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纳、乡贤与宗族的兴起及建设
——以清代山西洪洞苏堡刘氏为例
2017-03-29常建华
常建华
(南开大学 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天津 300350)
·家族史研究·
捐纳、乡贤与宗族的兴起及建设
——以清代山西洪洞苏堡刘氏为例
常建华
(南开大学 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天津 300350)
清中叶兴起的山西洪洞县苏堡镇刘氏宗族,经商起家,并凭借捐纳异途进入官场,这与明清时期洪洞县宗族经商起家后,多依靠科举走上仕宦之路有所区别。可见,捐纳是清代地方家族兴起的重要手段,并依靠官商结合保持家道。苏堡刘氏持续性地修谱,强调详慎继嗣、分别自出与他姓为嗣,并强调立宗子,重视祠祭祖先,不断扩充家庙与祭产,完善家训族规、宗祠管理制度。苏堡刘氏凭借捐施义举有四人进入乡贤祠,极大地提高了其家族在地方社会的声望。同时,《洪洞县志》的人物志中多收录苏堡刘氏子孙,与该族拥有较大财富直接相关。苏堡刘氏主要通过纳捐取得例贡、廪贡成为监生进入官场,凭借捐施升官并获得好评。苏堡刘氏对于清朝统治高度认同,致力于报效国恩,为政较为廉洁,同时该族科举不第者多转向文化事业。
洪洞县;苏堡刘氏;宗族;捐纳
山西省洪洞县苏堡镇刘氏,以葬洪洞曹家谷口祖茔的明初人祥公为一世祖,祥子惠,惠子四:伯添、伯恩、伯川、伯道,后从这四兄弟分成四支。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伯添长支、祥公十世孙刘镇、刘志始修洪洞刘氏宗谱,其后,乾隆五年(1740年)重修,嘉庆十五年(1810年)三修,同治元年(1862年)四修,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五修,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六修。学界一般认为北方地区族谱数量少、内容简单,而像苏堡刘氏这样从清朝到民国年间六修宗谱,且卷帙可观,资料丰富,实属难能可贵。苏堡刘氏作为研究北方宗族与族谱的一个难得个案,自然也引起学者的关注。新加坡大学的许齐雄曾研究了苏堡刘氏的六次修谱,并从宗谱世系图与行序探讨其宗族实力*许齐雄:《论山西洪洞苏堡刘氏从清初到民国时期的六次修谱》,《谱牒学论丛》第2辑,山西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22—134页;《从宗谱世系图与行序探讨宗族实力——以洪洞苏堡刘氏为例》,《谱牒学论丛》第3辑,山西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41—152页。。本文则主要探讨苏堡刘氏在清代的兴起与宗族建设问题,以加强对明清山西洪洞宗族的认识*笔者曾探讨过明清时期山西洪洞宗族,如《明清时期的山西洪洞韩氏——以洪洞韩氏家谱为中心》,《安徽史学》2006年第1期;《明清时代にぉける华北地域の宗族の组织化につぃて——山西洪洞晋氏を例として》,《大阪市立大学东洋史论丛》第15号,2006年11月;《明清时期华北宗族的发展——以山西洪洞刘氏为例》,《求是学刊》2010年第2期。,主要的资料依据是苏堡刘氏宗谱乾隆重修本与光绪五修本*《洪洞刘氏宗谱》六卷,刘勷(南沚)等修,清乾隆五年(1740年)木刻本,共六册,河北大学图书馆藏;《洪洞刘氏宗谱》二十卷首一卷,刘殿凤等修,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刻本,原装十六册,收入《中华族谱集成·刘氏谱卷》第63册,巴蜀书社1995年版。。
一、修谱宗旨与谱例
苏堡刘氏的修宗谱活动是在康熙年间开始的,主持者是刘镇、刘志兄弟。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山西省泽州府阳城县人、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陈廷敬(1639—1712年)撰写的《洪洞刘氏宗谱叙》*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首,第372—373、384—385、377、379—381、374页。,指出了苏堡刘氏修谱的缘起,苏堡刘氏原有“谱牒”“伪谬踵出”,主要是以异姓为嗣。这一现象不仅是苏堡刘氏,也是山西地区普遍的风俗。在陈廷敬看来,这是忘记祖先的大罪。刘镇修谱旨在订正宗谱的他姓为嗣者。当时的苏堡刘氏宗谱记载了十三世,上谱者数百人,冒刘姓者数十,通过修谱“指其所自来”,今后不致混淆了。陈廷敬还将苏堡刘氏的这种北方谱与东南士大夫喜欢的通谱进行比较,认为东南通谱与混淆血缘关系无别,失去了修谱详慎的要求。如此,详慎继嗣、分别自出与他姓为嗣,构成了苏堡刘氏修谱的动机与谱牒特色。
慎继嗣的观念被苏堡刘氏后人接受,刘绳伊为乾隆重修谱所作跋指出:“宗谱之作,莫非仰体一本同源之意,以杜后世之秦越人相视也。”*乾隆《洪洞刘氏宗谱》卷6《跋》。专门讨论“慎继嗣”问题*乾隆《洪洞刘氏宗谱》卷6《跋》。,其谆谆告诫族人改变异姓继嗣的情况,但是似乎族人仍有议论,加之族尊长辈的宽厚行事,也只好进行教化。刘大悊嘉庆三修谱序指出:“近年以来,族人渐知取他姓为嗣之非,无或轻蹈恶俗,有嫡派子孙承祧螟蛉之室,近则改归本房者;有出继他姓已阅多年,今乃告于彼族而毅然归宗者……是则我祖父纂辑家乘之功,为更不可没也。”*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首,第372—373、384—385、377、379—381、374页。可见“慎继嗣”原则具有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
苏堡刘氏原有的“谱牒”,在刘志的《刘氏宗谱序》*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首,第372—373、384—385、377、379—381、374页。中有叙述。刘志(1642—1722年),字二苏,号箕山,监生考授州同,诰封奉直大夫工部营缮清吏司员外郎,晋赠中宪大夫刑部四川清吏司郎中,又赠资政大夫总督直隶全省河道水利、提督军务都察院佥都御史。刘志与堂弟刘镇倡导修谱,在子侄衮、勷、常的协助下修辑了宗谱。
请求陈廷敬作序的刘镇(1657—1722年),字靖公,号敦斋,由廪贡授中书科中书,迁工部都水司员外郎,诰授光禄大夫刑部福建清吏司郎中。当时刘镇算是陈廷敬的下级同僚。刘镇作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的《宗谱自序》,强调洪洞刘氏可稽的历史是从始徙洪洞苏堡的远祖刘祥开始,从刘祥到刘镇共计十世,远祖以上世次不可考,因此刘镇辑宗谱止于十余世。刘镇在自序结尾,将谱牒作为“后人推本世德”之作,“使后世子孙无失其序”,传之久远*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首,第372—373、384—385、377、379—381、374页。。
康熙四十六年,入职南书房的著名画家王原祁也应刘镇邀请为刘氏作序。王序主要谈了家乘与史学的关系,认为家乘为一家私书,其法始于史,与史相类,然而也有不同:“史彰善而罚恶,家乘则详书其善者,而恶者或缺焉;史贵贵而下贱,家乘则详录其贵者,而贱者亦得并焉;史有一人而旁及数事者,家乘则详述一人之事,而不得多所附载焉。”*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首,第372—373、384—385、377、379—381、374页。并论述了家乘与史相表里的关系,认为家乘之法难于为史,评价苏堡刘氏谱是颇得史意的至详且慎之作。
