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学国外允许艺术家以作品抵扣税款
2017-03-29冯善书
文:冯善书
何不学国外允许艺术家以作品抵扣税款
文:冯善书
艺术品投资专栏作家
不知为何,艺术家纳税的话题,最近突然又在投资圈里热了起来。
笔者聊起来的原因是,无意中听到一位画廊老板吐槽某位一线画家的霸王条款:其卖画从来不肯直接在交易现场与买方站在自己的作品面前合影,也从不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任何买家转来的画款。买方若想留张该画家与作品的合照,只能接受有偿的售后服务,在事后请他的司机或助手把作品拿回画室再照,每照一次收1万元,买方还不准在场。
这一潜规则的形成,主要是因为这名艺术家的作品曾经一度被市场炒家推到比较高的价位,导致该艺术家每年的出货流水金额都超过千万,加上该艺术家在体制内还担任诸多要职,若哪天被有关部门盯上、顺藤摸瓜地倒查他的收入所得,那就不牵涉要补交巨额交易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而且还有可能被怀疑个人在单位有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因而,该艺术家把“不留现场交易照片”和“不以自己名义直接接受银行转账”等视为提前防范职务风险和税务违法风险的手段。
这位艺术家的霸王条款,实际不过是当前国内艺术品交易税务困扰的一个缩影。以前大家关注艺术家纳税这个话题,往往都是在每年的胡润艺术榜发布以后,舆论的焦点自然而然就投射在上榜的100名在世艺术家身上。不过,面对媒体的追问,艺术家对这份本来就因为数据渗水问题饱受非议的榜单,总能很轻松地一笑了之:“作品已是他人的囊中物,交易与我何关?”
对名家这套利益切割的刀法,想想也不无道理,且不说大部分上拍作品所有权确实不归艺术家本人,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是艺术家委托别人送拍的,在法律关系上也不应该把由此产生的利益算到艺术家头上啊。
不过,在艺术家纳税的问题上,胡润艺术榜终究不过是一条引爆舆论的导火索。须知道,对国内实际年交易总额大多数千亿元的艺术品和工艺品市场来说,从拍卖行业分出去的那一小块市场蛋糕,占比可能还不到1/10。有个当前艺术和工艺界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当前国内的艺术家、工艺师和匠人,普遍是直接进市场,并且是以大量的私底交易来出货的。这些交易行为,到底产生了多少的经济利益,是任何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都无法监测和评估到的。艺术品市场长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是当前税务部门无法对艺术品交易进行有效征税和稽查的根本原因。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国家税务局和北京、浙江等许多地方税务局就先后出台了对艺术品交易进行征税的规定。笔者从这些规定看到,给艺术家的扣税标准基本上是在3%左右浮动,至少相对于我们一般企业员工的纳税标准来说,这并不算高。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这些规定一直都没有起到多大用处,艺术家主动向税务部门报税的少之又少,而至今已缴纳个税近1.5亿的范曾可以说是这个行业的顶级模范了。
艺术品进入了市场流通便成了商品,是商品就不得不面对交税的问题。税收不仅是国家宏观调控、实现社会基本公平的手段,而且是艺术品行业走出恶意炒作、虚假交易等混乱现象、建立健康发展秩序的制度条件。当前,中国已成为规模在全球数一数二的艺术品交易大国,由于企业、艺术家逃税严重,却依然还是个纳税的小国。
诚然,也有人提出,当前国内对艺术品行业的征税制度和政策还不很规范成熟,这也是纳税人纳税意识不高的重要原因。像英国、墨西哥等国家,很早就出台税务法则,规定艺术家可以用自己的作品来抵扣应缴税款。这一定程度上就让很多艺术家和画廊增强了自己的纳税意愿。若中国也出台类似的规定,相信国家在艺术品行业的税收流失将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