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在中国:现实困境及应对之策
2017-03-28潘锡泉
潘锡泉
摘 要金融如何助力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催生了绿色金融的诞生,为我国实体经济增长创造了新动能。但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实践中却遭遇了内生动力不足、金融资源(期限)错配、产品和服务单一与市场机制建设滞后,以及信息不对称等诸多现实困境的制约,阻碍了其助力实体经济增长新动能功效的发挥。这就需要激发政府、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四方联动作用,在发挥好政府能动性,推进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转变金融机构经营理念,主动对接绿色金融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同时,加快推进有责任的绿色投资者培植和倡导居民绿色消费之间的联动效应,共同助力经济朝着“绿色化”转型。
关键词绿色金融;经济增长;现实困境;应对之策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3-0086-04
一、绿色金融提出的新背景
绿色金融作为杭州G20峰会的重要议题被提出,其目的是期望依托于金融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变革传统资源密集型经济增长方式来实现环境友好与资源节约的可持续发展。这对于解决当前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及其环境问题将起到重要作用,也因此被寄予厚望。随着第一份《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的出炉,绿色金融开始烙上了中国印记,并得到了与会国家的认同与共识,这标志着绿色金融发展正开始从“全球认知”向“全球行动”的更深层次实践演进。
事实上,我国政府作为“绿色金融”的主要倡议者,早已在行动上付诸了实践。2015年被誉为是我国绿色金融的元年,首个官方名义的“绿色金融改革与促进绿色转型”重大课题正式启动,后来的5月、9月和年末,中共中央、国务院、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从不同层面提出了发展绿色金融的手段和政策框架(曹明弟,2016)[1],2016年年初的“十三五”规划报告则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包括构建适宜我国国情的绿色金融体系,以及强化绿色信贷直接融资模式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发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股权转让等间接融资性金融产品的诉求,并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这一重要内容上升为我国的重大国家战略。8月3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及其相关产品、绿色保险、绿色发展基金、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随后的杭州G20峰会,更是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议程并以实际行动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递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批准文书。这足以体现出我国对发展绿色金融的决心与责任心。
同时,从绿色金融的市场需求来看,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测算,未来5年,我国每年用于绿色发展所需要进行的投资规模大约在2.9万亿左右(李若愚,2016)[2]。另据相关机构预测,未来5年我國绿色金融的总资金需求规模将达14万亿到30万亿元,而全球到2020年,仅清洁能源的投资缺口就将达到5 000亿美元。种种迹象显示,绿色金融的市场前景广阔,其发展大有可为,这必将成为助力我国实体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也必将成为撬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二、我国绿色金融实践的现实困境
以“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为典型特征的绿色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和发展的必然选择,而要发展绿色经济,绿色金融必须先行。从功能视角来看,金融作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造血干细胞,理应成为引领实体经济“绿色化”方向发展的活力之源和动力之基。但从目前来看,绿色金融在助力实体经济,发挥增长新动能功效的实践中却并不尽人意。①
(一)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导致绿色金融发展缺乏内生动力
绿色金融的宗旨本质上而言就是要实现金融助力环境优化和资源节约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但问题是,包括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在内的绿色金融所倡导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项目所产生的外部性和自身存在的投资周期长、风险大,开发利用成本较高和效益低等特征与传统企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追求的“盈利最大化”为目的的宗旨存在较大的悖论。如此一来,一方面容易出现企业的逆向选择问题,导致企业在申请绿色贷款,提升自身环保效能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需要资金、人力、宣传等要素的大量投入(王刚和贺章狄,2016)[3],加之于当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尚未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同时又缺乏相应的政府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激励与扶持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往往难以通过对绿色产业提供积极的金融资源配置而实现较好盈利并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所以容易导致她们开展绿色金融的内生动力不足,往往就会造成商业银行不愿涉足或者迫于政府的政治任务(责任)而疲于应付的现象,其结果是,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所带来的环境正外部性投资不足和“棕色项目”所带来的环境负外部性投资过度(同时也可能源自于地方政府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而疏于监管),最终导致绿色金融的发展差强人意。
(二)金融资源期限错配导致绿色项目面临融资难现象长期存在
绿色项目的投融资往往面临期限比较长、风险大、效益低的问题,尤其是投向三农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低碳环保型项目的时候表现的更为突出,而据相关机构调查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一般比较短(大概两年左右),也总是期望能够在较短期限内实现资金的周转与循环。如此一来,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内在矛盾,这就容易出现金融资源的期限结构错配问题,导致大量具有较长期限和风险收益不匹配特征的绿色项目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并长期存在,严重束缚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三)信贷资源错配与扭曲导致绿色金融发展缺乏效率