刘志的长子刘衮(1672—1735年)于康熙五十四年作了《后序》,也探讨了家乘与史的关系。刘衮是候补主事,原任太原府太原县儒学教谕,其将家乘定义为:“记姓名、具生卒、按世次为一家之私”。并从“国史”与“家乘”对比的角度,指出修家乘有补于国史,有助于明了历史上的存亡继绝、治乱得失。冯尔康指出,清朝人编修族谱常有“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之说,将家谱与国史类比,用众人皆认可的国史地位来凸显家谱身价,以张扬族谱。族谱同国史类比,体现在:国家修史有制度,宗族修谱有习惯和规约;国史、族谱均笃信“信今传后”的理念,不过国史善恶并书,族谱隐恶扬善,迥然有别;国史、族谱的功用有共同点,即叙彝伦,维人道,均是教化工具,不过国史侧重“鉴治乱、示惩劝”,族谱研讨人生经验,寻觅光耀门庭的路。族谱犹国史的见解,释放出民间有史书,民众有历史的信息*冯尔康:《略述清代人“家谱犹国史”说——释放出“民间有史书”的信息》,《南开学报》2009年第4期。关于元明时期族谱与国史的关系,可参见常建华:《宗族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92—293页;《明代宗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80—382页。。刘衮对于家乘与国史关系的论述,与此相类,可以将修家谱视为中国史学民间传统的反映。
刘衮又提出制作家乘的另一个原因,即为了慎嗣续而恶渎乱、别嫌疑、明是非、存亡继绝,这也是维护传统伦理的补敝起废、复兴王教的行为,并指出其叔父靖公刘镇在京城同陈廷敬等士大夫“具论宗法”的内容亦是如此。其还在序文中介绍了康熙谱的内容,进而具体解释了修谱的12项书例,即:辩源流、明世次、慎嗣续、录庶孽、避名讳、书爵里、具生卒、纪迁徙、详婚媾、记茔墓、修谱牒、慎传疑*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首,第378—379、422—423、386—387、425、425页。。洪洞刘氏谱所列书例,除了与国史相表里外,就是从别嫌明微、存亡继绝等方面继承“宗法”。需要指出的是,刘衮谱序的书例比刘志、刘镇订立的《条例总论》*乾隆《洪洞刘氏宗谱》卷首。14条少了位于修谱牒、慎传疑之前的设家庙、定祭产两条。光绪年间制订的《新谱凡例》,使得《洪洞刘氏宗谱》谱例更加完善。由此可见,《洪洞刘氏宗谱》谱例主要是围绕确立明晰、真实的世系。
洪洞刘氏谱牒因是始祖以下四支合谱,故名“宗谱”,又因该谱辑录“历代诰勅、碑表、哀诔、传赞之属”文献,又称之为“家乘”。谱名比较讲究*明初人杨士奇注意谱名的区分,家乘以包括文献为特点,族谱记载始迁祖以来的世系,族谱与宗谱、世谱名称可以混用,参见常建华:《明代宗族研究》,第382—386页。,谱例严谨,具备深厚的谱学知识。
苏堡刘氏在刘镇出任京官的时候,邀请著名士大夫为其谱作序,提升了其宗族与宗谱的地位。为《苏堡刘氏宗谱》作序的巨宦名家前面提到有文渊阁大学士陈廷敬、翰林院侍读学士王原祁外,还有工部尚书王鸿绪、工部右侍郎周清原、湖广道监察御史王奂曾、吏部左侍郎王九龄、理学家范尔梅,其中陈廷敬有同省籍关系,王鸿绪、周清原是刘镇在工部的上级。在请序成序的过程中,这些士大夫探讨了与修谱相关的理论问题,亦反映了康熙末年士大夫对于修谱的关心。
二、设庙置田与宗族组织
刘志、刘镇在《祖训》的引言中指出:“余刘氏既建家庙,复榜家训于两楹。”可知,康熙时期苏堡刘氏已经修建“家庙”,并公布了“家训”以约束族人。后世宗谱则将“家训”名称改为“祖训”,符合子孙与祖先的相对关系,表达了“家训”的权威性。“祖训”的头两条均与家庙有关,一曰重祀典,一曰建宗子*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首,第378—379、422—423、386—387、425、425页。。苏堡刘氏的家庙按照朱熹《家礼》而建,家庙用来祭祖,处理吉凶诸大事,设置宗子主祭祖先,宗子由嫡长担任。宋以后的民间社会设立宗子很有难度,拘泥于宗法势必难行,重修宗谱的主持人刘勷特地作《疏附家训后》*乾隆《洪洞刘氏宗谱》卷首。,讨论朱熹的立宗子之说,强调立宗子不必过分拘泥于嫡庶之分,可以准今权变。
关于苏堡刘氏的宗子问题,咸丰十一年(1861年)十四世孙肇疆的谱序指出:
今疆等愧不继先人之志独力营缮,而建宗子一事,家训昭昭,岂复敢坐委耶?查有堂弟毓梧之三子襁褓失恃,依尉氏母家成立,既属闲丁,昭穆亦云相当,因为取名兴宗。禀明族长,由专祠拨付水地若干亩,由宗祠拨付水地若干亩,邀合族与尉亲同立归宗文券,俾承文炯之嗣,而大宗得以续立,庶不致有违家训,既凡阅我宗谱者亦不致展卷而兴叹也*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首,第378—379、422—423、386—387、425、425页。。
苏堡刘氏宗子的嫡长继承很成问题,嫡传至十世、十四世两度中绝,前一次以叔曾祖褒承嗣,后一次则将出继外亲的族子归宗。除了嫡传血缘继承无保证外,宗子的培养也需要一定的费用,于是苏堡刘氏从专祠、宗祠各拨付水地若干亩,用于立宗子的费用。坚持立宗子,在于维持续立大宗,继承祖训。实际上苏堡刘氏宗族事务主要由族长负责。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二月二十一日刘志、刘镇示族人以《修祠训言》,希望祖孙不断修葺祠堂,传之久远,其言:“构成斯堂,规制草创,殊多未备,所望后之子孙,有猷有为,益所未逮,所深幸已。即不然世守此堂,时加修葺,勿俾倾坏,是亦镇、志之愿也。”*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首,第378—379、422—423、386—387、425、425页。由于家庙依照朱熹《家礼》祠堂之制,清代往往将家庙与祠堂混称,这里的“修祠”,就是指修家庙。为了保证祭祖与家庙的费用,刘镇、刘志设置了祭田,“至修葺所需则有祭田租粟在,除备春秋祭享外,尚有可取给,惟在有志者尽心经营,肯向前身任其事”*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首,第378—379、422—423、386—387、425、425页。,并主张维持祭田不局限于子孙公摊均出,而要求有力者独任其事。
刘志、刘镇《条例总论》的“定祭产”条,专门论述祭田,可知其倡设家庙、祭田时也曾发动族人捐献,才“鸠宗人而裒其赢余之产”*乾隆《洪洞刘氏宗谱》卷首。,且具体规定祭祖先的费用,设立“主计”人员,每年考核并更换。刘志、刘镇后来入祀乡贤祠,事迹之一就是建宗祠、讲宗约以合族。洪洞县儒学公举刘志乡贤的“事实”说:“本宦因流溯源,念切报本,与弟镇构立先代宗祠,岁时伏腊,合祭先代,即集族人其中,讲宗约,且询苦乐状,故合族无论支派远近,咸知一本亲睦之谊。”*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20,第915页。可见刘志、刘镇的建祠讲约,是被作为有目的的宗族建设行为看待的。
苏堡刘氏对家庙功能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所立《家庙碑记》,强调了其敦宗睦族功能。家庙、祭田的完善,不仅“祠宇献庭、斋房、庖厨、剧台无不完备,又有祭田与金供牲醴粢盛之需”。祭田的功能也从祭祖扩大到赡族,“仕宦归籍者皆有捐金,以奉禋祀,以赡族人”。筹集的资金也很丰富,“除祭享及补缺修废外,置祭田六十七亩六分五厘”,尚“余金一千四百两”*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16,第873—874、875、879、879—880、880、875—876页。。文中还将家庙称作“宗祠”,凸显宗族制度。
苏堡刘氏仕宦者所捐的余金,后来也用于购置祭田与房产。嘉庆十二年(1807年)二月二十七日刊立的《家庙继置祭田碑记》*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16,第873—874、875、879、879—880、880、875—876页。,讲到乾嘉时期的族产与赡族问题,可知苏堡刘氏续置七十九亩农地,加上此前的祭田,则共计一百四十六亩六分五厘。主持这次立碑的刘俨,因其“承祀”,当是苏堡刘氏的宗子。刘俨担任宗子后,当地连年遭灾,于是在嘉庆十年(乙卯,1805年)“裁酌”族田经费,仍“以田所余散族之不给者五十余千”,肯定先前“余金”购田的英明。
