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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制网络约车的思考

2017-03-24任其亮吴丽霞苏莉晓

关键词:约车出租车驾驶员

任其亮, 吴丽霞, 苏莉晓, 金 磊

(重庆交通大学,重庆 400074)

·交通问题研究·

对规制网络约车的思考

任其亮, 吴丽霞, 苏莉晓, 金 磊

(重庆交通大学,重庆 400074)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约车的出现既弥补了传统出租车数量不足的缺陷,也为市民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极大地提升了群众的出行质量。网络约车作为新兴的互联网产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发展定位不清晰、责任主体难以落实、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等诸多问题。本文从网络约车驾驶员、车辆、数量及服务质量等对网络约车的规制提出建议,以推动网络约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约车; 定位; 优缺点分析; 规制; 建议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区面积越来越大,人们出行对出租车的需求越来越大。由于出租车数量配置不足以及传统出租车存在司机和乘客之间信息与资源的高度不对称等因素,导致“打车难”已是各城市最重要的城市病,尤其是在重要节假日、上下班高峰、交通拥堵路段或遇到恶劣天气时,乘坐出租车更困难。作为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要产物,出现了以滴滴打车、优步、易到用车、神州专车等为代表的网络约车。网络约车不但从运力方面弥补了传统出租车数量不足的缺陷,更因其方便快捷、价格低廉、服务态度好等特点极大地提升了普通群众的出行质量,在提高居民出行效率、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及满足高质量、多样化出行需求等方面均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网络约车作为新兴的互联网事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定位不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清、车辆和驾驶员准入门槛低、乘客安全得不到保障、与巡游出租汽车不公平竞争、信息隐私缺乏保障等诸多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很容易成为阻碍行业发展的绊脚石。

一、网络约车的发展现状

现行的网络约车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手机APP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驾驶员,再通过信息的整合,为乘客提供可以提前预约的出租汽车服务[1]。目前国内网络约车分为两种商业模式:一种是“专车”模式,车辆来自汽车租赁公司和挂靠租车公司的非营运车;另一种是“顺风车”模式,也是非营运车,车主是专职或者兼职司机,通过载客获取一定的费用,其中一部分也被人们称为“黑车”。无论是哪种模式,对于行人而言,都有效缓解了“打车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拥堵状况,提高了车辆的使用效率[2-3];同时打破了出租车行业的价格、数量管控,为乘客、驾驶员提供科学合理的供需匹配,并通过乘客评分系统管理驾驶员,为乘客提供高质量、安全的出行服务。

随着时间的推移,网络约车给乘客带来便利的同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清,多数网络约车平台都会推卸事故责任,把责任推给车主,如果车主的经济能力有限,乘客损失将得不到赔偿;驾驶员招录把关不严,部分网络约车驾驶员素质不高,存在违法乱纪、精神异常、吸毒等问题;网络约车在发展过程中定位不清晰、与巡游出租汽车不公平竞争、信息隐私缺乏保障、对传统出租汽车市场的冲击及与传统出租车如何走向融合等问题都亟待解决。但是,网络约车仍得到了广大公众的认可和接受,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络约车出行。

二、网络约车的优缺点分析

(一)优点分析

1.有效缓解公众通勤压力,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

市民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前预约车辆,节约出行时间成本,避免被拒载。同时,网络约车驾驶员可以根据行驶方便程度挑选优质订单,既可以增加收入,又能够保证灵活运营。由于广泛使用私家车等社会现有资源的特性,网络约车一方面提高了存量车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极大地缓解了交通拥堵等诸多大城市顽疾,使得原本出行不便、“打车难”等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城市的通勤负担有所降低。

2.提供高于出租车的服务质量

网络约车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起乘客和驾驶员的双方评价机制,乘客可以对车辆状况、驾驶员驾驶情况进行评价。对于传统出租汽车出现的拒载、绕道、态度差等违规行为,网络约车发生的几率大大降低,特别是价格高于出租车的部分网络约车更是通过一些细致周到的服务,为乘客提供了传统出租车无法达到的高质量服务[4]。

3.激励传统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

20世纪90年代前后,我国出租汽车行业经历了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在方便群众出行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之后发展便停滞不前[5]。出租车虽然存在服务质量差、“打车难”等问题,而且被质疑行业管制与垄断,但由于行业利益格局等原因,出租车行业改革一直难以持续下去。随着网络约车这种新兴业态的竞争者出现后,出租车行业不得不进行改革。在与网络约车的竞争中,传统出租车必须认清现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对现有问题分析总结,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明确自身定位,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正是基于网络约车出现后行业格局产生的变化,激励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深化改革。

4.增加就业机会,解决部分人的就业问题

网络约车是基于互联网出现的又一新业态,它的出现为人们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课题组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网络约车的出现为市场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在课题组调查的1.5万多个样本中,有26.7%的平台司机在网络约车行业出现之前处于失业状态,这些下岗失业的司机中,年龄超过45岁失业的占到24.6%,还有32.9%的人是曾下岗失业的司机,网络约车的出现为他们带来了新的就业机会[6]。

