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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2017-03-24杨玉芳郭永玉

中国科学院院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心理学心理研究

杨玉芳 郭永玉

1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北京 100101

2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青少年网络心理与行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人的发展与心理健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武汉 430079

专题:心理学与社会治理
Psychology and Social Governance

心理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杨玉芳1 郭永玉2

1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北京 100101

2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青少年网络心理与行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人的发展与心理健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武汉 430079

编者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对此作了专门而全面的部署。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界的智力支持和贡献,而心理学作为对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支撑作用的学科,也日益体现出其对于社会治理在理论上、实践上的重要价值。本刊策划的“心理学与社会治理”专题,邀请了国内多支优秀心理学研究团队将其近年来所做的有关社会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集体体现,旨在展示心理学视角对社会治理的探索与解读。这些成果围绕着社会公平、创业环境、城镇化、老龄化等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突出社会治理问题,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具体的深入思考。这些工作既有国际前沿性又有本土现实性,既提出了政策建议也涉及了技术路线,体现了心理学对于社会治理的独特价值。该专题由杨玉芳研究员和郭永玉教授共同指导推进。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总体目标。对此心理学的研究可以提供重要的科学支撑。一方面是因为心理学具有社会科学的学科性质,能够解释很多社会过程和社会问题的作用机制;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治理理念所倡导的多元主体、协商民主、消解矛盾和精细化的思想,都与心理学有密切的联系,需要对人的心理和行为有深刻的理解。未来学界应更多致力于有关社会治理的心理学研究,而且该领域的研究应注重理论本土化和方法多元化,坚持多学科协同创新的定位,处理好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关系,以及科学研究与人文关怀的关系。

心理学,社会治理,社会科学,社会责任

DOI 10.16418/j.issn.1000-3045.2017.02.001

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后,社会治理(social governance)的概念和思想大量地出现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学术话语体系之中。从过去强调的“社会管理(social management)”到今天越来越通行的“社会治理”,表述上的一字之别,却真实体现了中共执政理念的创新,以及从传统的一元、线性的管理模式向多元、系统化治理范式转变的巨大决心[1]。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关注社会治理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并且从学科专业的角度提供智力支持,是每一门相关科学都需要严肃对待和深入探求的。

国外社会科学界对于“治理”的研究兴起于 20 世纪 90 年代。1992 年,在前联邦德国总理 Brandt 等人的提议下,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成立,“治理”的理念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展开来[2]。与此同时,学界开始以一种全新的思路来定位和理解“治理”,主张将“治理(governance)”与“统治(government)”的概念相区别。学者们认为,不同于“统治”所代表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治理”应该广泛涵盖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与个人,是所有这些主体参与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其特点是对不同的利益主体加以调和,并努力使不同主体采取联合行动来达成这一目标[3-5]。国内学者对于“社会治理”与国外学界基本一致,将其看作是党和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为实现公共利益就社会事务管理而相互博弈、协商、合作的互动过程,包括治理理论、治理技术和治理手段多个层面的统一[6-8]。

在为中国社会治理的改革与创新提供智力支持的过程中,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者纷纷从理论上或实践上进行了大量论述,提供了很多建议。但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心理学在社会治理中有着其独特的作用[9,10]。如前所述,社会治理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强调通过基层民主的方式,让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开展良性互动沟通,以此来预防和化解矛盾。因此它无法脱离具体的人,更不能忽视特定的个体、群体和社会阶层的心态、诉求、社会行为及其互动过程,而心理学恰恰致力于探索这些问题及其内在机制。那么心理学的研究是否能够回应社会现实的需求?它又与社会治理理念有着怎样本质的联系?未来心理学的研究如何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理?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展开探讨。

