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葬中之“礼”本质之探析
2017-03-28郭灿辉
郭灿辉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殡仪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对于葬中之“礼”本质之探析
郭灿辉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殡仪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葬礼是一种社会活动。举行葬礼的原因,人们经过探究,得出了许多结论。文中从“礼”的本质开始去剖析“葬中之礼”,并对沈文倬先生“缘饰”学说进行阐发,指出其学说对于解释生死对立提供了最好的方法。
礼;葬中之礼;本质;缘饰
葬礼现象可以说自人之所以为人之日起就存在,是一种历史悠久、影响深广的社会现象。人们对它从小就耳濡目染,非常熟悉。亲人逝后的装殓,吹吹打打的乐队,哭泣叩拜的礼仪,念念有词的法师,亲友送葬的队列,墓碑林立土包错杂的坟场……持久而深入地在人们心灵里打上了葬礼的烙印。从欧洲莫斯特文化遗址中的墓地到高耸入云的埃及的金字塔,从中国山顶洞人尸骨周围的赤铁矿粉末到澳大利亚“梦戈三号墓”中的红赭石,只要一提到葬礼,这种种现象就会浮现在我们的眼前,在心中生起或情感性的或哲学性的遐想。而且相比于其他社会现象,人们对待葬礼的态度绝非一笑而过或轻描淡写,肯定是无比认真、无比沉重的话题。
但是,如果要求人们就“葬礼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一个揭示其本质的概括论断,下一个科学的界说,情况大概就完全不同了。人们往往会对自认为生来熟悉的葬礼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出殡埋葬的礼仪就是葬礼?”很多辞书做如此解释,那单纯收殓尸体、抬运尸体算葬礼吗?纯粹的火化尸体、掩埋尸体算葬礼吗?
即使对葬礼问题进行过专门研究的专家,也常常感到这是个非常棘手、一言难尽的问题,所以很多专家在这方面都“巧妙”地避开了这个问题,往往只做描述性的言论,而少本质性的探究。而且越是对古往今来的、民族的、地域的、宗教的各种葬礼有比较广泛的了解,就越是感到难以找到一个适合于一切葬礼的揭示其本质的科学定义。无论我们从哪个方面来规定葬礼的本质和含义,似乎都可以找到例外的情形。各种有关葬礼研究的论著和辞书,曾就这个问题作过讨论,提出了自己的回答。如果把这些答案集中起来,将有惊人的数量。特别是近百年来,随着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等的发展,学者们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应用不同的观点和方法去研究葬礼,得到了很多的成果,但总体来说,却是呈现趋异而非趋同之势。研究葬礼的学者们对“葬礼”概念的本质规定性的理解,以及对葬礼所下的定义,不是走向统一,而是日趋多样化,甚至互相冲突和对立。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引入麦克斯·缪勒在研究宗教学时说过的一段非常有意思的话,他说道:“各个宗教定义从其出现不久,立刻会激起另一个断然否定它的定义。
看来,世界上有多少宗教,就会有多少宗教的定义,而坚持不同宗教定义的人们间的敌意,几乎不亚于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们”。因此,有些讨论宗教问题的论著拒绝讨论宗教的本质为何的问题,避免就“宗教是什么”作出定义式的规定。这与其说是人类智慧的“狡黠”,还不如说是无奈的回避。其实,这种对待宗教的态度和方法,反映在葬礼研究中同样适用,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我们为了研究宗教,可以去信仰某个宗教,从“入乎其内”达到把握宗教的本质,但我们却无法去主动体验葬礼的实情,而被动体验往往是在一种非理性的状况下进行的,即使作为研究者主动地去体验,那也只可能是别人的葬礼,会有隔靴搔痒的感觉,所以正如前面所述,研究葬礼者基本采取的就是考据性的或描述性的论述,而没有本质性的归结。
理解和把握葬礼的本质,首先对“礼”应该做梳理和归纳,从“礼”入手,因为“礼”才是中心词。而某些研究者认为“礼”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文化,是只属于中国的,甚至把“礼”等同于中国传统文化。如此说来,那西方就只有“葬”而没有“礼”了吗?显然,将“礼”文化视为独属中国的论调是不合适的,但“礼”文化在中国却是最醒目的一个文化标志,几千年的历史发展已使其蔚为大观,人们也进行过许多系统的归纳和总结,下文所述即是此类。
二、礼的本质
“礼”是什么?自古以来,人们都对此有各种理解。为论述方便,我们分为古今两方面来罗列。先来看看古人怎么认识“礼”: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说文》
