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创业潮
2017-03-29宗和
宗和
对中国的创业者而言,“黄金时代”不仅是人人言创业的今天。早在百余年前,在新旧时代交汇的晚清,创业者们就迎来了近代历史上第一次创业潮。
与此前任何一个时代比较,清末的创业者都算是赶上了好时候。彼时,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概念逐渐为国人所熟知,有心往商海里扑腾几下的弄潮儿,在小打小闹的“经商”和“做买卖”之外有了属于他们的更高目标——办公司和做实业。
官衔是最有效的“创业孵化器”
清朝子民们能够在法律意义上自由地办公司、创业,还是发生在20世纪初的事。
1903年4月,深为庚子事变惊惧的朝廷宣布成立商部。上谕称:“自积习相沿,视工商为末务。国计民生,日益贫弱……总期扫除官习,联络一气,不得有丝毫隔阂。”并敦促载振、袁世凯、伍廷芳等大臣着手“提倡工艺,鼓舞商情”之事宜。
虽然决心要“鼓舞商情”,但朝廷仍旧担心国内那些本小胆也小的商人不敢放开手脚创业,于是又补充规定说,“凡商人出资营业,自一万元以至八万元以上”的,分别发给七品至九品的“奖牌顶戴”。“凡有能办农工商矿,或独立经营,或集合公司,其确有成效者,即各从优奖励。果有一厂一局,所用资本数逾千万,所用工人至数千名者,尤当破格优奖,即爵赏亦所不惜。”
在清政府紧接着颁布的《奖励公司章程》中,白纸黑字写着:政府将依照公司创办人集资的多寡来进行奖励。“奖品”是象征社会身份的大大小小官职品衔和顶戴。
据史料记载,当时集股5000万元以上者,准授予商部头等顾问,头品顶戴,准其子孙世袭商部四等顾问,三代而止。集股4000万元以上,准授予商部头等顾问官,其子孙三代世袭商部头等议员……即使仅仅集股50万元的商人,也可以获准授予五等议员加七品顶戴。
只要能迅速激励人们投身民族工商事业,清廷连背上“卖官鬻爵”的恶名似乎也不在乎了。为何要如此不惜代价大肆鼓励创业?这说明当时一般民众不敢创业、不愿经商。创业门槛过高,商人地位过低,这让创业一直都是件费力不讨好的差事。
历史上商人不受待见,并非一天两天。按照传统的“四民论”说法,商人们在这个因循守旧的国度一直排在“士”、“农”、“工”这三个阶层之下,历来被社会公认为最无道德、最低贱的人群之一。
即使到了明代这个所谓“资本主义萌芽”的时代,皇帝朱元璋为了“重本折末”,依然对商贾阶层制定了歧视性的规定:“今农民之家,许穿细纱绢布,商贾之家,只许穿布,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细纱”。你看,商业阶层连穿衣服这种生活基本需求都要受种种歧视,何况其他。人们在如此恶劣的歧视性环境之下怎么可能安心经商呢?
与“商”的低贱相对,令整个中国社会趋之若鹜的是权力的中心——“官”。
官员对于商人而言,永远是需要他们毫无底线地去“伺候”“孝敬”的主人,商业阶层本身,则始终是位居于一种低贱的奴仆地位。明末的《士商要览》,乃是中国古代著名的一部“商书”,里边明确地写着一条“是官当敬”的原则:“官无大小,皆受命于朝廷,权可制人,不可因其秩卑,放肆辱慢”。商人奉行的这些金科玉律一直延续到了晚清。
惯于自轻自慢的商人们“敬官”之因,并不在于官员们在道德上值得尊敬,而仅是因为“盖尝为卑为降,实吾民之职份也”。学者余英时曾对此愤愤不平地说:专制的官僚系统犹如天罗地网,岂是商人的力量所能突破?