以“高投入、低效益”为典型特征的国企(表现最为突出的产能过剩行业)获得了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便利,以更疯狂地速度汲取低息信贷资源,让原本应该进入“绿色”行业的资金再次进入本已病入膏肓、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其结果是,这些行业占据大量信贷资源却没有创造出应有的经济效益,挤压了绿色项目的信贷资源,严重扭曲了金融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导致绿色金融发展缺乏应有的效率。
(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市场机制建设滞后导致绿色金融发展创新不足
国内绿色金融的发展起步虽然较早,但迫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国情,可交易的绿色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相对单一、绿色金融市场交易机制建设依然滞后,直接导致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创新力度不足。首先,相较于国内,国外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范围上更加广泛,除绿色信贷之外,还包括为环保企业、绿色产业提供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类服务,而国内做的最多的就是传统间接融资为主要特点的绿色信贷,其他直接融资类绿色金融产品仍处于起步与探索阶段。其次,从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来看,我国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主要针对企业或项目的需求,而很少直接针对个人消费者。据笔者的调查,除兴业银行发行了国内首张低碳信用卡以外,其他银行几乎没有提供针对个人客户的消费需求去挖掘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同样,从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交易机制建设来看,尽管于2013年前后就开始在全国7个省市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碳市场建设及其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工作,但所取得的成效并不是十分显著,截至 2015 年底,7个试点市场碳配额累计成交量约4 800万吨,成交额仅仅也只有14亿元(王修华和刘娜,2016)[4],规模很小,可谓是有市场却没有多少交易,与欧盟、美国芝加哥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比相差甚远。
(五)信息不对称导致绿色金融实践中的风险加大
信息不对称是金融资源错配和风险剧增的重要掣缚。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行业,以及监管部门(包括环境监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联通机制和共享平台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典型特征,即使是银行业之间关于绿色信贷的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也不健全,尤其是缺乏一致、清晰的口径,导致彼此之间提供的数据缺乏可比性。譬如,在我国绿色金融做的比较好的绿色信贷方面,金融机构在进行授信时需参考企业环保信息,但政府部门所提供的环保信息的更新却存在一定程度的时滞,并不能满足即时需求,加之于部分小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甚至隐瞒环保负面信息等现象时有发生,其结果是,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常态化加剧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
三、我国绿色金融实践困境的应对之策
俗话说的好,“只富不绿无疑涸泽而渔,只绿不富无疑缘木求鱼”,显然,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既要能够实现我国经济增速的回暖,又要保持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这就需要发挥政府与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企业和消费者的联动作用,充分运用金融的资源优化配置手段更好地服务于绿色产业,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助力中国经济跨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正轨。
(一)政府是绿色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得力干将,需要发挥好政府的能动性作用,推进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以政策激励与引导为手段,强化政府对绿色金融市场的间接融资机制建设
市场是实现绿色金融长期有效发展的最佳手段。然而,只有市场而没有政府给予积极的激励与引导,以银行业绿色信贷业务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性渠道将很难实现绿色金融体系的长期商业化发展,所以,政府需要强化对绿色金融的政策激励与引导,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产品与创新。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项目具有公益性、外部性的特点,以及投资周期长、效益低等特点,注定了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性相对较高。这就有赖于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绿色产业和低碳能源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推进绿色金融相关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整合,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支撑体系。譬如,在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可对发放绿色信贷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的要求,并制定专门的“支绿”再贷款政策②,甚至可以考虑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不计入存贷比考核指标。在财政政策方面,可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甚至可以对节能环保企业的补贴直接转化为对企业的贷款优惠,通过市场发挥资金资源配置作用,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2.以政府推動和建设为手段,强化政府对绿色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机制建设
绿色金融的发展既要依赖于绿色信贷为典型代表的间接融资市场,更要发挥好间接金融市场的功效。所以,当前背景下,以“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为标的物的直接金融市场建设更是刻不容缓,急需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创新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投融资机制建设,发展多层次的排污权和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基于“碳排放权和排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为标的物的抵质押融资交易平台(方智勇,2016)[5],释放绿色产业发展的正外部效应。显然,通过市场的作用机制,既可以使企业将多余的排污权和碳排放权在市场上进行转让和交易,从而让那些愿意并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的企业享受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可以迫使那些传统的基于高能耗、高污染的超额排放企业在市场上购买减排权,增加其企业经营的经济成本,继而扭转金融资源流向这些传统的以高污染、高排放为典型特征的过剩产能行业之现状。显然,以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为主体的直接投融资市场机制建设可对企业的节能减排起到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从而助力我国经济发展朝着“绿色化”方向发展。