1 面向社会需求的心理学研究——为什么心理学能够回应社会现实

1.1 心理学的社会科学属性

心理学研究人的心理与行为。心理和行为的产生有其生理和生物学的基础,而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人的心理和行为又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现实的制约和影响。因此,心理学兼具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双重属性。在这一点上,当今国际心理学界已经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国际心理科学联合会(IUPsyS)同时从属于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和国际社会科学理事会(ICSSU),也恰恰反映了心理学的这一学科性质。

然而从科学心理学百余年的发展历程来看,自然科学的方面始终得到更多研究者的高度重视,而人文与社会科学的方面却常被或多或少地忽视。其实早在百年之前,Wundt、McDougall 等心理学大家就强调过心理学的社会科学属性。McDougall 甚至指出,心理学应该在整个社会科学中占据基础学科的地位[11]。但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心理学还无法居于此位(尽管近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社会科学研究者开始注重心理学)。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很长一段时间心理学研究者都习惯性地将心理现象看作单纯的自然现象。他们通过建立相对完善的实证目标体系,把复杂多变的人类心理还原为简单的生理或物理的事实,把人的心理与行为视为自然物一样的认识客体。这些研究尽管在方法论上有重要的价值,但对于理解复杂的人性显然是不够的。实际上,人的心理是生理神经基础与社会历史文化的统一。它微妙而内蕴、多变而主观,发端于个体自身却受制于社会情境。张春兴[12]曾明确指出,“物性”与“人性”有着很多方面的不同,对“人性”的研究要复杂得多;探索“物性”能够为人类提供安全和便利,而钻研“人性”才能从根本上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与幸福。总之,人之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造就了心理学的复杂性,为了全面地理解人,心理学不仅需要自然科学取向的研究,更需要人文社会科学取向的研究。

1.2 心理学的社会价值

要想完整地揭示人类心理,离不开对其社会科学属性方面的关注;而要想细致地分析社会过程,进而为社会发展和社会变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也离不开对社会心理和行为的研究。尽管上面提到,到目前为止心理学还不足以被称为社会科学的基础学科,但当今学界在探讨很多社会问题时,已经非常重视心理学在其中的作用。对于很多社会问题,至少学者们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其是心理层面的问题,并强调需要由心理学家来为这其中所隐含的心理过程作出标注,然后进行心理技术层面的干预,提出对应的解决办法[13]。

斯坦福大学的 Walton 和 Dweck[14]针对当前心理学的社会价值作了进一步的分析。他们认为,心理学参与社会层面的研究已是大势所趋,但这其中存在一个问题:更多这方面的心理学研究旨在对一些微小的社会问题给出一套完整的答案,但鲜有研究尝试对于一个宏大的社会问题给出虽然不甚完善却可能很有前景的参考性建议。尽管前者也有其研究价值,而且是学者们更为熟悉的选题思路,但在 Walton 和 Dweck 看来,后者才应是心理学未来发展的重要创新性思路。我们完全认同这一观点。一方面,涉足更大的社会问题领域,这本身就是心理学科自我更新和发展的良好契机;另一方面,从心理学发展历史上来看,很多重大社会问题也确实都最终被定位为心理学问题,充分展现了心理和行为基础在这些问题背后的关键机制。

对于纳粹兴起的研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二战之后,很多学者都在反思,为什么短短几年之间,反犹、种族中心主义的思想会席卷德国全境,成为国家意识形态?最初很多研究者将关注的重点集中在对经济因素的解释上。但是以 Adorno 为代表的心理学家则敏锐地认为,心理因素一定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经过长时间的思考和研究,他们最终找到了权威主义人格(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这一关键心理因素,这一解释得到了学界的一致认可[15]。时至今日,权威主义仍然是学界热点研究问题,在消除群体偏见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16]。再如美国种族矛盾问题,同样,学界一度并不认为这在本质上与心理层面有何关联,他们认为改善种族矛盾重点在于物质和环境条件的改善。而如今经过了心理学者们多年的努力,在学术界已经广泛地承认了刻板印象威胁(stereotype threat)这一心理因素在其中的重要作用[17,18],而且基于这一心理机制的揭示,研究者进一步发展了有效的刻板印象干预技术,在实践领域发现确实能够显著地改善群体关系,提升弱势群体在各方面的绩效表现[19,20]。在心理学的发展历程上,这样的成功案例越来越多。这充分说明,至少在一部分重大社会问题中,心理和行为因素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我们应该有勇气去探索,并在这些重大的社会进程中发出心理学的声音。