礼,理也。“礼者,谓之有理。”《管子·心术上》
礼,体也。得其事体也。《释名》
孟子言礼之实节文。斯二者,盖因人心之仁义而为之品秩,使各得其叙之谓礼。《礼记·韵会》
“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礼运》)
“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乐者,天地之和也”,“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礼运》);礼者,天地之序也”(《礼记·乐记》。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记·冠义》)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记·曲礼上》
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婚姻疏数之交也。《礼记·哀公问》
“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礼记·经解》
上面是作为“礼”文化经典的《礼记》给出的各种解说,其中大多数是在说明“礼”的作用,大体可概括为两方面:一是调整人际关系;二是维护社会秩序。
夫礼,辨贵贱,序亲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别之,然后上下粲然有伦,此礼之大经也。名器既亡,则礼安得独在哉!《资治通鉴》天地位,日月明,四时序,阴阳和,风雨节,髃品滋茂,万物宰制,君臣朝廷尊卑贵贱有序,咸谓之礼。五经六籍,咸谓之书。故曲礼云“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云云。太史公曰:洋洋美德乎!宰制万物,役使髃觽,岂人力也哉?余至大行礼官,观三代损益,乃知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其所由来尚矣。《史记·礼书第一》
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别,为制婚姻之礼;有交接长幼之序,为制乡饮之礼;有哀死思远之情,为制丧祭之礼;有尊尊敬上之心,为制朝觐之礼。哀有哭踊之节,乐有歌舞之容,正人足以副其诚,邪人足以防其失。故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乡饮之礼废,则长幼之序乱,而争斗之狱蕃;丧祭之礼废,则骨肉之恩薄,而背死忘先者众;朝聘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而侵陵之渐起。故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政、刑四达而不誖,则王道备矣。《汉书·礼乐志》
这上面的解说,为我国于《礼记》之后的一些文化典籍所做的较有代表性的各家之言,基本上是在延续《礼记》解说,并做了某些引申,并没有特殊之处。
归结古人所说的“礼”,我们可以看出,“礼”具有两方面的品格:
最初的“礼”,具有明显的“宗教”品格,是人和“神鬼”打交道的手段与方式,例如敬天法祖、祈神拜鬼,等等,都是人类以某种方式向神灵祈福求教。
其次,越到后来,“礼”的宗教品格就越为弱化,慢慢褪去了其神秘的光环,干预社会生活的色彩加重了,具有了典型的“人文”品格,成为了人与人而非人与神打交道的手段了,既包括了人际交往的各种礼节,还包括了政教刑法、朝章国典等,即今天所谓“大礼仪”概念。它实际指代了人类社会的一切文化现象和各种规则,以及做为各种文化现象和规则根基的最基本的原则,大到国家的班爵、授禄、宗法、丧葬、祭祀、巡守、朝觐、田猎、刑政、学校、养老,小到日常生活中的言语、容貌、饮食、洒扫应对、进退以及闺房婆媳之事,皆在“礼”的包容范围之内。周公制礼,以安天下,吉、凶、宾、嘉、军五礼之分,可谓华夏礼制宏观结构的划分,带有某种儒家理想色彩,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中国古代正统价值观的基础。然而,我们如果还是停留在这个层次来看待“礼”,那就会陷入大而无当的泥沼,对我们研究葬礼文化无任何指导或启发性意义。
今人对于“礼”的认识:
礼之进化,凡三时期:第一,最初的本义是宗教的仪节;第二,礼是一切风俗习惯所承认的规矩;第三,礼是合乎义理可以作为行为规范的规矩,可以随时改良变换,不限于旧俗古礼。(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98页)
中国的“礼”字,好像包括“民风(folkways)”、“民仪(mores)”、“制度(institution)”、“仪式”、“政令”等等,所以在社会学范畴里,“礼”是没有相当名称的:大而等于“文化”,小而不过是区区的“礼节”……礼就是人类学上的“文化”,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李安宅《〈仪礼〉与〈礼记〉之社会学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4页)