康熙年间刘志、刘镇订立的《条例总论》以及《祖训》具有族规的性质,不少内容从家庙规定的角度规范族人。《祖训》共计8条,除了前面提到的重祀典、建宗子2条外,其余6条是明嫡庶、正名分、慎嗣继、详婚娶、守世业、厚本支。而明嫡庶、正名分、慎嗣继、详婚娶4条着眼于嫡庶尊卑秩序的维护,确保世系继承的宗法纯洁性;守世业、厚本支2条从敦宗睦族出发,要族人传承族产、确保祭祖。祭器、祭田、祖宅以及先人服御之物皆是世业,守之才能像贤,否则为不肖子孙。家庙祭祖可以维护“一本之义”,族人应当“岁时伏腊必至,吉凶丧葬必与闻”,增强互动,互相帮助,救济贫穷,处理好尊卑、长幼、贫富、贵贱关系*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首,第424页。。《条例总论》共计14条,上文已及。
道光二十五年(1844年)正月族长云厓针对世道人心的时势变化,增订族规,作《家庙新议条规》共计10条。其内容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前4条,涉及家庙管理与宗族组织的设置*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16,第873—874、875、879、879—880、880、875—876页。,苏堡刘氏此时已设立族长、支长,管理祠事24人,分4班轮流管理,每班6人,头支3人,2、3、4支各1人,凡有公事,族长、支长与此值年办事6人商议,办事人员更换,于冬至前由族众选替。第二类是5至8条,内容是族产管理方面*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16,第873—874、875、879、879—880、880、875—876页。,重新规定了增置祭田、择地定价、粜卖秋夏租粟定价使用、以理借当祠中物件、归还借用先祖物件等。第三类是最后2条,为祭祀管理与禁止赌博的规定*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16,第873—874、875、879、879—880、880、875—876页。,祭祀之日只管族长并办事人的饭食,祠外铺面不得明作生意暗设赌局。
道光时期整顿祠堂对于苏堡刘氏意义重大,咸丰元年(1851年)族人仰昆谈到新条规出台的前奏与背景:
吾刘氏宗祠创始有碑记矣……至道光初,祠中间多浮费,又置买祠右房院,遂亏欠钱文二百余千,当时族长择人帮办,长支中名汝苞字竹士者,因与祠事,目睹心惊,深恐愈累愈多,先人之创垂,将因之而坠也。慨然独出己赀二百六十余千,扫清积欠,此道光九年事也。若竹士者可谓尊祖崇祀、善继善述者矣。嗣自十七年以来,祠中诸务亦皆选人分班办理,每年除供祀外,尚有赢余,置典地亩,此又管理诸人克勤克俭,以永祀事者也*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12,第845页。。
三、入祀乡贤祠与助修地方志
苏堡刘氏引以自豪的是,刘志、刘镇以及刘镇的父亲刘我义、刘志的父亲刘我礼,均入祀洪洞县的乡贤祠并祀忠义祠。宗谱收录的洪洞知县薛垲的《乡贤专祠碑记》,记载了四人入祀乡贤祠的过程。薛垲,山东滨州进士,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任*民国《洪洞县志》卷6《宦绩志》,洪洞县志编委会,2003年,第91页。。薛垲在任十一年,尤以康熙六十年(辛丑,1721年)赈济灾荒业绩突出。《乡贤专祠碑记》言,康熙五十年,刘镇、刘志同心捐赀,“重新学宫,缘规制巍峨,工费浩繁”,历时三年始竣。邑之绅士耆庶“合词公举两先生乡贤,请详从祀庙庭”*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16,第873—874、875、879、879—880、880、875—876页。。克制公刘我义、克庄公刘我礼二人也因子官,分别被诰赠光禄大夫、敕赠儒林郎*据《大清会典事例(嘉庆朝)》卷9《验封清吏司》:“列其应封者之名氏、存故而题焉(本身为授,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存者为封,殁者为赠)得旨则给以诰、敕(五品以上授诰命,六品以下官员授敕命)。”《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4辑第632册,台湾文海出版社1996年版,第408页。,加之热心乡邦事务、救济乡人,均祀乡贤。
苏堡刘氏因此制定了《专祠祭典》,规定春秋二仲上丁日祭祀克制公刘我义、克庄公刘我礼二人,春秋二仲上戊日祭祀二苏公刘志、敦斋公刘镇,均有相同陈设,分为两种祝文。还制定了“祭仪”:“前一日承祭者盛服,至省牲执事者涤器陈设祭品毕,居期更补服。是夜四鼓,先祭宗祠、副祠毕,乃祭专祠。”*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16,第877页。可见,苏堡刘氏因此拥有了包括宗祠、副祠、专祠的祭祀系统,宗祠即家庙,专祠为乡贤祠,副祠尚不知其所指。
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20为“乡贤录”,辑录刘我义、刘我礼与刘志、刘镇入祀乡贤祠程序的各类文献。先是刘我义、刘我礼的呈请文献,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阖学公呈”,题名“山西平阳府洪洞县儒学廪增附生员董勖、许璜、郑殿桂等呈为公举乡贤以光祀典以励风化事”,呈报日期是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十一月,有本学赵、闫两位所批:“乡贤关系大典,据呈众论佥同,舆情允洽,与例相符,并里邻速具甘结,以凭详报。”第二种是“阖邑乡绅公呈”,题名“山西平阳府洪洞县进士举人贡监韩象起、王玫、刘周南、董作孚等呈为公举乡贤恳请崇祀以立标准以励风化事”。第三种是“阖邑耆庶公呈”,题名“山西平阳府洪洞县耆庶宋敏、韩居丰、吕奏咸等呈为公举乡贤恳恩转申以昭直道以惬舆情事”。这三种类型的公举也是三个层次,即儒学廪增附生员“阖学”报告事迹,进士举人贡监“阖邑乡绅”认可,“阖邑耆庶”恳恩请转申上级。三份“公呈”后是洪洞县儒学开具的“事实”,共计12条,从品行学养、理学著述、公益义举、救荒捐施、病葬捐施、救助路人、遗命同居、子侄捐施等方面总结其事迹*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20,第907、910、912、924—925页。。其下是各级官员的批示。首先是“儒学教谕赵、训导闫看语”,其次是“本县薛看语”,再次是“本府祝看语”,最后由省级学政完结,“提督山西等处学政按察使司佥事加二级黄批”:“该府确勘前来,如详置主入祠,缴结册存”*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20,第907、910、912、924—925页。。
刘志入祀乡贤祠的各类文献。有举人、贡士、监生的公呈,时间在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十九日。有翌日洪洞县儒学教谕李艺、训导闫真埛呈请“乞照验转申”文。洪洞县将此驳回,要求“例应具送事实册籍并印甘结,详送过县,转详实行”*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20,第907、910、912、924—925页。。二十四日,李艺、闫真埛再次申详,并附儒学廪增附生的甘结与两人的审核,并开具“事实”12条。这12条字数较多,概括起来就是:天性纯孝、爱堂兄弟、业学俱进、治家得法、丕振文教、周济亲邻、修桥补路、拾纸埋骨、捐金施赈、建祠立约、性喜俭朴、诚实为本。二十五日,洪洞知县薛垲批转,确保“所结是实”。再下是二十九日平阳知府冯国泰的批转与确保“印结是实”。最后是山西学政彭某的批准文件。
刘镇入祀乡贤祠的文献。呈请发生在康熙六十一年(1722)八月二十六日,文献类型类似于刘我义、刘我礼。这些文献也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阖学公呈”,第二种是“阖邑乡绅公呈”,第三种是“阖邑耆庶公呈”。洪洞县儒学一次性将这三份呈请转申,十月儒学教谕李艺、训导闫真埛照例呈请,出具“所结是实”证明,并开具刘镇“事实”,涉及天性纯孝、性嗜读书、操守清正、好善乐施、时怀利济、善体亲心、亲睦宗族、家教甚肃、律己端方、宅心浑厚计10条*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20,第907、910、912、924—925页。。知县薛垲、县丞骆振基、典史顾士淇批转了这些开具“事实”的文献,再下是平阳知府冯国泰的批转文件。有关刘镇的事迹,有不少是与兄刘志共同完成的,此处不再一一列举。