3.以政府主导和推进为手段,加快信息共享平台机制建设,降低信息不对称性
信息共享是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降低成本的最有效手段。所以,必须要发挥好政府的能动作用,加快信息共享平台机制建设。
首先,可以在政府的推动下构建涵盖政府(工业管理部门、环保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等)、行业、企业、金融和市场等多方面的双向信息沟通与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可以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开放数据接口,以便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通过不同领域交叉数据的挖掘,及时了解企业环保信息,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并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独立机构,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原则,提高所公布信息的可靠性、有效性。其次,政府可以借助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传递未来产业发展趋势、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等政策信息、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信息、行业标准以及违法违规处置情况等,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产业的高效率配置,提高金融机构的前瞻性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最后,还需要拓宽金融机构之间数据的共享范围,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互联网技术和手段实现客户绿色信贷资金流向跟踪与检测,确保绿色信贷资金的使用质量和效益。
(二)以商业银行为典型代表的金融机构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载体,需要发挥好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绿色金融,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功效
1.转变经营理念,主动对接绿色金融
以商业银行为典型代表的金融机构要与时俱进、审时度势,对传统经营理念进行重构和再造。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既要兼顾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特性的盈利性目标,更要兼顾生态环境和社会公众利益,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对接绿色金融的发展。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发展提升到自身发展的战略层面予以考虑,并在实践中将日常的信贷、投融资业务融入到绿色金融的发展要求中,以交易者的身份参与绿色金融产品的买卖,特别是当前国外较为活跃的以碳排放为标的物的相关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交易,通过参与交易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发挥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增长新引擎的功能。
2.秉持绿色信贷为主体的基础上为个人消费者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
针对当前商业银行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主体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考虑进一步探索设立绿色基金、债券、股权融资、信托,租赁,以及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绿色信贷以外的融资产品。同时,除了解决担保物不足、资金实力不强的初创期绿色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题以外,商业银行应该将绿色金融业务拓展至个人客户的绿色金融消费,如绿色商业建筑贷款、绿色住宅权益贷款、绿色信用卡、绿色车贷,又譬如,通过为购买新能源汽车、太阳能设备等绿色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发展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的多样化。
(三)培植绿色投资者,倡导居民绿色消费是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推手,需要发挥好投资者与居民消费者之间的联动效应
公众对绿色金融的态度及参与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程度与深度,所以说,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投资者和居民消费者个人的日常经营和活动中,发挥全民的联动效应是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推手。首先,需要培植好绿色投资者,加大对绿色金融理念和低碳环保理念的宣传力度,提高投资者的环保责任心。借助于政府的政策激励和导向功能,尽可能地对环境负责任投资者所进行的投资行为给予保护和支持,通过投资来推进对环境的保护。其次,可以借力3月份国家發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积极倡导居民开展绿色消费,发挥居民末端绿色消费的引领作用,倒逼前端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的步伐。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全民绿色消费的宣传和普及教育,重视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中绿色理念的培植,为绿色金融发展铺垫良好的氛围,甚至可以将居民的绿色消费指标纳入到个人征信评价体系中。譬如,为购买绿色节能建筑、新能源汽车等绿色金融产品的消费者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促进居民生活朝着“绿色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曹明弟.绿色金融在中国:现状与展望[J].金融经济(市场版),2016(6):10-12.
[2] 李若愚.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6(1):58-60.
[3] 王刚,贺章狄.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现状、挑战与对策[J].环境保护,2016(19): 18-21.
[4] 王修华,刘娜. 我国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J].理论探索,2016(4):99-105.
[5] 方智勇.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创新实践与相关政策建议[J].金融监管研究,2016(6):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