例如:“金子”就与“重的、不易腐蚀的、贵重的、黄色金属”同义,这些词加在一起构成“金子”这个类的所有成员所具备的充分必要条件。普特南对这种固定的等同定义持否定的态度。笔者在上文也讨论到,普特南认为术语的定型所规定的共同体中成员的标准是可能发生变化的,老虎失去花纹仍然是老虎,蝴蝶丢掉翅膀也依然是蝴蝶。因此,罗素所指的充分必要条件把所有特征当作不可变因素是不可取的。

在那些批评罗素的传统观念的哲学家当中,克里普克和普特南分别独立地发表了一系列相似的观点。在对心灵哲学和语言哲学研究的基础上,普特南对此还提出了他的新指称理论(new theory of reference)。他在《梦幻与“深层语法”》(Dreaming and “Depth Grammar”)一文中举了一个“多重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的例子。普特南假设到:世界上存在某种东西,例如病毒,通常情况下会导致某某病症的发生,可能其它的疾病在一些病人当中偶尔或很少产生这种病症,而且不一定具有典型意义。如果有病人有了这种病症,我们会说他患的是“多重硬化症”,当然如果病理的结果不正常我们也可能会弄错。即使病症可能相当异常,如果某种疾病的病因是那种导致多重硬化症的病毒,那么我们在对病理做了较多的研究后,仍然会把该种疾病归于多重硬化症之类。显然,我们关于“多重硬化症”的外延的维度发生了转换。

普特南指出,“已被称为‘新指称理论’的中心意思之一出现了:某种术语的外延(后来我要谈到的‘自然种类世界’,意指自然物质、物种以及物理量值这些事物的名字)不是由预先规定的一套‘标准’所固定的,而是部分地由世界所固定。多重硬化症、金子、马、电遵循客观的规则;在理性中把什么东西包含在这些类别取决于那些规则表现为什么。”[5](P71)

普特南认为,因为我们不是确切地知道这些规则,所以我们不得不给这些类别的外延留一些公开的余地,而不是通过用充分必要条件给术语提供同义词来固定它们的外延。例如:“多重硬化症”的外延包括任何与多重硬化症的“范式”病例的绝大多数表现出同样的性质;我们不设想我们预先完全知道了那种性质是什么(那些规律是什么)。在决定术语的外延方面,寻找规则(为的是提高我们所掌握的规则的准确性)的范式和研究方案取代了严格的充分必要条件。因此,新指称理论是普特南通过批判罗素的真理符合论所得出的结论。

(二)解释塔斯基的真理论

为了更好地探讨指称与真理的关系,普特南对塔斯基(Alfred Tarski)(包括戴维森)的真理论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他首先解释了塔斯基真理理论的一个主要论点“去引号”(disquotation)的观点。随便选取任何一个句子,例如:雪是白的。给这句话加上引号便有了:

“雪是白的。”

再加上“是真的”,于是成了:

“雪是白的”是真的。

那么,当且仅当原来的句子是真的这个后来的句子本身才为真。所以塔斯基典型的真理形式为:“P”是真的当且仅当P(“P” is true if and only if P.)。按照塔斯基的观点,认识这些事实是理解短语“是真的”的关键所在。简言之,要理解P是真的(这里P是放在引号中的句子),只要给P“去引号”,即去掉P两边的引号,并擦去“是真的”。例如:“‘雪是白的’是真的。这句话意思是什么?它的意思是:雪是白的。‘存在一个真实的外部世界’是真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它的意思是:存在一个真实的外部世界。如此等等。”[6](P9)

