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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时代英雄”的打假进化

2017-03-29荆棘

齐鲁周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王海电商消费者

荆棘

从1995年为了北京隆福大厦出售的两副假冒SONY耳机索赔开始,山东人王海在无意间开创了职业打假之路,成为中国职业打假标志性的“第一人”。这一年,被称之为“消费者维权元年”,一批个人打假索赔者接连出现,是为“王海现象”。

随着时代变迁,互联网经济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也改变了职业打假人的打假生态。这种现象在我国的出现有其深刻的背景,这个群体的起落浮沉也对我们完善市场经济颇多启示。

打假卫士的互联网转变

双十一的前一天晚上,促销的鼓声愈来愈密,直到8点多,王海的两个手机还在轮流响起,他给下属布置了100万元的抢购任务,一天了,才花出去一万多。

和摩拳擦掌等着12点“一键下单购物车”的普通消费者不一样,他可不在乎打折,只想把这项100万的购物“专款”都花掉,按照《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安全的规定——“食品销售者即经销商,销售了‘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承担赔偿损失,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这是2016年,他打假的第21年。

现龄44岁的王海已经在北京、天津、南京和深圳开设了四家职业打假公司,外界关于他商业成功的猜测和财富此起彼伏并不断被刷新——“低于30万的案子不接”。他的微博简介这样定义自己:一个打假匠人、吹哨人、公民检察官,以赚钱为手段,以打假为目的。

20多年来,从实体店到网络平台,他隐藏在墨镜之后,行走在“打假”与“商人”之间的平衡木上,在争议之中成就着自己的事业。

互联网经济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也改变了他的打假生态。

2014年之前,他只有商超和电商两支队伍,随着微商的发展,他又组建了微商打假队,所打击的假冒伪劣涉嫌欺诈的案例,一半来自于互联网。

“互联网购物是一种趋势。”王海说。从锁定目标起,他们就做好了每一步的证据保全,包括网页截屏、购物实时录像。对于涉嫌价格欺诈的目标,还要阶段性记录商品价格,同时,还要把取证的材料送到公证机构做公证,把购买的物品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这个工作的难度其实并不大,”王海说,“有问题的太多了,闭着眼都能找到。”

自从开始在电商平台上打假以来,他已经有三十多个账号被列入了黑名单,其中,有些商家直接跟他说,你的ID已经被列入了黑名单,因此不能发货。相比较他花錢花得艰难,电商们在这场狂欢中,几乎是顺势就赚得钵满盆盈。

细数王海近年来的打假活动会发现,京东、阿里、耐克、小米、苹果中国等各自行业的顶尖企业都被打过假。“打大企业,收回成本的可能性更大。”王海说。

最多的时候,他的打假团队有200多人,但2003年律师黄立荣的突然死亡,让王海真正开始重视风险控制。当年12月,受雇于某打假公司的黄立荣在对紫禁城国医馆监控取证时遭到暴打,10根肋骨骨折、肝脏破裂。

这之后,王海将打假队伍精简为30人的团队,大部分是合作多年的律师。“但利润贡献最高的还是替企业打假。”这时,就会不得不面对更复杂的人和事。“企业造假的事情,追到最后几乎都是地方保护,难度可想而知。”王海说他最多的时候曾经带过90个保镖去现场,他不避讳自己在查案过程中的“黑白通吃”,“所以一些打假公司做不了的事情,我们能做得下来。”他说。

这样的王海,似乎距离20年前,为了80多元钱一副假冒的SONY耳机据理力争的愤青王海相去甚远,也开始淡去了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高度关联的“打假卫士”“刁民”的英雄色彩。

职业生态:是正义,还是一门生意?

“逐利”,这是很多商家对王海下的定论。尽管职业打假人已经存在了20多年,但外界对这个群体的争议一直存在着,有人称他们为“市场清道夫”,有的却指责他们为索赔而索赔。

近年来,越来越多像王海这样的职业打假人出现在公众视野。他们的出现总是伴着争议。一位社会学家曾将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做“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

与他的说法相对应的是:很多时候合法与违法之间仅有一线之隔,职业打假人就像在打擦边球,游走于消费维权与敲诈勒索之间。

2011年,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敲诈勒索全国300余家电视台,金额共计242万元,被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此之前,有“假药克星”之称的职业打假人臧家平,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我们是游走在钢丝上的人,如果技能好,能掌握平衡度,就能平稳到达,若心态不好,则会掉下来,摔得很惨。”另一位职业打假15年的喻晖见证了这个群体的起落浮沉——几乎每年都有新人加入,也不乏老人离开。

面对争议,王海并不避讳自己赚钱的事实。他还透露,他的一个徒弟仅靠打击虚假广告就赚了两三千万元。不过,他并不认为赚钱是他的目的。

“我买一瓶酒,非得喝掉或者送人才算是消费者吗?”他并不掩饰对于利用索赔来赚钱的盈利形式,也不在乎外界的评价。“打假这件事情,本身就能实现正义。跟动机无关。”

王海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创新。“每个消费者都可能成为‘公民检察官,极大增加了经营者的违法风险成本,从而增加了消费者整体的福利。”

“职业打假人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是因为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律师熊超认为,这折射出市场监管之失。相关监管不到位,给了职业打假人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2016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第二条规定,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在很多职业打假人看来,此条条例意味着法律对于职业打假行为的收紧。

早年,王海的支持者、一位经济学家还送给他一句话:“要有一个很高的道德要求在心里,否则,只顾利益就容易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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