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有了度量尺
2017-03-28代红
代红
在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央网信办牵头、有25个部门参加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和国家标准委的指导下,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自2013年底开始智慧城市标准研究。经过近两年的探索,从评价指标入手,可以提供一把统一的“度量尺”,这把“度量尺”在考量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将每一项指标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对应,兼具了“指挥棒”的导向作用。
2015年10月,国家标准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及应用实施的指导意见》。这项国家标准最大限度地集合了国家部委、地方城市、企业、各领域标准化委员会和科研机构的力量,解决了指标涉及广泛、层级复杂、操作困难、理解混乱、协调面广、城市智慧化程度发展进度不一、需求多元等一系列难题。最终于2016年12月13日发布了GB/T 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国家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曾提出“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的要求,指出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实现“三融五跨”大协同,是“开放共享”的具体体现,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新型智慧城市的“新”在本质上体现在数据的融合、开放共享和国家部委条块业务真正的大跨度、大范围的协同整合。只有实现了大数据在各个部委、各个层级、各个系统之间的无障碍共享,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的智慧,任何一段出现闭塞或缺失,就像人体一样,将出现盲区和能力的丧失。
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提出分步实现的解决方法。首先,提出评价指标,通过评价,引导有关方面客观地衡量智慧城市建设。现阶段指标把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涵盖了数据融合、开放共享、大范围业务协同等各个方面;其次,在评价指标编制过程中,始终秉承“开放协同”的组织原则,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电信联盟、信息技术国际标准组织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研究成果基础,综合考虑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城市对于智慧城市的理解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结合中国特色新型智慧城市的发展需求,由部际协调工作组的各成员单位推荐分类指标体系而逐步完成。参与评价指标编制的单位来自不同的城市、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以及各标准化组织,通过分工协作、广泛分享和充分研讨,逐步形成了对评价指标的共识,并通过不同类型的城市对评价指标进行了一系列的验证与反馈,以梳理总结评价指标,提出修正建议;最后,在部际工作组的指导下和各部门的鼎力配合下,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吸收了25个部门的指标成果,使各项指标来自各部门,又高于各部门的各自要求,最终形成评价指标。这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创新。
除此之外,在部际工作组和国家标准委的指导下,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提出了评价指标的更新机制。不同时期的指标都应是最适合该时期发展需要的,每个发展阶段都应覆盖最为关键的地方,这样可以把握重点,同时数量合理,操作简单,这样才能研制出好用、适用、易用的国家标准。
对评价指标的制订坚持以客观数据为基础的量化评价理念。在评价指标的设计选择上,坚持客观可量化的基本原则;在覆盖新型智慧城市主要成效的基础上,尽量缩减指标项;在评价方法上,对选取的评价指标都给出了清晰的评价方法和计算公式,明确数据来源,确保对评价指标理解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我们希望评价指标能直接利用数據来解析新型智慧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短板和不足,为城市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数据反馈。
此外,评价指标还有评价工具与之配套,输入评价指标所需的客观数据后便可一键得到评价结果,进一步简化了评价工作的复杂性。经过大数据分析后,全国的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现状将有一个完整的“画像”,这些年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由数据展现,定量分析,更具说服力。因为有了数据做基础,对未来发展的预测和分析工作也将更为精准。
本次评价指标重点突出了以人为本的宗旨,提出了让市民充分参与智慧城市的评价思路,加强了一系列惠民服务等成效类指标和市民体验指标的权重,注重市民获得感、满意度和幸福感方面的体验。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将更多地强调服务成效,避免出现市民不知晓、不理解及用不好各类应用服务的问题。我们希望评价指标能改变以往技术导向、项目驱动的信息化建设模式,强化业务融合、技术融合和数据融合,鼓励市场参与,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构建民生服务便捷化、公共治理精准化、生活环境宜居化和基础设施智能化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老百姓有获得感。我们的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惠民服务及市民体验共计57分,我们希望这套满载着为民服务导向的指标能快速落地,真正成为让人民群众认可的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