1.3 心理学的社会责任

心理学与社会现实的深刻联系,是心理学能够回应现实问题的基础。但除了“实然”,心理学回应社会问题还有其“应然”的方面,那就是心理学家与心理学研究的社会责任。

20 世纪中叶,西方心理学界开始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心理学研究应当承担的现实责任。1967 年,权威期刊《美国心理学家》(American Psychologist)曾出版了一期专栏,专门探讨心理学研究在社会公共政策制定中的角色与作用。他们认为,心理学研究必须关注人类福祉,以帮助实现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为己任。在这种倡议的推动下,以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为代表,一部分研究者开始尝试运用心理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成果来影响社会政策。他们通过心理学的研究,发现社会政策中存在的不足,唤起决策者和社会其他方面人士对隐含于政策背后的心理层面问题的重视,呼吁将心理学研究与社会政策制定相结合,推动社会发展。到了 1988 年,APA 开始设立公共政策研究杰出贡献奖(Awards For Distinguished Contribution To Research In Public Policy),鼓励那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实践价值的心理学研究的涌现。时至今日,各种学术或非学术型的心理学组织已经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到了公共政策制定之中,做出了大量其他学科做不到的工作,在公共卫生、司法、环保、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西方心理学界的这一发展历程可以给中国心理学研究者很好的启示。我们的研究能够关注和解决社会问题,而且也应该立足于社会问题,这是时代赋予当今中国心理学者的一份责任。当今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正如百年前梁启超引用李鸿章所说之“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时至今日这一变局尚未完成。中国改革开放 30 多年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也面临着复杂的矛盾和挑战[21]。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运用整体化、系统化、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思路来梳理社会问题,调整社会矛盾,无疑是高瞻远瞩的。而在具体治理环节中,至少有相当一部分问题与个人或群体的心理有关。因此,心理学研究者只有更多地关注社会问题,回应时代的需求,方能更好地凸显心理科学研究的社会责任。

2 社会治理中的心理学问题——为什么社会治理离不开心理学

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执政理念,社会治理与传统的社会管理思路有着很大的不同:在参与主体上,社会治理倡导多元主体的共治;在治理的方式上,社会治理更多地依靠民主协商的方式;在治理的目的上,社会治理强调的是消解社会矛盾;在具体实施上,社会治理非常重视推进精细化的思想[22-24]。这4个方面恰恰都与心理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下面我们将从这几点入手,分别论述社会治理中心理学的价值。

2.1 多元主体:社会信任及其构建

多元主体被认为是社会治理区别于社会管理最核心的特质[25]。所谓多元主体,就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它是指在社会问题的处理中,应当由不同的团体共同参与,而非单一的政府包揽。国外学者认为,治理主体应该包括公共机构、私人机构以及各种非盈利组织[26]。国内学者也曾提出,治理主体至少应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公益性和互益性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以及公民各种形式的自组织[27]。尽管学界对多元主体的范围表述略有不同,但普遍的共识是,应该允许合法权力来源的多样性。这种以法治为基础的多元主体共治思想,既是我国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未来新的治理环境提出的客观要求。

