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万能章”需“证明清单”
2017-03-24子长
子长
自从“我是我爸妈的女儿”“我还活着”等“奇葩证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后,各地清理举措不断。去年6月起公安部会同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等部门梳理了一份“证明清单”,明确凡公民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无须再开证明。而如今,社区居委会也需从“万能章”中脱身,有报道就提到,一些地方社区仍有超过50项公章“非盖不可”,让社区不堪重负。
居委会“万能章”的现象由来已久。“万能”到什么程度?超出常人想象。前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调研发现,需要社区开具证明的事项高达110多项;还有报道提到“本市居委会印章使用事项多达120余个”。这些数字及其差异本身说明了两大问题:一是需要居委会盖的章真多;二是盖章事项繁杂,到底哪些证明真正属于居委会职责并无统一标准。至于“奇葩”程度,除了日常生老病死、医疗、居住等,最令人咂舌的莫过于钱被老鼠咬了、丢猫丢狗了、单身证明、同居证明等等。居委会工作人员苦不堪言,有时还左右为难:任何看似简单的盖个章,都需要提防潜在的证明风险,而一旦不配合居民的盖章需求,又可能影响社区工作开展。
针对“奇葩證明”,此前有批评者指出,症结在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内部交流不够畅通,从而导致“信息孤岛”。这样的分析有一定道理,比如有户口簿还被要求开身份证明,实际上就是一种将简单事项复杂化的重复劳动。然而,这个理由尚不能覆盖全貌,仔细分析对“万能章”的需求,还有相当一部分从根本上说是源于懒政。很典型的是“只认社区公章不认证件”的银行和公证处。不止一篇报道提到,有居民存折丢了或钱被老鼠咬了,到银行补办时,却被要求到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令人纳闷的是,客户存了多少钱或者钱币真假,相关的信息汇集和核验不正是银行的本职工作吗?无论是重复性证明,还是让不相干的居委会开证明“背书”,本质上都是在转嫁风险,是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表现。
在新一轮行政改革中,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一项重要举措,目的在于明确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运行流程,这既能降低权力寻租空间,又能规范职能运作。以此为参照,要使社区居委会从“万能章”中解放出来,最直接的办法莫过于推行“证明清单”制度,即根据居委会的职能定位明确所能开具证明的类别、范围,倒逼一些机构杜绝“奇葩证明”的需求。去年3月北京着手为社区减负,结果显示,居委会最终只需出具15类证明,并明确“未经批准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得交由社区落实,一经发现,立即撤销、终止”。这说明,只要下决心清理,到底哪些职能属于居委会不难确定。
严格来说,城市中的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原本的银行与客户、政府机关与公民之间的业务办理和服务关系,硬是通过“奇葩证明”扩展到居委会职责范围内,本来就扭曲了居委会的法律定位。扭转居委会的“万能章”角色,治标在通过“证明清单”为其减负,治本则是要厘清社区权责边界。相当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居委会是自治组织,而不是政府职能延伸机构,建立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机制,切实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