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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的时代进化

2017-03-29

齐鲁周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法网购条例

一年一度,3月15日,又到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诞生;198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至今刚好30年。这30年间,第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并经过不断修订;1997年,“年主题”活动正式开展,至今又是20年。

伴随改革开放以来不断的消费增长,消费者权益越来越被重视。消费者权利意识的深刻觉醒,不仅是消费过程中自身权益逐渐得到保障,它还在深层次上促进了商业精神的产生和发展。法治、契约、权利、平等,这些普遍存在的社会元素,通过一次次的商业往来而得以实现。

(本专题12-25页)

中国立法史上第一次全票通过一部法律

一次恶性商业行为,影响后世30年的中国商业形态。

1987年,福建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大案:福州市城门乡樟岚村粪坑腌制大头菜事件。然而,如此恶性事件,却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只能对违法者处以2000元罚款,消费者还无法向生产者索赔,维权简直难于上青天。

在这种背景下,福建省消委会受福建省人大委托组织了14人的《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起草班子。经过反复讨论,1987年9月4日,福建省六屆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年12月1日起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条例颁布后,反响强烈,全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先后制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

1992年春天,在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近600名代表递交20多份议案,要求尽快制定专门法规保护消费者利益。全国人大对代表的提案非常重视,指派法制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王著谦具体参加法案的起草工作。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全票通过一部法律,这在中国的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自此,一个维权的法律盾牌终于交到了中国消费者手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走过了20年后,迎来一次大修。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于2014年正式颁布实施。

新《消法》的实施,让消费维权进入了更成熟的阶段,规定更细,处罚更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责任,遭遇消费欺诈的人可以获得最低500元的赔偿,而之前的“退一赔一”的惩罚性赔偿,也提高到了“退一赔三”也就是三倍赔偿。不仅如此,只要是网购商品,还可以获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保证。知假买假的索赔,法院也予以支持;消费者协会,可以代表受伤害的消费者群体,提起公益诉讼;消费隐私权也在新《消法》中首次被提及。

2016年11月,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消费创造新世界

近几年,中国经济大船出现结构性变化——“新常态”,即经济发展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

新的增长点何在?提振消费义不容辞。在对消费形态做进一步阐释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使用了一个颇为专业性的描述:“从消费需求看,过去我国消费具有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特征,现在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

消费,不再是传统意义上购买东西以满足实用需求,它还要满足我们的社交需求和体验需求。由此而观,消费当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但不唯经济与增长,在宽泛的意义上,消费正在创造新世界。

1998年3月6日,是中国网络购物发展史上值得铭记的一天。这天下午三时半,国内网购历史上第一笔交易达成——中央电视台王轲平通过中国银行的网上银行服务,从世纪互联公司购买10小时上网时间。20年间,网购早已改变我们的生活。

201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今年3月5日,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对于网购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回应说,作为全国新的购物形式,去年网购占社会销售零售总额约10%,“双十一”网购等时间节点增长速度非常快。但由于网购时空分开,收货之前见不到实物,网购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有不实事求是、虚假宣传、快递业务等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也收到了不少投诉。张茅说,国家工商总局将在“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上,加大网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利意识的深刻觉醒

经过30多年市场经济文化的洗礼,尤其是加入WTO融入世界体系之后,中国市场的发育与消费形态的成长,正在艰难却又义无反顾地进入新的范式和新的情境。中国或许仍然是世界工厂,但我们更期待着自身成为消费乐园。

尽管中国市场经济越来越健全,新的消费形态亦在茁壮成长,但旧有的消费痼疾仍然大量和大范围存在。而且更严峻的问题是,旧疾未去,又添新病。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强势崛起,消费领域的诸多违法违规问题,变得更加芜杂、隐蔽和难以治理。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猫捉老鼠的乏味游戏,治理与反治理的漫长博弈,将直接决定消费领域会以怎样的市场秩序与伦理奠定新经济与新消费的基础。

消费者从来都是弱势的,在可见的未来,这一现实恐怕也将很难得到根本改观。面对那些如麻的消费违规、叵测的消费陷阱以及傲慢的商业实体,消费者的权利境遇充满无奈,而只有更多的公共传媒、公益组织以及政府机构,站在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站在敦促中国市场经济健全完善的角度,充当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神和代言者,消费领域的权力格局与模式转型,才能得到良性发展和进步。

在新消费语境下,最重要的就是消费者权利意识的深刻觉醒。品质消费,不仅仅是指消费者有权利去享受质量优良的商品,更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权利去享受充满尊严与体面的服务和善待。

提高消费权利意识、严格的行政监管、畅通而高效的维权途径,三者有机结合,才能“让消费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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