既然社会治理需要不同的团体共同参与,那么各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特别是民众对其他治理主体机构的信任便成为了治理能否有效施行的重要条件。信任是一种复杂的价值心理表征,它指的是个体基于对信任对象的能力、诚信和善意等方面的认知,进而形成的对他人或其他群体的行为表现的积极预期[28]。大量心理学研究表明,信任可以促进组织之间的互助合作,而信任的缺失将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29]。在汶川地震等自然灾害中,政府机构、医护人员、社会团体之间的高度信任与良好配合,为有效完成抗灾救援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前提;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精准扶贫等治理领域,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然而很多时候,不信任的心态也在民众中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广泛地蔓延,老百姓成为了“老不信”,严重影响着治理效果,也极大地提高了治理成本。在未来的多元主体治理中,增强多方之间的互信必将成为一个重要课题,而这显然是一个心理层面的问题。

心理学在信任构建方面已经有了丰富的研究积累。例如,社会认同理论(social identity theory)提出,人们会通过身份信息区分他人是与自己处于相同群体(内群体)还是不同群体(外群体),对内群体成员的信任要显著高于外群体成员[30]。而通过强调群体共同的利益,构建新的、共同的群体身份,弱化群际边界,能够有效提升各方互信[31]。增加群际间的接触是另一个被发现能够有效提升信任的方式,通过在适宜的情境下增强互动,群体间的猜疑、敌意会得到明显下降[32]。很明显,这些结论都能为治理实践工作提供很好的启示。以社区治理工作为例,作为多元治理主体的社区街道、居委会、物业和全体业主之间常常因信任缺乏引发争执纠纷[33]。那么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在制度管理层面加以规范引导,还可以从强化更明确的共同利益关系,以及开展多样活动、增强主体间良性互动这两个方面着手,在心理层面建立或重建互信,扎实做好多元主体共治中的心理基础建设。

2.2 协商民主:心理诉求及其调处

在社会问题的处理方式上,社会治理强调协商民主的方式。协商民主是继代议制民主和参与式民主之后,西方政治学界出现的一种新的民主思想,它倡导在治理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对话协商与理性沟通,并认为通过这种方式,人们能表达、协商和反思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加深对所探讨的事务的理解,进而实现利益的最优化[34,35]。近年来,国内对于协商民主思路的倡导与贯彻,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往单纯强调“集中力量办大事”,主要依赖行政力量来解决问题的传统行政模式,使得民众对于自身合法利益的追求有了更直接的途径。尽管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难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协商民主已经成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方式,未来的治理工作中协商民主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协商民主制度和手段的推进同样离不开心理学的基础支持作用。因为民主协商强调促进对话协商各方的相互理解,辨别且重视所有主体的需求和利益,它要求协商主体不仅考虑自身群体的利益,而且要在考虑其他参与群体的利益之后,以解决分歧的原则作出决策[36]。这一过程中涉及到了复杂的社会心理过程。

首先是协商各方的心理诉求。心理学认为,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矛盾开始凸显,民众的需求呈现多元化、高标准化、群体差异化等复杂特点,甚至有时这些需求相对内隐,个体自身不一定能够清楚地感知到,但这些需求却仍然会显著地作用于他们的社会决策之中[37]。这就要求研究者必须能从心理根源出发,深入地描绘当代人的心理社会需求结构,包括其人群差异特征,这是从心理层面保障协商民主顺利进行的基础条件。其次,要深入探究协商对话过程中个体与群体的情绪、认知动态特征及其对博弈决策的影响作用,并且在对此充分掌握的基础上设计更稳妥的协商方案,避免意见极端化和分歧扩大化[38]。除此之外,为了增强协商民主的效用,心理学还需要多方面工作,如探索民众参与协商民主积极性的心理机制与干预策略、挖掘不同利益群体宽容妥协的形成过程、避免基层群众出现因责任分散而导致“去个体化”等[39,40]。

总之,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开展和完善绝非一日之功,需要稳健准确地把握好各个群体及个人的切实需求,在平等互动中一步步地博弈、调处、妥协,这背后需要大量的心理学的研究与技术支持。