比较康熙朝、雍正朝审批呈报乡贤的文献,有所不同:康熙朝的重视基层舆情公论,雍正朝的似乎更看重审批程序过程的严谨。经过以上三次地方上的呈请,苏堡刘氏开始有成员入祀乡贤祠,而这也正是刘氏家族在地方威望急速上升的时期。
雍正时期,苏堡刘氏积极赞助编修地方志,其家族成员也大量进入方志记载。清雍正七年(己酉,1729年)修《一统志》,檄取直省所属各志乘,洪洞知县余世堂正拟拮据经营。刘勷时官监察御史,给假暂归,得知修志,慨然相助。余世堂在雍正《洪洞县志》序言中说:“侍御刘公南沚给假旋里,公晤之余,力成其事……此固诸君子校雠编辑之功,而实刘公仔肩之绩也。”*余世堂:《洪邑志序》,雍正《洪洞县志》卷首,清雍正年间刻本。刘勷大力支持地方志纂修,其同胞兄弟捐赀“三百金”自设局为修县志贡献力量。余世堂对苏堡刘氏的慷慨义举赞不绝口:“公为洪邑名族,其先世俱以宦显。居乡接物,悉本谦和笃厚之心。故通邑咸目为义门,历数传而家声弗替。公家义举,如助饷赈饥、修学建桥诸大事,美不胜收,而公之乐善好义,益光前烈。宜乎德日崇,名日厚,为一邑矜式也!……公之功,直与邑志为不朽矣。爰志之以彰公之功,并以励世之慕义而起者。”*余世堂:《捐资修志序》,民国《洪洞县志》卷16《艺文志》,第379页。苏堡刘氏义举众多,称其为洪洞名族恰如其分。
雍正朝推行社仓,苏堡刘氏积极捐助。雍正六年知县余世堂“率绅士捐银买社仓房屋并加修理的倡导”*雍正《洪洞县志》卷3《官司志·公廨》。,洪洞绅士捐银37笔,多者捐银40两,最少者1两,捐40两者共计4人均为刘姓,有刘衮、刘常、刘褒3人出自苏堡刘氏,另一位是城内的刘綍*刘綍世居城内,与苏堡刘氏不同宗,亦是洪洞盐商,刘綍子刘藩长时任福建盐运使、刘业长为云南按察使。参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08号《福建盐运使刘藩长奏谢恩补盐运使暨准在任守制并请恩赏祖父封典折》,雍正六年九月初六日具折,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3册,第369—370页。,另有当行捐银80两,高暹、升元捐银百两,均为商家。可见苏堡刘氏捐银较多,收入地方志的这些记载,彰显了苏堡刘氏对于洪洞地方社会的贡献。
苏堡刘氏的著名人物进入地方志。刘我义、刘我礼、刘志、刘镇进入雍正《洪洞县志》卷4《人文志·乡贤》,雍正志乡贤列入19人,苏堡刘氏4人,占到1/4。此外,该志卷9《艺文杂志》还收录了朱轼所作《刘大夫志墓志铭》《刘大夫镇墓志铭》。
四、仕宦与经商
康熙、雍正朝之后,苏堡刘氏成为地方的望族。在平阳府的翼城人高祚昌为光绪《洪洞刘氏宗谱》所作谱序,评价到清代宗族、山西宗族特别是苏堡刘氏:
我国家重熙累洽,久道化成,凡世家大族,食德服畴,戒骄敦朴,处农商而出仕宦,得以优游于化日之舒长,常养其孙子,而永保其世业。吾晋土厚水深,民情简质,士大夫承陶唐之遗风,恭让亲睦, 饘粥聚处,不忍轻去其乡。以故宗支蕃衍,所在尤多望族。若刘氏之居苏堡者,又其著焉者也。刘氏之先好行其德,自明季已推重于时,暨国朝康雍以来,家道隆隆日起,其后伟人杰士接踵而生,出任封疆,入跻九列,剔历中外,负重寄膺,特简者代不乏人。用是门地才望,尝为他族冠;簪缨旗常所从来远矣*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首,第360页。。
作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的这篇谱序,展示的是清代世家大族“处农商而出仕宦”“永保其世业”的繁盛景象。山西的士大夫亲睦聚处,宗支蕃衍,尤多望族。可见晚清宗族发展,山西亦复如此。苏堡刘氏自康雍以来,家道隆起,高官辈出。事实上,苏堡刘氏就是如同上述谱序中所说的“处农商而出仕宦”的宗族。苏堡刘氏的发家史应从刘应春开始,同里韩象翃所作刘应春碑文记载了其事迹*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18《乡饮大宾小溪刘公碑文》,第888—889页。。刘应春是苏堡刘氏八世孙,他的父祖六七代都是“耕读传家”,实际上可能就是农户。刘应春生于万历十九年(1591年),殁于康熙七年(1668年),享年79岁。应春“投笔营产”,靠“什一之息,家成素封”,可见是经商发家。特别是他的长子我仁、次子我礼都在山东经营盐业,壮大了家业,“我仁煮海齐鲁,媲美陶朱,不幸早殁。幸而叔男我礼克成兄志,转输多方”。至于三子我义居家无特别事迹,季子汉靠恩贡为监生,职居州县辅佐官,孙辈则就学入官者增多。碑文中说应春“祖如梅为一乡善士,父进臣耕读传家,为洪邑望族”,此“洪邑望族”,则恐有拔高之嫌。刘应春被乡里推举为乡饮酒礼大宾,“享有司上宾之,佥曰允宜”,表明在乡里有着崇高的威望。
刘应春子侄靠盐业发家还有其他资料证明。康熙八年(1669年)的《小溪公八十序》谈到苏堡刘氏:“昔耕读传家,令器有四,致猗顿者有人,拾青紫者有人,课桑麻者亦有人。”*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9,第798、799、801页。经商、做官、务农皆有族人。刘我仁“尝一游山东,为盐监之科”*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11《洪洞刘氏先世合传》,第821页。。刘我仁、刘我礼二人“废举历下,娴猗顿、计然之策,每期年一归省”*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11《刘赠君先生传略》,第822页。。作于康熙十七年(1768年)的《克庄公六十寿文》*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9,第798、799、801页。,记载刘我礼建议整顿盐务:“当其时,鹾政之敝已极,自翁之至,而屡建条议为请,因革损益,悉协其宜。”其中涉及内容较多:“赋税紊常经,得翁之经划而惟正有供矣;解运愆当期,得翁之建白而按时输发矣;引目多壅滞,翁力为设法而额定销均矣;私贩多出没,翁数祈缉禁而奸宄敛迹矣。”河东、山东的盐务,因为刘我礼的整顿而效果显著,“种种良法美意行之,故二东之盐务得以安上而全下者”,亦说明刘氏在两地经营盐业颇有建树。刘我礼之子二苏公刘志继承父业,戴璐《二苏公六十寿序》记载:“甫弱冠从其父克庄先生游于齐鲁,出其胸中所蕴,以谋十一,不数年而资拟陶顿……虽累千金不以靳……岿然巨富,自人视之,不知为素封子也。”*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9,第798、799、801页。“累千金”“巨富”“素封子”这些表示富有的词汇,说明了刘我礼、刘志父子代表的苏堡刘氏家族的财富极为充裕。
刘志之后的盐官,要数其玄孙肇丰了。肇丰字岐周,号松厓,据说他“不屑举子业,后游滨泺,留意盐筴,乃循例为运同。”*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19《松厓公墓记》,第901—902页。刘肇丰生于乾隆七年(1742年),卒于嘉庆十九年(1814年),是乾嘉之际苏堡刘氏的经商者。刘肇丰的儿子汝苞道光九年(1829年)整顿祠堂,出己赀二百六十余千扫清积欠,恐怕也是同其家富足有关。
上述苏堡刘氏经营盐业的活动,既是经商,也是做官,官商不分,有助于发家、增长财富与官宦交友,进而提高家族地位,建立社会关系的网络。
表1 民国《洪洞县志》卷12《人物志·列传》收录苏堡刘氏人物一览表
说 明:①刘大悫,光绪《苏堡刘氏宗谱》世系图作“刘大悫”,为光晋三子。②刘大懿,光绪《苏堡刘氏宗谱》世系图为光晋六子。
表2 民国《洪洞县志》卷13《人物志·义行》收录苏堡刘氏人物一览表
说 明:刘大悊,洪洞县志编委会标点本民国《洪洞县志》将“悊”改为“哲”,误;据光绪《苏堡刘氏宗谱》世系图还原。
