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事关教育公平
2017-03-23钟秉林
文|钟秉林
招生计划事关教育公平
文|钟秉林
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是中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影响着高等教育公平的推进状况,事关考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
我国已迈入小康社会的最后攻坚阶段,同时也处在改革的深水区,贫富差距和社会稳定成为突出问题。教育是实现社会流动的主要途径,关乎公平正义。寒门子弟能否通过读书改变命运一直是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因此,对于弱势群体的入学机会补偿是教育决策中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区域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中重要而又复杂,其影响和意义远远超越了教育本身。如果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的受教育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区域之间发展差距过大,最终会影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以及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今年的招生计划编制与管理工作提出了确保实现最低省份高考录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缩小、确保考上重点高校的农村及贫困地区学生进一步增加的两个政策指标,从源头上对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给予了必要保障。
我国高等教育招生实行“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政策,在省内各县区之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是公平的。但从全国来看,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程度的差异,各省市能够提供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是有差异的。
教育部在高考招生计划编制过程中考虑了各省市高等学校的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也考虑了高考报名人数和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今年教育部在计划编制中确定的缩小省际间高考录取率差距的目标,就是在充分考虑各地办学条件和高考报名人数变化的基础上提出的。
中央政府在高考招生计划编制过程中,通过招生计划在各省市间的分配,促进区域教育公平。今年招生计划编制的重要原则是确保全国和各省份高考录取率不降低,确保中央部委高校招生总规模只增不减、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计划只增不减。因此,无论是发达省份,还是不发达省份,所享受的优质教育绝对量都在增加。
经过几年的努力,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和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有了很大改善,但与发达地区和优势人群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而从根本上解决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短缺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选择性需求,还需要通过高等学校坚持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来逐步实现。
从长远来看,在条件成熟时下放权力,让各省市自主决定本省高等教育的规模,中央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贴等方式对边远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机会进行救济和补偿,这样的做法更具弹性,也更能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作者系中国教育学会会长)