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嘉时期乌鲁木齐屯垦经济的繁荣发展
2017-03-24蒋静朱丽娜
蒋静 朱丽娜
摘 要:乾嘉时期,清朝对新疆屯垦极为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加快新疆屯垦经济的发展。乌鲁木齐是屯垦经济发展较有代表性的地区之一,如大力发展兵屯、民屯等多种形式的屯田,尤其是迁移了大量内地军民前来耕垦。移民屯垦给乌鲁木齐屯垦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形成了汉人、维吾尔人等多民族共同聚居的局面,促进了乌鲁木齐经济社会的发展,乌鲁木齐的屯垦经济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成为清代新疆屯垦经济发展的典范。
关键词:乾嘉时期;乌鲁木齐;屯垦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4-0052-02
一、清代乌鲁木齐屯垦的环境
乌鲁木齐(乌鲁木齐是指该时期乌鲁木齐管辖下的迪化、昌吉、呼图壁、玛纳斯、阜康、吉木萨尔、库尔喀喇乌苏和精河等地)的屯田起源于唐,兴盛于清,是清朝前期新疆第二大屯垦基地。尤其是乾嘉时期“重北轻南”战略政策实施以来,乌鲁木齐的屯垦经济取得了历史性发展,改变了长期以来“南农北牧”的经济格局,为乌鲁木齐成为新疆的政治、军事、经济中心奠定了基础,是乌鲁木齐屯垦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
(一)自然环境
乌鲁木齐地处天山北麓,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适宜农作物耕作的自然条件,使其成为乾嘉时期重点开发的屯垦区域。
乌鲁木齐位于亚欧大陆腹地,天山北麓中段,准噶尔盆地南缘,地当要冲,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城镇,是连接天山南北、沟通新疆与内地的交通枢纽。天山山脉横亘于南,东、西、南三面环山,北面是广阔的冲积平原,地势东南高,西北低,海拔680~920米。乌鲁木齐平原位于北部,有乌鲁木齐河冲积而成,是宽阔的土质平原,也是乌鲁木齐屯垦的重要区域。乌鲁木齐的河流主要是内陆河流,较大的有乌鲁木齐河、头屯河、白杨河和水磨河,这些大小河流成就了乌鲁木齐屯垦经济的迅速发展,是乌鲁木齐农业、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
(二)社会环境
清朝高度重视新疆屯垦经济的发展,在经略新疆的过程中,确立了屯垦开发、以边养边的经营策略。建立军府制保障屯垦的发展,同时保障西北边疆的安全。设置专门的屯垦管理机构、减轻税收,规范和鼓励新疆屯垦经济的发展。清朝积极开发新疆的屯垦经营策略,促进了乌鲁木齐屯垦经济的不断发展。
1.建立军府制,保障屯垦。清朝統一新疆后实行军府制,军府制是一种军政合一、以军统政的行政管理制度。军府制的实行对于巩固清朝统治地位、稳定边防、建设开发新疆,保障新疆屯垦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府制设立后针对屯田设立了专门管理屯田事务的职位,此外又设立了粮饷、驼马、营务等职管理新疆屯田。
2.设置屯垦管理机构,规范屯垦。清代是历代新疆屯垦管理制度发展最为完备、体系最为健全、绩效最为明显的时期,清朝政府针对新疆屯垦事务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管理体制。清代新疆屯垦管理制度的完善,不仅规范了屯垦,同时便于准确考量新疆屯垦绩效,为新疆屯垦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有效保障了乌鲁木齐屯垦经济的快速发展。
3.移民实边,发展屯垦。移民实边是清朝开发新疆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新疆屯垦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乌鲁木齐作为清朝重点移民的地区,大量的内地军民耕垦落户,屯垦粗具规模。
清朝统一新疆之初,土地荒芜、耕牧俱废、人口锐减,劳动力匮乏成为阻碍新疆屯垦事业发展的重要原因。清中叶中国人口剧增,中原人地比例极其紧张,“人增其十而田增其五”,沉重的人地压力带来种种社会矛盾,与新疆地广人稀形成鲜明对比。在中原人多地少的“压力”和新疆人少地多的“引力”下,清朝政府不断地从中原向新疆输入劳动力,移民开发,扩大屯垦,以边养边。清朝政府这一系列政策制度为乾嘉时期乌鲁木齐屯垦经济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乌鲁木齐成为新疆的军事、政治、经济中心提供了保障。
二、乌鲁木齐屯垦经济的效益分析
乾嘉时期乌鲁木齐的屯垦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屯垦经济效益,促进了新疆农业的发展。在屯垦的生产要素土地、人口、生产所需的工具、资金等方面,都体现了乌鲁木齐屯垦在新疆整体地位的提升。
(一)屯垦要素及主要作物
1.屯垦要素。可垦土地。传统社会中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新疆的全部土地面积中平原稍多,山地略少,除去戈壁沙漠外,可耕地亩面积约为3亿亩,其中南北疆各占一半[1]。北疆主要屯区有乌鲁木齐、伊犁两地,由迪化州至精河,共34个屯区,皆在乌鲁木齐屯垦范围内,可耕土地由此可见一斑。
屯垦人口。劳动力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但由于乌鲁木齐在清朝统一之前属于准噶尔游牧区,没有形成定居形态,而且因战乱和迁移,乌鲁木齐人口稀少。因此,清朝政府内地迁移和本地招募大量流民、移民至乌鲁木齐开展多种形式的屯垦,解决劳动力缺失的问题,至嘉庆十一年(1806)乌鲁木齐总人口增加到19.2万多人。
