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涉外”特点完善“一带一路”财税支持政策
2017-03-28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根据“涉外”特点完善“一带一路”财税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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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13年提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以来,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政策沟通、民心相通“五通”扎实推进,共同打造开放合作平台,让更多国家共享发展机遇和成果的初衷正在成为现实,对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持续增长也提供了新途径、新动能。去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一带一路”战略及其实施成效作出了高度评价: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其中,我们同30多个沿线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同20多个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也态度积极,以亚投行、丝路基金为代表的金融合作不断深入,一批有影响力的标志性项目逐步落地,“一带一路”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及面,进度和成果超出预期。
“一带一路”之所以能取得良好的成果,是因为它符合当代经济运行规律,能够满足我国及相关国家发展的需要。从一般的财富创造规律来讲,是社会化的生产、分工合作、市场交换的扩大和便捷化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从而使不同主体的资源禀赋能更高效率地用于财富的创造和福利生产。“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将协同互利、共享共赢的新经济模式推向了更广泛的领域,必会产生巨大的绩效。
在实施这一意义重大的战略构想过程中,财政扮演什么角色,财政政策如何发挥相应的作用,是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一项事关国家发展和多国合作的战略,离不开公共资源的支持和公共政策的导向。“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实,需要相应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也需要相应的财政政策激励和引导。财政部提出要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税总局表示,将积极研究和认真落实服务“一带一路”等三大战略的税收措施。“一带一路”的财税支持政策不可或缺。
公共品供给方面,一是通过财政预算和财政投资、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提供属于纯公共品的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项目,环保项目等。这包括为“一带一路”服务的国内项目和与他国共建、为他国援建的项目。二是利用PPP、政府投资基金等工具,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于“一带一路”项目。税收具有激励和导向功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家引导企业“走出去”,加大对沿线国家投资力度,需要合理税务政策,包括对“一带一路”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自贸区税务政策、国际税务合作政策等。
相关的财税政策,需要紧扣“涉外”特点加以完善。一是与其他国家财税政策相协调、相配合的问题。财税支持政策要在符合相关国际协定的基础上,保持我国企业的竞争力;要在尊重相关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政策协调,建立合理的与相关国家的投资保护协定,保障我国国家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投资收益、税负公平,争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真正实现与其他国家共享共赢的目的;要在我国企业更大规模地走出去,资本更大规模地对外输出的前提下,与其他国家合作建立更广泛的自由贸易区,削减关税,也要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反避税、逃税,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二是要加强对“走出去”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公共服务,提高企业维护自身权益、抗御风险的能力,加快我国企业适应当地法治环境,融入当地的进程。三是要注重“民心通”,增加文化交流方面的财政支出,以争取沿线各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为“一带一路”建设目标的实现构建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