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德机构无故拖延退学退费
2017-03-29
投诉人:朱先生
事件发生时间:2016年12月31日
被投诉的企业或服务:尚德機构
本人于2016年12月6日15点53分,在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天兴罗斯福国际大厦尚德机构办理了汉语言专科成人自考。后来由于个人原因想放弃学习,于2016年12月7日上午10点去大连尚德办事处申请24小时内退学退费处理,但工作人员声称分校没有权限办理退学退费手续,要和总部沟通。于是,我等到当天下午大约快2点时接到总部一位老师的来电,表示我的24小时内退学退费申请已经由总部受理,要等待总部相关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我并办理退学手续,并告诉我回家等待电话即可,届时会有工作人员与我联系!于是我便回家等候消息,可我等到12月31日也没有收到尚德机构关于本人退学退款的答复,我也没办法联系到尚德,只能继续单方面等待尚德的电话。而我的朋友与我同一时间办理了24小时内退学退费,朋友已经收到了退款,为何我却迟迟没有等到回音?难道尚德机构厚此薄彼,欺负老实人吗?
由于本人报名汉语言专科成人自考时申请了“百度有钱花助学贷款”,如果尚德机构不能及时退费,到2017年1月15日,我得自己付清贷款。无奈之下,我向第三方维权平台“消费保”进行投诉,寻求帮助,希望平台帮助本人处理此事,尽快拿到退费。后来,在消费保处理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调下,尚德终于给本人退了款,很感谢消费保的工作人员。如果大家遇到了和我类似的情况,一定要拿起维权武器,捍卫到底!
点评
【杨河律师点评】
上述案例中,当事人入学尚德机构后双方成立合同关系,因双方协商而解除教育培训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尚德机构拖延退还学费的行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更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