(二)缺点分析

1.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

网络约车的发展有利有弊,在给市民提供高质量、便捷服务的同时,对传统出租车行业造成了巨大冲击[7]。随着滴滴专车等网络打车软件的迅速发展,网络约车管理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不同的网络约车平台要求不同,网络约车进入市场没有明确标准,导致大量的非营运车辆与出租车争夺客源,分散了出租车的客流量,使出租车司机收入减少,对出租车行业造成了巨大冲击。

2.车辆准入混乱及乘客安全问题

目前网络约车平台对车辆、驾驶员把关不严,准入门槛低,很多注册信息不真实,经常出现车牌号、车型、车辆及人员预约与实际服务不一致;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督管理,运营初期混入一些社会黑车,严重扰乱了乘车秩序。乘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3.存在不公平竞争

作为互联网新生事物的网络约车,暂时未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从而在车辆准入、驾驶员准入、数量、价格、服务质量、税费缴纳、保险制度等方面与出租车有一定的差异;有些约车平台还通过低价、补贴等方式竞争,对当前出租车行业形成了不公平竞争。

4.信息安全存在风险

网络约车平台掌握用户大量的静态信息,如个人车辆信息、电话、家庭住址等,还有人们出行的地理信息、城市交通等实时的动态信息。对个人隐私、安全信息与敏感信息存在一定的传播和泄露风险。

三、网络约车的定位

网络约车是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运用网络约车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进行预约服务。与传统出租车相比,网约车行驶里程较少,若按照8年报废标准登记为营运车辆,既不符合实际,也造成了资源浪费[8]。目前对于网络约车的定位不能一概而论,要看选择的参照系。在约车系统内部有专车、快车、顺风车、拼车等不同模式,有高端与非高端的区分;与公交车、轨道交通等相比,网络约车的价格更高,算是比较高端的出行方式,远未成为市民的基本出行方式。

网络约车虽然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给人们更多的选择,但普及网络约车与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完善并不矛盾,它只是提供了更多元的出行选择,两者是互补的关系[9],不能成为人们出行方式的“主力”。同时,基于对手机打车软件的硬件要求,网络约车还有着明显的目标人群的区分。当前网络约车是一种创新型服务形式、一种新的车辆性质,介于营运车辆与私家车之间,其服务应根据城市发展定位与实际需求,与轨道交通、公交、传统出租车等公共交通错位发展,开拓细分市场,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在现行法律法规下监督管理网络约车车辆、驾驶员及平台,使网络约车经营规范、合理化。同时,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管理制度,加强网络约车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促使网络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对网络约车的规制建议

(一)驾驶员规制

1.加强驾驶员资质审查,严把驾驶员准入关

目前网络约车行业在招录驾驶员时对资质审查不严,部分驾驶员存在违法乱纪、精神异常、吸毒等现象,其中不乏一些已经吊销驾证的“毒驾”人员。对于这些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督促各网络约车平台整改,建立基于服务品质与安全保障的驾驶员准入评估体系,提高对驾驶员的筛选要求,严格把控驾驶员准入关。在招录驾驶员时,审查其进入网络约车平台的背景,防止部分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主要是针对暴力犯罪及强奸犯罪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成为网络约车驾驶员,以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2.制定科学有效的驾驶员监管考核制度

近年来,传统出租车由于拒载、议价、绕路等行为饱受社会诟病。网络约车由于自身定位不清晰、尚未制定明确法律法规等问题,极易陷入各方权益纠纷中。以往传统出租车服务质量不高,但其自身利益不受影响,以至于没有改进的动力,究其根源在于对驾驶员缺乏相应的监管考核制度。对此,约车平台应当建立网络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与信誉评价体系,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当驾驶员应单后即可监控行驶全程,对发生绕路、拒载、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载入驾驶员的个人档案,关联驾驶员的综合考评成绩,并将驾驶员的考评结果及时在本地区公布,从而建立多个部门协同联合工作机制,提高驾驶员的服务质量。

(二)车辆规制

1.明确车辆准入标准

根据当前“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应设立一种介于私家车与营运车辆之间的一种新的网络预约车辆,车辆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在车内安装网络约车电子标签,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及必要的标识,定期进行车辆检验。制定符合网络约车特点的报废标准,明确报废年限。网络约车使用年限比出租车应适当延长,但与私家车无年限应严格区别,将车辆的报废年限与车辆行驶里程挂钩。具体车辆标准、标识及营运年限可由所在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2.清理异地牌照网络约车

异地牌照网络约车长时间非法驻点运营,不仅加剧了城市道路交通的拥堵,而且干扰了交通秩序。按照“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原则,网络约车只能本地服务,不能够异地运营,首先需要从国家政策层面禁止外地牌照网络约车到异地从事运营服务,再通过约车平台,停止向异地牌照网络约车派单。此外,采取多种鼓励措施,引导异地网约车辆回归属地接单,降低交通违法率和事故率,保障乘客安全。