如果单从做官来看,苏堡刘氏始于刘镇。朱轼所作刘镇墓记铭说:“曾祖廷弼公、祖小溪公、父崇祀忠义克制公,皆潜德不仕,以公贵并赠光禄大夫。①刘镇“岁壬申贡于乡,例得京职,又十四年选授水部员外郎。”②“壬申”为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又十四年”即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刘镇以监生入京,官至工部员外郎,活动在京城官场。这时苏堡刘氏也致力于教育,刘镇欣赏洪洞县人范凝鼎的才学、品德,因其秋闱屡荐不售而聘其主持家族教育,为刘氏家族培养了不少人才,“以端方廉洁,才堪任用特荐,终未报。康熙壬午,设帐于苏堡刘氏,历四十余年。刘氏子弟,多所成就。”*民国《洪洞县志》卷12《人物志上·文苑》,第213页。
刘志、刘镇以后,苏堡刘氏可以说是官员辈出,并出现了督抚这样的高官。乡人韩垧这样评价:“吾邑论世族者,必推苏堡刘氏,而乾嘉之际尤称全盛。”*光绪《洪洞刘氏宗谱》卷11《松坪公传》,第842页。我们可以从民国《洪洞县志》卷12、13的《人物志》观察到苏堡刘氏的人才情况。其卷12“列传”类共列出清代人物44人,而苏堡刘氏有14人,将近1/3。表1为这些人物的基本情况。
表1可知,苏堡刘氏有刘秉恬1人为进士,有刘秉憻*《清高宗实录》卷963,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丁丑条记载,刘秉憻已被革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册,第1072页。、刘大懿、刘宝第、刘肇淮4人为举人,其余多贡生。为官最高者亦为刘秉恬,官至四川总督;其次是刘勷,为河督;此外,布政使、按察使级别的有刘秉愉、刘大懿、刘宝第3人;其余多是御史、道台一级。值得注意的,苏堡刘氏的一些为官者是靠捐纳获得的,清制通过纳捐取得的贡生称例贡、增贡、附贡、廪贡,表中刘志例贡、刘镇廪贡、刘勷例贡、刘秉愉例贡、刘大悫例贡,均是异途出身。此外,刘大懿以助川饷议叙刑部员外郎,刘宝第因东河之役投效分发为官,均靠捐钱升官。由此可见,苏堡刘氏除了依靠科举外,还凭借财富使得一些子弟进入官场,并保持较高的社会地位。
卷12“文苑”类亦收入数位刘姓成员,其中确定为苏堡刘氏者如刘绳祁、刘宝筏、刘肇绅、刘肇疆、刘汝楫5位,其事迹不再一一列举。卷13“义行”类中亦有苏堡刘氏人物9位(见表2)。
表2中所列人物多是例贡、廪贡,即通过纳捐取得的贡生资格甚至进入官场,也凭着用较多的钱财进行捐施活动,获得“义行”。如刘衷,乾隆十六年(1751年)山西遭受自然灾害,清廷讨论是否动用捐输存库银两,谈到“绅士刘衷等业邀议叙”,可见刘衷有过大的捐输因此要议叙,而正值清廷要灾蠲赋税钱粮,刘衷“其户下应蠲仅四百余两,为数无多无庸予蠲。”*《清高宗实录》卷380,乾隆十六年正月癸卯,第6册,第5页。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四百余两不是小数,而对于刘衷来说则“为数无多”,可见其财力。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山西所在的河东盐务“遴选新商”,盐政奏请,经军机大臣会同山西巡抚等议准,送到刘衷等人*《清高宗实录》卷636,乾隆二十六年五月庚戌,第6册,第107—108页。,可见刘衷是与官府有密切联系的盐商。再如刘衷的儿子光昞、光曙、光昶,刘衮的儿子大悊、孙子肇彭(刘大慧子)的善行也比较突出。乾隆二十四年(1659年),西域平定,屯田塞外,长芦、山东众盐商捐银20万两,以备屯田之费,盐商中就有刘光昞、刘光曙、刘光昶被清廷给予七品顶戴,刘大悊、刘肇彭给予八品顶戴,刘勷的儿子光昱,时任陕西延安府知府,也被纪录一次*刘洪升点校:嘉庆《重修长芦盐法志》卷5《盛典》,中国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4—85页。。刘志有四子:衮、勷、褒、衷,其中衮、勷、衷的子孙5位是盐商,都参与了本次捐助活动,并得到了官品。
表3 民国《洪洞县志》卷17《艺文志·著录》收录清代苏堡人著录一览表
此外,卷13“艺苑”类中亦有苏堡刘氏人物有刘秉慎,其为秉恬之从弟,工弹琴,兼善弄笛;素爱古书奇画,尤精篆刻,工绘事。
民国《洪洞县志》卷17《艺文志·著录》反映了洪洞县著述的面貌。其编排方式按城乡分为合县城各人、城各家人、合县四乡各村、四乡各村各家人著录四种类型。照顾到城乡、个人与家族的著述,家族著述是当地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在“四乡各村各家人著录”一类,共13家,71人,计186种,其中苏堡的著录全部是刘氏(见表3)。
表3所列苏堡人的著述全部是清代刘姓人所作,约占“四乡各村各家人著录”的1/10。不过上述18人的著录,不全是“苏堡刘氏”,也有少数属其他刘氏。但从这些著作来看,清代“苏堡刘氏”蔚然成为文化家族,在文学艺术上取得了可观的成绩。
五、《清实录》中的苏堡刘氏官员
上文论述涉及到多位为官从政的苏堡刘氏人物,由于资料出自地方志、族谱,不免多有赞扬乡族的成分。《清实录》则不同,它在相当程度上是国家行政的记录,较高级别的官员会出现在其中。从《清实录》看宗族人物,会有不同的历史记忆,反映出族谱、地方志不同的宗族人物面貌,并且建立起家族与大历史的关系。以下是对《清实录》中几位苏堡刘氏人物事迹的分析。
刘志次子刘勷,雍正、乾隆两朝实录留下20条资料,雍正朝1条,乾隆朝19条。雍正十二年(1734)十二月,吏部遵旨将情愿河工效力人员带领行见,鸿胪寺卿刘勷被授为河东副总河,加佥都御史衔*《清世宗实录》卷150,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己未,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册,第860页。。十三年(1735)十月,刘勷为直隶河道水利总督*《清高宗实录》卷4,雍正十三年十月上丙子,第1册,第225页。。乾隆元年(1736)二月,永定河东沽港上年堵筑之处漫溢二十四丈,皇帝以刘勷到任未久可原,未加处分*《清高宗实录》卷12,乾隆元年二月上己巳,第1册,第365页。。四月,直隶副总河定柱奏与总河刘勷会议河务,乾隆帝告诫:“河工之利弊是显而易见之事,将来自难逃朕之洞鉴,岂先入之言所能隐饬乎?看汝是一极不安分之人,汝当小心,朕训不可数得,朕宥不可屡邀。戒之戒之。”*《清高宗实录》卷17,乾隆元年四月下,第1册,第452页。可见,河工是能兴利除弊的事情,刚即位的皇帝讲求行政实效,新上任的刘勷面临考验。乾隆帝警告的虽是副总河定柱,总河刘勷也难逃责任。六月,刘勷奏请永定河南北两岸并天津道属之津静青沧四州县,一切岁抢堤埽工程,令该管厅员与地方官协同办料,承修防护。下部议行*《清高宗实录》卷20,乾隆元年六月下甲子,第1册,第488页。。又奏请天津、大名、清河、永定、通永五道所属河道堤埝民修工程,于每年霜降后责令厅汛各员,同岁修工程据实确估,发价兴修。下部议行*《清高宗实录》卷20,乾隆元年六月下丁丑,第1册,第500页。。十一月,工部议覆刘勷疏言青龙湾减水坝距河身四里余,难资分泄,请将坝基移建河滨,从之*《清高宗实录》卷30,乾隆元年十一月上壬寅,第1册,第620页。。十二月,工部议覆刘勷疏陈河务四条,从之*《清高宗实录》卷32,乾隆元年十二月上辛未,第1册,第639页。。