普特南指出,实际上“去引号”理论主张的是:对于“说某物是真的意思是什么”这类问题的回答不必使其本身承担下面这种观点,即那个事物是什么,或者它如何能或不能被证实。“你可以对‘雪是白的’做唯物主义解释(materialist interpretation);你可以相信‘雪是白的’是可证实的(verifiable),或者它只能被证伪(falsifiable)而不能被证实;或者它只能在0和1之间是可确定的(confirmable);或者不是上述的任一解释;但是‘雪是白的’还是相等于可断言(equi-assertible)‘“雪是白的”是真的’。”[6](P10)普特南认为,按照这种观点,“是真的”只是一种“语义上升”(semantic ascent)的策略,即从“客观语言”到“元语言”的断言的“提高”,而该策略并没有做出认识论或形而上学上的断言。

由此可见,塔斯基的“去引号”的观点表明其理论基础是“对等原则”(equivalence principle),“但是对等原则在哲学上是中立的,塔斯基的工作也是如此。谈到任何真理论,‘雪是白的’都与‘“雪是白的”是真的’对等。”[4](P129)就连塔斯基本人也曾说过,“我们可以在不放弃任何我们已有的认识论态度的情况下接受真理的语义性概念……语义性概念对于所有这些争端是完全中立的。”[7]因此,塔斯基只是想为“真理”寻找一个恰当形式上的语义学解释。普特南认为,我们应该把“是真的”看成一个哲学概念,人们能否以某种方式使用这个概念是“是真的”作为谓语的真值条件。“一个其真正意义与说话者使用并理解语言的方式无关的性质,不能因为与谓语‘是真的’意义相同而被认真地提出来……”[8]

三、真理——理想化的辩护

普特南赞同达米特的观点,他们二人对于塔斯基真理论的看法非常相似。达米特的一些主张影响了普特南思想的转变并在普特南那里得到进一步发展,从而使普特南构建了他独特的内在实在论思想。“理想化的辩护”(idealization of justification)是普特南真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他的“内在实在论”的一个基本观点。[9]他曾经这样表示自己是如何受到达米特影响的。“他(指达米特——笔者注)的评论对我的思想非常重要,虽然我们的观点中仍然存在许多分歧意见,但我在《实在论与理性》(Realism and Reason)中表现出的思想转变,部分地是由于我们对话的结果。”[6](PⅧ)“他对形而上学实在论的抨击已经使我自己的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0]

按照普特南的解释,达米特认为塔斯基的理论就是重构真理符合论,而不具有解释真理的功能。达米特的观点是,在语言哲学中我们需要两种真理的观念:“真”的内在意义(the internal sense of “true”)和真理的外在观念(the external notion of truth)。如果我们运用一个话语中介L,那么我们能把这个中介延伸到元语言ML中,而ML既包含L又包含一个对于L的真值表述。如果P是任意一个L的句子,那么(就如同一个逻辑事实)“P”是真的与P是对等的,这是ML的一个特点。也就是说,如果“雪是白的”是L的一个句子,那么从这种意义上的“真”来讲,该句子与“‘雪是白的’是真的”对等会是一个逻辑事实。达米特把这种(塔斯基式的)“真”的意义称作“真”的内在意义。普特南认为,这种意义与塔斯基的真理形式一致,“既没有告诉我们如何理解‘雪是白的’或者‘“雪是白的”是真的’,也没有告诉我们在什么条件下做出如上的断言是对的。”[5](P83)

普特南接受达米特谈到的另一种“正确的”意义。在这种意义上,理解一个句子就是知道“那个句子什么时候是正确的”的断言。达米特把这种意义上的真(或“正确”)理解为辩护的认识论观念(epistemic notion of justification)。他认为,一个陈述是真的如果它的断言能被证明。达米特把这种意义称作真理的外在观念。在这种意义上,知道一个句子的意思就是知道该句子在什么条件下是真的,而真理符合论却把“正确的”意义等同于与独立于心灵的事物的状态相符合。