3.加强安全营运管理,清理不合格车辆

当前网络约车驾驶员中绝大多数都是兼职司机,而且相当大一部分是私家车车主,存在较多的交通事故和违法风险。亟需加快制定出台网络约车规范管理政策,清理不合格车辆,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加强网络约车安全营运管理,降低交通违法率和事故率,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三)数量规制

1.因地制宜动态调整车辆数量

每个城市交通情况复杂不一,千差万别,各城市网络约车数量取决于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像特大城市、大城市,城市路网和道路资源非常有限,数量管控难以完全放开;中小城市公共交通的通达性、服务时间及范围很难在该地区完全覆盖,对此可以放开数量的控制。结合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做到与本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进行差别化探索,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合理调整网络约车供应量。

2.通过设置车辆、人员准入资质标准,间接控制车辆数量

在我国,传统出租车的数量有限制,若沿用管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办法对网络约车发放牌照,采取数量管控,必然会使兼职司机数量下降,与共享经济、节约社会资源相违背,而且容易引起权力寻租问题,因为牌照的发放地及各个平台的具体发放量很难把握。对此,相关部门可以与约车平台共同制定驾驶员及车辆的准入制度,间接管控网络约车数量。如可以提高车辆档次、驾驶员技术水平、驾驶员对道路熟悉程度等标准,规制进入网络约车行业的车辆和人员,间接控制车辆数量。

(四)服务质量规制

1.建立驾驶员管控机制,保障服务质量

相比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网络约车更加侧重服务质量建设。保障网络约车服务质量需要驾驶员的自我管控,也需要平台的监督管理。平台需要制定出一套完备的奖惩规则,对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定期公布监督结果。制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对处罚级别分级,其中,与乘客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虚假订单逃避处罚、人车不符的驾驶员将直接解除合作关系。对于“好司机”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在分派金额较大订单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评出的好驾驶员可以在软件中贴上“金牌司机”等称号,这样有利于驾驶员在用户端被优先选择;在物质奖励方面,可以发送礼品或加油卡。

2.完善乘客投诉处理机制,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目前,各网络约车平台主要用邮件方式来处理乘客投诉,投诉处理不及时且渠道少,导致很多市民对投诉结果不满意。各平台需要完善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增设乘客投诉渠道,如提供24小时人工服务热线,采用订单上直接举报、网站投诉等方法,并建立透明详细的投诉反馈机制,对每一桩投诉案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接到投诉信息后,应及时对投诉内容调查取证,情况一旦属实,立即对乘客做出回应并给出解决办法,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网络约车作为互联网新兴事物,其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问题,应该辩证看待:积极合理的一面应继续推广,发挥优势;对其带来的问题要采取相关措施,妥善解决。通过驾驶员、车辆、数量及服务质量四个方面对网络约车进行规制,共同维护网络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 侯登华.网约车规制路径比较研究[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98-103.

[2] 翟婧彤,王振坡,王丽艳.“互联网+”时代的城市交通变革与发展[J].城市交通,2015(9):70-74.

[3] 张凡.互联网+出租车融合加速[N].中国交通报,2015-11-11(6).

[4] 王静.中国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J].行政法学研究,2016(2):49-59.

[5] 荣朝和,孙光,帅晓姗,等.出租车业的竞争、契约与组织[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6] 李芯.调研显示:网约车平台成去产能分流人员心仪去处[EB/OL].[2016-07-25].http://news.hexun.com/2016-07-05/184779272.html.

[7] 荣朝和,王学成.厘清网约车性质 推进出租车监管改革[J].综合运输,2016(1):4-10.

[8] 高云君.专车命运是创新监管的试金石[N].四川日报,2015-10-13(6).

[9] 詹艺.基于出租车管制背景下的专车市场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15.

(责任编辑:张 璠)

Pondering over the Regulation of Online Booking Vehicle

REN Qiliang, WU Lixia, SU Lixiao, JIN Lei

(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74, China)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Internet plus” era, the emergence of the online booking vehicle which makes up the flaw of traditional taxi quantity insufficient, provides people more convenient, quick and thoughtful service, and greatly improves the people’s quality of travel. But as emerging Internet products, online booking vehicle exists such problems: development position is not clear;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is difficult to implement; and passenger safety and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short of protection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se problems some regulation suggestions on online booking vehicle are put forward from the online booking vehicle drivers, vehicle,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service. Only are these problems properly solved, can online booking vehicle industry be promoted to develop healthily and orderly.

online booking vehicle; location; analysis of advantages and shortcomings; regulation; suggestion

2016-07-2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新旧业态融合发展视角下大城市网络约车规制研究”(16XJY013)

任其亮(1978—),男,山东莱芜人,重庆交通大学教授,博士后,研究方向:交通规划、交通安全及智能交通;吴丽霞(1991—),女,安徽宿州人,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交通规划、交通安全及智能交通。

F502

A

1674-0297(2017)01-0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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