乾隆二年(1737年)的条数较多。二月工部议覆,刘勷疏称北运河筐儿港南坝台、出水雁翅堤工苇朽,应改建草坝一百二十四丈等工程,估银一万一千六百两有奇。应如所请。从之*《清高宗实录》卷37,乾隆二年二月下丙子,第1册,第672页。。刘勷又奏,春融工程妥协,永定河凌汛又逾,恳请叩送*《清高宗实录》卷37,乾隆二年二月下,第1册,第680页。。三月,署天津镇总兵黄廷桂奏报得雨麦况,被乾隆帝警告其当体恤民瘼,办理实政。要求将此旨与刘勷同看,一样要求*《清高宗实录》卷39,乾隆二年三月下,第1册,第706页。。四月,工部议准,刘勷疏称南运河自全漳归运以来,向因汛水泛涨,无由宣泄,急需挑挖建坝,通共估银九万二千两。随檄令天津河道在于豫备十万两银内酌拨购料,多募人夫,上紧兴修,俟领钱粮到日照数还项。从之*《清高宗实录》卷41,乾隆二年四月下辛巳,第1册,第737页。。六月,刘勷疏报工程水势事宜。得旨“知道了。运河浅阻之处,当极力督催挑挖之,毋以移明厅汛在案,即为了事也。”*《清高宗实录》卷45,乾隆二年六月下,第1册,第788页。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春夏以来,畿辅地方雨泽愆期,自六月十三日后迭沛甘霖,已极沾渥。而近日连阴,大雨如注,又有淫潦之虑……至于河工堤岸,宜预为保护,以防溃决。倘有被冲之处,即应抢修。”*《清高宗实录》卷46,乾隆二年七月上丁亥,第1册,第793页。要求刘勷等官员留意,不可疏忽。七月,乾隆帝指出:“朕因刘勷人甚平庸,不胜南河之任,是以用为直隶总河,以事简工平,谅伊自能竭蹶办理。且屡加训诲,又命总督李卫协助之。今年春夏之间亢旱,想李卫办理一切赈恤事宜,无暇顾及河工。查二十九日之雨,尚非浸淫霖潦者比,而一经山水骤发,刘勷遂束手无策,且备料又复不全,不足抢救,是伊平时漫不经心,甚属溺职。著该部严察议奏。”堤工还是有冲绝之处,乾隆帝要求刘勷等官员筹划抢修事宜*《清高宗实录》卷46,乾隆二年七月上甲午、乙未,第1册,第797页。。刘勷以河工疏防革职,留工效力赎罪*《清高宗实录》卷47,乾隆二年七月下壬子,第1册,第818页。。八月,协办吏部尚书事务顾琮会同直隶总督李卫、总河刘勷筹划永定河工*《清高宗实录》卷48,乾隆二年八月上己未,第1册,第822—823页。。接着,罢直隶河道总督刘勷任,以协办吏部尚书事务顾琮署理*《清高宗实录》卷49,乾隆二年八月下丙子,第1册,第833页。。
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刘勷的治河官宦生涯有了结局。刘勷因治河不利溃堤被罢免,鉴于其“本非熟悉河务,兼之老疾缠延”,批准刘勷“出资效力,俟工竣遣令回籍”*《清高宗实录》卷103,乾隆四年十月下,第2册,第556页。。
刘勷之子刘光晟继续步入官场。乾隆九年(1744年)三月,谕称:“近来各省钱价日加昂贵,民间日用不便,朕时时留心筹划,曾谕山东、山西等省巡抚,于该省开局鼓铸,以济民用,铜觔取于何处,令该抚悉心妥议具奏。”*《清高宗实录》卷212,乾隆九年三月上戊子,第3册,第726页。山西巡抚阿里衮建议采取招选殷实商人采买洋铜,并以刘光晟家道殷实情愿承买洋铜报告,获得批准。六月,山西巡抚阿里衮奏:“刘光晟运办洋铜,议照范毓馪办运西安、保定、陆路定价每百觔价脚银十四两之例,询明该商,自备资本,出洋采办,俟回时给价,抑或先行量给价脚,于就近藩库内拨发。臣即传询该商,据称自备资本,买铜五十万觔,照例定限一年,运回交局。其价脚银两,俟回时具领。”*《清高宗实录》卷218,乾隆九年六月上庚戌,第3册,第808页。为皇家办铜,刘光晟此举表现是“世受国恩,心切报效”。十二年(1747年),乾隆帝又面谕山西巡抚准泰,刘光晟“情愿急公,不领铜价”,要“善为鼓舞”。此后,刘光晟净赔铜价,不久无力再办*乾隆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准泰奏折、刘光晟赔钱事,均转自陈东林:《康雍乾三帝对日本的认识及贸易政策比较》,《故宫博物院院刊》1988年第1期。。
刘光晟的办铜效果还是显著的。十七年(1752年)二月,乾隆帝谕称,当时晋省鼓铸钱文,“可敷三四年搭放兵饷接济之用,不致一时缺乏”*《清高宗实录》卷408,乾隆十七年二月上甲辰,第6册,第359页。,与刘光晟捐办铜觔有直接关系,乾隆帝传谕阿思哈继续采取用晋省殷实之户承办,显然是在推广刘光晟的成功经验。六月,山西巡抚阿思哈奏称,山西鼓铸铜觔继续采取招商承办,照乾隆九年刘光晟采买洋铜例实行*《清高宗实录》卷417,乾隆十七年六月下,第6册,第470页。。关于办铜事宜,地方志亦有记载。刘勷罢官后“尝以报效国恩勖光晟”,光晟受到父亲鼓励与支持,自备十四万两银,由乍浦出洋办得铜觔。刘勷受到皇帝褒嘉,“以二品荫生,简发直隶,以同知补用。”*民国《洪洞县志》卷12《人物志上·列传》,第197页。
刘镇的曾孙、刘绳伊长子刘秉愉、三子刘秉恬的事迹也出现在实录中。刘秉愉任湖南粮道办理漕粮,乾隆三十年(1765年)皇帝赞扬他:“能查核具禀,颇属留心任事”。漕运总督杨锡绂覆奏:“粮道刘秉愉操守谨饬,性情朴直,办理粮运事务颇知奋勉。”*《清高宗实录》卷746,乾隆三十年十月上乙卯,第10册,第213—214页。看来刘秉愉属于勤政的官员。三十六年(1771年)三月,刘秉愉为湖北按察使*《清高宗实录》卷880,乾隆三十六年三月辛亥,第11册,第790—791页。,十二月因刑名案件中“引律未协,臬司更无可辞咎”*《清高宗实录》卷898,乾隆三十六年十二月辛巳,第11册,第1105页。,受到皇帝的批评。三十八年(1773年)二月,吏部议准刘秉愉奏“请严定外省官员失察子弟干与公事处分*《清高宗实录》卷926,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庚申,第12册,第441页。。可见刘秉愉留心官员教育子弟问题,还制定了官场条例。不过同年十二月,由于“刘秉愉感中风邪,精神惝恍,察看病势非旦夕可痊”*《清高宗实录》卷948,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戊戌,第12册,第853页。,旋即批准回籍养病。
刘秉恬官至总督,《清史稿》卷332有传,《清实录》对其记载尤多。乾隆三十年(1765年)五月甲申,吏部带领京察保送一等之翰林院侍读卢文弨等57员引见*《清高宗实录》卷736,乾隆三十年五月上甲申,第10册,第105页。。得旨俱准其一等加一级,其中就包括刘秉恬。刘秉恬对于政事也有很好的建议,同年十月,户部议覆称,朝廷采纳了刘秉恬建议有关钱粮如提引等案*《清高宗实录》卷821,乾隆三十三年十月上癸未,第10册,第1153页。。三十五年(1770年)五月刘秉恬以鸿胪寺少卿为左副都御史,六月为刑部侍郎,七月调补兵部侍郎,又补授仓场侍郎,此后办理漕运等事。三十七年(1772年)六月,乾隆帝进剿四川大小金川土司,分西、南两路筹办粮运各事宜,西路著派刘秉恬前往专办。乾隆帝认为:“刘秉恬人颇明白奋勉,此事尚所优为。”*《清高宗实录》卷911,乾隆三十七年六月丙戌,第12册,第200页。可见当时刘秉恬颇得皇帝的好感与信任。办理两路军营粮运事务,给与钦差大臣关防,刘秉恬的官名为督理粮饷侍郎。南路自雅州至打箭炉,西路由灌县至桃关,各站均系内地。刘秉恬先在西路,后改南路,督粮颇见成效,屡获乾隆帝好评。十二月清兵攻下小金川,乾隆帝以“刘秉恬自派赴南路办粮以来,一切均能奋勉,且由达乌亲往美诺督率挽运,不辞劳瘁……著加恩赏戴花翎。”*《清高宗实录》卷923,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丁丑,第12册,第387页。两路大军会合后,乾隆帝指示清军统帅即当乘胜直剿金川,令刘秉恬等留驻美诺,办理降番等事。四川总督文绶因袒护欺饰阿桂等事被革职,乾隆帝指示:“四川总督员缺,著刘秉恬补授,仍在美诺、布朗郭宗等处督办粮运,经理诸务。”*《清高宗实录》卷923,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丁亥,第12册,第402页。此后,刘秉恬办事也颇得乾隆帝嘉奖,三十八年(1773年)二月,乾隆帝颁发谕旨:“刘秉恬向在军机处行走有年,久经历练,而又不肯稍存畏难之见,不辞劳瘁,动合机宜,深得大臣实心体国之道,实能副朕委任,深用嘉慰。似此勤劳军务,即与统兵督战无异,刘秉恬著交部照军功议叙,以示优奖。”*《清高宗实录》卷927,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己丑,第12册,第474页。将后勤保障等同前方督战,评价很高。四月,乾隆帝谕:“内外大臣中有奉职恪勤、扬历宣劳,并现在军营督率转饷、劳绩懋著者,宜晋宫衔,以示优眷。”*《清高宗实录》卷933,乾隆三十八年四月戊午,第12册,第565页。其中四川总督刘秉恬等加太子少保。不过六月后刘秉恬的官场前途发生逆转,正当清军筹措兵力准备最后对金川土司发动总攻之际,金川土司乘夜前来抢占底木达、布朗郭宗。虽然主要责任在于四川提督董天弼怯懦玩误,然而刘秉恬也难逃干系,刘秉恬著交部严加议处*《清高宗实录》卷937,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丙午,第12册,第611页。。从此,刘秉恬不再被乾隆帝信任。由于小金川僧格桑攻占底木达等处并扰及木果木军营之事,乾隆帝进一步处罚刘秉恬,刘秉恬官职回到按察使衔,成为需要戴罪立功人员留在前线,旋并削衔*《清高宗实录》卷937,乾隆三十八年六月甲寅,第12册,第625—626页。。