达米特的两种真理的观念基本上被普特南接受。受其影响,普特南同样认为哲学上所要探讨的真理是真理的外在观念。普特南指出,“达米特认为真理是辩护,而我把真理看成是理想化的辩护。”[6](P84)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真理是辩护,因为:真理被认为是不能丢失的陈述的一种特性,而辩护是能够丢失的;辩护有程度大小之分而真理没有。在他看来,理想化的辩护主要有两个特点:“(1)真理独立于此地此时的辩护,但并非独立于所有的辩护。宣称一个陈述为真就是宣称他能够被辩护。(2)人们期望的真理是稳定的或‘趋同的’;如果一个陈述及其否定都能够被‘辩护’,即使条件像人们期待的那样理想,那么认为陈述具有一个真值也没有意义。”[4](P56)

四、结论

普特南对塔斯基和戴维森等人真理论的批判使他摆脱了形而上学的真理转向非常清晰的理想化的辩护的真理,这种观点是以一定的文化传统为基础的。他的真理论表明了塔斯基的真理论可以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尽管有些哲学家不这样认为。他“企图在形而上学实在论与相对主义的夹缝中生存:既反对真理符合论,又不赞同主观真理论。他提出把是否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作为判断一个陈述是否为真的标准。在这一点上,他又同实用主义者站在了一起。”[11]普特南的真理论是内在真理论,具有预见性、自洽性,其所对应的是事实与合理的可接受性,而合理的可接受性又涉及到文化价值,这同样也与社会伦理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普特南后来提出的事实和价值学说可以看成是其真理论的进一步发展。由此,普特南在语义理论基础之上突出指称问题,从而发展了其真理论并上升到事实与价值阶段,形成了伦理学思想,走向了实用主义实在论阶段。虽然这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但是其理论意义是不可小觑的。普特南通过对于解决传统真理论的多次尝试和长久的哲学之旅最终探讨了人生,回归了哲学的本原和真谛。正如其本人所言:“哲学不是一个归结为终解的学科,最新的观点——不管其是否自身产生自身——仍然不会清除其神秘性,探索这一点是哲学工作的特点……”[12]

[1] Richard Rorty. Review of Philosophical Papers: Volume 3[J]. London Review of Books,1983.

[2] John Passmore. Recent Philosophers[M]. London: Gerald Duckworth,1985.

[3] 陈亚军.从分析哲学走向实用主义——普特南哲学研究[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2.

[4] Hilary Putnam. Reason, Truth and History[M].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

[5] Hilary Putnam. Realism and Reason: Philosophical Papers, Volume 3[M].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

[6] Hilary Putnam. Meaning and the Moral Sciences[M]. Bost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1978.

[7] [美]A.塔尔斯基.语义性真理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A].[美]A.P.马蒂尼奇.语言哲学[C].牟博,杨音莱,韩林合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8] Hilary Putnam. James Conant, ed. Words and Life[M].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6.

[9] 涂纪亮.美国哲学史(第三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10] Hilary Putnam. Conant, James, ed. Realism with a Human Face[M].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

[11] 李国山.欧美哲学通史(精编本)[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

[12] Hilary Putnam. Representation and Reality[M]. Cambridge, Massachusetts:MIT Press,1988.

AnInquiryintotheTheoryofTruthinHilaryPutnam’sPhilosophyofLanguage

SHEN Xue-fu1,2
(1.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Tianjin Chengjian University, Tianjin 300384, China;2. College of Philosophy,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350, China)

The theory of truth is the core of Hilary Putnam’s internal realism.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main features of reference theory and truth theory. Putnam challenges traditional truth theory with brain-in-a-vat experiment, criticizes the truth theory of Russell and Tarski, accepts Damit’s concept of truth, and thereby advocates whether it has reasonable acceptability should be the criterion of judging a statement. He intends to transcend metaphysical realism and relativism, and as a result, he restores his standpoint of pragmatists.

Putnam; philosophy of language; reference; truth; internal realism

B712.59

A

2095-2910(2017)03-0048-05

[责任编辑尤书才]

2017-06-28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项目“当代西方哲学思想中翻译理论在中国的接受性研究(1978-2016)”,编号:No.TJZX16-003。

沈学甫(1980-),男,天津人,天津城建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南开大学哲学院外国哲学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语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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