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 加强规范稳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2017-03-24江苏省海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海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积极引导 加强规范稳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江苏省海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在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上,海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农办等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引导,加强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成效显现,截止2016年底,全市经工商登记的合作社累计1310家,入社成员29.38万户,涉及种植业、畜禽、水产养殖等10多个领域。全市先后有55家合作社被评为南通市级示范社,40家合作社获省级示范合作社称号,海门市海盛生猪专业合作社等8家合作社被评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一、落实服务举措,优化合作社规范发展环境
一是强化辅导培训,落实专人负责指导合作社各项辅导。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围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财务核算、融资对接、财经法规等内容对辅导员和理事长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二是强化政策信息宣传,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政策发布、信息咨询等服务,利用江苏优质农产品营销网和南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宣传销售名特优产品。三是强化营销服务,发挥长三角经济圈区位优势,组织农民合作社积极参加江苏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会、上海农产品展销会等,推荐海门山羊肉、特色瓜果等优质农产品。
二、强化监督指导,提高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与工商、税务、国土、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好各项政策。在登记注册上,联合工商部门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在登记注册上提供帮助;在纳税申报上,对税收优惠的落实进行跟踪,对未按文件规定的税收行为进行调查上报。二是强化规范指导。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是目前我市合作社工作的重点,按照“发展、规范、整合、提高”原则,引导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出台扶持政策,增强合作社发展动力
一是强化本级财政力度。每年市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合作社发展,包括用于合作社贷款贴息、应税销售奖励、示范社创建奖励和新型试点创建奖励。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项目扶持。在南通市委农办的支持下,争取200万元综合社试点项目。2012年至2015年,争取省级财政合作社专项项目扶持资金达1165万元,年均近300万元。
四、组织开展试点,推进合作社创新发展
在社区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选取了有村领办合作社、有产业和发展方向、有好的带头能人的余东镇长圩村、四甲镇头桥村和工业园区李彬村开展综合社试点,同时积极申报实施省级农民合作社综合社项目,规范开展综合社试点。目前三个村已完成成员界定、清产核资、股权量化、召开成立大会、工商登记等环节任务,综合社试点已基本完成。同时,组织开展新型合作试点,成立了全市第一家民宿合作社——南通官公河畔民宿专业合作社。
五、加强绩效考核,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
把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纳入全市区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要求进入省名录的合作社规范率达100%,并把任务分解到各地。每季度有计划地分片走访相关合作社,针对性检查规范化建设情况,对尚未开展财务电算化、财务核算不准确、档案台账不健全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