2.3 消解矛盾:社会心态及其疏导

预防与化解社会矛盾是社会治理实践工作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治理理念区别于传统管理模式的又一典型特点[41]。社会矛盾本是广泛存在的,它是由于资源占有和利益分配的不均以及意识形态、价值观等差异造成的社会群体、阶层、组织之间的紧张关系[42]。然而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存在着一些普遍的问题,不仅没能有效地缓解矛盾,反倒使得矛盾紧张程度有所增高[43]。很多地方政府在处理问题时不能正确认识矛盾,思维模式僵化,更多采取强硬压制等不当方式,片面强调“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没事就是本事”的错误做法,造成了民众无法通过正当途径表达意愿,最终引发矛盾升级、对抗加剧、政府形象受损等一系列消极结果。基于过往一些负面的案例,新的治理理念在处理社会矛盾这一问题上更加明确地提出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源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并且特别强调要倾听民意、疏导民众的社会心态[44,45]。

社会心态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弥散在整个社会或某些社会群体中的宏观、动态、普遍的社会心理态势,它涵盖了社会需要、认知、情绪、价值观及行动等多个层面的结构,既包括一些稳定的社会心理特点,也包括一些暂时性的社会心理状况[46],反映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建构而形成的最为宏观的心理关系[47]。不良社会心态的蔓延是当前社会中很多矛盾与冲突产生的温床,例如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的突发性群体事件、恶性伤人案件、网络围观声讨事件,其背后所折射的都是具有集体性、动力性的复杂社会心态[48]。根据相关研究的总结,尽管当前我国总体社会心态比较稳定,但仍弥漫着较高的不公平感、不安全感、仇官、仇富等一系列负面心态和情绪[49,50]。这些社会心态也许在正常社会生活中相对静态、稳定,但却极有可能被原本微小的事件所催发,演化成激烈的矛盾与危机事件。

因此,消解社会矛盾不能不考虑社会心态基础。从心理学的视角出发,在治理举措作用于社会矛盾的效应之间,社会心态应该起到重要的中介作用。也就是说只有社会治理工作能够切实地把握社会心态、尊重社会心态的客观规律并且围绕着对于社会心态的调节和疏导展开,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化解矛盾。这一方面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健全民意表达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44];另一方面则要求心理学加大对于社会心态及其影响因素、作用机制和干预策略的研究力度,明确构建积极社会心态所需要的客观和主观条件,为社会心态的疏导和社会矛盾的化解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建议。

2.4 精细治理:心理技术及其应用

精细化是社会治理区别于社会管理的又一突出特点。基于中国社会在变革中出现的新形式、新矛盾,十八届五中全会在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问题中着重提出了精细化治理的思路,这不仅是对加强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是对创新社会治理指出了新的方向[51]。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中,受传统管理思维模式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在行政工作中习惯于经验化、粗放式、全能型的管理办法,在实践工作中出现了很多弊端,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需求。针对现有的不足,精细化的思路明确强调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调整,包括治理技术的专业化、治理流程的规范化、治理成本的节约化以及治理效果的显著化等。简言之,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内涵,就是利用更低的成本、更专业的治理手段,实现更优质、更关注细节和更加人性化的治理效果[52]。

可以看出,精细化治理的落实有赖于多学科的协同研究与技术支持,而心理学在此中的重要性仍不容小觑,当然这主要还是体现在对人的心理和行为的改变方面。近年来随着心理学研究的突破,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心理干预技术的出现,使我们已经可以利用心理因素的干预来实现有效治理。这些技术基于对人性的深刻理解而开发,其主要逻辑就是针对常人容易出现的一些非适应性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展开便利性、情境性的微干预措施,以达到在不经意之间调节某些群体惯常思维与行为的效果[53]。