从先秦的历史来看,礼可以说是无所不包的社会生活的总规范,融习俗、道德、政治经济结构、婚姻制度、思想准则为一体。礼最初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到后来形成为条文规定,渗透到社会肌体的各个方面,对民族文化的形成有过巨大的影响。刘泽华《先秦礼论初探》
如果不是从发生学的角度去探究,而是着眼于事物在历史过程中表现出的基本属性,可将礼理解为:规范和准则,它涵摄观念、行为和器用各个方面,并且仪式化、程式化、制度化,形成“礼仪”、“礼节”、“礼制”,又寓于教化的形式推向社会,形成“礼教”;礼是修养和文明的象征,“礼貌”、“彬彬有礼”和“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等,就是在此意义上使用“礼”的;古代中国,礼就是进行社会调控最重要的手段;礼意味着各种秩序,而“礼崩乐坏”则天下无序(杨志刚《礼与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所谓礼,原本是人类原始时代的习俗信仰。那时,人们的生产、生活、习惯、信仰、经验、知识的积累,无不混而为一地保留在这个称之为礼的文化系统中(邹昌林《中国礼文化》)。
通观古代典籍,可以发现儒家对礼的概念和功用的论述,往往因具体的语境不同而有不同的层次:首先,礼是人类自别于禽兽的标志;其次,礼是文明与野蛮的标志;第三,礼是自然法则在人类社会的体现;第四,礼是统治秩序;第五,礼是国家典制;第六,礼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准则;第七,礼是人际交往的方式……中国的“礼”,实际上是儒家文化体现的总称(彭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
上述观念,是今人在“礼”研究上的一些创获,但大多也停留在描述的阶段,而对本质把握没有深入研究,实际上是《礼记》中有关于“礼”的论述“正脉”的延续。
现代著名“治礼”专家沈文倬先生认为:礼是现实生活的缘饰化1!其弟子陈戌国先生在解说此定义时认为这是从荀子的《礼论》提炼出来的。荀子云:“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师旅,饰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
沈文倬先生的观念与描述类或功用类的解说全然不同,跳出了旧窠臼,言简意赅,深入到了“礼”究竟是什么的实质性问题。此观念对于我们把握“葬礼”的本质,确实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那么,何谓“缘饰化”呢?我认为,其一在“缘”,一在“饰”。“缘”的含义大体有二:原因、发生联系的机会。沈先生所说的“缘”,我认为即是某种“机缘”,可作事由、时机、机会、节点理解。例如小孩长大成人要结婚了,这“结婚”就是一个“缘”;人总有一天会离开这个世界,但谁都说不定在什么时候,当某天降临时,这也是“缘”。关于“缘”的解说,实际上跟德国文化人类学家根纳普在《通过礼仪》里面所论述的“节”的观念有异曲同工之妙。根纳普认为人生有很多“节”,如出生、成年、结婚、整寿、死亡等,每过一个“节”,人的社会身份和角色就要进行转换,而要顺利完成这种转换,就须有一定的仪式,即所谓的“通过仪式”。这是西方学者的解说,放在今天来看,就等同于“生命礼仪”,对于研究礼仪的人来说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节”理解为人的生命纵向发展的“点”,而“缘”却具有广义的维度,即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认为的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所以我认为沈文倬先生在解释“礼”的本质时所说的“缘”的观念,更具普遍性,也更适合中国“礼”文化的实际:因为中国的“礼”,不仅仅表现在人生纵向的“节”上,更表现在人际或社会关系横向的交流与维护上,用“节”来解说还很难表述中国如此宽泛的“礼”文化的内涵。
有了这样的“缘”,这样的时机或节点,那就说明和平常不一样了,怎么办?这就得“饰”。“饰”可做掩饰或修饰、装饰等理解,首先是掩饰,意即将事物的不雅、不美、无序、无理或者不乐见的一面给掩饰起来,然后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装饰美化,使之和平素不同,给人一种赏心悦目甚至是惊心动魄的感觉。例如还是以婚礼为例:结婚仪式时,首先场景不一样了,婚房婚宴要装饰得喜庆吉祥,新郎新娘要穿戴一新;其次,话语不一样了,司仪喊礼,势必装腔作势,新人及来宾致辞,势必温文尔雅彬彬有礼;再次程序不一样了,各种仪程都要经过精心策划装饰美化,不能出现与婚礼氛围不和谐的丑态。推而广之,在现实生活中,只要是“缘”来了,人们就会利用这个“缘”,对“缘”中之人、事、物、情、景进行掩丑饰美的工作,以表达与平常不一样的氛围、含义或情感。这就是“礼”。以这种解说来看待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礼”,是否感觉到确实如此?