七月,再降旨惩处,刘秉恬被彻底革职,自备资斧,军前效力赎罪*《清高宗实录》卷938,乾隆三十八年七月丁卯,第12册,第650—651、653页。。不过乾隆帝为了战事,刘秉恬被暂留翎顶*《清高宗实录》卷938,乾隆三十八年七月丁卯,第12册,第650—651、653页。,此后《实录》称其为“前任四川总督”。根据后来的记载可知,刘秉恬因木果木一案,赔偿五万余两*《清高宗实录》卷1015,乾隆四十一年八月丁卯,第13册,第624页。。乾隆帝筹备收复小金川,两路运粮,决定:“著派按察使郝硕前往同刘秉恬督办西路粮运,刘秉恬益当感激朕恩,努力自效,务使粮运源源接济,以裕军储。”*《清高宗实录》卷939,乾隆三十八年七月甲申,第12册,第687页。刘秉恬继续督办西路粮运,不久,刘秉恬上书自责:“臣奉旨摘去翎顶,实深感畏。缘臣识见不到,智虑未周,不能先事豫筹,致滋贻误。臣惟有矢此血诚,勉图报称。”乾隆帝批示:“看汝如何效力赎罪耳。”又批:“董天弼之事,安得谓之智虑不到,此一节百喙莫辞,尚得巧辩乎?”*《清高宗实录》卷940,乾隆三十八年八月己亥,第12册,第706页。依然余怒未消。四十年(1775年)二月,鉴于金川用兵所拨军需银两已至四千余万,将来奏销颇属不易,乾隆帝:“派鄂宝、桂林、刘秉恬会同富勒浑、文绶办理军需奏销,实心稽核,勿使承办之员朦混浮开。若查办未能妥协,致有冒销舞弊之处,惟伊五人是问。”*《清高宗实录》卷976,乾隆四十年二月丁亥,第13册,第34页。此后,乾隆帝对他的信任有了转机,九月,乾隆帝谕称,刘秉恬自革职后,“总理粮运,两载以来尚能留心经理,妥协尽力,并著加恩赏给兵部郎中,仍赏戴花翎。”*《清高宗实录》卷990,乾隆四十年九月己酉,第13册,第215页。
刘秉恬自然益加奋勉,十二月,乾隆帝将其补授吏部侍郎员缺。刘秉恬时在军营办事,其未到任之前所有吏部侍郎事务,由著工部侍郎董诰暂行署理。四十一年(1776年)四月,转吏部右侍郎刘秉恬为左侍郎。不过,由于金川战役军需报销繁难,乾隆帝认为“刘秉恬、富勒浑、鄂宝等尚不宜即赴新任,若不将军需全局办清,难离川省。”*《清高宗实录》卷1015,乾隆四十一年八月丁卯,第13册,第625页。四十三年(1778年)九月办理军需报销快要结束,乾隆帝指示:“川省前次军需奏销,既系归于督臣核覆登答,富勒浑、刘秉恬即可于明岁三四月间来京供职。其有复经部议驳查之案,即交文绶督率承办各员详慎确核,明晰登覆完案。”*《清高宗实录》卷1066,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丁酉,第14册,第264页。四十四年正月,乾隆帝谕:“闻刘秉恬之母年逾八旬,现在患病颇重,病中思念其子甚切,刘秉恬承办军需奏销业将完竣,著即驰驿迅速回京侍奉。伊母闻子克日回京,自必心生欣喜,病势或可渐痊。将此速行传谕知之。”*《清高宗实录》卷1074,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丁酉,第14册,第421页。同年十二月的记载说刘秉恬守制已届一年,因陕西巡抚一时不得其人,暂令署理*《清高宗实录》卷1097,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丁卯,第14册,第704页。。可知刘秉恬因母亡,在家乡守制将近一年。四十五年(1780年)四月,署陕西巡抚刘秉恬为署云南巡抚。四十六年(1781年)八月,署云南巡抚刘秉恬同时暂署云贵总督,俟继任者到任为止。刘秉恬在云南办理铜盐、兴修水利,颇得皇帝嘉奖。四十八年(1783年)正月,实授刘秉恬为云南巡抚。不过乾隆帝对于刘秉恬并不十分放心,于是以“刘秉恬稍有才干,尚能办事,但其平素操守如何之处,著传谕富勒浑秉公据实覆奏。”*《清高宗实录》卷1173,乾隆四十八年正月癸丑,第15册,第730页。七月,刘秉恬奏到滇三载有余,恳请陛见,获准。九月,由于云南省赵州知州彭焕解运京铜,共短少铜二万二千余觔,乾隆帝认为:“是此事实由该督等滥行派委所致,所有短缺铜数及脚价银两,即著富纲、刘秉恬照数分赔,以示惩儆。”*《清高宗实录》卷1190,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庚午,第15册,第919—920页。五十年(1785年)四月,刘秉恬查明滇省历来文武官员去思德政等碑一百余座,非地方官民所建,即营兵卫役所立,于是逐一扑毁,其拆下碑石、亭顶、亭座、砖瓦等项,收贮省城,以备官工需料。乾隆帝称赞他“所办甚当。”*《清高宗实录》卷1228,乾隆五十年四月壬辰,第16册,第465页。还要求各省查办类似者。五十一年(1786年)五月,乾隆帝对于刘秉恬有一个评价:“刘秉恬历任巡抚,其初到云南声名甚属平常。近闻伊能遵朕教诲,痛自改悔,无似前声名平常之事,而于办理铜盐诸政,亦能迅速妥协。督抚大吏身任封疆,总应洁己奉公,实心办事,期于无忝厥职。该督等果能事事留心,改过从善,岂惟伊等之福,且亦朕之福也。似此方能长荷朕恩,而朕亦实不愿伊等有骩法营私之事。”*《清高宗实录》卷1254,乾隆五十一年五月丙辰,第16册,第854页。虽说是肯定刘秉恬的工作,但也含有警告其不能出错的意思。闰七月,刘秉恬审案欠妥,乾隆帝将其调离云南,即来京署理兵部侍郎事务*《清高宗实录》卷1260,乾隆五十一年闰七月庚辰,第16册,第952页。。五十二年(1787年)正月,调补刘秉恬以仓场侍郎员缺,负责漕运事务。五十七年(1792年)二月京察,不少在京各部院三品以上大臣俱著交部议叙,其中包括侍郎刘秉恬。
嘉庆初年,乾隆帝为太上皇,刘秉恬仍供职京师。嘉庆四年(1799年)九月,调仓场侍郎刘秉恬为兵部右侍郎。五年(1800年)正月转兵部右侍郎刘秉恬为左侍郎,同年逝世。嘉庆十四年(1810年)因清理仓储,查出亏缺数目,已经过世的刘秉恬也难逃其责,著落分赔。纵观刘秉恬一生,可以说是为清廷鞠躬尽瘁,虽然其仕途坎坷,但总而言之还是受到乾隆帝信任的重臣。
刘大懿的记载出现于乾嘉两朝实录。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二月,吏部带领京察保送一等之内阁侍读那淇等二百五十九员引见,其中包括刘大懿,得旨:“俱准其一等加一级”*《清高宗实录》卷1396,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壬子,第18册,第751—752页。。六十年(1795年),将福建盐法道刘大懿调补台湾道,令其留心台湾事务*《清高宗实录》卷1484,乾隆六十年八月壬午,第19册,第1099页。。嘉庆十年(1805年)十一月,以甘肃甘凉道刘大懿为按察使。十一年(1806年)五月,因为回避问题,得知宁夏府知府何道生与臬司刘大懿系属儿女姻亲*《清仁宗实录》卷161,嘉庆十一年五月丙子,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册,第854页。。十五年(1810年)十月己亥,甘肃按察使刘大懿为福建按察使。十六年(1811年)十月,又调刘大懿为山东按察使。十八年(1813年)九月,审理直鲁八卦教案件。十九年四月,御史孙汶奏各省赴京控案,其中山东省竟有八十九案之多。嘉庆帝责成山东巡抚同兴与藩司朱锡爵、臬司刘大懿三人即速分提审办,勒限一年,全数办结。五月,嘉庆帝又指出山东省积案逾限未结者几及百件,皆由巡抚藩臬因循疲玩、不认真清理所致,朱锡爵、刘大懿交部加等议处。不过同兴、朱锡爵、刘大懿虽已分别降革,仍系听候查办,继续办理八卦教案。二十年(1815年)十二月,嘉庆帝再次指出,“同兴、朱锡爵、刘大懿前在山东诸事废弛,以致案牍尘积,京控日多,可恶已极。今该司等认真整顿,一载有余,已将积案全清,实属可嘉。”*《清仁宗实录》卷314,嘉庆二十年十二月己巳,第5册,第170页。刘大懿在乾隆末年与嘉庆朝的主要职务是道台、按察使,政绩还是不错的。
嘉庆朝的官员还有刘宝第。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闰四月,任命直隶天津道刘宝第为广东按察使,随后改为云南按察使*《清仁宗实录》卷357,嘉庆二十四年闰四月壬辰、甲午,第5册,第704—706页。。道光元年(1821年)二月,刘宝第以不胜任休致*《清宣宗实录》卷13,道光元年二月戊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册,第256页。。
