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发布
2017-03-29
中国报道 2017年3期
2月17日,国家环保部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将适用于国家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半年度和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的排名,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作为指标。若不同城市综合指数变化率相同以并列计;若城市当前评价年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均已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则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恶化程度排名。国家将每月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情况,包括改善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和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副司长吴季友
不同城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发展阶段不同,污染状况差异也很大。对各城市不光要排客观的空气质量,还要排空气质量变化情況,让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在变化排名里得到体现。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
近几年通过对各城市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对各城市的触动很大。以改善情况进行排名,而不单纯以高低进行排名,实际上是鼓励“人努力”,可推进城市的“自我加压”。
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
河北省内一共设置了143个空气质量监测点,把市县区都纳入监测。每个月公布排名,通过排名,哪个最好,哪个最差,在全国兄弟城市排名中处于什么位置一目了然,恰恰是这种压力增加了环保部门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