因此,清政府要想吸引时人投资办公司、拉人马搞创业,最佳途径莫过于直接给予创业者行政级别。让原本最“低贱”的人,获得最“高贵”的身份。创业这事,在当年可不见得有多么光耀门楣,但是,当官,头上有顶戴花翎,这对任何人都绝对是一件光宗耀祖的大好事。官衔,就是晚清最有效的“创业孵化器”。
普通人在晚清创业究竟有多难
不过,奖励归奖励,即使清末的创业者们迈入了“官”的序列,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能轻松开办企业。
大清国的各种生意历来都是由衙门管控,尤其是重要行业,需要政府特许方可经营。如无特许,则会被视为异端。李鸿章在创办轮船招商局时,早就为近代公司定下了“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由商人“自立条议,悦服众商”的办法。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官督商办”。不过,李中堂简单的一句话并没能说清楚诸多细节问题。一份创业计划书,究竟要怎么才能变成一家公司,当时并没有专业的政府机构和法律来管这件事。
于是,一个1903年以前的创业者只好带着他的计划书先后呈报当地巡抚、布政使、筹饷局,每一个衙门的大员都很难沟通。在漫长的等待后,计划书必须上报更高一级的省布政使等政府人员,转了一大圈,宝贵的时间不知耗去了多久。投资人恐怕谁也等不了这么长时间,早就拿着钱退股离场了。再说,办企业需要疏通这层层森严的政府关系,一般人哪有能力打点?因此,这“官督商办”,说穿了也算是“官督官办”。商人,在其中只有跑腿、打杂、四处帮忙拉投资的份儿。一个字:难。
数一数晚清的企业名录,军工、轮船、铁路、矿业占了大头儿,这一批企业,便是中国最早的国企。我们熟知的国企之弊,当时的官办企业一样没落下。晚清学者钟天纬在《扩充商务十条》里就大骂官办企业:“工匠浮濫,且皆执业以媒喜,而赏罚不行,勤惰无别,亦谁肯舍逸就劳,以干众嫉。每制成一器,价比外洋尤昂,而复草率不精,形模徒具,往往取笑洋人,旋生狎侮。如此虽百年,终无生色。”
自洋务运动以来,清政府决心学习西方资本主义之“用”,但学了几十年,国内的普通人竟然连创个业也是困难重重,不免让人心寒。而官办企业那低下的效率、十分有限的业务范围,实在很难满足大清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中体西用”里边的“中体”倒是一直在坚持,但这“西用”,怕是连皮毛也未学到家。当时的知识分子看在眼里,不免频有吐槽。
在《盛世危言》里,郑观应就把当时主流的“官督商办”形容为“名曰保商实为剥商”的吃人老虎。他说,如果任由这条老虎横行下去,民间哪里还有半点创业经商的热情。毕竟,这摇摇欲坠的清帝国终究得靠民营经济的繁荣才能续命。
他给出的解决办法是:把企业经营权交还私人,鼓励民间创业。这就需要设定现代商律商法,让一家民营公司从成立到运营都有规章可依。郑观应曾服务于晚清最大“国企”之一的轮船招商局,能有此番鼓励民间创业的言论,想必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对官企弊病的感悟。
鼓励创业是为了“取之于商”
1903年10 月,商部成立后不久,远在上海的《申报》发表了一篇遥相呼应的社论,道出了朝廷鼓励创业、实行“重商”政策的出发点——“取于商”。文章把“恤商”、“保商”和“重商”之间的联系与分野,做了非常有意思的论述,正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了解其中微妙的意义:
“中外未经通商以前,中國宽大治民,未始无保商之政。然当时所谓保商者,惟求不苛取于民耳。而今则时事日非,时局日变,仅不苛取于商,尚不足尽保商之要。况自咸同以来,军事日繁,库储日绌,取于商者日多,今更赔款累累,欲不取于商而不可,欲不苛取商而亦不可。既欲苛取于商,而犹欲言保商,不亦戞戞乎难哉?然时异势殊,向虽不苛取于商,而视商甚轻,……今虽苛取于商,而视商实重。”
有句俗话叫羊毛出在羊身上。庚子后背上了巨款债务的朝廷终于意识到,“商业”这只羊已经被他们忽视、弃置太久。就如何把羊养肥这件事来说,这个国家长期缺乏一种制度上的保障,以至于当政治危亡、有需求于商业的助力时,才猛然发现身边这只羸弱的羊羔身上既无奶水也无羊毛,实在是难以利用,可谓一种“欲苛取于商,而商不待”的尴尬。
成立商部的同年,当进出口统计数据被户部上报到中央时,情况很不乐观。清国向西方各国出口的货值虽然达到了两亿一千多两白银,但进口货值却高达三亿两千多万两,相抵之后还亏了一亿一千多万两白银。白银外流、债务催逼,当政者怎么可能不心急火燎,速图整改?
就像一位曾经德高望重的老者,如今必须从字母表的第一行重新学起,这事实令人尴尬、无奈,同时也别无选择。
无奈尴尬之余,求成心切的朝廷一刻不停地在催促法律专家伍廷芳等人赶快制定新式《公司律》。朝廷实在是等不及了。一方面,他们想从法律上给予素遭轻视的商人更高的地位,并以此规范清国商业活动中令外国人极度厌恶的“苟图私利,彼此相欺,巧者亏逃,拙者受累”之流氓无赖气息。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要给民间的创业者们打开一条不依附官府、独立创业的路径。当时流行的说法,管这叫“实业救国”。
这场商业的体制性改革,也开启了晚清最后数年一系列制度改革的序幕。
汉学家费正清对清末的商业改革解读道:“这道劝诫性的上谕承认了国家意识形态上的变化……商、绅、官,已形成一个新的绅商社会阶层,但此时尚未形成一个具明显独立意识的资产阶级。他们仍然缺乏一个完全的统一目的,并且对传统的乡土和宗族关系仍承担着强烈的义务。”
诚如费正清所言,这略显匆忙的改革不可能改变这个国家的根底,但至少,民间创业与官办公司在法律上被一视同仁。创业者们注册公司可以直接呈报给商部受理,且有一部规范的《公司律》可依,不用再像过去那样,名不正言不顺地跟层层官僚打交道。
在鼓励创业的一系列制度改革实施之后,民间创业大潮来临了吗?据统计,到1911年清政府垮台以前,全国的华资企业两千三百余个,这相当于1900年的4.5倍,年增长率高达14%以上。清政府的鼓励创业之策似乎行之有效。恰恰也是这段时期民间创业的高增长率,不知不觉中培养出了大批撼动清朝统治基础的人群——民族资产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