垦田工具。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先进生产工具,内地移民的大量迁入不仅壮大了屯垦队伍,还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铁具广泛使用。
此外,屯垦所需的耕畜、籽种、食粮等物,清朝政府也给予相应的补给。总体来说,清政府的优惠政策保证了屯垦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屯垦的经济效益。
2.主要作物。汉唐以来新疆的作物种植主要集中在天山南路的绿洲农业区内,呈零星分布状态,种植规模较小。自清朝将经略新疆的战略重点迁移到北疆后,作物的种植范围发生了变化,天山南北所在绿洲农业区均有种植,且趋向于集中化、规模化,种植范围逐渐扩大。清代乌鲁木齐主要种植有小麦、粟、稻谷、青稞等粮食作物,此外还有胡麻、瓜果等经济作物。
(二)亩产量与总产量
乾嘉时期乌鲁木齐屯垦形式逐渐完备,屯垦范围进一步扩大,种植作物丰富多样,农业人口汇集,这一时期乌鲁木齐的屯垦经济效益显著,成为清朝在新疆的第二大屯垦基地。
1.农业劳动力概况。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代乌鲁木齐屯垦正式开办。乾隆“用雅尔哈善永贵等言,于辟展、鲁克察克、吐鲁番、乌鲁木齐、托克逊、哈喇沙尔规度官垦。是时馈馕犹亟,诫巴里坤至伊犁,循序增屯。……置新旧屯兵万七千,出帑三百万,备籽种诸用。”[2]同年七月,乾隆诏谕:“现在派往乌鲁木齐等地屯田兵丁,已至一万数千,所耕地亩亦必广阔……如有情愿携家带口者,即往准其带往。伊等既有家口,则分地垦种,各安其业。”且当年喜获丰收,获小麦6 100多石。清政府随即扩大屯垦生产,十一月乌鲁木齐屯兵增至13 400人,增拨籽种2 400石,农具7 000副,并动员商民造车3 800辆。
乾隆三十一年(1766),乌鲁木齐地区有中营九屯,左营八屯,右营七屯,济木萨五屯,玛纳斯左右两屯,库尔喀喇乌苏一屯,精河和木垒各一屯,兵犯屯垦人数共6 542人,屯区人数详见下表。发展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乌鲁木齐地区共有垦区34屯,5 700名屯兵,平均每人种地20亩算,共垦地11.4万亩,几经裁撤至乾隆末年仍有62 118亩[3]。至乾隆四十二年(1777),乌鲁木齐屯垦人数较三十五年(1770)又有所增长。
乾隆年间的乌鲁木齐的兵屯和犯屯人数逐年增加,由乾隆二十二年(1757)的600名增至今天的数千近万人,且兵屯大力发展,在全疆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乾隆四十二年(1777)全疆共屯兵13 900余人,仅乌鲁木齐占43%,近全疆屯兵总人数的1/2。
乾隆时期,不但兵屯和犯屯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屯垦人数不断增加,随战事稳定而兴起的民屯在这一时期大力发展,内地大量貧民涌入乌鲁木齐,参与屯垦开发。因此,考察乾隆年间乌鲁木齐的屯垦效益,必须重视这一时期民屯人数的发展变化。
2.屯垦亩数及产量。乾隆三十一年(1766),乌鲁木齐地区37屯,兵犯屯垦人数共7 852人,按当时平均每兵屯垦20亩计算,则屯垦15.704万亩,按当时平均亩产1石可大致估算出乾隆三十一年(1766)所获粮食约157 040石。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乌鲁木齐地区共有垦区34屯,5 700名屯兵,平均每人种地20亩算,共垦地11.4万亩,岁收获粮食约114 000石。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乌鲁木齐屯垦人数为6 013人,总计垦地12.026万亩,共计获粮约120 260石,后几经裁撤至乾隆末年仍有3 100余人,耕地62 118亩[3]。总体来说,乾隆高峰期的兵屯、犯屯初期发展迅速,岁获粮食颇丰,不仅解决了当时的粮饷问题,且颇有盈余,后期随着民屯的大举兴起,而渐渐呈下滑趋势。
与兵屯、犯屯相反,民屯成为乾隆屯垦时期主要的生产力量,迁往乌鲁木齐地区的内地贫民陆续增加,这一时期的屯垦政策也向民屯倾斜。清朝规定:“乌鲁木齐招垦之地,每户拨给三十亩,并借给农具、籽种、马匹、房价。”并且,官给旅费。据记载,至乾隆四十三年(1778),乌鲁木齐地区民屯已达11 854户,耕地达144 860亩(《朱批屯垦》乾隆四十三年闰六月四日)。《三州辑略》卷三中记载道:乌鲁木齐地区民屯的总人数“共男妇大小一十万二千有奇”,迪化州一处,民屯除耕种分配的正额土地“六百三十顷九十亩”外,还私自垦荒“八百一十五顷九十亩”,比正额还多。按上述文中所估算民屯人数至少在5万人以上,那么采取5万为基本参数,每人屯田30亩,则每年总产出150万亩,可见乌鲁木齐民屯耕地之多。
乌鲁木齐耕地产量不仅养活了这一时期迁来的庞大人口,且略有盈余,经济效益十分可观,为乌鲁木齐成为新疆重要的屯垦经济重心奠定了基础,也为新疆的屯垦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新疆农业地理[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1:47.
[2]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食货志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7:3509.
[3] 赵予征.丝绸之路屯垦研究[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210-211.
[责任编辑 陈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