道光时期的苏堡刘氏官员有刘肇绅。道光元年(1821年)四月,谕内阁:“浙江平湖县知县刘肇绅,海疆三年俸满,经该省题请升衔留任。朕闻刘肇绅洁己奉公,尽心民事,洵为知县中出色人员。著以该省同知升用,遇缺即行奏补该部知道。”*《清宣宗实录》卷17,道光元年四月戊申,第1册,第324页。十二年(1832)闰九月,军机处应皇帝要求调查盐道刘肇绅居官如何,奏报“刘肇绅公事认真,尚无得规瞻徇情弊”。得旨“刘肇绅著送部引见”*《清宣宗实录》卷222,道光十二年闰九月己丑,第4册,第307页。。可见刘肇绅在官场颇有办事认真的好评。
由上可知,雍乾之际特别是乾隆前期,苏堡刘氏刘志的子孙刘勷、刘光晟,刘镇的曾孙刘秉愉、刘秉恬等三代人,身为官员,发挥着较为重要的作用。除了刘勷因堤溃丢官,其他人都忠于职守,对国家有建树,受到皇帝的赞扬,官场生涯算得上完美。既使是嘉道时期,刘大懿、刘宝第、刘肇绅身为按察使或道台,官位虽不如雍乾之际的先辈,也因其为官认真,维持着家声。清中叶的苏堡刘氏确实是官商结合的名门望族。
结 语
笔者近年来曾对韩氏、晋氏、刘氏三个洪洞宗族进行过研究,从中发现这些宗族有一些共同性。其基本上都是经商致富后,通过科举进入中高级官僚队伍,官商结合保持家道。并在族内一些著名士大夫倡导下进行宗族建设,加上受到官府推行乡约教化,使其宗族日益组织化。这些宗族在嘉靖、万历时期进入全盛,且到达此全盛时期需要三四代人之久。令人联想起富不过三代的老话,或者可以反过来说,宗族走向全盛亦需要三四代的奋斗。
具体来说,韩氏盛于韩文及士奇、廷伟子孙三代,大约是在成化到嘉靖时期。晚明时期韩氏还有进士出现,清代的韩氏也出了一些中低级官员和不少生监。晋氏的宗族组织化是经过晋伟、晋朝臣、晋应槐、晋承宠四代在嘉靖万历时期完成的,这一过程又可划分为修谱、建祠、立规三个阶段,至清朝康熙雍正时期由晋淑淹等人完善。刘氏在明朝初年由河南光州迁到洪洞,居住在城内德化坊,刘廷相、廷臣于嘉靖十六年(1537年)同时中举,开启了刘氏文运,传为美谈,经过子孙应时、应科、应元、承宠、承绪三代人达到全盛。
苏堡刘氏则有所不同,起家较晚,是在清代康雍之际崛起的。苏堡刘氏虽然也是经商起家,虽有依靠科举正途成为高官者,但主流则是凭借捐纳异途进入官场,从事经济活动较多,也是官商结合,形式有所差异。苏堡刘氏同官府有较多的互动,并依靠捐施义举为乡梓公益事业做出贡献,获得声誉,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由此可见,在清代捐纳是家族兴起的重要手段,苏堡刘氏具有凭借经济实力进入官场的商宦合一的特色。
苏堡刘氏持续性地修谱,除了一般性的尊祖敬宗收族的道理外,还强调详慎继嗣、分别自出与他姓为嗣,构成修谱的动机与谱牒特色。表明该族修谱的宗法观念较强,同样在宗法观念影响下,该族强调立宗子。苏堡刘氏重视祠祭祖先,不断扩充家庙与祭产。家训族规、宗祠管理制度在清中叶得到了完善。
苏堡刘氏凭借捐施义举有四人进入乡贤祠,提高了其在地域社会的声望。同时,由于赞助修地方志,得到县官的大力赞扬,大量苏堡刘氏进入地方志记载恐怕与此有关。《洪洞县志》以入仕为主要条件的列传人物、以捐施为主要内容的捐施人物,多有苏堡刘氏,同该族拥有较大财富直接关联,其子孙主要通过纳捐取得例贡、廪贡成为监生进入官场,凭借捐施升官并获得好评。
苏堡刘氏对于清朝统治高度认同,致力于报效国恩,虽然该族依靠财富捐纳为官,但是似乎为政较为廉洁,同时该族科举不第者转向文化事业,文学艺术取得成绩,演变为文化家族。一般认为捐纳者为了赚回财富多会贪污,并且不学无术。然而苏堡刘氏与此不同,体现出其家族忠君爱国、好文行善、热心地方公益的特色。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多卷本《中国宗族通史》”(14ZDB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郝红暖
Donation,Local Respectable Peoples and the Rise and Construction of Clan——a Case Study on Liu Family from Subao of Hongtong County in the Qing Dynasty
CHANG Jian-hua
(Center for Chinese Social History Studies,Nankai University,Tianjin,300350)
The clan of Liu was rise in the middle of Qing Dynasty,which got rich through business and into the officialdom by donation.That was different to other clans who enter officialdom by passing imperial examination.So it could be seen an important means for the clan rise in the Qing Dynasty and rely on the combination of government and business to keep the clan’s rising.The clan of Liu carried out a series of clan construction,for example compiled the family tree,paid attention to distinguishing Liu from other family name,set up zongzi(宗子) and worship ancestors,steadily expanded family temple and sacrifice offerings,perfected family rules and ancestral hall management system etc.Four people of Liu family in Subao were worshiped in the temple of local respectable dead(乡贤祠) by means of donation,which greatly improved the family’s prestige in the local community.At the same time,there so much descendants from the clan of Liu were been recorded in the character records of Hongtong Xianzhi,which had directly related with the family’s great wealth.The family of Liu obtained Ligong(例贡),Lingong(廪贡) and Jiansheng(监生) by donation and began to have a status into officialdom,and get promotion and praise by donation.The clan of Liu from Subao committed to serve the national grace,and had a high degree of recognition to the Qing Dynasty,and they were honest and clean when dealing with government affairs.While the family members who could not pass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turned to the cultural undertakings.
Hongtong County; Liu family in Subao; clan; donation
K249
A
1005-605X(2017)02-0114-13
常建华(1957- ),男,河北张家口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