例如在肯尼亚,很多民众对于必要卫生预防用品的购买意愿很低,已经成为了一项社会问题。可是如若研究者提供给他们一个可上锁的小箱子,以及一个标明了必需卫生预防用品清单和价目的账本,民众在这方面的消费就会大幅提高。这一方法隐含的逻辑,就是通过一种有形的形式(上锁的小箱子和账本),让人把钱放在专门用于购买这类用品的“心理账户”上,使人建立了一种自动思维(这些钱就是用来购买卫生预防用品的),以此来促进人们对资金的分配,规范自己的消费行为[54]。

再如近年来很多国家针对贫困人口开展了很多微干预技术,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心理学意义上,贫困不仅是一种客观处境,还会对贫困者的心理产生深刻影响,它会加重个体认知负担,使人难以对很多重要问题深入考虑,进而导致一系列不够合理的消费与理财决策[55]。基于这一特点,研究者试图让贫困人口在作出重大决策时避开他们最为贫困的时段,或者尽可能简化他们决策时需要加工的认知任务,结果发现贫困者的决策有了明显的改善[56,57]。

近年来这样成功的案例非常之多,不仅成本低廉而且效应明显,非常好地体现了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本质要求,具有很好的应用推广前景。

3 心理学服务于社会治理的未来发展方向

心理学在学科性质、研究方法、研究问题和实践技术上均与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有本质上的契合。将心理学应用于社会治理实践也已产生了一些令人振奋的成果。当然,目前这一领域研究在国内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它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对此我们有如下几点建议。

(1)更多致力于有关社会治理的心理学研究。近年来,很多国内的心理学研究者都已经意识到了心理学在社会治理问题中的作用,一个关注社会现实、凝聚社会责任的新的心理学研究领域已在国内初步形成。但也要承认,目前国内学界对这一领域的重视还不够充分,研究所关注的具体问题的覆盖面还相对狭窄,尽管对于个别主题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但更多重要问题的研究仍然处于相对空白状态。这就需要我们的学者有敏锐的洞察力来发现问题,有高度的责任心来回应问题,有卓越的创新性来解答问题。

(2)注重理论本土化与方法多元化。目前国内学者在研究相关社会心理问题时,更多还是基于国外比较成熟的理论框架和概念体系。当然无论东方、西方,人性在很多方面都是共通的。但是毕竟在文化上、社会制度上,中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对现行的西方理论框架作本土化改造常常是很有必要的。另外方法的创新也势在必行。在目前的心理学实证体系中,问卷调查法与实验法无疑是最常用的两种研究方法。这两种方法以理论驱动为主,通过相对准确的操作、测量和控制变量来获取数据,进而揭示变量之间的关系。然而社会治理涉及的层面、问题和变量是高度复杂的,仅仅依赖单一的定量分析手段显然会牺牲研究的外部效度和推广价值。这就要求未来这一领域的学者必须增强跨学科的学术视角,综合借鉴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的方法体系来探讨问题。可喜的是,近年来国内研究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多创新性突破,如基于大数据的方法来分析民意舆情[58];借助虚拟现实技术来模拟演习灾难应对行为[59];运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来构建预测民众环保行为的更为宏观的作用模型[60]等。未来研究中,理论与方法创新仍然是研究者要高度重视的。

(3)坚持跨学科协同创新的定位。跨学科协同创新指的是科研主体团队或个人结合两个或以上的学科,解决单一学科不能解决的问题,既包括学科思想的交融,也包括研究方法的协作[61]。显然,社会治理研究需要多学科协同创新,这其中心理学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是也要承认,对于很多实践问题,仅仅靠心理学不可能开具全套药方。心理学更擅长微观、个体、局部的研究,但对于宏观、系统性的问题还难以很好地驾驭。而社会治理不仅需要微观精细化思想,也必须要有宏观整体性考虑[62]。因此,未来关注社会治理的心理学研究,既要尽可能发挥学科优势,又要客观严谨地认识到自身研究的局限,同其他学科一起贯彻协同创新的理念,为社会治理献计献策。