三、“缘饰”理论为生死对立矛盾提供了最好的化解方法
在研究葬礼的本质时,我们经常会提到三个案例。
其一,是1987年濮阳市发现的一处早期仰韶文化遗址。经国家文物考古工作者进行科学发掘,在仰韶文化第四层下出土了四组用蚌壳摆砌的龙虎等动物图案。这种将龙(即“中华第一龙”)虎图案有意识地摆放在遗体旁边的做法,就是为送别逝者时所作的“装饰”。
其二,是近3万年前北京山顶洞人葬礼:发现有3具完整的人头骨和一些躯干骨,人骨周围遗体周围撒上赤铁矿及一些随葬品。中国的殡葬从山顶洞人算起,堪称世界殡葬史上一个常话常新的源头,中国殡葬仪式活动的河流越汇越广、越流越深,它渗透着中国古老的殡葬文明和民族文化之精华,同时也毫无疑问地包裹着殡葬历史的文化糟粕。
其三,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发掘出的墓葬,分大、中、小三类,其中的随葬品呈金字塔式递减,这已表明人们在墓葬时已经有意识地表达某种“规则”,主持该项发掘的高炜先生说:“虽然当时并无成文法可循,但(陶寺)确实存在着某种约定俗成的‘规则’,使贫富、高小、贵贱在墓葬形制和随葬品方面表现得如此判然有别而又井然有序。有关的‘规则’,实则是已经并非完全处在萌芽状态的礼制。”并进而认为“礼制形成于龙山文化”。2
不同民族不同地区风俗习惯的差别很大,正所谓“十里不同俗”。汉族丧葬旧的传统是讲究重殓厚葬,并且夹杂着许多迷信的习俗。汉族自古盛行棺木土葬,葬礼隆重,分殓、殡、葬三个阶段进行。
殓,就是给尸体穿衣下棺。人初死入殓前要给死者招魂、沐浴。殓分小殓和大殓两步。小殓是给尸体裹衣衾,一般用布帛,富庶人家用丝绸,有的皇族用玉衣。大殓是把尸体装进棺材。棺材称“寿材”,男棺刻有“寿”字,女棺刻有“福”字,有的则刻以“福禄寿”三字的合写体。小殓时还要把米放在死者口中,富庶人家含璧、珠等,皇族含玉,近代则含一银元,均称之为“饭含”。大殓时往往随殓一些物品,一般人有衣、被及日常用品等物,富庶人家及皇族随葬物品繁多且贵重。
殡,就是入殓后停柩于殡宫,殡期长短不一,少则3日,多则30天,主要由奔丧者而定。古代多停棺3个月而葬,至多达7个月。汉族传统习俗,父母死亡,儿女必奔丧,否则为不孝。而亲朋好友将来哀悼祭奠死者,称之为“吊丧”或“吊唁”。奔丧者均要丧服。古代汉族丧服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织麻五种,称为“五服”,用粗、细不同的麻布制成,按亲疏关系不同而穿不同的丧服,称为“披麻戴孝”。近代多用白布做丧服。现代城市一般兴胸佩白花,臂戴黑纱。
葬,就是掩埋死者遗体,即棺木入土。旧俗入葬前往往要看风水、择坟地,谓“择吉地”。送葬又叫出殡。送葬时,古代汉族一般是“孝子”在前执绋,挽柩者唱挽歌。挽歌到近、现代演变为哀乐。亲朋好友写挽词或挽联送葬,到近、现代又演变成送花圈,花圈上写挽联。
古有以人殉葬的习俗,主要是近亲、近臣和近侍,至清朝人殉仍有遗存,后逐渐以陶俑代之,到近代则以纸扎人像伴葬。
葬礼以后,有做七、断七、百日、周年等追悼仪式,并将牌位送归祠堂,这已从葬礼时对人的仪礼转为对“鬼灵”、“祖灵”的仪礼。
另外,汉族还有“归葬”的习俗,就是将死于他乡的遗体归葬原籍。
丧事期间,死者亲属要穿孝服,在灵堂守灵。中国古代礼制,把孝服按与死者血缘关系的亲疏分为五等,在现代汉语里还有“五服”这个词,表示血缘关系的远近。孝服用白布做成,这与西方民族穿白衣做礼服的习俗大不相同。清朝时有一英国人第一次到中国来,遇到出殡的队伍人人穿白色衣服,而神情却痛苦悲哀,觉得十分奇怪。在古代,出殡时有人唱挽歌,晋代大诗人陶渊明生前就为自己写过《挽歌诗》三首。后世的挽联、挽幛就是从古代的挽歌演变而来的。
丧葬仪式规模大小与死者的地位身份密切相关,在封建社会对不同地位身份的人丧仪都有严格的规定。王公贵族、富豪之家常以规模宏大的丧仪来炫耀自己的权势。《红楼梦》里写宁国府死了秦可卿,所用棺材价值数千两银子,由二、三百名和尚道士念经,出殡时的队伍“浩浩荡荡,压地银山一般”。
与其他研究者对于对象的直接关注不同,因葬礼总是关注着“他者”,所以研究者就往往成为一个“旁观者”的角色。根据有些学者的研究,葬礼具有物理处理和情感处理等功能,然而不管哪类处理,举行葬礼不是为逝者,而是为了生者!
[1]沈文倬.宗周礼乐文明考论[M].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
[2]高炜.陶寺龙山文化木器的初步研究——兼论北方漆器的起源问题[A].中国考古学第二辑[C].科学出版社,1986.
D632.9
A
1671-5136(2017)02-0040-04
2017-06-09
郭灿辉(1971-),男,湖南益阳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殡仪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