(4)要明确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关系。诚然,这一领域研究的最终目的是面向社会治理实践,但并不能因此就说该领域只包括应用取向,或者只强调开展这一领域的应用研究。有些学者认为,无直接目的性、内在驱动的研究就是基础研究,有目的、外在驱动的研究就是应用研究,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是片面的。一般而言,探讨基本自然和社会规律的研究是基础研究,旨在直接解决问题、提供指导建议的研究是应用研究。因此,实践领域也需要基础研究,甚至更应该重视基础研究,因为只有准确认识到客观存在的规律,明确相关的作用机制,才能更有的放矢地给出好的应用指导。前文中我们所举肯尼亚针对卫生预防用品购买的干预措施之所以奏效,正是因为它是建立在研究者对于“心理账户”这一基础问题的深刻理解之上而开发的。因此,面向社会治理的心理学研究并非一定要研究者必须给出实践建议,对于相关的心理学问题开展扎实的基础研究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5)处理好科学研究与人文关怀的关系。社会治理的根本出发点是人民的利益[6],如果背离了这一点,那么治理研究就失去了必要的意义。2015年美国心理学会的丑闻震惊世界,其起因是多位心理学家用专业知识协助美国军方开展虐囚逼供。这一事件为全世界的科研工作者敲响了警钟。这再次提醒我们,科学技术的进步必须以正确的科研伦理作为指导,不能片面强调技术手段,抛弃人性关怀。具体到社会治理中的心理学研究,则必须尊重和妥善处理多元利益主体的需求,防止治理异化为单纯的管控[51]。例如对于某些现存社会矛盾,在提出心理和行为层面相应的治理建议时,应着重围绕深化改革、加强社会建设等因素来探讨,而不是单一强调让民众进行自我心理调适。只有这样,心理学研究才真正能够为推动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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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芳中科院心理所研究员。研究领域为心理语言学,主要关注广义语法语言学成分的界面问题,语言理解的认知和神经基础,以及研究成果在语言工程中的应用。在国内外心理学、语言学和语言工程领域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100 余篇,出版译著《音乐、语言与脑》、编著《心理语言学》。《心理科学进展》《语言科学》《声学学报》和Cognitive Neurodynamics 等学术刊物的编委,书系《当代中国心理科学文库》总主编。E-mail: yangyf@psych.ac.cn

Yang YufangProfessor in psycholinguistics from the Institute of Psychology,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CAS). In this field she has explored many core questions, from speech perception to discourse comprehension. The results were reported in 180 papers on journals in fields of psychology, linguistic sciences, and language engineering. Now she is a member of editorial boards of several scientific journals in China, including Advance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 Linguistic Sciences, Cognitive Neurodynamics (SCI), Pattern Recognition and Human Intelligence (EI), and Acta Acoustica (EI ). She is the editor of Psycholinguistics, and chief editor of book series the Library of Contemporary Psychological Science in China, published in 2016. E-mail: yangyf@psych.ac.cn

The Function of Psychology in Social Governance

Yang Yufang1Guo Yongyu2
(1 Institute of Psych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101, China; 2 School of Psychology,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Key Laboratory of Adolescent Cyberpsychology and Behavior, Ministry of Education, Hubei Human Development and Mental Health Key Laboratory, Wuhan 430079, China)

A general purpose of deepening its all-round reform is to advance modernization in the state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bility. We argue that psychological research can provide important support for this program. On the one hand, owning to its nature of social science, psychology may reveal the mechanisms of many social processes and social issues. On the other hand, the ideas that social governance advocates, including multiple subjec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coordinating contradiction and fine governance, are all closely related to psychology and require deeply understanding of people’s mind and behavior. Future study should concern about following topics, including intensifying explorations about psychological issues in social governance; focusing on theoretical localization and methodological diversity; keeping on the orientation of multidisciplinary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dealing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asic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research, as well a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science and humanistic concern.

psychology, social governance, social science, social responsibility

*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6143301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3AZD087)

预出版日期: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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